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六扇门那些事儿第二部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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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基本的常识?

                                非常震惊, 你到底是怎么混进警察队伍的? 什么刑法,诉讼法鸡同鸭讲, 你到底有没有常识? 看看刑法1979年版怎么说的: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79年前? 你哪年当警察的? 你问问老引, 他那年代暴力是允许的吗? 如果允许, 共产党,国民党有何区别?

                                • 家园 我实在不想跟你爆粗,所以一直在忍。

                                  劝你适可而止。

                                  自己现在百度或者谷歌一下,刑法和诉讼法中矛盾的地方,然后看一看。

                                  关于刑讯,殴打犯罪嫌疑人算不算刑讯?殴打到什么程度算刑讯?把拖鞋从犯罪嫌疑人脚上脱下来,照着他的屁股来两下,算不算刑讯?

                                  您最好现在冷静下来,您跟政府之间的矛盾,或者国家对待您的不公,该找谁去找谁去,我现在就是一个化工厂技术员。请你不要把你对政府,对不公对待你的警察那里受到的委屈和怨气,发泄到我身上。您更没有权力质疑,或者震惊我的经历,因为我认为,我无愧于我曾经的经历。

                                  79年,你亲了一姑娘,她可以告你流氓罪,甚至告你强奸未遂,那个年代,强奸未遂可以判死刑。

                                  今天,同样的行为,如何处罚?

                                  还有,79年未婚同居是触犯刑法的。

                                  现在呢?

                                  法律在变,同样词汇,司法解释也在变,20年前的刑讯,跟今天的刑讯,是不一样的。

                                  我的意思很明确,在今天看来属于刑讯范畴的审讯行为,在当年是合法的。

                                  当年对于刑讯的范畴定义,比今天的标准高得多。这就是在当年,赵被打出9次有罪陈述的原因。

                                  如果您没看懂,或者您误会了,我很抱歉。

                                  但是,我对您的口气和您对我无端的讽刺与嘲笑,致以深深地谴责。

                                  恕我直言,您的素质,跟西西和整体平均素质,有些许差异。

                                  共勉!

                                  • 家园 我还想爆粗呢

                                    我跟政府啥矛盾也没有, 我也感谢国家.

                                    我没当过警察, 我不知道刑讯有什么范畴. 要不你说说? 但是我相信国家不可能有这种弱智的标准. 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讲, 暴力是有快感的,尤其打的是弱势的无还手能力一方. 我不否认以前可能睁只眼闭只眼, 但这不表示国家给你这个权力. 不错, 法律在变, 我知道1911年前,刑讯绝对合法, 49年前也许, 49年以后你再说合法, 你当我们又回到封建社会啊?

                                    我们讨论的是刑讯, 你要觉得不对, 可以反驳, 扯其他的什么未婚同居没意义. 我的发言对得起西西河的素质, 不过你要先爆粗口, 我绝对奉还, 你要跨省追捕, 我, 我就只好逃了

                                    •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又一个口口声声要受迫害的出来了

                                      你要跨省追捕, 我, 我就只好逃了

                                      逃个鸡啊,装什么鸡啊,引用网络流行语就表示自己占领道德制高点了?

                                    • 家园 那好,就事论事的说。

                                      当年的某些行为,在今天看来,是属于刑讯的,当年是可以的,也是被允许的。

                                      刑讯的标准在变化,而且越来越严格,今天的标准就是,在你失去反抗能力之后,任何实体接触,都可以视做刑讯或暴力执法。

                                      换句话说,你被铐上之后,只要你不首先实体攻击警察,警察是不能够揍你的,就连比如推搡,拖拽的动作大了,都是可以投诉的。

                                      远的不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把你铐在不高不低的暖气管子上,让你直不起腰,也蹲不下去,在今天,就可以视作刑讯。

                                      还有,把十根香烟捆成一捆,让你抽,身体是没有伤痕的,也是一种刑讯。

                                      使用拇指铐,30min不招供,静脉回流断绝会导致神经末梢坏死。

                                      这些,都是小儿科了。在当时,是根本无法进行有效投诉的,也是根本不属于刑讯范畴的,当时的刑讯范畴,必须要身体上留下明显伤痕,瘀痕,所有没有痕迹的审讯手段,都不属于刑讯。

                                      但是在今天,这些都是可以进行有效投诉的,都是属于刑讯范畴的。

                                      再比如不让你睡觉,疲劳审讯,对神经系统的伤害很多都是不可逆的,很多人经过疲劳审讯之后,10天甚至半个月都没有时间感,方向感,内分泌系统絮乱。

                                      但是即便在今天,疲劳审讯也不属于刑讯范畴,属于警方可以使用的合法审讯手段之一。

                                      最后,我对你认为我当年是混进的政法系统这句话,十分生气,我认为,这是你对我的一种侮辱,你可以选择道歉,也可以选择无视,无所谓,但是,我希望,下不为例!

                                      激动起来就胡言乱语,是一种幼稚的表现。

                                      希望你注意。

                          • 家园 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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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 家园 长安街这档子事儿是什么时候啊?

            最近两年没那么洋奴了吧?

            我操,外国记者“曝光”?我要是分局领导就给他戴大红花。就他妈扇丫白鬼子的脸。

            • 家园 呵呵,说个我在安全的段子。

              酒吧打架,我正好在,就管了,没想到其中有一个韩国人。

              东升派接的警,人赶到的时候,事态已经被我控制了,提人带走,在东派,韩国人说打一个电话,民警说行。

              你知道是谁来了吗?

              不是韩国大使馆,而是北京市海淀区外事办,直接把韩国人提走了,说这是外事问题。

              07年的事情,我当时在喝水,就那么傻呆呆的站在那里,看着韩国人大摇大摆神情嚣张的走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伟大的首都的公安机关走了。

              带走他的,不是韩国大使馆,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伟大首都外事办人员。

              这两年虽然我辞职了,但这种事情,我想也不会杜绝,我兄弟什么时候劝退的,不想提了,他现在是一个快乐的私企老板,不想给他找麻烦。

              我也真诚的希望,您是分局领导,我甚至希望您成为总书记,但是可惜,您不是。

              后来,我跟现场民警沟通,把所有参与打架的人都放了,没做笔录,没立案。

              没脸立案。

              在那一刻,我为我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感到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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