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一言以蔽之12·政改】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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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呃...钢管舞什么的最讨厌了!

              这两天我这儿能找到的代理服务器全趴下了(插一句,话说这是为何?土共又有什么大动作不成?),所以基本没上来。现在访问的是talkcc,聊天室什么的都看不了。这吵架的帖子又这么长,懒得看了,反正左不过是那些事。

        • 家园 如果网站管理不做为,不删IP,这个变态恐怕还是会

          继续聒噪下去:诚恳悲情,花样翻新。

          我等要淡定,静观。

          从黄图贴出现到此时已经37小时。

          通宝推:厚积薄发,
          • 家园 MM提前

            提前叫破人家的招数,不太厚道吧?:-)

            看过这一幕还要继续为之辩护的河友,我实不知你是在为蜀生辩护呢,还是因为不甘承认自己初始选边之误所以即使在证据变得明显不利的情况下也一定要苦战下去呢?网上人为辩而辩是常态,我虽一向反感,但也无可深责。但在这种是非问题上将维护自己的所谓声誉和判断力看得如此之高,对不起,我看不起你。多位河友已在事实面前先后转了过来,山有木兮、飞天鸭、南京老萝卜... 我欣赏你们将基本良知道义,置于自己的声誉之上。

        • 家园 我和老酒一起

          如果看到这个行为艺术,还有人为其辩护,也不配作小i我的朋友!

          • 家园 没有,没有,俺一直站在你这边

            你不送钱贿赂,俺也站在教主这一边。

            btw,最近教主杀很大,怕怕!

            送花成功,可取消。有效送花赞扬。恭喜:你意外获得 8 铢钱。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7。本帖花:1

          • 家园 on line trolling

            大家不要理他,用草砸死这厮

            等铁手来杀档吧,不过这次事故暴露出西西河改出来的一些漏洞。

            ps:给他宝推的那些个我早就屏蔽了。 

      • 家园 你不是解封之后自己删掉了么?如今在显著位置重贴

        是因为不快于陈郢客至今没有对你表示她受了伤害么?

        还是嫌知道的人们还不够多? 怕自己很快被忘记?!

        看到你这个行动之后,谁在说你无辜说你不是变态,我都不再努力去理解了。

        我继续淡定去了,这次的事情,让我学会了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度别人。

      •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还真是没完没了了啊?

        又在第一楼贴了一遍,真是BT无极限啊!

        投弹!

        • 家园 好长时间没有搭话了--来几句

          教主不要动怒,人家玩到这个程度挑衅的不只是陈mm还有众人,顺带连老板和管理也玩了。当然俺个人还是有点相信阴谋论的。

          话又说回来,估计人家陈mm也未必放在心上,就当踩狗*了吧。

          扔完草,把丫晾一边就行了。

          通宝推:厚积薄发,
    • 家园 各种表态文章都出来了

      两篇表态文章,大家见仁见智吧

      http://english.people.com.cn/90001/90780/91342/7181429.html

      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0-10/30/content_11479449.htm

      • 家园 有钱没权的人最想要“民主选举”

        或者是将要失势的那些有权也有钱的集团,他们才是政改的最大推动力。

    • 家园 政改的关键在于确定自己原有体制的优缺点

      即首先确定什么是该坚持的,什么是需要改进的

      如果不能确定自己体制的优缺点的话,那么就可能出现把自己的优点给改掉,缺点没有改掉,甚至更扩大化了

      如果要我来说现行政治体制的优缺点的话,先说优点

      第一,中国的政治体制保证的政治权利结构的稳定性---这是由中共的领导这一宪法规定的原则所明确确定了的

      政治结构的稳定性很重要,只有政治稳定才有国家的稳定

      第二,中国的政治体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资本对国家权利的入侵

      西方国家比如说美国奥巴马的改革面临着重重压力,就已经显现出了资本对国家的严重的干涉,当然美国是相对发达的国家(尽管经济已经空心化,但是快要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比美国更不发达的国家诸如东欧,诸如拉美的政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国家政治权利遭遇到西方资本的入侵,导致国家政治权利被西方资本代言人所攫取

      中国的现有政治体制能够对资本入侵产生一定的免疫力,这也是中国体制的重大优点

      当然,这个重大的体制优势,是因为中国还有央企也就是被资本代言人以垄断的名义不断攻击的企业(外资垄断那些代言人是不会攻击的)缴纳相当的税收,保障了国家财政在相当程度上保障国家价格稳定(想想前些年当美国英国把原油价格给炒作到130多美元一桶的时候,就是因为国有企业保障了中国的价格稳定),这个是中共的也是我们这个国家的稳定的经济基础,一定不能被对方以反垄断的(假仁假义的做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姿态)的假象所迷惑,央企要壮大,甚至应该直接动用央企来干预房地产价格,用央企的降价来直接把房地产价格给降下来,避免投机势力的内外结合

      第三,相当重要的一点,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即一种集中的决策体系---一种向心式的组织--决策架构---与中国战国时期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体制相类似的高效的政权架构,是远比西方的以互相制衡为特征的负反馈式的民主体制更优越的东西

      中国的民主的特征在于协同,而西方的民主则体现制衡,掣肘

      西方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原因,在很长的历史阶段对政治协同的需求不高,因此西方可以在比较长的时间中领先于东方,但是风水轮流转,西方政治的互相制衡掣肘在经济全球化,危机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不适应了,特别的体现于欧盟遭遇危机以后的各自为战,体现于美国两党的越来越厉害的内斗

      中央集权,民主集中,比其西方的民主制衡要更好,中国人不仅应该继续坚持这一点,而且还应该把这个作为中国的经验大张旗鼓的对外宣传,理直气壮的对外宣传,重新定义民主的内涵---通过中国政治模式的成功定义民主的新内涵

      接着说目前中国政治体制的缺点

      第一,政治公开或者说政务公开做得不够,这一点确实需要向西方学习,西方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做得比较到位的,他们对于一个不大的问题可以用几百页的篇幅来做各种角度的描述,用大量的图表数字将问题清楚的呈现出来,这一点确实值得中国学习

      第二,公共辩论不足

      对于一些政策,西方人可以在议会等场合进行激烈的辩论,相比较之下,中国的人大的政策辩论功能发挥得不够

      第三,与第二点有关的中国的立法修法效率不高

      相比于西方的可以说得上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可以说相当的滞后于现实的发展,特别的是在经济法制方面---一个最大的漏洞在于中国对于违法法人几乎缺乏具备足够力度的惩罚手段,基本上法人违法只惩罚法人代表,而不惩罚法人,结果造成今天的中国的经济违法--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的违法几乎是司空见惯

      第四点,于第三点相关,中国的法人违法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其实也是中国现在的司法行政的区分不够清楚有关

      其实我一再的认为三权分立是值得学习的,有人担心三权分立会导致政治不稳,其实不然,三权分开,但都抓在党的手上,怎么会不稳呢---?

      一个问题就在于诸如三鹿奶粉这样的严重的法人经济犯罪,是应该由司法机关(即经济检察院来提出公诉,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还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工商局等等来进行行政处罚,后者是走行政手续,前者是走司法程序

      在这一点上的国际惯例,我认为值得学习,即严重的经济违法是需要由经济检察机关出面公诉,由法律进行庄严的公开的审判来昭示天下以宣示国家法律的庄严威望的,现在中国对什么样的经济违法由行政部门的工商局质检总局,文化部、卫生部等等来处理,什么样的经济违法该由检察院提出公诉来处理并没有足够明确的严格的并且是拥有可以不断完善的框架的解决办法

      第二第三第四点一言以蔽之---以法治国(这里的法包括了立法、司法,执法),依然是目前的中国政治体制的短板,根据我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历史的粗略了解,邓小平在1985年还是1986年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必要性,中共做出了一些的努力,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些努力是足够的(当然与右派,反华势力极力的企图搅乱政改的方向有关,以法治国的大方向因此被搞得面目全非)

      现在提出以法治国的政治改革的主张,还是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的,特别的是当美国等反华国家开始对中国采取明暗结合的经济战的时候,利用法制手段来打击各种明暗攻击中国的资本,非常的有必要

      比方说,美国策动的对中国的热钱(准确的说法是长期投机资金)对中国的投机,利用了中国出口企业暗度陈仓---怎么办?

      是不是需要对此类投机行为专门立法,对暗中帮助美国投机资金入境的出口企业克以足够让那些企业主们胆战心惊的惩罚罚金?

      是不是需要对那些采取各种伎俩来输送投机资金的外国企业克以足够让他们胆战心惊的罚金(有些外资企业采取组织化的手段来伪造身份证以以进入中国股市进行投机,中国经营报有专门报道)

      是不是需要对那些炒作居民必需消费品的内外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施加以足够让他们心惊胆战的罚金(现在大豆等等产品的投机已经引发了中国粮油价格的全面上涨---当美国动用征收惩罚关税的手段压人民币升值的时候,可以想象投机资本会怎么样进行更加猖獗的投机?)

      这些都是应急的必须要进行的政治改革---或者说立法司法方面的改革举措

      从中国的经济转型来看,也对中国的以法治国有着巨大的需求

      第一,中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那么现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该由文化部门来管还是文化部门与经济检察部门分工(如同公安局与主管刑法的检察院的分工),有了这样的分工,那么就可以更有效的促进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怎么发展,文化创新产业怎么发展,缺乏必要的法制环境,这些根本就发展不起来

      第二,中国需要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那么这些全由工商局来管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仅仅由工商局自己来制定就可以了吗?

      经济转型不仅体现在技术上,更体现在质量上,只有中国制造的质量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国际信赖,而不是让三鹿奶粉把中国制造的信誉给丢失干净,中国才可能走高端品牌经营,中国产品的低附加值的现状才能得以根本改变

      第三,中国需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严重的内斗内耗的价格战不仅使得企业疲于奔命,也使得中国企业难以升级---在人民币汇率大升值的时候,如果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中国出口企业在海外的互相杀价(中国在铁矿石谈判的被动也与一些中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那么中国经济兵团在人民币升值以后可以说在海外将遭到灭顶之灾

      第四,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其实这也是反腐败的严重要求,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官员受贿的严重,往往没有想到商业贿赂是官员贿赂(实际上还包括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等等各行各业的腐败--回扣行为)的直接源头,如果不对商业贿赂---对商业贿赂法人进行严厉打击,那么腐败将完全无法制止,中共的干部队伍也将不断的被不法商人不断的腐蚀,中国的教师队伍,中国的医生队伍等等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员也会被各种回扣形式的商业贿赂所腐蚀

      ---所以,反腐败不是当务之急,当务之急是反商业贿赂,当务之急是急剧的增加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第五,以新闻法来管制对中共的政治攻击言论,中共是宪法上规定了的占领导地位的合法法人,因此谁以独裁专制等词语来形容中共,就构成了对中共的法人地位的冲击,是违法的,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解除对方的政治权利(言论、结社、选举被选举等等权利)---对刘晓波的判决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剥夺他的政治权利,他将永远丧失他在公众场合发表观点的权利(如果是判处取消他的政治权利终身的话),那么嚣张一时的策应国外对中国进行文化战的反动文人---这些人实际上是相当程度的占领了中国各通俗媒体,使得中共只剩下党报党刊的严肃媒体阵地,在文化战中处于相当被动的境地---以法治言---言论自由也是法制框架内的自由,超出了法制框架,自由将被剥夺,如同一个人有人身自由权利,当他滥用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干涉甚至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的话,他也要面临从拘役到死刑的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的判决一样

      要理直气壮的用法律来管制言论,同时鼓励在法制框架内的最大的言论自由,形成法制框架内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五七年双百由于一些人有政治企图,最后是跳出了法制框架即最终走向了违法)

      总结

      中国的政治体制的优势在于稳定性,对资本入侵的免疫性以及中央集权民主集中的高效性,缺点在于立法司法的不到位导致的中国经济法制领域的严重缺陷,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在于以法治国

      通宝推:邻居大哥,
      • 家园 前半部分很赞同,但后半部分值得商榷

        其实就是井底望天刚刚谈过的一个话题:

        http://www.here4news.com/article/3143869

        漫谈中国政治改革之十一 [ 井底望天 ] 于:2010-10-30

        这里要谈到的一个概念,就是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说的是治理国家的主体还是政府,也可以称为是行政主导。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在国家的行政法等法律框架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当某些政府官员违反了法律,那么作为这些官员的上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和管道,去纠正这个错误。

        严重犯法的官员,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党纪进行处罚,而受到危害的民众,则需要受到合理的补偿。

        这种政治运作的社会成本,是比较小的。

        以法治国,说的是法律体系,就是由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系统,来决定一个国家的政策。而不是行政部门来实行这个政策。

        一个例子,就是美国最近一个联邦法官,宣布美国军队的同性恋“不问不答“条例非法,立即要求军队停止实行。而这个就是典型的法律系统干涉行政部门运作的例子。

        本来美军内部在进行调查,研究放弃“不问不答“法例,对美军士气和战斗力的影响。毕竟同性恋的平等权力值得尊重,但是美军作为国防力量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也是一个国家的重大考量。这些需要相权取重,和相害取轻的考虑。

        如果只是一个法官的判例,就做出影响国家的重大决定,那么也是未免太轻率了。好在美国的法官们这一次还有自制,当政府上诉到上诉法庭的时候,上诉法庭决定停止执行这个法官的判决。

        但是如果美国的最高法院站的位置令人质疑,比如说这一次的美国选举结果,基本上可以看到高等法院的推手在后面,还有就是对犯法企业高管起诉的限制,都直接影响了美国的政治运作。

        反正,把中国交到国内现在这批跟着英美屁股后面走的主流法学家手里,让人很不放心

        • 家园 井底望天的观点倒是与邓小平的观点一致

          我注意到邓小平在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时候,就强调要行政主导而不能司法主导,但是我认为这观点依然是值得商榷的

          从井底望天所举的那个例子来看,实际上美国法院也并没有对美国军队的运作产生了影响---军队有上诉权---当然如果上诉失败了怎么办?---其实也不需要为美国军队担心太多(不考虑中美利益的对立的话),因为美国法院实际上还是受美国利益集团控制的,美国利益集团会游说美国高等法院

          中国与美国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说不管是人民政府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都是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受党的领导的

          党确定了方针大计,违反党的大计方针的政府的政策法院的判例,和人大的立法都是可以更改的---这是因为党是我们这个国家的先进群体所构成的一个组织,我们的宪法规定了由这个先进组织领导中国

          另外,就井底望天所举的例子来看(即军队和法院的关系的例子),中国相比于美国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党指挥枪

          井底望天所说的美国法院决定选举结果这样的事情,我认为其实是美国在现行体制下的最优选择,---当然比起中国的组织体系--通过组织部门对各级干部的政绩进行考察---即你只有有了政绩才可以上台,你没有政绩,就算你有再多的钱有再多的资本家支持你,你的口才再好,在公众面前的表演能力再强也没有用,所以法院干涉选举结果的事情在中国不存在,中国的干部人事工作的原则是---奖优惩劣---如果你在任上表现优异,那么你就可以走上更高的领导岗位,反之你将失去晋升的机会

          这样的干部人事制度是一个让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摔打不断磨练并且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的优选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显然比美国的形式主义的选举制度要优越非常的多,而美国的选举制度只不多是各派资本家比拼谁的钱更多,我这派的钱多,打的竞选广告多,那么我就赢了,所谓民意,只不过是被广告影响下的民意罢了

          还是回到对行政主导还是司法主导的比较上来,实际上我认为行政和司法之间并不存在多少的冲突,行政和司法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机器的不同系统,如同人体的心肺系统那样的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又相互协作的系统

          人们常常把三权分立原则理解为行政、司法、立法之间的互相制衡,我认为不是这样,我认为三权分立原则实际上是行政、司法、立法之间的专业分工协作

          就如同人的血液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一样,各司其职,互相协同而不是互相制衡互相牵制

          实际上中国在刑法的实践中是实现了三权分立的

          即有关刑法的条文的制订和修订由立法部门---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

          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取证由行政部门---即公安部门进行

          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由司法部门---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中国不是实行这样的体制,假设一下,如果中国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部门来制订,审判也有公安部门来审判的话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其实就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立法权(而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立法权)

          司法过程实际上就是将一个审判过程在人民大众的面前进行展示---公开审理意味着尊重原告和被告的权利,特别是尊重人民大众的知情权(这个词语虽然被南方报系用滥了,甚至于让人反感,但是知情权确实还是重要的公民权利)---如果由公安局自己进行审判的话,注意到公安自己是进行侦查搜捕的一方,基本上是站在原告这一边的,所以被告的权利难以得到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难以得到保证,被告的上诉权也难以保证等等

          因此在刑法的领域中,中国的立法(人大),司法(法院、检察院)和行政(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各方权益的维护---我个人认为,这其实就是三权分立原则在刑法领域中的成功应用

          现在说到中国的其他领域的法制状况,经济法---这是我认为目前中国的最薄弱的法制环节,则基本上是立法由相关部门确立自己的部门法规,司法也有相关部门(即行政部门)自己决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这样的立法司法行政的三位一体,确实导致了中国在经济法制领域中的相当的薄弱

          比方说关于三鹿奶粉的质量事故事件,这一事件中至少涉及到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局),那么出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根据什么法规来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有自己的部门法规,工商局也有自己的部门法规,那么该用哪个部门的法规?

          ---政出多门,该怎么办?互相扯皮

          国家质检总局自己的部门法规完全合理吗?比方说对严重的法人经济犯罪(诸如三鹿奶粉的毒害儿童)的相关的惩罚的条文是什么?足够合理吗?工商局对此类严重法人经济犯罪的相关惩罚的条文是什么?足够合理吗?

          质检总局和工商局对经济违法的不同程度(例如刑法中对轻微违法和犯罪是有明确区分的)有做明确界定吗?

          政出多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个行政部门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做指导,而这样的统一的可以对各个不同行政部门都发挥作用的法律显然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或者修定--即应该把相关的立法权交还给立法部门而不是由行政部门来自行其是

          接着说司法,质检总局肯定此前对奶粉的安全性有所觉察,但是第一在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只有含糊的不能确定企业法人的违法严重程度的条文),也就自行其是敷衍了事,结果事情越来越大,最后竟然导致几乎整个行业的企业都违法

          依据刑法的处理方式,合理的方式依然是质检总局或者工商部门(都可以)得到了企业法人的违法证据,将违法证据呈送给经济检察院,经济检察院上诉,企业聘请辩护律师进行辩护---而不是质检总局说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该交多少罚金就交多少罚金

          这样就可以在质检总局一发现三鹿奶粉的问题马上处理,而不至于让整个行业都遭到严重的污染

          总结:

          三权分立实质上是司法、立法行政的分工协作,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可以使得我们的立法司法行政的效率和公平性以及民众知情权,民众的政治参与权利(立法权)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大的保证,特别的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政出多门导致的扯皮现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同轻微违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一样,轻微经济违法也就由各个部门自行处理即可,这样也可以保证各个部门的行政效率

          对依法行政的看法,我认为这个提法没有意义,行政工作人员要遵循国家的法律,行政机关作为各级法人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这个实际上在该行政机关的诞生的时候就已经基本确定了该行政机关的合法性

          行政部门的作用更多的是体现于让社会运转得更好、更有效率,而法律管的则是自然人和法人不该做什么,而管不了自然人和法人该做什么

          政府部门的最大职能之一是促进维护经济的有序快速的发展,确立各个经济政策并且贯彻执行,这样的经济政策与法律管辖的范围(不该做什么)基本无关,政府该怎么做,做什么最好是由政府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智囊团以及人民群众向政府献言献策来决定的一个公共决策,法庭并不能硬性的规定政府该怎么做才最好,检察官们和律师们没有这个权限也没有这个能力

          • 家园 问题是英美法系信徒试图依托宪政在建设一个他们是牧师的神教

            也就是井底望天所谈的富人试图控制政府

            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可能超越你所做的技术性讨论

            这个“法律”本身是有强烈倾向的,并非中性、公正、不偏不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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