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药家鑫判死刑了 -- ne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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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不过是说说我的看法,要是有人觉得我在高人一等的教导他人

            那他理解错了。我也不认为很多人在“批评”,这年头谁有资格“批评”谁啊,回复中大多是发泄情绪,有价值的很少。不过发泄了情绪也许能多吃碗饭呢,图个痛快罢了

      • 家园 杀人了不处死,会有更多人效仿,这就是破窗效应

        现在不让药家鑫死,以后会出一百个一万个药家鑫,会死更多的老百姓。

        • 家园 就目前这个关注度下,他不死确实社会反响极差

          不过很多没有被大家知道的案件又如何呢?反正我不会认为中国一年就一个药家鑫杀人案。比这个凶残的,以前有,以后肯定也有。我是反对废除死刑的,不过仅就这个案件,有点不同意见罢了。我觉得大众的关注度多少造成了案件本身的一些扭曲。不过既然已经这样了,那大家还是从正面考虑,多在生活中发扬正气,这样才能从中获得更多的价值

      • 家园 绕了这么多弯干什么

        其实就是不想让药家鑫死嘛。

        下面这么多人都说了,如果你设身处地去为当事者考虑,就应该去把自己当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那种“如果我是杀人犯,也被判死刑时会怎么样“的想法,是引不起任何人共鸣的,也许我们在十几岁时会有这样的担忧,但当我们走向社会,面对着沉重的工作、责任,同时又有家庭、事业那么多牵挂时,我们还真没心思让自己去犯这样的罪。

        这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农民和富人的矛盾。每一个人,不管是富人和穷人,那怕是有车一族,遇到这种事情,都只会去设身处地的把自己当张妙去想,毕竟大家都要走路,要是被人撞了,也遇到这么一个司机,会怎么办。如果药竟然不死,以后大家上街就只有自求多福了。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替犯罪者辩护的人,会受到大家的围攻,因为大家都感受到了威胁,如果这都可以原谅,那社会就完全不公了。

        说大话谁不会,反正流的不是你的血。那种关系到生命的理论,需要你以生命为砝码来衡量。如果你真认为你的理论是对的,那你就应该做个表率,可以这样做。你找个人(可以找个与你同样对犯罪者同情的人),杀了你,声明被杀是自愿,不要判杀人者死刑,然后全程网络直播。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杀人者肯定活罪不免(所以才要你找个同道的),但基本不会判死。通过这种方式,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操作层面,都是实践你的理念,当年多少仁人志士,不都是这么干的,自杀,或者自愿被杀,来催醒国人。

        你们既然提出了一个自认为先进的观点,又感叹国人的愚昧,理解不了你们的先进思想,为什么不以自身的行动来警示国人呢?不要小瞧国人的同情心,中国的多少改变不都是这么来的吗?

        通宝推:飞行鱼,bldc,皖江吴郎,
        • 家园 河蚌兄,别浪费口水了,我终于看明白这位的逻辑了

          我的目的也不是给药家鑫开脱,而是从罪犯的角度让大家考虑考虑自己有没有可能犯同样的错误,哪怕是可能的隐患。出了事得理得一方给人一种漫天要价的感觉,最后双反谈不拢,结果没有走法律,而是私斗,这样的事不是比比皆是,谁能保证不出类似的事故?

          所以,药不能死,这样才能给广大漫天要价的穷人以警示:被撞了以后别抄车牌,更别想着靠这个发财,当心人家受刺激,激情之下捅你八刀还不用偿命。这样一来,车祸后漫天要价的受害者就少了,社会就和谐了,广大私家车主在撞了人之后才会安心,才会积极施救而不用担心被讹上。

          在此我不得不拜服这位仁兄:这得有多高的智商多博大的胸怀才能看的这么通透啊!

        • 家园 对,我就是对判死刑有不同意见,绕弯吗?你要是只看我的态度

          就回复的话,那当然觉得绕。我第一段就站在受害者角度去考虑。所以我觉得你这有点就想找个靶子射一箭的感觉。在这好不容易逮着个反对的,不容易啊。我觉得这样没必要。这也许不是农民和富人的矛盾,但确实是强势对弱势的矛盾。车祸多的很,好多开车的出现刮蹭什么的,如果见对方从奔驰里下来,或者几个人一伙,自己就先软了,见对方是个弱者就逞强骄横,难免言语不和就激发怒气产生悲剧的后果。道理是一样的。我是在阐述我的观点,提出我的看法,我没觉得自己多先进。但如果不能通过别人发生的悲剧来警示更多的人,那下次悲剧仍可能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我要从罪犯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原因。只不过我觉得现在大家都关注药家鑫的罪恶,而不去思考,他为什么突然这么邪恶,是否他这种情绪也会在另外一个正常人的身上发生。我没觉得这是什么大话。你也没必要建议我做表率,谁要是注定成为表率,他躲也躲不开,所以说了也没用,你无非就想损损人罢了,发泄一下怨气。

          • 家园 那你就直说你的观点好了。

            一,反对死刑,第二,反对判药加鑫死刑。然后再把你的理由(也就是现在的帖子)列出来。说你绕弯子,就是因为看完了你写的东西,最终才明白,你想说的就是上面两点,但全文却不直说出来。

            其实还是胆怯吧,怕大家说,但这样遮三掩四一样不能两边讨好,貌似公正的言论一样被人看穿,心机算尽最终仍然是千夫所指。

            公道自在人心,法理不外人情。不管如何用言语去装饰,你的这两个观点都只会受到众人的指责,即使伪装成天使也没用。因为这是中国,中国人自有自己的文化传承,也自有自己的道德标准。

            你撞了人,就是你的错,至于被撞的人,是蛮横还是胆怯,是漫天要价还是通情达理,人家都没有任何的问题,这些都是你犯了错误应该承受的。至于如何赔偿,你如果觉得双方谈不拢,自可以用法律去解决,而不是双方私斗。

            药是不是邪恶,我们不知道,也不需要理由,这世界上本来就有很多是突发的事件,但是死刑是每个人头上悬着的一把剑,告诉人们,切莫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药的问题,不是他的邪恶,而是他越过了红线,法律划下的线。

            • 家园 我反对药家鑫判死刑,但反对死刑就是你自己的结论了

              所以再说一句,别自己设立箭靶。要是我表达不清楚我就明确说:我不反对死刑,但对药家鑫判死刑我有不同意见。我没那么多心计,不是貌似公正,我就想公正,至于你觉得我貌似公正,那是你理解问题,谦虚点说那可能是我表达问题。我没啥胆怯的,要真胆怯我才不会提出我的观点呢,千夫所指有什么,我自己觉得对的,我当然要坚持,我不会因为大家都对药家鑫恨之入骨就隐藏我自己对这件事的思考,我的目的也不是给药家鑫开脱,而是从罪犯的角度让大家考虑考虑自己有没有可能犯同样的错误,哪怕是可能的隐患。出了事得理得一方给人一种漫天要价的感觉,最后双反谈不拢,结果没有走法律,而是私斗,这样的事不是比比皆是,谁能保证不出类似的事故?没有捅死人,打伤了,没捅八刀,捅一刀,难道就可以因为伤害轻就忽视背后相同的冲动吗?这样的事很多法律都是管不到的,踢对方一脚,扇个耳光,难道不是同样的逻辑驱动的吗?是不是只要对方不死就没事了?难道不应该研究这种冲动的背后原因,想办法尽量减少吗?中国的公路文明还有待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驾车的文明道德,难道不是通过这些一点一滴的经验积累出来的吗?我认为不应该是看药家鑫死不死,这样没达到目的,而是以大见小。药家鑫是不是邪恶,你,或者你自己说的你们,不知道,难道不应该知道吗?真的不需要理由吗?

              • 家园 那,我们就沿着你的思路说。

                废除死刑的观点,你认为你没有,那就把这点去掉。咱就针对第二个,就是药加鑫应不应该判死刑来说。

                你也承认车祸引起的纠纷很多,上升到私斗的也不少,这是个好事情。但是下面你就有逻辑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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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事很多法律都是管不到的,踢对方一脚,扇个耳光,难道不是同样的逻辑驱动的吗?是不是只要对方不死就没事了?难道不应该研究这种冲动的背后原因,想办法尽量减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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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斗很多,也是法律禁止的,轻伤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重伤按故意伤害罪论处,而杀人自然按杀人罪论处。你里面提到,“踢对方一脚,扇个耳光......是不是只要对方不死就没事了?“,必须这样回答你,“是的!!”,因为这就是法律,法律是对事后结果作为主要判定因素,而对原因的考虑,只是从属的。

                让我们来看看判词里面的几个定性。“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应该说判词是十分严谨的,上面的几个特别和极其,就是为了封死”自首免死”的细小后门。让我们来分析这个判词,看药案够不够得上这几个“极其”和“特别”。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将车祸因素弱化,那个这就是一个纯纯的因小事纠纷而引申出的杀人案。这就象别人往你家墙上按了烟头、或者别人踩了你家的小狗,然后你就一句不问过去杀人。象这样的案子,你认为,是不是应该判死刑?

                而药的案子,则远比这个严重的多,因为药是杀人前有严重过错(车祸伤人),为了掩盖过错而杀人,这就是”杀人灭口“的性质,是严重的犯罪。这就象有人通奸被人发现而杀人,或者偷拿别人家的东西被人发现而杀人一样,所以是“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而药随身携带刀具,刺人八刀,这就是“手段特别残忍”

                你也说了,车祸以及其后的纠纷现在已经十分普遍。但就是车祸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是不可控制的,而车祸后引发的纠纷,则不可控会造成各种后果,所以法律才要严防。车祸每年都会有几十万起,而象药这样做的,却是第一例(要不然大家为什么评价他”丧心病狂“)。案件的起因太普遍,而且肇事者此时都面临着魔鬼的诱惑,”杀了他就可以不赔钱了“,只要人在此时稍微一闪念,就可能铸成大错,而药的行为,就是开启了魔鬼之门,这就是“后果特别严重”,如果此时法律不严惩,下面肯定就会有效仿者。

                车祸是难以避免的,驾车文明其实都在做,要不然现在为什么严惩“酒驾”,而且行车的规矩也越来越多。但药这个已经超越了驾车文明的范围,如果说和驾车有什么联系,那就是,车已经成为日常的生活,而车祸也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这正是药的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的基础。死刑是悬在每个人头上的一把剑,对药的判决,就是给魔鬼之门加上高压线,明确的告诉大家,此路不通。

              • 家园 我倒是对于有些罪废除死刑无所谓,但药家鑫的行为必须死刑。

                看到记车牌就把人捅八刀,何等残忍,何等蔑视生命。这样的人不死留在世上让他继续祸害人吗?

        • 家园 又赶上送第100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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