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印度崛起:神话与现实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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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今天发改委连发了三个公告

        巴基斯坦也摔了一架飞机,发改委V5。

        不可能死那么多人,拆迁中的废弃工厂,厂区已经废弃了,而且泄露到爆炸也有一段时间,不可能死76人。

        不过还是很震撼的,据说半个南京城都有感觉。相当于重磅燃料空气炸弹。

        还有,泄露的是丙烯,不是乙烯,丙烯密度更大,更不容易散开

        • 家园 不止这个化工厂爆炸

          还有个加油站也爆了.可怜那附近小区的筒子一年前发文求救,无人理睬,直到今天杯具发生,老帖子才被顶上来.

        • 家园 城内没感觉。另有小道消息。。。

          今天说12死亡。

          小道消息是:“一南京当医生的朋友曰:你知道今天市长给我们医院下达的什么指令么,所有重伤患者一定要撑过三天,撑不过也要撑,三天以后死亡就是因伤死亡。”

          可以等个三天后看看是不是真的。不过到时候有人关心吗》》》

          倒是现在流传那个预言贴,比较可怕。

          • 家园 超过三天就不算是直接死亡的了

            事故都是这样的,不惜一切让伤者挺过三天。

            12个人已经是重大事故了。如果达到30人以上,就有高层的人问责。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来确定: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家园 安全事故的规矩是30天内全算死亡

              另外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差别在于是国家级调查还是省级调查,现在安监局长已经去了,所以肯定是按特大处理了。社会影响也是定级的重要标准。

              定级标准

                4.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按死亡进行统计。

              • 家园 确实如此

                我在网上查到《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4月,里面提到你所说的条款。

            • 家园 昨天晚上最后一次通报已经死12人。

                伤势危重者15,轻伤者过百。

                通报后又发现一位死者。

                继续清理中。

              • 家园 刚才看到xici里的一个帖子,计算了爆炸当量

                贴主计算了一下爆炸当量。据说300米内从计算上来看应该属于死亡区。不过他似乎把丙烯的质量算作60顿了,而我看新闻说原来储存有60顿丙烯,爆炸后还有约30顿在燃烧,所以参与燃爆的丙烯应该不多于30顿。

                下面摘录一下。先声明我不是相关专业不知道贴主的计算是否合理,记得河里有爆炸力学专业的河友,希望指正一下

                按爆炸当量计算WTNT=Wf*Qf/QTNT

                式中:

                WTNT—爆炸性物质的TNT当量,kg;

                Wf—爆炸性物质的总质量,kg;

                Qf—爆炸性物质的燃烧热,MJ/kg;

                QTNT—TNT的爆热,4.12~4.69 MJ/kg,取4.5MJ/kg。

                丙烯 燃烧热(kJ/mol):2049 1mol=42g 1kg=23.8mol

                所以 48785kj/kg --> 4.88MJ/KG

                所以是4.88*60000/4.5 =65066 约合6.5吨TNT炸药爆炸当量

                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范围

                (1)死亡区范围

                死亡区按下式计算:

                R=13.6(WTNT/1000)0.37

                R=13.6(65066/1000)0.37=327m

                重伤 和轻伤范围就不算了.约800米左右重伤.1300米轻伤.

                如按月六分之一的气体在第一时间爆炸来算 就是1吨的TNT炸药当量.死亡范围54米

                这个事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的伤亡比例.也就是说爆炸300米内露天行走的人全部死亡.

                800米内重伤.如有建筑物遮挡爆炸威力会有所变小.

                • 家园 这60吨是从哪来的?

                    一个据说就能作为依据?

                    现场被挖破的管道直径为159mm,这应该是6吋管,内径约150mm。即使管内是液化丙烯,按此楼主的说法是613.9kg/m3,装60吨就得5公里多长的管道。14分钟的小规模泄漏加上一分多钟的大规格泄漏就能放出那么多?更不要说管内实际是气体了。

                    再加上他的算法是理想状态下能量全部释放出来了,实际上在现场那种条件下泄漏出的气体不可能与空气充分均匀地混合,实际爆炸强度要比计算出的小得多,否则设计制造燃料空气炸弹也太简单了。

                    另外,有多种因素减少了此次事件的伤亡。从卫星照片上看,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这塑料四厂不算小,长宽都是200米左右。爆炸基本上在中心,厂区内只住了几户拾荒者。据报道说还有人没找到,不排除还有没找到的死者。

                   但梁先生告诉记者,万幸的是,前两天在他们这里租住的100多名建筑工人刚刚才搬离。“如果早两天,那后果不堪设想。”梁先生说道。

                    施工者也不多,本来厂房的拆除已经完成,就此了结合同就不会发生什么事,至少728这天不会爆炸。是拆房者私自进场挖地下管道造成的事故。挖管者一个没死伤,消防队也没死的,有一位帮助疏散行人的城管死亡。

                      7月28日10点,爆炸前约2分钟,迈皋桥派出所所长诸抢顺和他的驾驶员驾车经过塑料四厂门前。车外传来的刺激性气味引起他注意。

                    随后,他停车指挥群众转移,在爆炸发生前半分钟,成功将一辆76路公交车上的乘客们全部安全转移。

                    “情况很危险,车上的人刚跑出去100米,路北的小吃部就发生爆燃,明火过后,又传来一声巨大的爆燃声,紧接着现场周围整体出现了爆燃。”一知情人士说,哪怕转移再慢几十秒,后果绝对不堪设想。

                    玄武区消防队的战士们赶到现场时,核心爆炸区内的明火还没有消失。

                    这个疏散对减少伤亡也起到很大作用。这辆76路公交车上的乘客无一伤亡。

                  • 家园 很多媒体都提到的,自己搜索一下就知道了

                    比如:

                    中青在线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说,爆炸事故发生地点地下有两个丙烯管道,大概储存有60吨丙烯,已经烧掉了30吨,只能等燃烧完毕,大火才会熄灭。

                    你说“是拆房者私自进场挖地下管道造成的事故。挖管者一个没死伤”——即使按照官方说法,也有10个死亡数百伤者,反而处于泄漏和爆炸中心的“挖管者一个没死伤”?我不相信这种说法。

                    • 家园 这位现场工作人员不知是干什么的。

                        也就是瞎估估而己。

                        此报道的一个明显错误是说

                      根丙烯管道被挖断
                      实际上被挖破(不是挖断)的是其中的一根,不是两根。

                        就按这个报道:

                      截至18时,火势已经得到了控制,但大火依然在燃烧。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说,爆炸事故发生地点地下有两个丙烯管道,大概储存有60吨丙烯,已经烧掉了30吨,只能等燃烧完毕,大火才会熄灭。
                      从开始泄漏到发生爆炸是大约十五六分钟时间,爆炸到18时又过了8个小时盖五分。就算真有30吨烧掉,折算那十五六分钟时间能泄漏出多少?

                        你信不信挖管者已被抓了,十五分钟时间足够他们跑到两公里以外了,你以为挖管者都会留在现场抢救事故。

                  • 家园 说得对,

                    不过漏了那么多确实有点燃料空气炸弹的效果了,另外厂院里的建筑物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俺觉得伤亡人数比较靠谱,另外重伤和死亡的比例也符合一般这类事故的规律

              • 家园 偶对这个数字现在略微有点怀疑。因为偶听说某个朋友的单位

                死了叁。。。。。。

                哦,原来网易是如此有胆气:http://news.163.com/10/0728/14/6CMEICDJ000146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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