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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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交通肇事罪判六年基本合理了。

      现在车多了,类似的事故多的很。总不能把人都杀了吧。司法的公正应该是说:不管他爸是不是李刚,都公正。

      • 家园 不还有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咋不按这个来?醉驾性质恶劣吧

        ,这和普通的交通肇事能比吗?从警示后来者的方面说,不也更合理?

        • 家园 自己去爬这栋楼吧,翻几页就知道了

          法律这个东西考虑到威慑力是没错,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危害公共安全要判不是那么容易的,必须达成罪名成立条件。

          你认为这个能警示后来者?错了,你没有考虑到连带问题。

          我打个比方吧:

          抢劫罪如果不问轻重一律处死,或者判20年以上或无期,能起好作用吗?否!

          法律这个东西其实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这个能吓住你我这样的良民百姓,但是对罪犯却不行。真要抢你,哪里还会怕法律?到时候就是几乎所有的抢劫案都会变成杀人抢劫。

          (反正被抓住要重判,我还留你活命干什么?留着暴露我的罪行吗?)

          要把逃跑的罪犯抓住或打死也要付很大代价,让他们投降是不可能了。

          到时候,你吓住了一些摇摆不定的潜在抢劫犯,却多出了另外一些亡命杀人凶徒,社会环境更糟而已。

          • 家园 不尽然,警示的就是那些自持有背景的官二代或富二代,真要

            往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也不是不可以,在这时候,背景就显示出影响力了吧?

            • 家园 哎,老兄你想问题不能只想一半

              法律面对的是全体。你为了达成你心目中的“远景目标”,要用法律的公正性去换取吗?用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去体现社会正义?以不公正对待不公正,那何必诉诸法律?直接找个杀手把他宰了比较快吧。

              不是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你肯定没有看过相关司法解释,可我为了看这个案子是否公正,一条一条查的。70码和李刚案不能往这个方向去判,如果要是明显的不公正,我不会在这说这些。我也懒得再普法了,这么说吧:

              以中国目前现有的法律结构和内容而言,这两个案子只能这样判。法律制定的不好?我承认。70码事件就是一个法律漏洞,这个案子应该定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司法解释里没有“非法赛车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的条款,现有条款只能解释为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修改之前只能判3年而已喽。

              • 家园 你说你逐条研究了法律条款,不知道是哪些,我只知道,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条,规定了一些法律明文未列出,但是造成的后果与列出的一样严重的罪名。司法解释里没有“非法赛车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这两条摆着好看的?你可能找到所有的罪名都列在目录里?所以,背景就是在这种可轻可重时候显出作用了!

                • 家园 没有司法解释你就自己编一条?

                  你连我逐条去看的是什么都不知道,那只说明你随便看了两眼那两条罪名的介绍,也没细想就觉得应该判这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前没发到河里,介绍我找来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70码事件如何?李刚案就更别提了,你自己看看,能够上罪名标准吗?

                  • 家园 你口吻显得自己像个法律专家,资深人士,一句话就泄底了,

                    什么叫自己编一条?那两条罪名在那里,还用编?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能理解这句话吗?

                    你大嘴一张,就说自己逐条看了,看了什么也没列出来,当然没人知道啊,我只关心这两条,所以说出来,正常啊!

                    你认真研究,觉得不该判这个,好吧,一校园醉驾,或限速区超速行驶,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有没有不特定的人重伤,死亡?三是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方法吧?

                    说说看,怎么够不上标准?莫非觉得死亡人数不够?

                    • 家园 看的我脑袋要爆炸,最后说下,我也不再回了

                      你知不知道什么是司法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靠司法解释来定义什么算什么不算,你说成立就成立,那就乱套了。

                      像这种交通肇事行为要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得有相关证据(比如有人证明,他是故意乱撞的)或者为了逃跑再次撞人,或者是醉酒无照超速等等,这些要靠司法解释定义。都不符合,那就只能认定交通肇事罪了。

                      我也不想再说了,最后问你两点:

                      1.你认为校园醉驾该重判?“校园”是个什么东西,什么样的场所叫校园?

                      2.“是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方法”倒是没错,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呢?

                      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就看半句?

                      • 家园 又来了,司法解释谁不明白?何必绕来绕去?下有例子

                        这倆条罪名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审判使用时作出解释。看看下面链接的例子,你口口声声说那两罪名不适合,那怎么又可以这么判?滑稽!

                        http://news.163.com/10/1201/08/6MQ84JBU00014AEE.html

                        至于提出校园,既是指学生聚集,道路狭窄,有限速或禁止机动车驶入的,你不会不知道大多数校园是限速的吧?在此环境下,李案的行为不是危害公共安全?70码案,胡某飙车行为已经不是初次了,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第二点,都说过了,你认为危害结果不严重?人命不值钱啊!失火、爆炸等造成后果有时不也就是死伤几人?所以说了,在法律没有具体说明规定的地方,背景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 家园 你对法律的无知可笑到极点。

                          第一,成都酒驾是发生3起(撞死了3个骑电动车的人),如果第一个车祸发生后他下车,那就是交通肇事,如果他不下车继续跑,但没有发生后来的车祸,那他就是肇事逃逸,如果他跑了又撞死一个或以上人员,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对于交通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要是你还是不明白,只能说你的脑子......

                          第二,只是披捕不是判,刑事案没有那么快的,搞清楚批捕、起诉、判决、上诉的意思好不好。

                          第三,中国这么大,同样情节的案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官是有可能有不同的判罚的,只要符合法律即可(比如交通肇事逃逸,最高7年,最低3年,在这个范围内一律合法,不能他谁谁谁判了5年,所有人就一律5年)强行要求一致是违法的。

                          第四,法律要讲究公平,70码案件由于胡x之前有过飙车(但没出过事故),所以他一出车祸就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那怎么定义飙车?是不是只要有超速就算(你能提出别的标准吗?),那所有有过超速行为的司机一旦出全责车祸都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如果不是,那法律对胡x要格外严格,为什么?

                          第五,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就要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这就是你的观点?你不觉得可笑?

                          结论,你搞不清法律流程,也搞不清法律原则,还搞不清法律规定,甚至你还搞不清楚法律的简单概念,你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没有,但是你却极端热衷于讨论法律问题......

                          • 家园 呵,又从哪里冒出个你啊,又是一副专家的样子,不过好像是

                            御用律师的腔调呢。你自己的第三点不就说了,各地判罚不同,这不就是背景钻空子的机会洛,承认这点很难吗?非得为他们背书,一副大义凌然的摸样?飙车和一般超速行驶很难区分吗,飙车的定义还要我告诉你啊?这么普通的逻辑。明知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多次飙车,主观故意吧?如果胡那次只是偶尔的超速行驶出的事,民愤至于那么大?你声嘶力竭地力证他们都是普通交通肇事,连这些显见的事实都视而不见,不知道谁可笑?

                            对了,讨论钱案的那个帖子还等你回复涅,咋不出声了?

    • 家园 这么好的贴一定要置顶
    • 家园 很有意思的话题

      且不论对错

      楼主写的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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