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浙江蒲歧村长之死 -- 响水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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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好吧,我可以相信村长之死是意外

      但是能不能说说村长上访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凭空捏造的?

      村长死了谁的收益最大,谁自然最容易被怀疑,从这点上我认同李大眼的看法,这是个常识问题。

      最后,既然能把这么复杂的、“无人目击”的交通事故都能调查清楚,那请顺便把村长为之上访的7个亿也搞清楚吧,这个有账目可以拿来做证据,可是好查多了。

      • 家园 【转贴】对钱云会案证据的分析和初步判断

        oops, 回错贴了。 懒得删了, 放着吧。

        第一次全文转帖, 只是想对比一下两人的态度, 煽动造谣可以多么简单随意, 一条一条去甄别求证多么费时费力。 最后他们还还会说, 就算这些都是假的, 其实真相并不重要…………

        外链出处

        我是12月26日上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左小诅咒的帖子,知道钱云会案的。虽然我是浙江人,但对乐清这个地方并不大熟,本案涉及的问题,却让我非常震惊。我看了钱云会生前在天涯上发的关于征地的网帖(也可能是由他人代笔的),并在第一时间里看了网民拍摄的现场照片、警方公布的现场勘查照片、案发后网友上传的现场情况视频资料、记者调查的报道和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赴乐清的公民学者观察团公布的证据,以及钱云会生前与人共同整理的上访材料,结合本人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种信息,有了初步的判断。我的分析不预设立场,也没有什么倾向性的价值判断,只关注证据和事实。

        在公布我个人的结论之前,我想先说几句废话。首先,我不代表任何单位和团体,我不是五毛党口中的“民主逗士”,也不是为政府说话的人,我不是什么独立调查团、公盟、学者团体或律师代表,我只代表我自己,作为研究证据问题十年之久并且坚持凭着良知说话的个人。第二,我只关注真相,如果你认为真相不重要,事件背后所体现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更为重要,也请你无视本人的内容,因为那是另外一篇文章所要谈的内容。第三,我不想取悦任何人。如果你心中已经主观地认定本案的性质是谋杀或者交通事故,那请你不必浪费时间看本文,因为想通过说理去改变一个人的成见是很难的。如果你是抱着只要我公布的结论与你想象的不一样就准备开骂的架势来的,我也不希望你接受我的观点,因为我的结论肯定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第四,我的判断是建立在所获证据为真的前提下的,因此结论可能会有局限性,我的意见未必正确,仅供参考。我不在乎他人的辱骂,因为辱骂只能更让我坚定自己的看法。但我欢迎任何善意的建议,我会尝试着接受合理的质疑并解答你的疑问。

        一、 主要证据材料:

        1、物证:肇事车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照片)、尸体(照片)、现场的工程车痕迹(照片)、现场发现的雨伞(照片)。

        2、书证:寨桥村村民上访材料、乐征字[2004]025号征地补偿协议、(2005)乐监刑初字第001号刑事判决书、乐检刑诉[2008]1601号起诉书、(2008)乐刑初字第1123号刑事判决书、(2008)温刑终字第927号刑事裁定书、浙发改稽察[2004]478号《关于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地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乐清市蒲歧12·25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乐清蒲歧12·25交通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土地征用有关情况的说明》、110报警记录、当事人通话记录等。

        3、证人证言:黄标的证人证言、寨桥村村民钱成宇的证人证言、华二村民黄迪燕证言、乐清市保安公司保安的证人证言、寨桥村部分村民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肇事司机费良玉的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采石场监控录像、华一村村口监控录像、案发后网民拍摄的现场情况视频、警察拍摄的案发后出警情况视频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综述概括)

        7、鉴定结论: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结论、针对两位“目击证人”和司机的测谎结论

        二、 背景情况:

        1、死者情况:钱云会,男,53岁,小学文化,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村民,曾于2005年当选寨桥村村委会主任。在当地政府看来,钱云会是一个“刁民”。199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5年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8年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而在当地村民眼中,钱云会却是一个为人正直、一贫如洗、敢作敢为的好村长。从2005年他就任村委会主任之初,就带领村民就乐清电厂土地征用一事不断进行上访,二进监狱,“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在钱云会在2010年8月25日写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落款是“遭扼杀的寨桥村村民委员会民意村长:钱云会”,并有村委会的公章。

        2、乐清电厂情况:位于乐清市蒲岐镇、南岳镇区域内,为浙江省提出的“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和电源建设规划“三个一千万”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投资为108亿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正泰集团和华峰集团分别按51%、23%、16%、5%和5%的比例出资建设。在2003年规划建设之初,由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提供了23.3亿元的贷款。2010年7月4日已经全部建成投产。

        3、寨桥村情况:寨桥村在乐清蒲岐镇东北,紧临南岳镇,东南方靠海。村里共有900余户,3800人,耕地750亩,另有510亩的山地和815亩滩涂,人均年收入9000元左右。

        4、案发前主要争议: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2003年11月,除寨桥村外,其余11个村的电厂拆迁工作均已完成。寨桥村对政府给出的1157.4万元的补偿费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了总额为18.94亿元的补偿总额,其中包括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补偿4亿元,深水码头补偿5亿元,矿山补偿3.2亿元,树木补偿1.5亿元,山地补偿0.24亿元。乐清政府最后提出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安置补偿征用方案,在2004年4月与村两委签订了征地协议(当时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8名代表在380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但并未得到钱云会为代表的村民的认可,上访材料中说这8名代表是被镇政府软禁后被迫签字的)。

        2004年4月26日,寨桥村村民代表钱云会等七人欲上北京上访,被乐清市公安局截住。4月28日,寨桥村村民“问话”当时的乐清市市长黄正强,被拘留的村民达到72人。此事件被当地村民称为“4·28流血事件”。钱云会生前不断上访,矛头直指乐清电厂征地问题。钱云会等人认为,3800万元的征地补偿是不公平的,是掠夺他们的土地,中饱当地的地产巨富。

        2005年6月的国家发改委的《关于乐清电厂一期2×60万千瓦项目核准的批复》中显示,该项目并未获得国家核准就开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基本的建设程序和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给予经济处罚。在未得到国土部许可的情况下,乐清电厂工程开工建设。但实际上,直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才同意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3800万一揽子补偿方案的首笔款项1061.7613万元于2005年6月30日支付到寨桥村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剩余的2738.1932万元于2005年11月18日已汇到蒲岐镇乐清电厂政策处理专用户头。但2005年4月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钱云会和村民反对,一直拒不接受,该笔存款多年未动。

        5、案发之前情况:12月17日,来自虹桥镇湾底村矿山的石料车来到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大道朝乐清电厂的小路上被村民拦截下来,禁止通行,驾驶员与村民对峙之后只得离开返回石料厂。12月18日,钱云会指挥村民运来数个电线杆将朝乐清电厂和临港工业开发区方向的道路堵死,电厂运煤车无法进出,而石料车也不能经过。12月19日,运送着数吨重的石料车队再次经过该村,又被堵住,只得再次返回。直到12月20日,当地警方派出吊车将电线杆吊走才得以解决。而之后却又因为当地雨雪天气,该工程队运送石料仍暂时中止,直到12月23日才得以恢复。

        三、案情研判:

        1、 案发时间是何时?

        应该是在2010年12月25日上午9点43分左右。判断依据:采石场监控录像显示,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场发车时间是上午9:38,经过华一村村口是9:42:09,根据采石场到华一村村口的距离,实测时速约为40公里,到达寨桥村村口的时间为9:42:54,也就是在9:43分为案发时间。在案发后两三分钟后,警方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时间是9:46,能够与之印证。警方到达现场时间为9:53。

        2、钱云会出门前接的最后一个电话是谁打的?

        网上传言是一位副镇长约了钱云会,甚至说该副镇长名字叫谢祥忠。现在通过死者手机的通话记录查询到,他出门前接到的最后一个电话是同村的王立权打的。警方已经找他做过笔录,他已经承认是他打的电话。王立权,男,1958年1月26日生,小学文化,原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支部委员,曾因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钱云会在2008年一同被判刑。在钱云会等人编辑的上访材料中,我看到他们提出的要求中,就有一条:“恢复王立权的党籍,平反钱云会等人”,初步判定王立权和钱云会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由于赴乐清调查组未能找到王立权本人,因此他为何打电话给钱云会的原因不详。

        3、现场有目击证人吗?除了两位司机,现场可能并无其他直接目击证人

        在网帖和报道中提到最多的目击证人是寨桥村村民钱成宇。流行的版本说,钱成宇看到4个保安按住钱云会,招呼工程车过来碾压。但钱成宇表示,他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那么是否原先有说过,现在在押了就否认了呢?事后专门针对他的测谎显示,他未说谎。温州市公安局钱云会案发言人黄小中表示,现在钱成宇矢口否认,而且讲起来很生气,他还反问警方:“造谣要坐牢,我怎么会去造谣?我明明没有看到!”警方对他的口供的真实性进行了测谎,准确率是三个九(99.9%)以上。许志永等走访了钱成宇的家属,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并没有说钱成宇看到了村长是被车后面的几个人按住的,他实际上应该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他属于最早到案发现场的,但仍不属于目击证人。许志永等披露了一段录音,是钱成宇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对交警说的,“我站这里,云会已经翻过来了,绊倒,不知道车子里面有没有人”。据此他们也基本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有人按倒钱云会。

        钱成宇为何被抓呢?他被拘留的案由是寻衅滋事,因为在案发现场参与了围攻警察。此情节在后面详谈。

        另一位目击者是52岁的隔壁华二村民黄迪燕,她曾经说过“看到3个戴口罩的人对钱按住,开车碾过。”但此人的证言显示,她并未目睹现场,自己也推翻了该陈述。黄迪燕说:“有人叫我去做好事,说这样你女儿(的病)会好起来,你(的病)也会好起来。我问好事怎么做,他说这个人被人谋杀了,手被人拉住,脖子被人掐住,喊救命。”对于是否看到有人把钱云会按住,黄迪燕:“我没看到,有几个人让我说看到了,去帮他作证,(官司)如果赢了,女儿(的病)也会好起来。”

        4、两位司机有无谋杀的作案动机?

        肇事车辆皖K5B323工程车车主费良玉与司机黄标,属于位于虹桥镇湾底村附近的山唐山石料厂车队员工,该石料厂属于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纪清,采矿权有限期为2009年8月6日至2011年8月31日。目前共有运送石料的工程车为12辆。

        费良玉,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2010年9月28日带着崭新的解放牌工程车入驻工地,该车系他个人于近期刚刚购买,车辆核载12.405吨,总质量25吨,价值40多万元,其个人付款20余万元,其中多数也是向亲属所借,而剩余20万元为银行贷款。该车登记为安徽省颍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队12辆车主均为安徽籍人士,多是老乡结伴而来。费良玉与妻子在外租房居住,妻子有孕在身,快要临产。黄标,男,1975年出生,安徽省颍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人,系费良玉老乡。

        在该工地,最为赚钱的就是车队车主,所拉石料每方大约在6元钱。从山唐山石料厂至临港工业区距离在7公里左右,行时为15分钟,每辆车一趟能赚150元左右。该工地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半至晚间10点,一辆车配两个司机,轮流交班,一天毛利能赚1500元左右。费良玉无驾照,黄标有驾照,两人轮班。出事之前,费良玉每月毛利在3万~4万元之间,净利在1.5万元左右,其中需支付雇佣司机黄标的3000元工资。按照如此速度,将在2年之内还清贷款。

        因为按吨数来计算工资,所以司机们都拼命装货,超载司空见惯。事发时,该车实载35.020吨,超载为282%。从山唐山运石料至临港工业区7公里路,要经过多个居民密集区,正常行使为20分钟左右。很多司机为了多赚钱,最快可以至12分钟。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当时车辆有超速行驶可能。该车超载时会影响刹车的制动性能。

        事发当天上午,由于黄标未吃早饭,由费良玉开车。撞人之后,他们为避免被当地村民殴打,弃车而逃,后打电话投案。在初次供述中,两人有串供嫌疑,由于费良玉无驾照,起初他们供述当时驾车者为黄标(黄标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称工程车事发时由他驾驶),因为黄标如正常行驶撞人,不涉及刑事责任,费良玉无证驾驶撞人涉及刑事责任。后证实当时驾驶者为费良玉。费良玉随后被刑拘,黄标因提供假证被行政拘留。目前两人均已通过测谎。

        肇事司机费良玉说:“看到的就是一个行人站在路中间,他(钱云会)刚好是冲到路中间,然后(我)就是按喇叭、打方向、紧急避闪,他跟过来,他一直往前走,就没有停下来,然后刹车来不及。”这段供词说明,当时车是往左避闪,试图躲开中间的钱云会,但钱误认为车会直接直行,就往前躲避,因为他是从右侧向左横穿的,所以刚还躲到和车避让的同一方向,两人都无法作出相反的调整,就撞到一起了。在撞车之前,费良玉可能意识到打方向盘的方向不对,就朝相反的方向打,所以轮子又顺正了,但时间来不及了,还是左前轮撞上。这种情况其实在两个行人交会是也能体会到。本来你是往中间走的,看到迎面中间来一个行人,就往自己左侧躲,他往自己右侧躲,结果撞个正着。如果司机的供述属实,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这也能解释为何死者钱会云的头冲外,因为那个方向正是其行进的方向。

        费良玉、黄标与死者钱云会并不认识,所驾车辆属于正常的运送石料,时间上并不支持事先埋伏的假设,没有任何直接的作案动机。是否被雇凶杀人?这个可能性也不大。首先,费良玉的日子刚过得有点“盼头”,作为车主,一个月净利在1.5万元左右,完全可以让自己及其家人过上好日子,没有受雇于人的经济原因。其次,费的妻子怀孕待产,将要为人父,若被雇杀人,可能面临死刑,得不偿失。再次,他本人无驾照,若把故意杀人伪造成交通肇事,也逃脱不了刑事制裁,选择他作为凶手的可能性不大。若选凶手,选个有驾照的,伪装成普通交通肇事就有可能完全没有责任。最后,若是受雇杀人,没有必要与黄标同行,一个人足矣。要一个人守口如瓶比两人守口如瓶更容易,何必多次一举?

        如果不顾证据,直接认定司机故意杀人,那么这就意味着一个本来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几年刑的人,可能因此被判死刑,这对于他来说,公平吗?不要因为一条人命再制造一起冤案。

        5、乐清电厂和当地有关部门有无杀人动机?

        这可以说是网民讨论得最多的部分,很多人呼吁乐清有关部门回避的理由就是对他们不信任,认为他们本身作案的嫌疑最大。的确,钱云会在持续6年的上访中,或许给乐清电厂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该电厂已于2010年7月4日全部建成投产,事情已经完成,没有必要再谋杀钱云会。在上访的过程中,钱云会曾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过刑,当地有关部门若要阻扰其上访,应该有很多其他方法,而且事实上案发之前,据钱云会的家属讲,“刚开始他身后有一大群人跟随,而后来只剩下他一个人坚持”,钱云会已经已经是孤军奋战,也完全没有必要杀人。如果是谋杀,在光天化日之下(上午9点多,村口)下手,我以恶意揣测的话,完全可以做得更隐秘一些,没有必要做得这么拖泥带水。

        6、肇事车辆为何要逆行?

        事发路段为水泥路面,道路平直,路宽16米,其中四分之一因施工被占用,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侧有堆积的建筑材料占道,故左道行驶。

        7、现场有刹车痕迹吗?

        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照片看,的确是有“疑似”刹车痕迹的,但对此质疑较多。果壳网还推出了一篇“谋杀现场法医”写的《意外车祸还是蓄意谋杀?轮胎痕迹不说谎!》的文章,但这篇文章并没有明确指向钱云会案中有无刹车痕的问题。我反复看了多次图片,还是认为轮胎后的为刹车痕的可能性较大,尤其靠着车轮的那段应该就是最后的“拖印”。结合案发现场的保安郑某的证词(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可以初步判定是有刹车痕的。由于车辆超载,惯性较大,紧急制动后的拖印,实际上造成了尸体下的泥土被搓起来,造成浮土。而另一个轮子由于并没有人体阻挡,就不会搓起地表的浮土。

        8、肇事车辆车速多少?

        如果警方公布的刹车距离5.4米属实,工程车时速可以通过刹车距离判断出来。如果刹车没有踩到底,车重越大,减速越慢;如果是紧急制动,制动力和车重成正比,减速时间与车重无关。根据车速计算公式v=Sqrt(254*f*s),肇事路段的公路(三四级)系数f应当是1.2,警方测算的刹车距离s=5.4米,车速v应当是40.57km/h。这是在踩制动之前的时速。那么撞车时的时速呢,根据网友提供的方法,四车轮抱死减速度0.45X9.8,刹车至抱死停车时间1.56秒,初速v=24.84KM/H。在1.56秒时间内,钱横向走了1.39x1.56=2.17m,车宽如为1.8m,车碾压后按此照片拖滑近2m,说明钱正在车右侧正前方3.4m时才刹车,人将到车左侧时撞上拖滑旋即碾压,撞击时速V=24.84-0.45x9.8x2X3.4/5.4=20.52KM/H。本人水平有限,这个计算如果有误差,还请多指正。

        9、网上视频中很多村民说“故意压死人”、“谋杀”又怎么解释?

        我反复看了这段被称为《钱云会死亡之谜:网友第一时间直击案发现场》的录像,并核对了网友就此视频中方言的翻译,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视频中的信息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非交通事故判定证据或者线索,这些村民并没有目睹案发的情况,但基于愤怒的情绪和根据情理的推测,认为这不是普通交通肇事而是谋杀。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发现情绪并不能代表事实,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村民的这种说法。如果有,请告诉我。

        10、视频中显示肇事车辆底下的地面是干的,如何解释?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的实地调查,从死者钱会云家属口中得到的信息显示:“他匆匆吃完面条,腋下夹着伞,老伴问他为何带伞,他回答怕回来时下雨……”可以判断当钱云会从家里往外走时,并没有下雨,也就是案发当时可能并未下雨或者只是毛毛细雨,所以钱云会才会把伞夹在腋下。那么在撞车当时,钱运会的伞有可能并未撑开,所以才可以发现现场的雨伞是折叠好压扁的,如果打开,那么可能在撞击下可能会被吹跑。而在撞到之后,雨才开始下起来,那么现场的车只要未继续移动,车下的地面应该是干的,而以外的地面才是湿的。如果有证据显示雨是在上午9点43分左右或者之后下的,该情形就完全成立。警方说钱云会是“撑伞”横穿,对此细节我存疑。

        11、传言所说的现场四个保安是怎么回事?

        案发之前的一些日子,由于当地铺设管道与寨桥村村民发生过冲突,乐清保安公司派了大约80-100名保安在附近巡逻。赴乐清的调查组有两组亲自去乐清保安公司了解了当时的情况,也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保安,他们反馈的信息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保安被安排在5辆车上,被告知没有命令不准下车。案发当时,有一位保安郑某下车小便,听到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看到前方有辆工程车似乎撞到什么,吓得尿也没撒出来,回到车上跟其他人说可能前面的工程车撞人了。当时其他保安都在车上看车载电影,所以没有看到案发情况。保安张某走到肇事车辆旁边,看到工程车轧人了,并且与在工程车前方跑过来的钱成宇打了一个照面。张某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随后,保安施某和孙某也下车查看,其中孙某再次打电话报警。此时,附近的村民围上来,开始围攻保安。并没有任何人目击四个保安把人按在地上。

        12、现场为什么迅速出现人数众多的“特警”?

        前面提到乐清保安公司大约有80-100名保安在现场附近巡逻,目的是为了防止村民阻碍电缆铺设。从王小山、窦含章走访的情况看,这些保安都身着警察制服,有防暴器械(盾牌),所以从照片上看的确很像特警。事发当时,由于下车查看肇事情况的几位保安遭到村民围攻,他们便集体下车解救同事,维持秩序。所以在照片上我们看到的是手持盾牌的所谓“特警”。

        13、既然是交通肇事,警察为何大规模出动抓人?

        “抓” 本身是很模糊的一个词,有可能是拘留,有可能是协助调查,前者如钱成宇寻衅滋事被拘留,后者如钱云会的女儿是协助调查,问完话后就回家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是,案发之后,当地的村民有围攻保安的行为,所以在现场出现的第一批“警察”实际上是保安公司的人,人数众多,他们的目的是解救被围殴的同事。真正的警察是在9:53到现场的,当时有人称边防所实习民警吕乐谢为肇事驾驶员,所以又导致现场群众围攻吕,致其受伤。第二批到现场的警察是市局谷乐荣带领的治安大队和特巡警大队,到达的时间是12点多。副局长指派治安大队长侯金海带四位民警便衣入现场了解情况,12时57分,当侯金海准备离开时,被村民认出。侯以前曾经抓过钱云会,因此村民围攻时出手较重,导致其肋骨骨折,眉骨、鼻骨和踝骨也骨折,被送往温州医学院附一医院救治,其他三位民警也有受伤。目前,钱成宇等6人已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第三批民警是在上述事发后由政法委书记黄敏和公安局长金国平带队,主要工作是疏散村民、清除障碍物和运尸体。当然,也包括对闹事的村民进行拘留,事后证明,以寻衅滋事罪为名拘了6人。

        14、警方为什么要抢尸体?

        交通肇事案件,在完成现场勘查后,尸体是要由警方保存的,通常先拉到殡仪馆,再由法医进行验尸或解剖。尸体的保存方规定是警方而不是受害人家属,这与民间的一些理解是不一样的,可能也是因为这个误解或者说不信任警方才导致受害人家属不允许警方把尸体拉走。家属当时在道路上设起灵堂,所以尸体到下午五点才被运往乐清市殡仪馆。就事论事,警方有权保管尸体,如果受到阻拦,是可以使用强制力的。所以应该是不存在抢尸体的情况。但由于民众根本不相信警察,所以很容易造成所谓的“抢尸体”。在结案之前,没有确定的鉴定结论,尸体是不会被火化的。

        15、尸检的结果如何?

        通常尸检报告需要十几天才能出来,但这个案件中似乎家属不同意尸检,因此警方只做了体表检查,未发现出了轧伤之外的其他伤痕。

        鉴于以上分析,我对钱云会案的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事发经过为:2010年12月25日上午9:38分,费良玉驾驶一辆解放牌皖K5B323工程车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时速约40km/h,大约9点43分到达寨桥村路口,看到横穿马路的钱云会,当时钱云会已经走到路中间,费良玉就踩刹车,左打方向盘,钱云会看到车冲他自己过来,以为车会从道路中间过,就加速往前躲避,结果因车的制动效果不好,双方躲闪的结果是撞到一起,车头左侧正好撞到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部和颈部,并在地上滑行,致其当场死亡。

        其实,这个结论并无任何新意,我所做的只不过把本案的所有证据梳理和分析了一遍,我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论。现实永远没有侦探小说那么悬疑重生,也不一定能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但真相只有一个。有些明明符合情理的推断,可能不一定是事实,而有些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情节,却又是事实。今天(2011年1月1日)上午,一个叫刘逸明的人在凤凰网论坛发帖称,乐清当地有人爆料称,公民独立调查团在到达乐清的当日就被当地有关部门买通,所出的价码甚高。据说送给彭剑和许志永等“名人”是每人200万元,其它成员从100万到30万不等,除了高价收买外,当地官方也表示如果这些人“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么包括他们所有的家人在内都“可能有生命危险”。这些所谓的“公民独立调查团”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能帮着警方说话,于是出笼了《无证据证明是谋杀》的调查报告。你信吗?我觉得这个谣造得比较没水平。

        如果我是拿了人家的钱替有关部门遮丑,我想以后每天晚上我都会睡不着,因为钱老爷子会在天上看着我。但现在,写完这些,我觉得我该去安心睡觉了。不管如何,这是一起悲剧。由于长期以来因为征地补偿问题上访而引起的对当地政府的不满情绪,由村长之死引爆,通过网络传播而演化成公共事件。在此需要反思的问题,实在过于沉重,暂且不表。

        过去的2010年,在“涨”声里讨生活,在“假”字中迷失,在“拆”字中奔跑,在“堵”字中停顿,在“祭”字中画上句号。希望2011年,悲伤少一些,温暖多一些。

        通宝推:清风席卷,Alarm,常识主义者,
      • 家园 钱云会案件中寨桥村征地款7亿元之说当系谣言(转)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蒲岐镇寨桥村村民钱云会12月25日死亡案在社会上激起了轩然大波。由于浙江省重点工程浙能乐清电厂曾于2004年征用寨桥村部分土地,而死者生前曾多次举报违法征地,并曾被捕入狱,尽管当地政府已经初步认定这是交通事故,并公布了一批证据,但不少评论家、媒体和网民仍猜疑钱云会是因为维权而被官商一体的黑恶势力谋杀。在传言漩涡中,有说法称乐清电厂7亿元征地款发到村里只剩下3800万;这个说法因涉及贪污腐败等等元素而绝对抓人眼球,但结合其它资料计算分析,可以断定,这应该只是谣言,因为按征地当年当地和全国地价水平衡量,7亿元征地款是绝无可能的天价。

        当地政府部门12月29日晚通报会首次通报了寨桥村征地情况,根据通报材料所述,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厂区范围征迁涉及乐清市南岳、蒲岐两镇12个村庄,征地总面积3365.4亩,其中耕地325亩;寨桥只是其中的一个村,仅征林地213.8亩及小部分国有滩涂;2004年4月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与寨桥村签订了协议,安置补偿款为380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寨桥村征用的213.8亩土地折合142533平方米,3800万元征地款折合每亩17.7736万元,每平方米266.60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八级基准地价而低于七级(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九级每平方米160元),即使低于当地村民期望水平,至少还在通行的地价区间之内,还算可信。

        相反,假如如传言所说为征用这部分土地付出了7亿元征地款,那么征地价格为每亩327.4088万元,每平方米4911.13元,这个价格在当年是什么水平呢?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4911.13元/平方米接近当年温州市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250元/平方米)的4倍,比当年温州市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4462元/平方米高约450元/平方米),比当年温州市二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4875元/平方米)还高!考虑到当地不是温州发达地区,这样的地价可能吗?

        把这个传言中的地价放到全国比较,其荒谬更为明显。2004年全国平均地价为1198元,京津地区综合地价为2009元,这个传言中的地价大体等于同期京津综合地价的两倍半。自从实行住宅市场化改革以来,北京就一向是中国房地产价格高地;鉴于乐清仅仅是温州下属县级市,寨桥村又不是乐清的中心地带,当地工业用地地价理当远远低于北京城区基本上属于商业、住宅用地的地价,但这个传言中的地价竟然高于同年北京大多数城区的地价。

        根据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领导决策信息》周刊(国家统一刊号CN11-4114/D)刊发的《2004—2005中国城市地价数据分析》,2004年北京市城区平均地价为4365.19元/平方米,全市平均地价为1682.48元/平方米;其中,东城区为6176.19元/平方米,拥有众多中央部委和金融街的西城区为5438.36元,崇文区为2662.22元/平方米,宣武区为3184元/平方米,中央商务区(CBD)所在的朝阳区为3178.98元/平方米,挟“学区房”优势的海淀区为2564.92元/平方米,丰台区为1322.29元/平方米,石景山区为952元/平方米,[1]……换言之,假如寨桥村的征地款果真是7亿元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同年北京各区中只有两个最核心城区地价高于该村地价,其余各城区、包括中央商务区所在的朝阳区地价也远远低于这个县级市下辖小村地价,这可能吗?

        进一步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把寨桥村全部土地征用,7亿元征地款在2004年当年也相当高。根据当地政府部门12月29日晚通报会材料,寨桥村全村共有900户、3676人,耕地750亩,滩涂35公顷,耕地加滩涂合计1275亩,折合85万平方米。假如以7亿元征用,折合823.5元/平方米,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四级基准地价(715元/平方米)而接近三级(900元/平方米),那是相当高了。但是,难道寨桥村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了吗?

        如果说7亿元是给征收的全部土地3365.4亩的,那还说得过去。这样每亩征地价格224万3600元,折合每平米312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高于工业用地七级(310元/平方米)低于六级(430元/平方米),应该算是不错的支付标准了。

        毋庸讳言,在各地工程建设征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和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案例不少,某些案例相当恶劣;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索取不合理补偿而不惜损害公共利益、乃至用资产牛市数年后的行情要求为几年前的项目追加补偿的相反恶劣案例也非止一二,特别是那种用几年后的行情要求为几年前的征地、拆迁追加补偿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诚信,这种“维权”破坏了基本的市场和社会秩序,并不值得我们维护。对诸如此类的纠纷争议,我们还是应当就事论事,不宜抱着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在流言满天飞、网络工具又有可能为不负责任的谣言制造者进一步提供方便的环境中,冷静理智的分析判断更显重要。假如事实证明自己上当了,不必貌似理直气壮地单方面指责政府“丧失公信力”,这样无助于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难道我们以为轻信拙劣谣言、容易上当受骗对自己有利?

        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资料来源:土地资源网:http://www.tdzyw.com/2010/0804/2619.html)

        表1 温州市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一级

        7866

        2004-02-28

        40

        二级

        4875

        2004-02-28

        40

        三级

        3516

        2004-02-28

        40

        四级

        2702

        2004-02-28

        40

        五级

        1518

        2004-02-28

        40

        六级

        882

        2004-02-28

        40

        七级

        600

        2004-02-28

        40

          

        表2 温州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一级

        4462

        2004-02-28

        70

        二级

        3545

        2004-02-28

        70

        三级

        2878

        2004-02-28

        70

        四级

        1987

        2004-02-28

        70

        五级

        924

        2004-02-28

        70

        六级

        540

        2004-02-28

        70

        七级

        378

        2004-02-28

        70

          

        表3 温州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基准地价(元/㎡)

        基准日

        最高年期(年)

        一级

        1250

        2004-02-28

        50

        二级

        1070

        2004-02-28

        50

        三级

        900

        2004-02-28

        50

        四级

        715

        2004-02-28

        50

        五级

        590

        2004-02-28

        50

        六级

        430

        2004-02-28

        50

        七级

        310

        2004-02-28

        50

        八级

        210

        2004-02-28

        50

        九级

        160

        2004-02-28

        50

        通宝推:洗心,神仙驴,njyd,Alarm,
        • 家园 你这个是官方说法,当然说的漂亮啦,怎么不看看钱是怎么说的

          =====================官方说法=================================

          当地政府部门12月29日晚通报会首次通报了寨桥村征地情况,根据通报材料所述,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厂区范围征迁涉及乐清市南岳、蒲岐两镇12个村庄,征地总面积3365.4亩,其中耕地325亩;寨桥只是其中的一个村,仅征林地213.8亩及小部分国有滩涂;2004年4月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与寨桥村签订了协议,安置补偿款为380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寨桥村征用的213.8亩土地折合142533平方米,3800万元征地款折合每亩17.7736万元,每平方米266.60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八级基准地价而低于七级(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九级每平方米160 元),即使低于当地村民期望水平,至少还在通行的地价区间之内,还算可信。

          =================钱云会的说法===============================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2-29/zMMDAwMDIxMzMzMA.html

          回到原点:钱云会死亡事件背后的地价差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华 浙江报道 2010-12-28 22:48:45 评论(31)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

          “豪夺寨桥村146公顷家地”,钱云会遗留下的一份投诉材料如是写道。

          据本报获得的这份复印件称,2004年4月3日,浙能乐清(南岳)电厂、乐清市国土局及乐清市政府征地办相关负责人,先召唤寨桥村双委干部吴康银、钱传勇等10人到蒲岐镇人民政府开会,让他们签下没有文号的空头征地文件。

          4月28日,村民发现被愚弄后请求上级查明真相,结果有130多村民不慎与警方产生冲突,其中72人被刑拘。包括钱云会在内的4人均被判刑。

          这份投诉材料称,电厂方面伪造政府文件,“免费骗征强用了寨桥村146公顷(合2190亩,与官方说法差距巨大)的农用地”。为此,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钱云会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发改委在2005年4月批复浙江乐清发电厂立项,一期两台60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投资57亿,于2003年筹备建设。

          2005年5月,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4.23亿元,实收资本 9.9亿,由浙江能源集团控股51%,中国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华峰集团分别持有23%、10%、9%、7%的股份。

          直到2007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才最终批复浙能乐清电厂工程。“电厂选址在南岳镇和蒲岐镇区域内,建设4台60万千瓦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工程动态总投资108亿元。”

          随着电厂前期建设的强势推进,电厂与钱云会等当地居民开始发生利益冲突。电厂项目方案刚一落定,蒲岐镇便与各村商议需要村民迁除一座山头上的坟墓。公开报道中,这一事件由当地民警与村民商议,顺利和谐解决。

          “电厂占用的土地大部分是我们的林场和滩涂。”多位村民回忆,涉及到寨桥村的土地共146公顷,打包价格3800万元,平均每亩17351.6——此处的“打包价”包括:征用耕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等。

          而本报从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蒲歧镇工业二类地价31.3万元/亩,商业一类地价122.7万元/亩、二类地价86.7万元/亩。

          由于与村民的预期差距太大,大家拒绝签字卖地。

          乐清土地乱象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地方财政的命根子。乐清亦然。

          2005年7月至2007年,蒲岐镇工业园区曾遭西门街村村民多次打砸。他们认为,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存在少批多占、村安置留用地没有落实好等情况,而且原村干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就签订土地征用协议,故村民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纠正错误,追究责任人。

          西门街村委会主任臧传银向温州媒体表示,“土地问题已向上反映数年,政府不给我们解决,我们只好去堵路,我们也不想去破坏企业,村民们也是没有办法。”

          “靠近寨桥的华一村、华三村,农村集体土地被1000元/亩强制买走,再按47万/亩的市场价格出售。”一位乐清人士向本报说,大多数农民无一技之长,离开土地无从生存。

          “在浙能乐清电厂征地和进场施工时遇到部分村民的阻挠,我们正确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2008年1 月,当时的乐清市委书记撰文称,乐清属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当前既处在“发展黄金期”,又处在“矛盾凸显期”,2007年全市处理矛盾纠纷4501件,其中土地问题占总量的19.79%。

          =======================================================

          我想问的是,钱在投诉和上访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是不是存在。

          而你只是引用官方说法,是否有失偏颇呢?

          实际占了多少地可以测出来,补了多少钱可以有账目可查,如果真要给大家个说法,应该很容易。

          再看看新浪的报道,就知道你所引用的官方说法不靠谱了

          国土资源部批准用地110.728公顷(合1660.92亩,小于官方的3365.4亩,可见少批多占是客观存在的)

          =================新浪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2-29/011621722668.shtml

          浙江乐清电厂在国土部批复前已完成征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9日01:16 第一财经日报

          3800万与18亿

            3800万元“一揽子”安置补偿协议何来?

            乐清市国土局的一份材料显示,2004年4月8日,寨桥村与有关单位达成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意向:其中征收 213.806亩林地,合计补偿1026.2688万元;蒲岐镇政府与该村签订《浙能乐清电厂工程政策处理协议书》,有关政策处理费共计706.2312 万元;浙能乐清电厂筹建处与该村签订《租地协议》,对征用后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浙能乐清电厂筹建处与该村签订《塘渣补偿协议书》予以塘渣补偿953.75万元。

            代表寨桥村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时任村支书钱传勇、村主任吴康营等8人。村民们提供的举报材料认为,签字的村“两委”干部和镇政府相互勾结,征地补偿协议有弊,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钱云会等村民多次上访而被判刑。2005年5月,关押了11个月之久的钱云会在寨桥村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中,赢得2300余张选票,当选村主任。但钱云会没有停止上访步伐,甚至从浙江省转移到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

            乐清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卢韶华告诉记者,上述方案尚未被部分村民所接受,协调征地工作多次受阻,“村民的理由是补偿价格太低,我们充分尊重村民意见,专门召开了征地听证会。”

            记者掌握的乐清市政府多份材料显示,村民们提出的补偿金达18.94亿元,包括500多亩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围塘补偿4亿元,电厂两座码头使用深水港补偿5亿元,矿山资源补偿3.2亿元,有关树木补偿1.5亿元,400亩山地补偿0.24亿元。但采访中有村民否认这一说法。

            在卢韶华看来,乐清市征地事务所负责的213余亩的林地征收工作很到位,并在2005年6月30日以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支付征地款。他的解释是,当时的补偿标准只有3.2万元/亩,因为文件中有条适当增加原则,考虑到村民们的实际情况,提高到二级补偿标准,所以增加到4.8万元 /亩。

            《乐清日报》2005年10月的一则报道也称,从2003年10月开始,乐清市政府与蒲岐、南岳镇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前期征地补偿协商。“乐清市政府从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对该项目征地上调1至2个区片等级,统一按二级区片综合价等级补偿。”

            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剩余的2773.7312万元加上其他政策处理相关费用合计2945.7832万元,蒲岐镇已经于2005年11月27日汇入寨桥村专用账户。

            蒲岐镇宣传官员钱向永则告诉记者,镇政府作了多次动员,但个别村干部思想上有疙瘩,未能将钱及时分配到村民手中。

            乐清市农业合作银行蒲岐支行行长胡纪生对本报证实,这笔钱仍在银行的两个账户里,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审计,但因为银行划账要村里开收据,寨桥村只确认了其中的一部分。

            先上车后买票

            这次征地的背景是,2003年8月,为缓解“电荒”问题,浙江省政府批准在乐清市南岳镇建设浙能乐清电厂,并要求在200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厂征地、拆迁工作,具备“四通一平”全面进场施工条件。

            据此,浙江省政府(浙政【2005】68号)请示国务院,拟同意该项目用地127.917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62.70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4151公顷,利用国有土地86.5012公顷。特报请国务院审批。

            落款2005年8月31日的国土资源部批复(国土资函【2005】821号)大部分同意了浙能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

            卢韶华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批准项目用地110.728公顷,其中征地实施面积41.4151公顷,涉及蒲岐、南岳两镇的五个村庄,其余部分以划拨方式解决。

            但是,早在国土部批复征地请求之前的2004年4月8日,寨桥村的“一揽子”征地协议便已签订,土地款也在2005年6月30日支付完毕。

            事实上,工程早在2003年11月28日就举行了“四通一平”仪式,但在2004年2月停止了现场工作。直到2005年10月16日,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四通一平”才动工开山首爆,目前一、二期工程均已投产发电。

            本报记者昨日现场采访发现,浙能乐清电厂分厂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紧挨着温州市近年来大力打造的“乐清湾港区”。

            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钱云会等村民甚至向国家发改委稽查办举报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乐清市国土局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面积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已于 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2005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浙能乐清电厂项目调研核查确认,由于工程于2004年2月停止现场工作,电厂未违反执行国家电站项目核准(许可)审批的规定。

            对于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的另一块办公用房,土地面积1.1998公顷,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上述材料称,2005年6月20日,乐清市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05年10月15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作为浙能乐清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显然,乐清市国土局认为浙能乐清电厂的土地审批手续已经全部合法。

            《乐清日报》上述报道也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批复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用地后,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审批手续全部齐备,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 家园 这个,我不知道谁说谎,但我觉得寨桥村民说谎可能性更大

            还是引用你的资料:

            当地政府部门12月29日晚通报会首次通报了寨桥村征地情况,根据通报材料所述,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厂区范围征迁涉及乐清市南岳、蒲岐两镇12个村庄,征地总面积3365.4亩,其中耕地325亩;寨桥只是其中的一个村,仅征林地213.8亩及小部分国有滩涂;2004年4月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与寨桥村签订了协议,安置补偿款为380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寨桥村征用的213.8亩土地折合142533平方米,3800万元征地款折合每亩17.7736万元,每平方米266.60元。对比温州市2004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参见表1—表3),这个价格高于当年温州工业用地八级基准地价而低于七级(最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九级每平方米160 元),即使低于当地村民期望水平,至少还在通行的地价区间之内,还算可信。

            官方总共征地3365亩,其中寨桥征地213亩,这个是官方现在的说法。

            国土资源部批准用地110.728公顷(合1660.92亩,小于官方的3365.4亩,可见少批多占是客观存在的)

            国土资源部批复用地1660亩。

            “电厂占用的土地大部分是我们的林场和滩涂。”多位村民回忆,涉及到寨桥村的土地共146公顷,打包价格3800万元,平均每亩17351.6——此处的“打包价”包括:征用耕地的区片综合价+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等。

            村民的说法。146公顷。

            那么,让我们看看当时拆迁的一个文件:

            按照《乐清市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涉及寨桥村有关征迁安置补偿费用只需1157.4万元。

              

                考虑到该工程时间上的紧迫性,寨桥人多地少、村民不富裕和打水湾山部分征用后影响村民上山下海等特殊情况,乐清市委、市政府明确,对该村提出的要求,只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许可和合乎情理的,均最大限度给予照顾,经协调沟通,达成了总金额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意向。其中,213.8亩林地(含青苗)补偿1061.81万元,收回470亩国有滩涂地上养殖物迁移补偿94万元,铜娄山20亩插花林地青苗补偿1.6万元,对征用后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道路建设补助等1528.85万元。

            按照这一段官方安置的说法,ZF从寨桥村地块实际获取的土地面积为:

            213.8+470+20+297=1000.8亩

            不过官方报告里还有一段如下:

            蒲岐寨桥征地一再受阻

              

                由于蒲岐镇寨桥村存在与周边有关村的土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村民之间的个人恩怨纠葛等因素,该村的林地征用工作十分困难,部分村民提出了无理的过高要求,征用林地补偿金高达18.94亿元(其中,500多亩打水湾山补偿3亿元,滩涂围塘补偿4亿元,电厂两座码头使用深水港补偿5亿元,矿山资源补偿 3.2亿元,有关树木补偿1.5亿元,使用虹南路至打水湾山的道路和虹南路补偿2亿元,400亩山地补偿0.24亿元,冷库、油库、鹿场、养鸡场、育苗场和采石场30年后要归村所有),使寨桥村林地协议征用工作受阻。

            这个官方公布的村民提出的18.94亿元补偿方案,涉及土地面积有:

            500多亩打水湾山+滩涂围塘(470亩)+400亩山地=1370亩

            让我们再来看看地图:GOOGLE地图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如果乐清电厂占得所有土地都是寨桥村的,那估计够100多公顷。但4亿的征地费用,给寨桥村的只有3800万,明显没有那么多土地是给寨桥村的。

            • 家园 从公开报道来看,摸黑村民的可能性更大

                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钱云会等村民甚至向国家发改委稽查办举报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乐清市国土局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面积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已于 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2005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浙能乐清电厂项目调研核查确认,由于工程于2004年2月停止现场工作,电厂未违反执行国家电站项目核准(许可)审批的规定。

                对于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的另一块办公用房,土地面积1.1998公顷,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上述材料称,2005年6月20日,乐清市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05年10月15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作为浙能乐清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显然,乐清市国土局认为浙能乐清电厂的土地审批手续已经全部合法。

              从上面报道的乐清市国土局所作的行政处罚来看,电厂的少批多占行为是客观存在。从这样来看可能zf的屁股也不干净。

              按上面的说法,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合计80余公顷(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要按你原帖中的说法,这电厂一大半面积都是“违法用地”了,必然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是否是想掩盖什么。

              还有一点是,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是2005年8月31日才批下来,而2004年4月8日,寨桥村的“一揽子”征地协议便已签订。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可能对zf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实际上相当于以03-04年的价买了05年的地,这个合理么?

              另外不知道这18亿的官方来源是哪里,至少从钱在天涯的上的实名举报中没有看到这样的说法。

              另外就拆迁补偿行为本身来说,叫价18亿也没什么,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本身就是一种谈判手段,叫数叫高点也没什么么,关键看是否合理,如果村民能说明为什么要这个高价,那也是在情理之中了,不能就此认为村民会说谎。

              • 家园 政府屁股不干净是肯定的

                18亿的来源:案发前主要争议: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2003年11月,除寨桥村外,其余11个村的电厂拆迁工作均已完成。寨桥村对政府给出的1157.4万元的补偿费并不满意,他们提出了总额为18.94亿元的补偿总额,其中包括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补偿4亿元,深水码头补偿5亿元,矿山补偿3.2亿元,树木补偿1.5亿元,山地补偿0.24亿元。

                我不和你纠结这个问题了,因为当时如果政府不是走其他路子,建设完成了电厂,温州的经济估计多少会受些影响。

                如果所有的人都像寨桥这样对市政工程什么的漫天要价,那么估计温州的经济发展不到现在的地步。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搞什么开发区建设什么公路的,没几个屁股是干净的。但带来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是显而易见的。

                经济要发展,如果电力或者像宜黄那样的交通市政工程无法推动,最终受损的将是当地经济。

                比如我的老家,当地的官员对京九铁路线建设沿途卡要。当地农民也对京九建设漫天要价,最终的结果,是火车从邻县通过,本准备建立在我老家的火车站,也该成邻县。我老家基本要成当地最贫困地区了。

                • 家园 把zf的吃拿卡要和被征地农民主张正当权益混为一谈了

                  农民也没说不让搞建设,只不过要求合理的补偿而已。

                  说到底就是发展当地经济不能建立在损害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

                  如果把你家的房子和地强征了修铁路发展地方经济,你愿意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很简单的道理。

                  另外,北京林翠路的钉子户挡住交通要道好几年,也没见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房价地价一样火箭般往上蹿。

                  • 家园 你觉得18.94亿是合理的吗?是正当利益吗?

                    合理?按照2003 04 05年的征地价格,即使是146公顷,也到不了18.94亿。他是按照2010年的价格要求补偿。

                    发展经济不能建设在损害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这话说的漂亮。但不发展经济建立在不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基础上。看看老百姓选那个?

                    最近我父亲家,正好碰上拆迁,一般的来说,回迁面积加上补偿,都是不错的。所以我父亲及周围的邻居,都很支持拆迁的。

                    您还别说,我每天和同事无数次咒骂林翠路那王八蛋。

                    • 家园 那3800万就合理呢?

                      到底应该按03年的标准还是05年的标准?

                      征地的程序合法性都两说的时候,有资格谈价格么?

                      我倒觉得以大多数老百姓的觉悟,应该是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管你经济发不发展啊。愿意把大部分身家捐给国家搞建设的毕竟是少数,不然郭明义也不可能上喜闻联播了。

                      正如你所说的,如果给价钱合适,有几个会反对拆迁呢?

                      反过来看,如果全村大部分人都反对这个价格(钱能选上村长,说明支持他的人是多数吧),是不是说3800万给的不合适呢?

                      最后,你们的咒骂不能阻止人家林翠路的那位变成温拿,至少从现在的结果看,补偿了别人所要求的数。由此可见真正要骂的是当年搞拆迁的那些人,既然迟早要给这个数,还不如早点给,总拖着不给添了多大乱啊。

                      • 家园 北京那个是补偿的要求的数?

                          法院判决还是基本按当年给的条件。

                      • 家园 那丫好像还待在那哦,每天享受着喇叭的问候

                        我以前就这个钉子户的拆迁问题算过帐,这个钉子户是最活该的。从2006年到2010年,回迁地价房价已经翻2番,当时给他的条件是180万现金加一套三居室。他提的是580万加套三居室,还要选楼层。他现在的580万补偿即便补偿标准再提高点,也捞不到什么好处了,况且政府肯定不会答应多给他,毕竟修路属于公用事业,不同于商品房开发。

                        对丫而言,目前的状况已经是骑虎难下了,连就坡下驴的机会都不多,无赖不一定每次都能得利,贪婪也有成本~!

                        因为一个人影响了绝大多数人的出行,不管他再怎么有理,也没道理,漫天要价,人人都像他这样,社会都不用发展了的。

                        • 家园 你说的信息有误

                          http://news.qq.com/a/20101219/000043.htm

                          北京最牛钉子户连夜拆除 为5万元差价坚守4年

                          2010年12月19日03:04新京报

                          ==========================================

                          虽然钉子户没捞到太多好处,但是zf付出的代价更大

                          • 家园 那你觉得这样是好还是坏呢

                            我现在基本不从那条路上走了,从五环绕,那里因为他天天堵,上班老迟到。

                            他自己天天被人丢石头鸣喇叭骂娘,钱也损失了。政府也受委屈了,普罗大众的交通也受影响了。

                            何必呢。

                            • 家园 我认为在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政府或者法院应该有强制权

                              前提是不少于原先房屋的价值补偿,难点在于1平米的平房变成多少的楼房,1平米的农村集体宅基地变成多少的城市国有土地,这需要公平合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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