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药家鑫判死刑了 -- ne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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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啥时打靶?

      NND, 鄙人对土共的宣判都麻麻鸟, 今天死刑, 明天死缓, 后天回家睡大觉,

      持续关注中。。。。直到打靶

    • 家园 杀人偿命

      那么朴素的道理如果被颠覆,我会觉得很吃惊。这样一个理应没有任何悬念的案子在网上掀起那么大的波澜,我只能说国内的变化令人深思。

      PS:刑事庭处理刑事案,赔偿诉讼一般通过另开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 家园 有些不同看法,站在不同角度说几句

      首先:从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的角度看,事情已经发生了,什么样的结果会更有尊严:第一:罪犯被判死,执行了,这最简单明了,第二,罪犯没被判死刑,或者死缓,没立即死,这样是否死者和家属就一定没有尊严呢?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我觉得要分情况看,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属,如果我能确认罪犯从此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并且从内心忏悔,并且从一个漠视生命的人变成了一个尊重生命,尊重他人,愿意奉献自己而为社会和他人做出奉献的人,我认为这会使逝者更有价值一些。但如果罪犯逍遥法外,或者尽管判了但仍不能悔改,或者即使悔改也是一时的应付,到关键时刻仍旧显现出禽兽的本质,这样对逝者更是一种侮辱。当然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很难区分,尽管我自己倾向于相信别人的忏悔,但法律是不会管这样的事情的,而且最关键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认为罪犯的悔过比让罪犯去以命抵债来得更让逝者有尊严。而且显然,看看现在受害者家属的意见,以及大家的意见,大部分人还是觉得杀人偿命更自然一些。我不是说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我只是想说,对此,我并不完全同意。可能是事情毕竟没遇到我自己的头上吧,如果我真摊上这事,可能就不会显得这么“宽容”了。

      第二:从罪犯角度看,其险恶程度是令人发指的,但我倾向于设身处地的揣摩罪犯的心理,到底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我觉得这个也并不是逻辑上的是和否可以回答的,我倾向于认为70%属于一时的冲动,另外30%属于平时对所谓看上去有些卑微的生命缺乏应有的尊重。当然这个比例也许每个人的感觉不一样,有些人可能认为10%的冲动,90%的个性邪恶。总之这是冲动和个人性格的结合,这点应该有共识。我在想,如果我遇到同样的事情,会不会也有类似的冲动?我不敢100%确定我是否会产生类似的冲动,会不会觉得,一个卑微的农村妇女在那记我的车牌号让我产生觉得她可恨,就是要想讹诈我的想法。我只能承认,以前我也有过对他人类似的不尊重,记得一次去某高档小区,保安不让我进,我认为他狗眼看人低,以为我着装不整就是进去推销的,我当时就怒火冲天,破口大骂,回家后想想也挺后悔的,保安只不过是根据自己的直觉来执行他的职责,而我之所以生那么大气,无非是对保安这样的职业还是不尊重,觉得是没本事的人干的,有一种让卑微的人侮辱了的感觉。我现在揣摩,也许这个叫药家鑫的,也许无非就是把类似我以前那种愤怒的心情放大了无数倍,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吧。当然我必须承认一点,让我动刀子捅人还是很难想象的。这得有多大的仇,或者对生命多么蔑视,才能让人跨过一个阈限而进入到疯狂的境界啊。在这一点上,我还是不太能理解这个药家鑫。我觉得,如果真的到这份上,那首先就是对自己生死置之肚外了,无所谓了,大不了我一死抵命,也要把你给办了。要真是这样,这人也就没啥救了。

      第三:从旁观者和社会的角度去看,这个事情成了一时的热点,我并不认为是什么有意炒作,或者发动各方人士给罪犯说情。我认为之所以这事有些热度,还是因为其本身特点决定的。同一时期杀人命案有很多,为什么就这个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呢?一个是事件确实耸人听闻,另外一个,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一部分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坦白讲,我,作为一个纯粹的旁观者,对受害方和犯罪方都没有任何瓜葛,我自己就对是否该把罪犯判死持有保留意见。但我必须说,尽管我多少有些同情这个药家鑫,但并不意味着我蔑视受害者,我觉得对两者的同情是可以共存的,我宁愿这事就从来没发生过。好在我不是法官,不用触犯众怒。但显然,一直以来,不停的出现热点事件,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论,无非是社会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想起30年前文革刚结束有一段严打,有些人只不过因为聚众斗殴或者耍流氓被判了死刑。这在当时对于稳定社会是极其重要的,但现在看来,也有历史的悲剧的成分在里面。那么30年以后我们再回首看今天出现的一系列热点事件,我们的判断还会是相同的吗?不要简单的做类比,认为这种想法是在给药家鑫开脱,甚至阴谋论,这不是理性探讨问题的态度。对于一件事的不同看法,原本是应该有宽容的态度的,但这个事件之所以成为热点,可能就是因为,事件本身把原本可以理性探讨的不同意见,以一种难以避免的客观的方式,上升成为非此即彼的敌我矛盾,赞成死刑的认为不赞成的都是异类,无耻,不判死刑就要社会动乱亡党亡国。当然不赞成的人可能也会对赞成的人有相同的情绪性的想法。我不想反对这种情绪化事件的做法,我到认为,这其实可能是社会形成价值共识的必经阶段。既然如此,那让不同意见的人说两句也不必在意,反正时间一定会给出一个答案的。

      最后我想给药家鑫出个主意:他不如主动要求去日本福岛参加抢险,哪危险就去哪,不就是拧螺丝拉电线吗,然后也不接受治疗,干死了算,这也算是给社会做贡献了,也算没白来人世一趟。要不就去做艾滋病试验...可惜这些都不够现实,最现实的可能就是捐献器官了。(顺便说一句。我要是药家鑫的父母,就公开声明不主张上诉,并主动拿出尽量多的钱来补偿受害者家庭,这才能说明这钱不是用来买命的,换个安心吧。)其实如果这事让更多的人能审视自己的行为,充分尊重哪怕是最卑微的生命,关键时刻能克制自己的冲动,让这样的惨剧以后不再发生,这罪犯药家鑫还真没白活,受害者张妙也没有白死,人们也没在这里白争论。

      • 家园 投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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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药死了,才能有众多的交通肇事者不再“冲动”

        我也相信药杀人是冲动情况下发生的,很可能是害怕被死者索赔,甚至是害怕被家人知道后痛骂,所以他的选择是杀害被撞的人。

        但是,所有这些所谓的理由和解释都不重要,因为如果换个别人在他的情况下,不会选择杀害被撞的人;药做了他的选择,他杀了人,那他要承担责任;法律要保证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秩序,所以法官要依照药的行为和结果来判处药的死刑,这是法官的责任。

        法律面前不讲感情,也许谷寿夫之类的战犯很努力学习、很恋家、很孝顺父母、很照顾下级。。。。;那又如何,我们不care,他攻破南京以后烧杀掳掠,那他就该死。

        其实药最大的价值,在于告诉大家,哪怕是XXX样的人,在交通肇事以后都不能杀害被撞者,否则会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在药案广泛宣传以后,一切交通肇事者都会冷静下来,按耐住所有的“冲动”,不敢用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能保住很多被撞者的性命,这才是药的最大贡献。

        • 家园 花,说的好,这才是应该搞清的法律后果,社会效应,

          搞法律的应该着重考虑这一点,着重考虑对社会的影响。

        • 家园 说的对,之所以从罪犯角度看问题,也是为了警示

          小车祸导致大事故的,或者可能导致大事故的,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就不说马路上两车斗气,出了事互相不服,打打骂骂的不大有人在,是可能没有像药家鑫这样的,不过难道没有杀死人这样的激情事故就可以容忍了吗?所以死刑其实也只是法律的无奈。更多把药家鑫看成你我身边的普通人,从他身上汲取教训,才能逐渐形成成熟的公路文明,尽量减少这样的事件,哪怕是隐患。我不同意判死刑,无非是没有把他看成十恶不赦的人,这个才是重点,对于那些希望那些强烈要药家鑫去死的人,我也没啥意见,不过希望他们和我一样,也能吸取教训罢了。另外,判了死刑会不会大家觉得,千万别把人捅死,威慑威慑就行了?那么判死缓呢?大家就觉得可以捅死对方?我没觉得差别这么大,都是有警示作用的。不过可能大多数人和我的想法不一样吧。我只能说,就算药家鑫没死,我也绝不愿意在任何情况下重复药家鑫的任何行为,不是因为他接受了什么惩罚,而是事件本身体现了冲动的危害性

      • 家园 谁都可能“一时愤怒”,可你身上带把长刀子什么意思

        为什么判死刑?因为:1、惩罚罪犯。2、告诫潜在的罪犯。3、维护正义、秩序,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给苦主和社会个交待。

      • 家园 写了这么多,跟那个《大话西游》的唐僧一个样

        洋洋洒洒一大篇。但都是些废话,有什么用?

        药家鑫再怎么罪大恶极,他被判处死刑,还能给他人一些警示,也不算白死一回。

        你在这里,从这个角度看不同意“杀人偿命”,从另个角度想“倾向于认为70%属于一时的冲动”,末了还出个主意让这个死刑犯申请遗体捐赠,有这么搞笑的么?

        绕来绕去地说这些有什么用?看似是“打酱油”,更似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

        如果要计算对整个社会的贡献价值,药家鑫的贡献也比你的大。

        • 家园 对喜欢装B的人,其实没必要跟他扯那么多

          尼玛的就一个禽兽故意杀人而已,尼玛的还绕来绕去叨逼叨的扯了半天,想说什么就直说,这种人我是骂都懒得骂,浪费感情。在现实中也有这种人,一见这种人我总有上去踹他一脚的冲动。

        • 家园 你要是觉得是废话就不要回,

          不同意就说自己的观点,说了半天就想证明药家鑫的贡献比我大,都哪跟哪啊?我是认为这里应该有探讨的空间,所以在这发表我的见解,要是打酱油,我才懒得说呢,再说你也把煽风点火看得太简单了吧。提出不同意见就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这个结论下的有些扣帽子的嫌疑,没必要。

          如果你没看明白,我再强调一下,我是希望能把药家鑫看成你我身边普通的人,他犯的错误,可能我们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也会犯的,他的动机,他的冲动,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可能发生,只不过没赶上这么极端的罢了。至于受害者以及家属,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罪犯的死还是逝者的尊严,两者是不是必然是一回事。至于我不同意判死刑,那是我个人的判断,不妨碍我看问题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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