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利益集团左右下的中国政策 -- wolf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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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生不生,生几个,其实还是男的说了算。

          毕竟还是男权社会。如果女的太强势,男人一般非暴力不合作,不娶~~~~

          要不那么多剩女

        • 家园 中国女的都象你这样,下场将来惨的很

          要有长远眼光,看几十年的那种。

          别光图自己舒服。

          1,一个小孩照顾4个老人,多受罪,

          2,一个社会极度老龄化,经济长期衰退,多受罪。

          3,民族结构问题,政治不稳,多受罪!看看新疆吧(现在新生儿中,汉族与少数民族比例6:4)

          就是将来打仗了,你是不是踊跃送你的独生子上战场。

          你今天欢呼独生政策,在你有身之年一定会感慨今天的好笑。

          传统能保持几千年,不是没道理。

          青年都有反叛精神,中年以后还不照样传统了!

          传统是有他的道理存在,当然我们要改良,不能全反了!

          • 家园 这句简直有咒骂的意味了……
          • 家园 女人裹小脚还保留了一千多年呢,有道理吗
            • 家园 只有清朝女人,谢谢。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讽刺的是,满清是反对女人裹脚的

                 从古诗文考女子缠足之风始末[著]泉莹

                此外,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说:妇人缠足,起于近世。五代到张邦基时,已近二百年,这里的近世,应指北宋中叶以后。笔者认同于这种说法。与苏轼同时代的徐积《咏蔡家妇》云,“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说明当时已有人缠足。

                  南宋理宗朝,宫妃“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宋史》卷六十五),应是宋代宫中缠足的实例。

                  与南宋并存的金国,占据中原后,亦染上了缠足之风,而且比南宋更为普遍。南宋袁《枫窗小牍》载:汴京(今开封)自宣和以后,闺阁花靴弓履,穷极金翠,“今北蕃闺饰复尔,瘦金莲方……皆自北传南者”。

                  14世纪中叶,蒙古铁骑踏遍中原,先后灭掉金与南宋,建立起大元帝国。这个起家于马背上的朝廷,不知出于什么心理,竟然对缠足十分欣赏,甚至皇帝出题让词臣写赞美缠足的诗。

                  缠足自北宋萌芽,历经南宋,到了元代,经统治者的提倡,虽然已比较普遍,但在江南地区,农家女需要下田劳动,仍然有不缠足的。

                  到了明代,缠足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流行,中原地区女子不缠足会受人耻笑,但皇宫却不尽然。《明史·舆服志》载:皇后青袜鞋,饰以描金云龙,皂纯,鞋首加珠五颗;皇妃、皇嫔及内命妇青袜鞋;而宫女则是“弓样鞋,上刺小金花”。这是贵人以不缠足立为皇家制度。宫女因为选自民间,虽然穿弓鞋,但要放足,以适应宫中奔走杂役,这一规定可以从私人笔记中找到佐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载:“向闻今禁掖中,凡被选之女一登籍入内,即解去足纨,别作宫样,盖取便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全与民间初制不侔。予向寓京师,隆冬遇扫雪军士从内出,拾得宫婢蔽履相示,始信其说不诬。”明末黄道周《三事记略》载:弘光(南明福王年号)选婚,懿旨以国母须不束足。所以有人认为,因明代不选小脚女子入宫,所以民间争相缠足,尽量使之纤小,以躲避选美的法令,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明代虽然多数家庭给女孩子缠足,但并不尽然,即使河北、山东一带也有不缠足的。

                  清代朝廷是双重态度:对满人严禁缠足,对汉人放任自流。清军入关前,皇太极就曾经传谕礼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清史稿》卷三)“他国”自然指的是明朝,这是清朝皇家禁止缠足的第一条“上谕”。清王朝建立后,“宫中守祖宗制,不蓄汉女”(《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孝庄皇太后谕令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又定顺治二年(1645年)以后所生女子禁止缠足。顺治亲政后,下令全国禁止缠足,有违背旨意者,缠足女子的父亲、丈夫要受惩罚。

                  但是,缠足之风在汉族士大夫中已根深蒂固,禁缠令难以实行。康熙初年,朝廷再次禁止缠足,有一大员上疏响应谕旨“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竟然遭到同僚的嘲弄,“一时传为笑柄”(清丘炜《缠足考》)。康熙六年,时任礼部主事的王士祯条陈时事六件,其中驰禁裹足、请复八比(科举考试所用文体之一)两事,虽然受到人们的讥刺,仍为所司转奏准行。

                  康熙七年以后,朝廷虽然对缠足解除了禁令,但只是对汉族女子而言,八旗女子仍然不准缠足。部分满人受汉人缠足陋习的影响,也有或明或暗缠足者。尤侗《五色丝·满妆美人》云:“羔儿三寸小乌靴,妖娆俊煞。”满人缠足有蔓延之势,弘历不得不屡次降旨严责,不许八旗女子缠足。1759年传谕:“此次阅选秀女,竟有仿汉人妆饰者,实非满洲风俗。在朕前尚尔如此,其在家恣意服饰,更不待言。嗣后但当以纯朴为贵,断不可任意改饰。”1775年,再次降谕:“满洲旧风,断不可改饰。”1804年,清皇宫遴选秀女时,发现仅镶黄旗汉军应选秀女中就有19人缠足,嘉庆大为恼火,严责:“此次传谕后,仍有不遵循者,定将秀女父兄照违制例治罪。”(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

                通宝推: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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