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对宗教政策的看法 -- 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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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我对宗教政策的看法

    宗教自由与平等政策必须并行,宗教团体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没有国教,并号称信仰自由。但事实上,只有一些传统教派能够得到一定的信仰自由,结果是压制了真正的信仰自由。为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建议如下

    1 信仰自由,在不做出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公民有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包括但不限于大圣教、面条教、儒教、反儒教、反基督教、loli教、多炮塔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flg等宗教团体。

    2 在不做出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公民有自创宗教的自由,任何公民均有向政府申请,设立宗教团体的权利。

    3 所有宗教不分大小,不分出现时间一律平等,任何宗教不得实质干涉其他宗教的教义、宗教活动。违者依法处理。

    4 宗教教义自由,教义可以且必须公开,行动必须受法律限制。信徒言论自由,允许并鼓励教义冲突的信徒之间、宗教之间进行学术讨论,严禁以暴力干涉宗教言论

    5 为妥善保护宗教起见,所有宗教组织和信徒必须到宗教管理局登记注册。不认为自己属于既有宗教组织的信徒,应注册自创宗教。凡未注册宗教均不受法律保护。登记注册只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用,凡5000个以上信徒书面申请,可召开对登记注册费的听证会。每个宗教可以并必须拥有独立的宗教编号,编号依申请次序确定,禁止更改

    6 公民成为宗教信徒必须得到宗教团体和本人的双重书面确认,每3年复核一次。宗教团体必须公布信徒名单。宗教信徒必须公开本人所属的宗教团体。神职人员必须为中国公民。

    7 国家允许公民同时属于多个宗教团体。宗教团体必须公开宣示是否允许教徒同时信仰其他宗教。如不允许,则其信徒在宣布退出前不能登记为其他宗教信徒。如允许,宗教信徒必须公布本人所属的宗教团体名单。

    8 未成年人不得登记为信徒,向未成年人传教属违法行为。

    9 公共设施为全体公民所有,为保护无神论者自由和经济权利,禁止宗教团体在所属宗教设施之外进行传教活动。禁止信徒在私人空间或所属宗教设施之外进行传教活动。在公立学校传教者,从重处罚。

    10 宗教管理局所属宗教场合为所有宗教共同所有,任何宗教均有租用权利。宗教管理局收取合理的租金。允许多个宗教同时租用同一场地,进行宗教讨论。

    11 宗教团体允许收取国内外一切信徒及非信徒的捐款。允许从国外获得资金。

    12 在不做出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允许宗教团体在国境内自由使用所属资金,但购买国外物资、服务应实行单项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汇往国外。

    13 宗教团体必须公开账目,公开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信徒和非信徒均有权查阅

    14 宗教团体收取捐款应纳营业税,积存资金应视为利润,纳所得税

    15 宗教资金直接用于慈善事业,并得到宗教管理局认可的。可免纳营业税。

    16 前款所述慈善事业的受益方不得受宗教限制,否则按赠与纳税。

    15 神职人员收入应纳所得税,严禁个人消费发票冲抵宗教机构利润。

    16 现有宗教设施必须明晰产权。只有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可对既有宗教设施提出要求。风景名胜区登记为宗教设施者,需得到宗教管理局批准,并缴纳租金。宗教设施应按章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物业税等税费。

    17 宗教团体不得阻止其他宗教团体合法设立宗教设施。

    18 宗教出版物必须登记注册,并通过合法程序出版。

    19 神职人员不得兼任公务员和军官。

    20 2/3宗教信徒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宗教团体应解散进行违法行为的宗教团体应解散

    21 如无事先声明,神职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团体行为不做区分。神职人员在所属宗教设施内的行为一律视为团体行为,由团体承担法律责任。

    22 宗教团体解散必须通过审查核算程序,剩余财产除审查成本外,均为宗教管理局所有,用于建设各宗教的公用设施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尤利安皇帝用过第三条

      “允许并鼓励教义冲突的信徒之间、宗教之间进行学术讨论”这一条东罗马帝国的尤利安皇帝对付基督徒的时候就用过。效果无比之好,以至于科瓦略夫在《古代罗马史》里酸溜溜地说皇帝是出于“恶意”。这样高瞻远瞩的“恶意”总要百倍强于“以爱之名行恶之实”的基督徒的泛滥。现在宗教管理局和文化部门的蠢货也不知道在想什么,早就应该搞一些宗教界的“百家齐鸣”了。

    • 家园 我只希望一点

      神职人员不能接受信徒的任何奉献.信徒的奉献可用于宗教的宣传、仪式、建筑等所有宗教有关方面,就是不能让神职人员个人享受。

    • 家园 第8条有个问题

      基本上所有的宗教,都有父子相传的特点;没有正常的政府能够介入到家庭内部干涉这个过程。兄台可能需要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除外。

      • 家园 这一点正是需要掐断的。
      • 家园 某些宗教

        离开了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而进行的家庭灌输,放到今天根本就没有竞争力。第八条也许正是马督公针对某教特点提出的克制之策。家庭之内政府自然管不着,大人带着小孩去宗教场所就违反这一条了。多数信徒毕竟不是神职人员,家庭内气氛再浓也不能代替直接去宗教场所的效果,从而起到隔离传教的作用。等孩子大了,可以自己独立选择了,某教对其而言也就失去吸引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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