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青铜时代的蜗角战争 第三章 秦朝的大跃进 -- 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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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青铜时代的蜗角战争 第三章 3

      就好像黑帮老大的一条街上收的保护费太重,就会使这个街越来越萧条,最后做生意的都逃跑了,黑老大也就没有财源了。我们在秦始皇晚期看到的也是这个情况,老百姓没有活路了,于是纷纷从大秦朝这条“街”上逃跑。这就是所谓的“百姓散亡”。

      我们知道,户口制度是国家收税的基础,所以秦王朝很注意编辑严密的户籍,而且在王朝初年给这些编户之民都分了地――“令黔首实其田”。按理说,如果轻徭薄役,这些自有土地的广大农户们,生活应该过得很不错。当时建国不久,土地兼并也不会太严重,秦王朝支撑得年头久长一些,一点问题没有。

      但是,秦始皇非得好大喜功,为了搞那些项目,他不得不按照户籍征夫和收税,而且征得太厉害了:力役三十倍于古,税收二十倍于古!老百姓受不了了――惹不起躲得起,干脆脱离户籍逃跑。这些人就叫做“亡人”,通俗讲法叫做盲流,学名“三无人员”,形式类似超生游击队。

      人都“亡”了(跑了),黑老大没法在这条“街”上收税了,所以他必须不许这些人跑。于是当时就出来一个法律叫做“捕亡律”。派泗水亭长刘邦这样的警察们去抓“亡人”。亡人被抓住以后,怎么处罚呢?如果是现在警察抓住了“三无人员”,就扔进车里,让他筛沙子,直到攒足路费,让他回家。

      秦朝时候不一样,抓住以后要“笞五十”,就是用竹板揍他五十大板,位置是打屁股或者脊梁――视不同时代施刑者的兴趣而定(有的时代流行打屁股,有的流行打脊背)。笞五十的处罚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许太不人道――其实也未必,现在的“三无人员”抓到了,也许也会挨打,广州收容所里从前不是打死了一个叫做孙治刚的“三无人员”吗?当然现在修改了法律,也许好了――但是放在两千多年前皇权时代的历史背景里去看,当时对“亡人”只打五十板子,似乎不算怎么太严酷。但是,这些有了逃亡前科的人,下次再征夫和征兵的时候,首选就征他们。比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就是征这些有逃亡前科的人。

      如果一个“亡人”逃亡的时间比较长,跑了一个月才被抓住,那就要罚一个盾(注意不是越南盾,是让他交一个盾牌)。如果这家伙比较厉害,跑了一年才被抓住,就要受“耐刑”了,也就是剃掉他的

      胡子和两鬓。如果一个光着下巴的男人走在秦朝大街上,大家就会指

      指点点:“耶!这小子是个逃亡份子来的!”

      看的出来,不管是笞五十,还是罚一个盾或者剃胡子,秦王朝对

      于刑罚的使用并不像人们传说的那么残酷――并没有立刻送到长城工

      地筛沙子,或者割掉鼻子什么的。事实上,秦王朝的刑罚比起后代的

      汉唐,并不更凶残。后人误会法家严刑峻法导致秦王朝覆灭,其实是

      不实之词。后人论及秦朝的灭亡原因,往往归咎于法家。法治由此背

      上了恶名,几乎成为专制、暴政的代名词,甚至有人由此反对“法

      治”。实际上,后代的刑罚都是基于秦法来的,五十步与六十步之

      间。比如秦法和汉律比起来,完全是半斤八两、伯仲之间,兴许汉律

      还有更苛刻一些:

      譬如,汉朝律令中死刑条款有490条,1882种事情可以定死罪,参照

      可定死罪的旧案例有13472种,简直是法网比苍蝇拍都密了。随便举

      个例子,汉武帝时代因为有官民盗铸钱币(印假钞),就处死了数十

      万人乃至百万人!这实在是处罚太苛,超过了该罪行应该的处罚程

      度。其它例子限于篇幅就不详细说了。但是汉朝并没有因此迅速亡

      国,可见,苛法未必就至于亡国。总之,秦的覆灭,首要原因不在于

      法苛还是不法苛,秦的法也未必比后代苛。秦的覆灭,首先在于“急

      于事功”来的。

      插一句的说,史料记载,周文王曾经发布命令捕抓“亡人”,可见所谓周文王也不是行仁义来的,一样是拼命收税,而且不许纳税人逃跑,凭着这个路子积累了军费以及兵源才开始对商王朝动武。

      虽然秦国法律对“亡人”抓住以后,处罚得不苛,但是如果“亡人”是在服兵役却逃亡的,那一旦抓住了,就要处以极刑。因为逃兵实在是古今中外一致严打的对象,这没有什么好抱怨的,譬如同期的罗马逃兵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陈胜吴广在造反的时候说道:“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就是这个意思――陈胜吴广是去服兵役,如果逃亡,抓住了是死罪,固说:“今亡亦死”。

      尽管秦人把抓捕逃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秦王朝的捕亡工作还是整体上失败了。当时山林水泽极多,抓起来可真不容易。

      那些亡人长期逃跑在外,总得吃饭吧,可是他们失去了户籍和生产资料,没法生产作业,如何营生呢?由于史料匮乏,我们不得而知了。但是当时有一些体面的人物,一度也当“亡人”,我们说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吧:

      第一个是高渐离,他作为荆轲的朋友,受连累,不得不“亡去”,改换了名字,去一个酒馆里当了酒保。第二,张耳、陈余,这爷俩是著名的无党派人士,不想跟秦朝政府合作,也怕政府追捕,于是也亡去,改了名字,跑到了一个小区,当了看门的。大约例子就是这两个。可以猜测到亡人有这样一些共同点:1、要换名字,以防被抓回原户籍。2、去酒馆、手工业场、小区物业部门这些雇佣临时工的地方去打工。

      可见,秦王朝对于这些打工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细纠其中谁是亡人。也许这样更好,避免激化矛盾,动荡社会。

      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总有一些亡人,觉得打工没意思,干脆偶然盗窃(就像现在的“三无人员”平时打工,但快过年的时候要偶然盗窃),或者直接成了专业的“盗”和“群盗”――那就更有志气了。

      总之,秦始皇急于事功、大兴役税,终于导致“亡人”和“群盗”像木屑一样不可收拾地大量散落在秦朝美好河山之表,等着陈胜吴广的一把烈火,把他们统统点燃。

      • 家园 剃两鬓?想起日本武士的怪发型了...
      • 家园 青铜蜗角 第三章 4

        现在我们说说秦王朝的“木屑”――这些强盗大哥们的生活吧。

        按出土秦简记载,这些强盗大哥和大姐(其中女的很多)一般是偷马,偷猪,偷牛,偷羊,偷桑叶,偷钱,还有偷公共财务的(比如古代电缆),多数是单个干,也有一家子起上的。

        如果这位强盗大哥――应该是大姐,正在偷桑叶的时候被抓住了,按秦律规定,要罚她作30天劳役。如果所盗窃物品价值不足660钱,就脸上刺字,再去劳役。这些处罚其实不算苛刻,换了中世纪的英国,偷一瓶墨水就有可能被吊死,偷羊就更得吊死了。

        但秦朝对强盗不会处以极刑。

        当时处罚最重的不外乎对于“群盗”。五人以上算“群盗”,群盗危害性大,所以处罚的也重:群盗被抓住以后,每人脸上刺字,斩去左脚趾,发配去当“城旦”(修长城什么的)――即便最重的群盗,也并不杀头,只是作“城旦”,而且城旦的劳役期通常不过是5、6年,不是终身的。

        可见,秦王朝的法律不算多么“苛”。判罚根据所盗价值大小,最多是判5、6年的劳改,算是仁义尽致,并无二话可说的了。

        总之,秦法并不像现代书籍误导的那样,那么“苛”。我们不要把它想象成抓住一个强盗就要砍脑袋,甚至随便抓一个老百姓就砍脑袋。

        有人说:“秦法不苛吗?秦法规定:弃灰于路就要砍掉手。这还不苛吗?”――其实“弃灰砍手”这句话来自法家文学作品,在出土秦简上却是找不到这一条的,也找不到类似的如此严厉、不合人情的法令!

        既然当强盗这么安全,这么enjoyable,当时中国大地上就出现了两个最知名的强盗。这两个人后来都裂土封王,成就一番事业。一个是彭越,他在山东巨野县附近的大泽里边为盗,有盗众百余人(山东这里的大泽真是藏龙卧虎之地,是水泊梁山好汉们的前辈了)。另一个长江水域边上的群盗首领叫做英布,人数不详。后来他们都被刘邦收编,成了反秦和战项羽的生力军。

        其实刘邦本人也可以算作“强盗”了,只是历史出于避讳,没有往这方面多说。刘邦由于渎职(私放了那些骊山刑徒),不得不放弃泗水亭长这个很有前途的职务,带着十个劳改犯人,躲到砀山里当了强盗头。附近的强盗们听说派出所长也来了,纷纷跑来被收编。于是刘邦身边的人数最多时候有“数十百人”。刘邦和这一百来人每天聚在砀山,不知以何为生。他的媳妇(吕雉,由巩俐扮演)偶尔偷着来找他,估计是送饭。刘邦问她:“我这里深山大泽,你又没有雷达探测仪,怎么一下子就能找到我啊?”

        吕雉说:“老公,你的头上常有一块云气,走到哪里它就跟到哪里(好像耶稣头上的halo――光圈),所以我望着云气,就能找到你啦!”

        刘邦闻言,心中窃喜,更自以为是上帝的选民了。

        但更多的时候,刘邦忧心忡忡,他不知道自己和这一群弟兄的出路在何方。如果不是后来陈胜吴广带头闹起来,天下大乱,刘邦也许要当一辈子的拉登,直到得了疟疾拉稀拉死。

        作为前派出所长,刘邦非常清楚,当时基层政府捕盗非常积极,专门设有“求盗”一岗。虽然没有雷达,但是可以占卜。雷达根据的是电磁波反射回来的信息,占卜则是根据从上帝那里反射回来的信息――这是古代IT信息产业了。

        占卜者摆弄一些草棍,然后抬起头来,告诉警察(“求盗”先是)往哪个方向,在那一天行动,可以抓到强盗。有时甚至可以预测出这个

        强盗是缺几个牙的老人。

        如果刘邦大哥这种啸聚山林的“强盗”,一不小心被占卜者的“雷达”锁定了,抓了个正着,然后斩去左脚趾,脸上刺字,发配去长城

        脚下当“城旦”,那么请问:如果刘邦同志在修长城期间不好好干

        活,那能不能鞭打他呢?

        哈哈,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了。

        或者,干脆会不会有哪个拎着鞭子的官吏,看他不顺眼,上去就抽他一顿呢?像电影上演的那样。

        呵,这该如何回答呢?

        回答是:如果刘邦在劳动过程中犯了法令条文上规定的错,那是可以打的!

        譬如,法律规定:“城旦”在劳动中破坏了公物,无论是瓦器、铁器、木器,还是折断了大车,都估价折以笞刑。价值一钱就笞打十下。如果价值二十钱以上,就“熟笞之”,意思是放手打个够,直到把他打熟了冒泡为止。有的时候还要饿他,每天减少半斗口粮,一天天递减。但是这种处罚决不是随意来的,不是随意就可以虐待犯人。至于对什么样的错误行为可以给与“饿他”的处罚,饿多长时间,限于资料,现在尚难于弄清。总之,可以打但不等于可以滥打。

        另一个出土秦简上的实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有一个大夫,无故鞭打了一个劳改犯(鬼薪),导致该鬼薪逃亡。那么,按法律规定,这个大夫必须受罚,要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果他服役期间敢逃跑,被拿获后罚他一个盾。如又逃亡,处以耐刑(就是刮去胡子再去服役――我们知道,胡子是当时人的脸面,是做官的凭证,刘邦就特意有一副美须髯的。估计是他为了能被“推择”成吏,专门请美发师打理的罢)。

        刘邦在修长城期间(假定!),可能还会遇上孟姜女的老公“万喜良”先生。哈哈。但是他俩身份不一样。刘邦是劳改犯来的,穿着囚衣,带着枷锁,干活的时候干坏了要挨揍。而万喜良同志是征发来的役夫,是按法律规定来为国家服劳役的,属于良民――那么,请问:“如果万喜良同志在劳动中犯了错,可以打他吗?”

        我不知道。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查查看吧。

        总之,随随便便就把万喜良杀了,尸体添在长城缝里,是绝不可能的!

        因为,打一个劳改犯,尚且必须依照法律,看他损坏了什么,来决定打多少下。对于一个非罪犯的役夫,随便就把他杀了,是绝不可能的。

        • 家园 青铜时代蜗角战争 第三章 5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秦王朝时代的强盗,到底有多少呢?”

          应该不会太少,至少不会一个都没有。这帮强盗应该算是比较猖獗了。有一次秦始皇微服出访,夜里走到咸阳护城河边,居然在这非常敏感的王畿地区,还遇上了强盗。把老秦吓得“大惊”。全靠着有几个武功高强的保镖,才击杀了强盗脱险。

          出土的秦简也给了我们暗示:“楚盗”、“群盗”、“关东群盗”(“关东”不是东北三省,是函谷关以东)这样的字眼常出现在简策上,使人感觉这些强盗就像虱子一样,随处夹藏秦王朝这件日渐捉襟见肘的大衣缝子里。

          但我们又有理由相信:秦始皇时代强盗数量又不是太多。以刘邦、彭越、英布等知名强盗团伙为例,都不过百人规模而已,而且法律上把“群盗”的标准定为5人,而不是一千人,可见形势尚不严重。比起汉武帝晚年的“群盗满山”,要乐观一些吧。

          秦始皇虽然大搞项目,但他懂得不直接扰民。秦始皇这人有特点,他总是优先征用罪人、亡人、商人、赘婿,让这些人去干项目,而尽量少扰民。譬如秦始皇发去南岭作战的五十万大军,首先征得就是人、亡人、商人、赘婿。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对纯民夫的压力。

          “罪人、亡人、商人”我们都明白。什么叫“赘婿”呢。赘婿是一种很古老的职业,姜子牙就曾经当过,同时也是顶苦恼的职业。

          譬如说古代一个男子穷的不行,就选择倒插门到别人家里当女婿,就叫赘婿。他没有权力继承这家财产,只能使用生产资料但不能拥有,地位接近奴隶,是个实质上的“光棍”,所以对社会没什么用,叫做“赘”,是个可有可无的累赘。所以首先征发这种赘婿――秦始皇这么作,也是出于好意,征赘婿去充数,一方面阻止奴隶数量增加,更是为了避免干扰和侵夺有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农夫们的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农时。这要谢谢秦始皇的好意了。

          当然,罪人、亡人、商人、赘婿不够用,秦始皇不可避免要征发“纯农夫”。但他先征“闾右”的富农夫(富强人家住在闾的右边)。这帮人家底厚,即便出去劳动几年,也不至于家里一下子破产成流民。而且家底厚,顾忌多,不愿多闹事。于是秦始皇虽然屡兴事功,但还能相对保持国本。

          是到了坏小子胡亥当政以后,形势才进一步恶化,胡亥行“督责之术”,变本加厉,大兴刑罚,动用民力比老爹还狠,简直吃错了药,“闾右”的富农征发完了,把“闾左”的贫民(就是陈胜吴广这帮人)也都征发了!

          陈胜这帮“闾左”的穷棒子,可不是省油的灯――因为家里啥东西都没有,所以造反的雄心气冲宵汉,一点犹豫都没有。谁要是敢把他们惹了,就跟谁拼命!

          当陈胜吴广举着树竿子闹起来了,他那九百人从安徽北部的蕲县向河南陈县进发,一路之上不过两百多公里,就收编了数万之众!――可见,秦二世时代“亡人”和“群盗”的数量已经相当客观――也许比秦始皇时代呈几何级数上涨!

          所以,秦二世时代,当陈胜登高振臂一呼,不到几个月时间,就有数十万人丢下酒馆的盘子、小区的门钥匙、正在弹的棉花(不过当时还没有棉花)、正在卖的光盘――这些都是打零工的“亡人”,而“强盗”大哥们则丢掉正在偷的桑叶,放开已经被揪住后腿的大羊,钻出已经凿好了的墙穴,放弃当“强盗”这个非常enjouable的职业,跟着陈胜先生,举着斧头木棒,走上了轰轰烈烈的人民大反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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