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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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整理】乐清事件真相:请将钱云会踢下意淫的“英雄坛”

      乐清事件真相:请将钱云会踢下网络暴民意淫的“英雄坛”

      乐清事件真相:请将钱云会踢下网络暴民意淫的“英雄坛”

      // 原文由网友 我不是精英 发表于 中华网论坛

      第一、200多亩林地讹诈19亿,把国家当肥猪痛宰!

      寨桥村位于蒲岐镇的东北,村里共有900余户,一共不到3700人。

      乐清电厂工程总投资108亿元,需要建设用地54公顷,临时施工用地34公顷,灰库用地82公顷。厂区范围征迁土地涉及南岳和蒲岐两镇12个村庄。从土地利用的角度说,电厂只占用了10%的耕地和8%的林地,其他大部分占用的是滩涂和围塘,符合了保护耕地的原则。

      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一个争议点是被征用的位于水打湾的滩涂。根据浙江发改委2004年的稽查报告,2003年寨桥村经济总收入达7144万元,人均纯收入6507元。而全年该村与打水湾有关的经济收入仅3.84万元,所占比例甚微。

      2003年底,电厂征地工作全面展开。乐清市政府提出了总额为3800万的征地赔付方案。其中,213.8亩打水湾山场林地(含青苗)补偿 1061.81万元,收回470亩国有滩涂,地上养殖物迁移补偿94万元,铜娄山20亩插画林地青苗补偿1.6 万元,对征用后打水湾山场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

      2004年1月14日,寨桥村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共57人对3800万元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表决。但是仍旧没有结果。于是寨桥村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要求补偿金近19亿元。乐清电厂工程总投资108亿元,而该村居然想要该电厂总投资额的五分之一,真是想把“国家当成一头肥猪,进行痛宰”。

      这19亿元包括,510亩打水湾山补偿3亿元,滩涂围塘补偿4亿元,电厂两座码头使用深水港补偿5亿元,矿山资源补偿3.2亿元,有关树木补偿1.5亿元,使用虹南路至打水湾山的道路和虹南路补偿2亿元,400亩山地补偿0.24 亿元,冷库、油库、鹿场、养鸡场、育苗场和采石场30年后要归村所有。

      2004年4月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与寨桥村双委签订了征用林地等协议,在安置补偿3800万元的基础上,增补三项内容:一是工程业主负责建设一条虹南公路至海边的30米宽道路,二是业主负责在厂区外围建设一条3米宽的上山下海道路,三是市政府安排寨桥村旧村改造用地指标15亩。其后乐清政府于2005年6月30日、2005年11月18日分两次将这笔总额为3800万元的征地安置费打入寨桥村的专用账户,但村民认为补偿款过低,拒不接收款项,最后政府将这笔资金冻结。

      第二、为夺权殴打关押原村干部!

      4月9日至11日,钱云会、吴章瑶等人多次聚集部分村民到村干部家中威胁、辱骂,并破坏他们的财产。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被扣押至村办公楼,没收村干部的通讯工具,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衣裤被撕碎,身上多处被抓伤,致使部分村干部尿血,强迫村干部按照他们提出的新的补偿方案写下协议签订的经过。直到4月12日凌晨,最后一名村干部才被放回后,部分村民继续进行威胁、辱骂,致使村两委成员被迫离家达20多天。

      这次冲突的直接后果在于,村民们提前一年“罢免”了原来的村干部。他们在祠堂内重新选举了7 人,作为村民代表与政府重新谈判征地安置协议。

      第三、以虚假谎言骗取村长职务!

      在这次1000多人参加的村民大会上,从福建养殖蛤苗回来的钱云会被推举为7名代表之一。钱云会的当选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他很长时间都没有在村里。此前在199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在钱云会“如果当选,可以为村民争取到十倍补偿”承诺的感召下,钱云会顺利以高票当选村主任一职,完全颠覆了目前中国农村竞选村长需花钱买票的现状(这是不争的事实,民间流传已久的说法是:当上村官,给个县长都不换)。

      2004年4月,钱云会组织村民前往乐清市政府聚集,最终酿成流血冲突。事后,包括钱云会在内有4名村民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起诉。钱云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后来钱云会任期届满后,寨桥村一直没有再选出新村主任。

      第四、非法出卖土地,在根本未起诉的情况下谎称支付40万元给某律师,资金具体去向不明!

      2008年初,钱云会等人以支付进京上访花销为名,非法出售寨桥村土地,卖得76万(据称数目是76万,实际卖了多少钱网上未见披露),据称:其中40万元支付了北京某律师所的律师费(起诉未成,却先支付了40万,希望有条件的网友了解一下是北京哪家事务所,正当打官司这种事没有什么不敢公开的),余款留作上访之用。

      2008年7月20日,钱云会在北京被扣,寨桥村维权小组决定,让王立权带上卖地剩下的16万元,到北京保释钱云会,但中途被截回。而钱云会因此次私自出售集体土地再次获刑。(短短半年时间,这笔76万元的巨款就花去了60万,只剩下了16万,而维权的事还八字没一撇)据网络上的报导,钱云会数次进京上访均被半途截回,不知道到底成功几次,而这些钱又花到了哪里?

      鲁迅先生说过:“从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中国人”,对于19亿这样一个几乎占到乐清电厂总投资额五分之一、正常人都知道这是建设方永远不可能接受的补偿数字,为什么寨桥村某些人是如此执着地坚持?明知不可为而为,到底是什么动力在支配他们?是否有些人在以这个19亿的空想数字为诱惑故意想打一场旷日持久“明知不可能赢”的官司,借以中饱私囊?

      第五、编造7个亿补偿款被侵吞的谎言混淆视听

      电厂项目占地3800亩,而寨桥村不过占地200多亩,而且还是林地。其他11村补偿款都是几千万,可不可能占地不到10%的寨桥村有7个亿补偿款?

      网上流传的“电厂补偿寨桥村7亿元,但被当地政府截流”的说法令人怀疑,因为建电厂征地补偿标准全部的12个村子应该都是一样的,不可能会出现单独给寨桥村7亿,而给另外11村才几千万的事。如果真有截流,那一定是12个村子都有截流,不可能只截流寨桥村一个村子。如此算来,如果其余11个村子也都是补偿了近七亿,同样大部分都被政府截流的话,那么算上寨桥村,这12个村子的全部补偿款将接近80亿,已经是乐清电厂总投资额108亿的80%了,可见什么7亿补偿款纯属无耻捏造!

      肇事车辆车主的情况:

      安徽农民费良玉——一个9岁孩子的父亲,打工十年后把所有积蓄20万元全部拿出来、再按揭20万元买来新车不到两个月,每月净赚1万5,他有什么理由冒着杀头的危险去谋杀素不相识的钱云会?

      一位工友向记者回忆,费良玉2010年9月28日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系他个人于近期刚刚购买,价值40多万元,其个人付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也是向亲属所借,而剩余20万元为银行贷款,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是老乡结伴而来。

      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所拉石料每方大约在6元钱。从山唐山石料厂至临港工业区距离在7公里左右,行时为15分钟,每辆车一趟能赚150元左右。该工地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半至晚间10点,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轮流交班,一天毛利能赚1500元左右。

      出事之前,费良玉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如此速度,将在2年之内还清贷款。

      • 家园 求“浙江发改委2004年的稽查报告”原文链接
        • 家园 【整理】“40万律师费”问题

          北京律师被曝骗取钱云会40万 辩解称已还20万

          北京司法局关注律师被指骗钱云会40万事件

        • 家园 【整理】征地纠纷的主要内容

          依然摘抄自《三联生活周刊》同一篇通讯。

          关于“友谊塘”:

          1992年,为了抵御台风,围垦海涂,寨桥村与相邻的其他4个村共同修建了一条长2256米的海塘,名为友谊塘。友谊塘位于寨桥村的南部,东接南岳镇红旗塘,西邻双屿港。5个村总共投资了1500万元,历时6年,终于在1998年完工。友谊塘共计围合了1400亩的滩涂,将其改造为海产养殖场,按比例分给各村,解决了这一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

          村民可以向村里承租友谊塘内的养殖场,搞海产养殖增加收入。主要品种包括虾、牡蛎、蛤苗、花蟹等,价格依据每年市场供应量而浮动,年际之间变化很大。村民告诉我们,如果养花蟹,赶上当年市场供应少,一亩水塘可以赚上几十万元。一般情况,一亩每年也有6万元左右的收益。

          征地纠纷:

          但是对于寨桥村来说,这不啻于一场灾难。因为由于电厂要建在滩涂上,所以村庄附近的滩涂都将被围填,成为电厂的建设用地。村民将丧失来自滩涂的收益——这是目前村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受害者,恰恰是村庄里的弱势群体——老人、妇女和缺少技能的农民。

          按照规划,电厂对于寨桥村的土地征用面积不大,仅限于村庄东南的打水湾山场的213亩林地。整座山场一共有510亩林地,电厂将剩下的297亩林地一并租用,没有触及寨桥村的耕地。电厂建设对于寨桥村的利益冲突点并非土地的征租,而在于电厂消灭了周边大量的滩涂。这些滩涂则是寨桥村的生计之源。

          同时,政府收回了友谊塘外470亩的滩涂。由于滩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寨桥村村民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并不算征用范畴,因而也没有征地补偿的费用,只向滩涂养殖户提供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的迁移费用。滩涂的收回也并不可能给村民带来客观的补偿费用。

          另一方面,虽然友谊塘养殖场并不在收回范围内,但由于周边滩涂成为陆地,养殖场受到了毁灭性破坏。

          虹南公路的南侧是寨桥村的稻田,穿过稻田就是1998年完工的友谊塘。电厂在友谊塘边修建了一条海堤。海堤外的滩涂则被巨石围填,坚实的陆地不断向大海延伸。友谊塘失去了和大海的联系,潮水难以补充也难以退出,这些虾塘就成为死坑。当年投资1500万元的致富工程失去了价值。目前,村民如果想去滩涂赶海,必须要走两个小时去更远的地方

          这里有几个问题:

          一、“友谊塘”是不是真的如寨桥村村民所说,遭遇了“毁灭性打击”?如果此说法属实,那么其它四个村的村民是什么态度?

          二、即使“友谊塘”真的不能再发挥作用了,为什么不在合适的地方,重新圈建一个同样功能的海塘?和征地补偿款相比,这笔钱并不是太大数额(按照政府给出的方案,单单寨桥村自己就可以拿到3800万补偿款)。

        • 家园 【整理】三联生活周刊的长篇通讯也引用了这个数字

          怨恨的链条:钱云会之死与村民之争

          乐清市政府提出了总额为3800万元的征地赔付方案。其中,213.8亩打水湾山场林地(含青苗)补偿1061.81万元,收回470亩国有滩涂,地上养殖物迁移补偿94万元,铜娄山20亩插画林地青苗补偿1.6万元,对征用后打水湾山场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

          其中,213.8亩的征地补偿费,每亩为4.8万元。卢韶华向本刊记者解释说:“地价依据的标准是2003年颁布的《乐清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乐政发56号文)。按照寨桥村的林地类别,寨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应属市级,补偿标准是每亩3.2万元,但为了更多地补偿农民的损失,我们把标准提高了两级,最后核定的补偿标准为每亩4.8万元。但村民们仍旧认为这个补偿标准过低。”

          剩余297亩林地的租金价格为每亩700元/年,租期为50年。同时电厂向村里支付青苗补偿费,每亩2500元。土地租金的价格由电厂与寨桥村协商达成。

          由于滩涂为国有资源,政府无偿收回,只向养殖户支付每亩2000元的迁移费,并赔偿当年的养殖损失。

          在乐清市政府看来,政府一方已经在政策范围内做出了最大的让步。根据浙江发改委2004年的稽查报告,2003年寨桥村经济总收入达7144万元,人均纯收入6507元。而全年该村与打水湾有关的经济收入仅3.84万元,所占比例甚微,而电厂承租剩余297亩林地的年收益远高于林地目前所产生的效益。同时,电厂负责建设将施工道路加宽至30米并延长400米,在围堤外建设一条3米宽的上山下海道路,供村民使用。同时市政府还安排了15亩旧村改造的用地指标。

          钱云会是乐清市信访局的常客,但并不是最激烈的上访者。“有时他来,有时他们村的其他人来。有时一两个月来一次,有时半年来一次。”信访局办公室主任杨浩锋告诉本刊记者,钱云会最近的一次来上访是在12月15日,每月的“市领导接待日”。这一天负责接待的市领导是常务副市长陈胜峰,钱云会和王立权再次就征地的问题前来上访,陈胜峰将此事批转给乐清市国土局处理。

          “乐清市本地人口有122万,其中40万在外务工,另有六七十万外来人口在此。乐清上访量在整个浙江省中排名靠前。”杨浩锋说,钱云会在众多上访户中并不显得特殊,“我们这有很多经常上访的人”。杨浩锋对于钱云会的判断,另一个依据是他上访的级别。“每年我们都会接到国家信访总局的通报,在到国家信访总局上访的乐清人中,钱云会的名字从来都没有出现过。

          “基本上他们来的时候都会把自己要上访的大致内容做个登记,比如征地问题,这样我们会在15天内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转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在两个月内,有关部门没有做出回复,我们也会及时提醒。”杨浩锋说,钱云会每次来上访,提出的问题都基本一致。“主要是山场的纠纷,一个是补偿没有到位,一个是称电厂少批多占土地。我们都把上访材料转给了乐清市国土局进行处理。”

          2008年9月9日,乐清市国土局对钱云会提出的征地问题给出了书面意见,包括乐清市征地事务管理所与寨桥村村委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浙能乐清电厂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和塘渣补偿协议等内容,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协议征用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杨浩锋对本刊记者说:“钱云会接到这个意见后,他觉得不服,这时候他既可以选择向温州市国土局申请复查,也可以选择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他选择了前者。”2009年11月3日,温州市国土局给出了复查结果,维持了乐清市国土局的意见,认为征地合法。“钱云会仍旧不服,他又向上一级申请复查,这时候同样既可以选择浙江省国土厅,或者温州市人民政府,他还是选择了前者。2009年12月30日,省国土厅同样支持了温州市国土局的复查意见,按照国家信访制度的规定,经过了三级部门的信访程序,信访事项已经终结。”

          钱云会曾3次被判刑坐牢。第一次是在1992年11月25日,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说事件源于与本村农民的土地纠葛。

          2004年4月,钱云会被推举为7名候选代表,重新与政府谈判。这一年的4月26日,他与另外两名村民前往北京上访,在黄岩被截回。这直接引发4月28日寨桥村民围堵市政府,警察与村民发生直接冲突。2005年3月10日,他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这之后他没再组织过村民过来,到信访局来不能叫那么多人,一般都是一两个人过来,最多的时候也只有5个人。”杨浩锋说。

          刚走出法庭一个月,正值寨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钱云会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按照官方说法,在这次选举中,钱云会向村民承诺,他能够为村民争取到每人1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以空头承诺骗取村民信任”。但一些村民的说法是,“以前村干部选举都要拉选票,但是钱云会则根本不需要”。

          2006年4月13日,由于多次阻挠电厂施工,他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年6个月。

          钱云会的妻子多病,无法劳动。他家的土地借与别人耕种,每年收100多斤粮食作为地租,除此之外再无收入,吃饭都成问题。为了上访,他还把自家的房子抵押出去,借了5万块钱。钱云会的上访经费主要来自村民集资,几年下来一共收过两三次钱,每次一户一两百元。为了筹措上访经费,他和村党支部副书记王立权卖掉了村里的13间房地基。由此,第三次被判刑。

          2007年10月,钱云会到了北京,准备上访。在这次上访期间,他被公安机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逮捕。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中称,2008年1月,待在村里的王立权、钱文福、吴志奶等村干部接到了钱云会从北京打来的电话,钱云会称,自己在北京信访费用大,且年底需要偿还因上访向村民借款的利息,他与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将村里的房屋地基私下转让给村民,所得地基款用于支付上访费用和偿还借款利息。在2008年春节前后,由王立权经手,村里的房屋地基共13间转让给了本村村民。共计向本村9个村民,转让13间地基,获得了地基款71万元。出具给村民的卖地基证明书通过乐清至北京的客车带到北京交给钱云会,钱云会签名同意并盖上寨桥村委会的公章,接着再以相同的方式送回到村里。

          2008年8月,想在奥运会期间上访的钱云会被乐清市警方刑事拘留,钱云会向国家信访总局的上访之路就此终结。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钱云会、王立权等人向村民转让的13间房屋地基的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这些地块并没有办理合法审批手续。2008年11月,经法院审理,判处钱云会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立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 家园 同样是引用“浙江发改委2004年的稽查报告”

            中华网那位网友的表述和三联这篇通讯里有个重大的分歧。

            中华网网友: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一个争议点是被征用的位于打水湾的滩涂。根据浙江发改委2004年的稽查报告,2003年寨桥村经济总收入达7144万元,人均纯收入6507元。而全年该村与打水湾有关的经济收入仅3.84万元,所占比例甚微。

            三联通讯:...其中,213.8亩打水湾山场林地(含青苗)补偿1061.81万元...根据浙江发改委2004年的稽查报告,2003年寨桥村经济总收入达7144万元,人均纯收入6507元。而全年该村与打水湾有关的经济收入仅3.84万元,所占比例甚微。

            我倾向于中华网那位网友理解错了,打水湾应该是指林地,但村民最看重的是滩涂养殖场(据三联通讯里村民提供的信息来看,虽说是国有,但收益非常高,政府收回后影响村民生计)。如果能找到“浙江发改委2004年稽查报告”原文的话,没准能搞清楚当时滩涂养殖收益占寨桥村收入的比重。

            猜测:其他村虽然也参加滩涂养殖,但各村情况或许有不同,可能滩涂在其他几个村的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三联说5个村分滩涂,1400亩里寨桥村占了470亩,挺多的),所以耕地和林地补偿条件好的情况下其他村没有闹矛盾,只有寨桥村问题比较大。

            • 家园 我认为你的理解有误

              因为修建电厂而从寨桥村收回的470亩国有滩涂,和“友谊塘”那1400亩海塘不是一回事,每亩一年能有几万养殖收益的是“友谊塘”、没有被征用。

              被征用国有滩涂给村民带来的收益根本无法统计,只是一些村民去“赶海”,一天能有几十上百元收入,这种收益是不稳定的、很难评估:

              “我们从小就在滩涂上抓跳鱼,拣海蛎子。”村民王世钗对我们说,普通人一天也可以有六七十元的收入,技术好的一天能有两三百元。现在跳鱼的价格每斤50元左右。更重要的是,这个活不分老少一年四季都可以干。从村里走到最近的滩涂只要20多分钟,六七十岁的老人仍旧每天“下海”。如果按照每天平均100元的收入,一年干300天,收入就要3万元。

              其实这就类似某片国有林区,周围的老百姓去采蘑菇野果、打猎,能有一定的收入;假如某天这片林区因为某些工程建设项目被改作它用了,这些老百姓跳出来不答应:这影响了我的生计……你说荒唐不荒唐?其实,从新闻报道的消息看,寨桥村滩涂被征用后,村里人还是有地方赶海的,只是路远了,“要走两个多小时”。

              所谓滩涂养殖,记者没讲清楚(很可能根本就没有调查清楚),从上下文推断,应该就是“友谊塘”:

              同时滩涂里还可以修一些虾塘进行海产养殖。1985年,乐清县专门划出一块815亩的滩涂,归寨桥村使用,并颁发了《浙江省乐清县浅海滩涂使用权证》(乐政渔权证字第60号),“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

              ……

              1992年,为了抵御台风,围垦海涂,寨桥村与相邻的其他4个村共同修建了一条长2256米的海塘,名为友谊塘。友谊塘位于寨桥村的南部,东接南岳镇红旗塘,西邻双屿港。5个村总共投资了1500万元,历时6年,终于在1998年完工。友谊塘共计围合了1400亩的滩涂,将其改造为海产养殖场,按比例分给各村,解决了这一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

              理由有二:

              首先,从“友谊塘”的修建情况看,滩涂养殖怕台风;那么,当“友谊塘”修建后,自然会转移到有海堤防护的“友谊塘”内。

              其次,从面积看,寨桥村被征用470亩国有滩涂,如果加上“友谊塘”面积的1/5、370亩,840亩、差不多等于1985年划拨给他们村使用的总面积:815亩。

              可见,“友谊塘”的修建,就是在五个村取得使用权的国有滩涂上、用海堤围垦了一片区域、用于海产养殖。

              至于征用滩涂的时候每亩给的2000元“滩涂养殖补偿金”——参照其它地方征地前、农民在被征用土地上突击种满树苗、然后按照成材树木索要补偿的先例……

              以上属于综合现有报道进行的梳理和分析,不一定准确……其实,如果能有征用前滩涂的实地勘验报告,就好多了。

              • 家园 彻底晕乎了

                滩涂友谊塘友谊塘滩涂,到底是神马跟神马啊...

                • 家园 我的初步分析简单总结如下

                  ①根据1985年政府的文件,寨桥村取得使用权的国有滩涂总面积是815亩,这是征地前寨桥村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全部滩涂。

                  ②1992年,寨桥村和临近其它四个村,各自拿出一部分滩涂,修了一条海堤保护起来,成为一个海塘、进行海产品养殖,是为“友谊塘”,总面积1400亩,该海塘没有被征用。寨桥村所占份额不太清楚、但是应该和1/5相差不远。

                  ③因为修建电厂,寨桥村剩余的470亩国有滩涂全部被征;这些滩涂,按照新闻报道的信息汇总分析,应该主要是用来“赶海”的,利用率不高。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也很低,每亩2000元迁移费、外加“当季作物补偿”。滩涂征用后,寨桥村村民再去“赶海”,就要到两个多小时步行路程的地方了。

                  以上。

                  • 家园 “赶海”的470亩滩涂是“收回”不是“征用”

                    理论上政府并不需要给寨桥村这部分的钱。而且村民也没有在这部分滩涂上搞养殖,所以我觉得每亩2000元的迁移费以及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应该是给友谊塘围起来的那部分,因为尽管友谊塘那块没征用,但是电厂在友谊塘外修了海堤,潮水进不来,据三联通讯里的说法,友谊塘以后就是死塘了,给补偿是应该的。

                    其实我觉得最疑惑的地方是三联通讯里村民所描述的“赶海”和“养殖”收益,“养殖”还要承包还要投资虽然收入多但好歹也算是有成本开销,“赶海”按照村民的说法简直是无本万利,坐地捡钱。如果这些信息属实的话,寨桥村在2003年前应该非常富裕。那么政府即使“收回”“国有滩涂”从理论上来说是正当的,但村民的生计受到很大冲击也是事实,多要求些补偿也是情理之中(不过18.94亿实在太夸张)。可问题是,村民的说法跟浙江发改委稽查报告里写的2003年人均纯收入6700元这个数字差异...实在有点大啊不了解“赶海”和海产养殖,如果有懂行的人来分析一下就好了。

                    • 家园 我们的理解还是不一样

                      很明显的,3800万补偿款中,每亩2000元、总计94万元那个条目,显然是针对被收回使用权的470亩国有滩涂,和“友谊塘”无关。“友谊塘”压根就没被征用一寸土地,填平滩涂造地修建电厂的行为对它的影响还有必要存疑,根本就不可能以它为名目列支征地补偿款。

                      至于说“赶海”,这么说吧,它的收入是很不稳定的,和进林子采蘑菇采野果打猎是一样的,运气好可能收获颇丰、运气差可能一无所获,村民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显然夸大了“赶海”的收益、把好运气夸大了。“赶海”的收入因为不稳定、也不可核查,所以根本没办法纳入村民收入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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