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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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B]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冷酷,无情的。[/B]

        法律不需要有感情,也不允许有什么人情味。凡是这样想的法官,首先就不配从事法律这份工作。

        法律必须冷酷无情的作用就是它给了想以身试法的人以足够的威慑力,这是在救人。同理,冷酷无情的执行法律也是。

      • 家园 AV台是不是也有部分栏目加入三炮部队了

        如果是南方系来摇旗呐喊,那还能忽悠住一批人,AV台一喊,基本上如同催命符一样

      • 家园 我和你观点不一样~

        我认为如果一个法官,如果真能存有人类共有的良知,存有对法律的敬畏,有着大家看来可笑的“理想主义”,他必然是个好人——而是一个好人,然后才可能成为一个好法官。

        不能把法官的道德都归到已经臭大街的“普世”,也不能把这些都狭隘的扭曲理解为民众与“权贵”的阶级斗争。我感觉这个帖子,大家已经有点逢西方必反的倾向,觉得所有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都是和人民对着干的。只要推翻这些暴力机器就能得解脱,但错误的另一面也不一定是正确的,思想上很可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无秩序的“无政府主义”。

        坦率讲,我第一次在西西河收到这么多的草。我以前以为只有思想极度偏激的人、或者是大牛才可能收到草的。——对于程序正义,我为什么这么强调,因为我觉得以我的生活阅历,中国现阶段程序不正义,即社会运行包括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果不讲程序,对于法治的建设危害更大,甚至比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更大、更危险。你们知道《国家赔偿法》中对于错误拘留的人其赔偿标准么,是按照当地的日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某人有嫌疑的情况下,暴力机关想关一个人几乎是不费执法者任何成本的。中国是个大政府,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的权力边界相较于西方是大的多的,如何保障群众的利益,就必须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条就是公权力按照程序行使,该讯问的讯问,该组织听证的听证。否则怎么能在长期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呢。而公权力一旦按照程序行使,就有一定的稳定性,拿德国行政法学的说法就是“信赖保护”,不能应以更替,必须通过另一个合法的程序才能改变。

        按照原来的思路,下一步我应该举更多的例子,比如中国古代某些经验,改革开放初期的某些教训。但是我意识到,再多的个案事例堆砌,也无法说服别人,河里很多都是理工科的人,都是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俱备,且辩才无碍的人。大可以翻翻我前面的帖子,声嘶力竭,有一丝为权贵张目么。

        法律不仅为了惩罚犯罪的,也来保障大多数人权利的。现在的法律不能说是恶法,存在的问题更多地在于法律运行层面。

        关键词(Tags): #逢中必反(pk00)
      • 家园 所以说才有砸烂公检法!!!
      • 家园 有些过度延伸了

        但说得居然很有道理。

      • 家园 最高院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这位央视嘉宾生硬地理解了,最高院2007年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的第二条: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注重发挥死缓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很明显,李昌奎案属于决定中提及的“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非不用死刑。

        但是,该决定中的第一条,却被那些法学家和云南高院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正确处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家园 其实也不是矛盾在激化

      云高的判决是法学界多年教育的必然,自有其一套理论基础。

    • 家园 是法院,怎么骂到政府头上了

      一定要废除死刑,首先也应该设置终身监禁不得保释,不然就是为权贵犯罪开后门,为方便律师们捞钱开绿灯。

      • 家园 对,目前绝不能废除死刑;除非刑法体系大改

        也像很多国家一样,设置数罪并罚200年徒刑和终身监禁不得保释。你说到关键上了。献花。

      • 家园 法院归谁管?

        如果法院真是人民的法院,那人民怎么管?法院是怎么用实际行动实现人民法院的?明显的事实是法院受那个政府控制,听命于那个政府,你能拿出来法院真正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证据来,大家都不骂政府了,肯定改为骂你了。

      • 家园 云南高院敢于立这么六月飞雪的标杆就是为以后其他贪腐开后门
        • 家园 舆论左右司法是什么好事?所以不要把火力集中到云南高院了。

          再者,本案的被告能有多少能量找关系,行贿?只不过,现在最高院对于死刑就要求“慎杀,少杀”,宁纵勿枉!不符合公众的价值取向。但我觉得这种导向在理论上也能说得通,特别是佘祥林那样的案子让人后怕,如果出了一件那样的错案,让一个法院,一个法官一辈子抬不起头来。

          另外,不要拿药家鑫的案子来说,中国根本就不是实行普通法,判例根本就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只要是依程序作出的裁判就是合法裁判,如果要推翻他也要经过合法的程序,不是大家在网上嚷嚷就行的。

          • 家园 有个很值得思考的说法,这个高院还有另外一个类似的案子在等

            据说那个案子是一直在等机会,详情咱不了解,光凭高院高调称此案无徇私就是很卑鄙的,案件本身无徇私,投石问路又不违法,但就不应该管管么?

          • 家园 您是认为此案像佘案一样案情可疑么?

            如不是,我觉得不能拿来作根据。另外标杆说说明案子之间还是有比较的。合法裁判同意,但似乎还有救济路线,是发回重审还是什么的,我倒认为这个舆论压力是好事,上回有沈阳那个黑社会。不行我以为还有撤院长的补救,那个人可以不杀,如果没有救济路线的话,也许舆论压力大了可以撤那个院长。

            • 家园 兄台啊,我一直都没反对一审判决,

              只是觉得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程序。而不是因为网上民意汹汹,然后就立刻再审、改判。除非刑诉法再规定:社会公众不满意判决,可以提起再审。以后还可以在各个法院审判时,进行一个网络民意调查。

              家属聘药家鑫案原告律师又讯 (记者武威)昨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王廷金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比药家鑫凶残,故称其为“赛家鑫”。

              为什么要做到实体正义就不能做到程序正义呢?

              下面一段话是我日志里之前对于程序正义的一点思考:

              公正于法律,是一个理想化的标杆。法律人总是希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单只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就不可能与原本的真实完全一致,只能是通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程序,经过法官依据自身的社会阅历自由心证,进而推定的“法律真实”。个案裁判的最终结果能体现多大程度的公正,是存有疑问的,也正因为此,程序才更彰显得重要。

              再看看这个帖子里,讨论的都是人民和权贵进行的一场战争。我都感到怀疑是我以前认识的西西河了,难道这就是以理工科出身,强调理性思辨的西西河么。

              你们说云南高院的审理是受到几十年来法学界熏陶,我也非常认同。我也反对照搬西方一套的普世理论,而且我不认为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啥的就比中国的审委会优越。但是一个制度建立起来就要有其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不能某个皇帝的敕令就能左右判决,也不能因为民意汹汹,就不讲究程序了。中国缺乏法治传统,是大家都深以为然而且广为诟病的,但是面前有一个机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走,为什么不能给法治一个救赎的机会,为什么不为以后的司法开个好头呢?

              P.S.刚才看到某个仁兄的帖子,讲了李昌奎近亲属为了本案奔波,数次申诉无果。如果这些报道属实,我认为本案的云南高院的确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况,通过网络舆论解决属于不得已。收回部分前面发帖所说的话。

              不要轻信那些为民请命的某些媒体,也不要附同某些公共知识分子的意见,他们有些只是为了反对TG而反对的,而从不考虑是非曲直。为了体现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呢,反对之余,他们还要喷上两句“TG无法无天”、“体制问题”啊,不然,怎么好去外国同行那边摆活,怎么去**基金会领美分呢。

              ——刚刚在火鸟网上看到一个消息,某人因为反对6元钱罚款,杀了村官及其三个子女,16年后现在被警方找到,底下的评论,竟然也有人为暴行叫好。我就感到奇怪了。即使村官罚款有错,为何他的三个子女也有错,也是有罪的?这不禁让人想起前两年的湖南枪杀法官案,公众要求司法负起责任的同时,又给予了法官们什么样的权力,你们自己想想,云南省高院这些法官能有为了不相干的李昌奎,就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的觉悟,就算是审“错”了,难道就要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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