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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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要感谢不断上涨的房价,因为这最后都是要买房者买单的。

                  所以有人说过房价是原住民对外来人口的剥削。

                  • 家园 是的,所谓住房压力,主要就是对新进入城市的那部分人口而言

                    所以,这个问题,属于地地道道的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人民币解决。

                    当然处理不好,就上升为敌我矛盾了。

                  • 家园 是啊,任何跨越阶层/群体的利益调整,归根到底总要转嫁出去

                    有人得到相应的利益,必然有人失去相应的利益,两者是一对平衡。

                    就拆迁/旧城区改造来说,开发商也好、乘机牟利的贪官污吏也罢,他们分润的、仅仅是整个利益大蛋糕中的一小块,刨除了公共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套还有住宅建设本身雷打不动的成本,这个调节利益的天平两端,归根到底,一头是拆迁补偿(拆迁户的利益)、一头是房价(新加入城市的群体的利益),矛盾的关节点在这里。

            • 家园 这不是钉子户用血换来,是被钉子户逼出来的。

              拆迁历来有钉子户,而开发商为避免矛盾,最后对钉子户开口子的多,靠动迁发大财的大有人在,所以上海一直有句话:穷人翻身靠动迁。久而久之,动迁户觉得早走早吃亏,钉子户越来越多,动迁越来越难,于是有了这全透明。

              话说如果不是钱是二次动迁,有了丰富的动迁经验,他可能就不会当钉子户。不靠第一次动迁,他一退休工人造得起700平方米房子?可惜他算盘打错了,第二次动迁可能因为是国家项目,预算卡得紧,没办法放水,所以最后才骑虎难下。

              • 家园 开发商不是活雷锋

                为什么有的钉子户拿的钱比别的老实人多?因为那些老实人少拿了而已。羊毛出在羊身上,钉子户不过是拿走了一小部分老实人少拿的,大头都被开发商拿走了。

                为什么有的钉子户命都没了?因为碰上后台硬的开发商了,谁在乎你一条贱命?

                靠动迁发大财的是大有人在,可是因为动迁家破人亡的也大有人在。我家也是动迁户,不过既没有发财,也没有破产。据我所知,我们这动迁发财的大都是农民,因为他们可以随便在村里种房。城市里靠动迁发大财的工人,我是一个没听说过。

                我说过了,这种公开透明投票表决的方法很简单,而且新加坡早就采用了,为什么以前一直不实行?还不就是成本问题,想想是买通1个钉子户难,还是买通99%的民众难,就知道了。没有鲜血铺路,你指望现在的开发商和政府会让步?所以,现在能享受市场价动迁的百姓,都得好好谢谢那些钉子户。

                可惜他算盘打错了,第二次动迁可能因为是国家项目,预算卡得紧,没办法放水,所以最后才骑虎难下。

                这句话是你的脑补吧?别造死人的谣啊。

                • 家园 捂州相关二次动迁都是市政项目,没有开发商。

                  特别是第二次,有报道说,地征了一直荒者,原因不明,但说明没有开发商。另外第二次动迁原则是地方政府费用包干制。

          • 家园 广州也是这样的

            广州杨箕村改造,投票超过90%同意。1000多户,签约率已经接近98%。剩下30多户钉子户,村里的经联社把他们告到了法院。判决结果钉子户输了,但还是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不搬。

            这种情况,除了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看不到有什么别的解决办法。

            钉子户要求的无非就是常见的那些:违章建筑部分也要无条件补偿(合法2层的,违章加建到7层都有);未取得经营证照而用宅基地建筑物底层来经营,要求补偿新建筑物的首层商铺;要求在协议外另加面积补偿;把以前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当成是“罚款了就是合法了,否则当年为什么不强拆”(囧),等等。

            钉子户觉得很委屈,他们的理由是“协议签订未得全体村民投票同意”。言下之意,即一票否决制。我看河里的某些言论,很有支持一票否决制的意思。“多数决民主”就是那浮云啊浮云,更不用提什么民主集中制了。

            为什么要求那同意拆迁的将近1400户居民牺牲他们的利益,来迁就30多户呢?那些把宅基地房屋违章建成7层以赚取租金的人,拆迁后个人利益自然会受损害,但这是法律应该保护的个人利益吗?是那同意拆迁的1400户居民应该来共同保护的个人利益吗?

            如果只是这30多户的问题,发展商估计会对答应他们的要求动心,毕竟拖下去也是有成本的。但是,这不是变相奖励不守法的行为吗?这对那些老老实实遵守法律的人公平吗?

            通宝推:Alarm,
          • 家园 各地都发生过拆迁户游行、要求政府加快拆迁工作的案例

            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其实个中原因和理由不难理解,但是当下的媒体对此一贯采取“默杀”态度,因为这样的新闻“政治上不正确”。

            另一方面,普通群众对钉子户的憎恶和反感,也从来入不了“社会良心”(记者和“公公知道份子”最喜欢自我标榜的称号)的法眼。比如说北京林萃路上那家钉子户,活生生把一条干道卡成盲肠,不知道每天有多少深受其苦的司机问候他家祖宗十八代,这些公众的呼声同样被“默杀”了。

        • 家园 投票?

          投票当然都赞成动迁。问题是多少钱能迁的动。再说,怎么投?多数赞成,所有的钉子户都是少数。怎么办?不能强拆。就只能高价补偿。高价谈不成怎么办?谁发决议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不遵守决议的如何处罚。

          • 家园 如果高价补偿行得通,政府还真愿意这么干。

            高价补偿了钉子户,前面走的人怎么办?又回来说是老实人吃亏,要求和钉子户同样待遇,又来闹怎么办?你摆平了一个钉子户,又冒出成百上千个上访户。这种事现在经常发生,所以这条路也不能走。

            我看钱明奇如果是个孤立事件,当地政府早用钱摆平了,200万,300万都无所谓,反正最后都是纳税人的钱,但问题是这钱不能给,给了之后,同期搬走的其他人怎么办?

          • 家园 如果用群众民主的办法解决拆迁困局,有一个前提条件

            那就是放出“多数人的暴政”这头猛兽,挑动群众斗群众。

            让拆迁户自己内部PK,彻底放权,多数人怎么收拾少数人都不干涉,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不过,其代价,就是制造更大的、新的麻烦

            参照“文革”的前例,这个主意馊得很。

          • 家园 如何拆迁那是另一个问题,先要确保你说的公共利益存在。

            投票当然都赞成动迁。问题是多少钱能迁的动。再说,怎么投?多数赞成,所有的钉子户都是少数。怎么办?不能强拆。就只能高价补偿。高价谈不成怎么办?谁发决议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不遵守决议的如何处罚。

            谈不谈的成,那是另一个问题,是第二步。如何强拆,如何处罚,可以请党中央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明确强拆可以使用的手段,如何组织,解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的强拆队的待遇和编制问题,在遇到阻力如何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突击队对付顽固分子,受伤时候的立功问题等等等等,

            但是第一步,先要确保你说的公共利益存在,而不是开发商和官员发财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

            所以第一步是先要投票,确认公共利益的合法性,还要请被拆迁群体投票,确认多数同意。

            当然,在现有体制下做不到人民投票,也可以先由当地县一级党委和县一级人大通过会议投票决议宣布拆迁是党和人大的决定,简单来说,就是以党的政治信誉来担保这个拆迁是因为公共利益。组织强拆的人员应当与当地党委签署强拆合同并公示。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否则强拆出了问题都说是个人行为而没有证据,所以先就要公示强拆是党的决定而不是地产商的决定,强拆的人是党派出的。

            通宝推:唐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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