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与wxmang先生等人探讨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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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关于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与wxmang先生等人探讨

    wxmang:现在不仅仅是年轻人普世,老家伙也普世。前几年,我贴中引出了一个讨论,即关于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

    以及引出了smartsmann:普世概念的澄清对普世价值的讨论

    他认为

    ,如果说法律中和普世有关的问题,更多更基本的,是公平公正公开,

    帅云霓:以暴制暴,霹雳手段才显菩萨心肠。他认为

    ,对人渣温柔就是对良民的残忍。

    由于万里风中虎终于屏蔽了我,我不能就以上帖子发表跟帖,所以我就开一个主贴来梳理一下自己的思考

    首先,犯罪分子的人权要不要保障?

    我认为要,但是前提在于他没有剥夺他人的相应的人权

    如果一个违法犯罪分子剥夺了他人的财产权,体现为盗窃(有小偷和大偷,前者仅为轻微违法,后者构成犯罪)

    那么对于剥夺他们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分子,他们的其他方面的人权,诸如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还是应该得到保障,但是他们应该失去他们的财产权利

    所以,我主张,对小偷,可以采取强迫劳动的处罚措施---也就是诸如香港新加坡那样的强迫小偷做义工,他们剥夺了别人的财产,现在需要剥夺他们的财产---即他们在做义工的时候,本身是创造了财产的,由于他们侵犯了他人财产,所以他做义工所创造的财产要被剥夺

    对于抢劫犯,他们剥夺的不仅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他们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显然不仅需要强制他们劳动来补偿社会,还需要剥夺他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可以采用诸如新加坡的鞭刑

    当然,在案件的取证阶段,我还是不主张严刑逼供,在没有充分证据以前没有理由支持对他们进行严刑逼供

    其次说到普世价值,其实这也是一个上层建筑的概念,需要有经济基础来支持的,西方人对黑人并不平等,还是基于一个经济基础的不同,至于说公正公开本身就是平等这个概念的延伸,正因为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必须公正--不能因为某一方有权势而偏向于他,必须公开,也体现了大众的知情权,也是平等价值的体现---即不仅王公贵族可以得到知情权,普通大众也有权得到

    smartsmann先生遗漏了一点没有说的是自由,这点其实是西方价值观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当然西方价值观也不能代表人类的所有价值观

    东方价值观或者说中国价值观的重要一部分是和---即协作--为了集体利益而协作,这也是值得整个人类所吸纳的价值观,现在西方的自由价值观得到了比较大的传播--实际上可口可乐的广告在宣传自由价值观方面功不可没,但是东方的协作价值观得到的宣传还是太少

    • 家园 想法挺理想,但是实际难操作。

      楼主的观点很理想化,但是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不少。实际操作中很难这么理想地确定如何做对等的惩罚。

      例如小偷如果仅仅偷了5000元的现金,当然可以作为义工进行处罚。但是让这样的人做义工,被服务的人是否放心,是否会衍生更多的问题?是否会导致监督成本上升?例如每n个小偷义工还需要配备m个警察监管?另外,如果小偷偷窃的5000元导致了更大的损失,例如偷铜线导致区域停电或者偷个别实验器材导致项目崩溃,是否就没法引用更高的罪名来追究?

      另外例如强奸,这个很难判定对被害人到底有多大的伤害。有的人相对比较容易从阴影中康复过来,而有些人会留下永久的心理伤痕。如果按照绝对明确的生理伤害用生理刑罚对等,只好让强奸犯天天去骑木驴……呵呵。

      刑法的初始想法,就是对等原则。但是因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逐步改成了现在这个模式。所谓普世价值,现在经常叫的就是去掉肉刑部分,估计还是从宗教的不可以暴易暴的理论延伸过来。

      我倾向于认为:现在的刑法是适应国内的情况的。拘留15天对于一个惯犯大概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普通人的震慑足够了(例如酒驾问题)。如果是惯犯,那么也可以有累犯从重的处罚,可以劳改。当然,劳改还是不符合普世价值的。考虑到国情,我们还不至于拿税金白养着犯人,让他们做点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也没啥不对。

    • 家园 是要给抢劫的抽点鞭子。

      很多惯犯根本关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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