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新疆行见闻 -- 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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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就是自我意识的自我强化

            这种宗教真是文明的毒瘤。

            • 家园 这种情况绝非宗教独有,更非伊斯兰教独有

              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哪怕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民族,不同地区之间的人相互流动,因为方言、饮食习惯甚至是气候等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解决这种问题没什么良方,需要的是耐心,时间长了、交流多了,语言通了、生活上的困难解决了、周边的环境也习惯了,自然也就缓解和消失了。

      • 家园 跨族通婚在宗教上的障碍很难克复

        这其实也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和其它民族通婚的最大障碍,配偶的宗教信仰问题难以克复,除非选择皈依伊斯兰教。这是伊斯兰教和早期基督教共有的特点,是这两种高度同源的宗教与生俱来的排他性和扩张性的根本体现。

        别说维吾尔族,就连和汉族最为接近、高度同质化的回族,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依然是两个民族跨族通婚的很大障碍(城市里好得多,农村还是不行),比饮食、生活习惯禁忌还难以克复。

        • 家园 越是城市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民族融合的速度越快

          伊斯兰教以前是说教内女子不外嫁,男子可以娶教外女子,但是得入教。现在很少有人在乎这些了。

          我在宁夏长大,很多同学都是回民。那些同学现在连清真寺都很少去了,他们的父辈还曾经是很虔诚的教徒呢。而我小的时候,宁夏同心等地的宗教势力那才是相当强大呢。那时候就连银川都穷得跟现在电视上的阿富汗一般。

          现在由于少数民族在提干高考等方面受照顾,很多通婚的二代都落少数民族户口,也是显得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加过快的一个原因。不单单是计划生育政策向少数民族倾斜的缘故。其实这些人在思想意识形态和饮食生活习惯等方面已经和汉民几乎没什么差异了。

          • 家园 民族政策也导致大量的通婚后出生的子女申报给少数民族

            民族政策也导致大量的通婚后出生的子女申报给少数民族,但是我一直认为这是个大问题.TG的民族政策不是在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现在看起来似乎是加重了.未来少数民族人口越来越多,不知道哪一天汉族就成少数民族了.

            • 家园 TG的三大法宝,掺沙子挖墙脚打石头

              通婚后的子女申报少数民族就是掺沙子,因为这些子女是不会站在汉族的对立面上的。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和高考加分,把少数民族里的精英选拔出来,或是成为既得利益者或者上大学离开家乡,这是挖墙脚。对那些不配合民族政策,挑动民族对立的家伙重拳出击,是为打石头。如此一来,少数民族里面的精英就丧失殆尽,一盘散沙难以掀起大浪来了。

              少数民族数字上的人口越来越多,要区别来看的,如果是满族这样基本纯汉化了的人口数字再翻一倍,也不会有人担心的。

              读书读到几百年前明朝清朝在西南地区跟那些生苗熟苗纠缠,改土归流的时候,我就心里暗自窃笑,真是阳光下木有新鲜事啊。

              • 家园 掺沙子?

                直接让他们也计划生育不比所谓的掺沙子有效? 我说老实话不认为掺沙子的政策有效,更何况所谓的掺沙子的说法是我们自己的YY而已.民族是一种情感的认同,一旦这种认同得到自我加强,掺石灰也没有用.

                • 家园 少数民族也是有计划生育一说的

                  不是很多人想象的,想生多少生多少个。比如宁夏就有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在生完头胎后间隔四年,可以再生一胎。也就是要俩是合法的,要仨就不行了。

                  民族融合的效果是长期的,如果一个人父母一个是汉族,一个是少数民族,那您认为他会认同自己是哪个民族?帮着爹仇视他妈呢,还是帮着妈仇视他爹呢?

              • 家园 有些事情是得从制定政策时的环境角度去看

                可能有人觉得中央是为了将来国破家亡才来制定一些政策的,呵呵,哪可能有那么混账。很多政策的出台,要看到出台背景,也有它自身的考虑。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个名字,为什么当初加了“维吾尔”,有人说一定程度上抑制哈萨克族这个就不说了;另外一点是上级民族自治地区指明民族名字的话,下级各地方单位就没有以该民族名字命名的地市州县了。比如,河北省有大厂回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却没有什么回族自治州或回族自治县。同样,新疆自治区加上维吾尔三字,下面就没有什么维吾尔自治州自治县。什么好处?一个小方面是,叫某民族自治地区的,该地区政府一把手必须由该地区主要少数民族出任。新疆维族虽多,但法律规定必须由维族出任政府一把手的只有自治区政府主席这一个职务。这对从基层改变民族干部报团做法,有他的不必明说的好处在内。那当然如果当初新疆省不改为自治区,也就无所谓我上面说的这套。问题是新疆改自治区是事实,在这个大前提下,当时加上维吾尔别有深意。

                形势演变是另一回事,这就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做出调整。下面是去年国家民委新闻发布会:

                外链出处

                杨晶: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所选择的,实践证明它是成功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把国家总的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也把国家的发展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至于这个“7·5事件”之后,国家是否调整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刚才吴仕民同志已经做了回答了。应该说,包括新疆在内的所有民族地区,国家总的民族政策不会改变,只会在原有的基础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加以完善。

                我觉得说得就很好。很多政策的调整,怕的是在条件不成熟时骤然剧变。好的保留,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加以调整,本就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嘛。

                再看个例子,就不照抄了:

                神仙驴: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84年高层显然犯了幼稚病,这个不说了。那么那些有问题的条款怎么处理?耐心些、调整又不至于引起社会上大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有些同学眼里容不下沙子,恨不得大张旗鼓的要一号公开宣布停止对少数民族的一切优惠,那是不懂政治的表现。当然还要宣传民族团结,当然还要对边穷少数民族施行优惠政策,具体措施方法怎么改进另说,台面上的功课怎能不做。

              • 家园 你觉得这些不好,那应该怎样呢?

                向美国学习,给块地圈起来,自生自灭?

                • 家园 ...怯生生地说,您从哪看出来我觉得不好了啊?

                  俺表达能力有问题,汗一个。我想说的是,这些是行之有效的,有利民族融合的有效办法,就是好来就是好。这样说比较清晰一些吧。

                  自责一个,准是我说话阴阳怪气来着,才遭人误解。

              • 家园 你知道的太多了,这种事一般人不要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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