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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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呵呵,谁说冷战结束了?
          • 家园 “无法无天”是表象

            实际上是有法有天的,您自己也说了,党就是法,党就是天。

            大凡一国国体,和该国的历史和政治力量对比密不可分,墨西哥的宪法曾经照抄美国,可效果未见出色。所谓自由宪政国家(按国际标准而言),其党派多产生于宪法体制形成之后,产生时候即在宪法体制约束下活动,大家习以为常,要摆脱体制束缚的,除非能力特强且风云际会,否则也极少可能(典型者如罗斯福新政)。

            而中国,宪法体制非但远晚于执政党产生,而且宪法体制本身就是执政党缔造的。无论体制威力多大,都无法对其缔造者形成制约——就和人种袋能装孙悟空却装不了弥勒佛一样。

            法律是不能溯及既往的,而党的地位,对于中国的宪法体制,就是一个既定事实,是宪法体制的大背景。这种情形,宪政理论本身就很少涉及。

            • 家园 呵呵,还是在苦心求法

              “法制是好的。法制是一种目的。”是不是有这样一种潜意识?乃至在文字上,你追求把党的家法和法制做同义语。

              我的看法,“法制就是照文本办事,法制不一定带来民主,甚至也不一定带来正义”。最近云南高院对一个杀人案的死缓判决,就是法制未必正义的例子。

              云南高院案,药加鑫案,印度法制的讨论,在这三个场合,我都说过以上的意见。可奇怪的是,一方面大家认同中国法制建设非常不够,一方面对法制的过度期望已经深入人心。

              我认为中国的情况,法制是手段。但是有一种意识,认为法制本身是目的。兄台你,牛人(如黑岛人),以及下面怒斥我无知的小将,内心都是这种意识。在工业化已经早早完成的国家,如英国,美国,他们可以这样,甚至可以把话语升级到

              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区分,这样富有感染力的程度。中国的情况呢?

              中国近代历史,在tg手里的结论两点,一是昔日挨打是没有工业,因此必须优先发展工业;二是昔日国家苦于涣散,因此国家要加强对社会的控制。这是目的。如果中国历史留下了法制传统,那么就用法制作工具;既然没有留下,那么就是官僚体系+tg家法。

              到了今天,真正的问题是:目的在哪里?当然这超出了这个楼的范围,我斗胆问一句而已。

              目的是要保卫的,手段呢?如果不灵是要丢的,保卫它做什么?

              说起法制,无话可说,因为大多数同志的法制概念来自外来文化。如下面怒斥我无知的小将,一方面怒斥我无知,一方面言必称美国,态度貌左,思想实右,哈哈经典。

          • 家园 无知到连婚姻法都不视为民法了,什么叫反动派已经肃清?百花

            齐放时期的要求“共产党解散下台”的声音,莫非是从鬼魂嘴里冒出来的?

            。共和国第一部刑法颁布于78年,大概,民法也是差不多时间,就是说近30年时间国家是在没有刑法、民法的条件下运行的。法律的地位,其实没什么地位。那个年代,把宪法取消,或者用国歌代替,国家一样运作。

            1950年5月,第一部《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

            1950年后,在男女平等上,连美国都赶不上中国。

            更别提种族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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