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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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实际上你已经得到了结论

      然后按你的结论,解读你所看到的事实

      • 家园 钱云会案群众
      • 家园 真是挺不喜欢你这号人的

        不是说我的看法不能批评,但这个月下很明显没有仔细看我说了什么,就急忙忙跳出来装13点评。而且是一句话。

        月下

        积分:49510

        声望:975

        乐善:3595

        注册:2010-02-01 07:34:14

        正五品下:朝议大夫|宁远将军

        为了避免误伤,我查了一下月下的记录,他/她在西西河混了正好一年,也发了很多议论,攒了很多积分。他/她的发贴有70页,每页有十几条帖子,而他/她发的主题帖,总数为零。也就是说,这是个专业掺和的ID, 绝大部分跟贴都是像上面这样一句话,不阴不阳地插一下,把自己摆在有资格一针见血指点别人的位置上。我想大家都可以想象在网络上有这般做派的人,在真实生活中是什么类型。

        • 家园 不明所以啊

          人家说了你一句,你赶忙跑去挖人家户口。还要大家

          想象在网络上有这般做派的人,在真实生活中是什么类型。

          我对阁下真实生活中的做派,真是不用想象了。

          你的所谓主贴,看了

          从我的常识来说,这肯定是判轻了
          就没往下看,因为知道你的assbone directly connects to the headbone.

          • 家园 那就再明白一些呗

            比如说你吧,司徒彼,你的积分比月下低多了,可是我看到你发了很多主贴,包括你买房子求教的问题,同事生病求教的问题,我想你是在美国辛辛苦苦做工的正常人,不是象月下那种平均每天4次(70×18/365)跑到别人主题下面发一句话来装B教训别人的人,所以虽然你讲话很没礼貌,我还是愿意把道理跟你说明白一点。

            你和很多其他人一样,可能是在美国生活久了?对规则和法律系统很依赖,不太能够理解在国内生活,很多情况下要靠常识判断是非这样一个事实。假如你看你读过《悲惨世界》的话,想一想冉阿让因偷了一块面包而服了19年的苦役,这种事情在雨果的时代是很真实的情况,而且完全符合那个年代的法条,常识说是错的,但法官说是对的。现在的中国和那时的法国处在同样的工业化进程,所以也的确有很多人有沙威的思想。

            在出错取款机前取出个无期徒刑和那个清洁工捡箱子捡出个无期徒刑,如果机械地照搬法条,其实都没有错,甚至你在家看A片,警察破门而入,也是法律允许的。这些事情恰恰是因为公众依据常识判断,说它们是错的,才导致了司法环境的进步。

            关键词(Tags): #国外 法律(饮水客)
    • 家园 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理由就是只有流氓才会武术

      真是历史的吊诡。

    • 家园 怎么说呢,李刚他儿子这个案子,说实话,判得不能算轻

      拿李启铭案来说,从我的常识来说,这肯定是判轻了,即便李家已经赔付了近50万的抚慰金,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还是太轻了。

      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包括: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李刚他儿子虽然是醉酒驾车,但是很遗憾,按照我国的法律,醉酒驾车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够不上情节特别恶劣的标准(这一点还是蛮不可思议的)。但是这个案子最后是按照情节特别恶劣来判的,说明法官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民意的后果。和杭州上次的那个70码很像,70码也是卡着上限判的,虽然富二代家民事赔偿态度很好,赔了100多万。你主观上感觉案子判轻了,其实是我国的交通肇事罪在立法的当初处罚太轻。所以大家对本案的不满应该转移到“为什么交通肇事罪不可以重罚”上去。

      • 家园 补充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印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即: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 家园 楼下有人问这个案子,为了更多人看贴在老兄这里吧

        他这个问题问得比较好,有一定意义。

        三轮哥案例

        请问该案例是否符合你的描述?和李刚事件比起来,是否更恶劣?

        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

        我看了好一阵子这个案子的司法解释和判定,总算理出一点头绪来。。。累死我了,还重看了好几遍视频。说实在的,那位李启铭比这个案子这位好多了。这个案子案情稍微复杂点,不像70码和李刚事件基本一看就能明白。

        检察院的说法: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陈家酒后在城区主干道永安里路口高速行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未减缓车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之后,他肇事逃逸,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而且逃离现场的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最佳时机,而且主观恶意明显。检方认为,陈家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应该是逮住了“具体行为的主观恶意判定”这个问题来起诉他。

        70码的私自超速赛车,对人避让不及造成1人死亡。但撞完人之后还是尽快停下来了,也没逃逸。

        李刚事件在校内醉酒超速驾车,1死1伤。但这还是属于交通肇事中“对自己过于自信的”范围内。

        这位先撞了小汽车之后又撞上了公交车,2死3伤。而且极其关键的是,路口明明是红灯,而且有停着其他车的情况下,这位不减速不刹车,连撞两车;撞完之后不管伤者和现场的情况,也不报警就弃车而逃。注意了,不是来不及刹车或来不及躲,是根本就没刹车或减速,在前方绝对禁止通行也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硬撞过去的!

        所以检察院起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就此具备了,这个罪认定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有对公共安全的主观恶意行为;这回从实际案情的细节过程中判定其有放任事情发生的主观恶意行为,所以起诉了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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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对比一下吧

          事故前:都是醉酒

          事故中:

          三轮哥事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未减缓车速

          李刚事件:校园限速5,他速度至少30吧?超速5倍

          事故后:

          三轮哥事件:之后,他肇事逃逸

          李刚事件:无视事故,继续前行,二次经过现场时被拦截

          事故后果:

          三轮哥事件:2死1重伤

          李刚事件:1死1重伤

          不想多说什么。

          • 家园 与其你说不想多说,倒不如说你不想多动脑子

            “反正就是这样,不想多说”

            你是不想多想,不想多看,不想多学。

            三轮哥事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未减缓车速

            李刚事件:校园限速5,他速度至少30吧?超速5倍

            关键就在这,不是超速超的多就算。

            红灯是什么?停车!而且还有前车停在那,也就是说这条路前方部分你根本就不能在这时候开车!

            校园限速就算是5,人家不让你在这开车了?让啊,只不过你得慢速行驶。

            所以在限速低的路上超速,是对车技过度自信。

            可是红灯是压根就不让你开,这根本就没让你发挥技术,怎么认定你对“技术过于自信”?还不刹车不减速,从法律上来说,就很可能认定你是故意撞的了。(这个案子没完呢,具体还难说,检察院刚起诉)

            换个例子来解释,假如说修高速路,封闭了一条路在维修,路上放了一些修路工人的帐篷,隔老远就放了个特大带灯警示牌:“此路禁止通行”。还放了路障。结果有人开车硬闯进去,撞死了修路工人,路障也撞飞了;还不刹车不减速,到最后弃车而逃了。

            您明白点没有?这个该怎么判?不能判交通肇事吧?

            • 家园 白花花的屁股还好意思到处晃

              每天闯红灯的车有多少?

              每天在校园30飙车的有多少?

              谁更危险?

              而且还有前车停在那,

              为什么不能解释成踩错了刹车,要解释成故意撞过去?哪个解释更合理?有什么证据是故意撞过去?

              所以在限速低的路上超速,是对车技过度自信。

              你是李启明?你这么了解?为什么不解释成故意撞上去,老师就要听声响?有什么证据证明只是过渡自信?

              在指责别人不动脑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屁股遮好了

              • 家园 投蛋

                没法跟你说。

                这个判定不是我做出的,我查了一堆的案例,一堆的判决的说明,还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和具体运用。你不听,怪谁?

                最后说句不相关的话,中国的民主选举,就这个论坛来看,恐怕短时间内是没希望了。因为一实施必定天下大乱,为什么?刑法都没人搭理,还会有多少人去守选举的规定?

                通宝推:平平如一,读书点com,
      • 家园 为什么要说国家的立法处罚太轻了呢。我觉得还算合理的。

        交通事故中大部分是意外事件,事件的双方都是不希望事件发生的,这里面没有哪一方是受益的,严格来说都是受害者,只不过责任和受害程度不一样。

        国家的立法应该还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吧。

      • 家园 老兄,你知道论坛上多少人玩了命的做普法工作吗?

        70码和这个都是,我就是一个;

        可是基本徒劳无功,乱骂的和什么都不听的,胡搅蛮缠的是普法工作者的百倍不止。

        这帮人多半肯定是叫过“依法治国”的,可是法律用到头上觉得不爽又叫嚣民意了,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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