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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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彭宇案”的后果在民间持续发酵

      媒体评路人漠视被碾女童:彭宇案不应成冷漠理由外链出处。对“彭宇案”的法官和徐老太都只有一句话:混账东西,希望你们老病倒在路上无人扶,你们子孙被车压过无人护。

    • 家园 同问,彭宇案的法官可受到处罚?

      现在某种官方的说法以及司法界的某种主流人士都认为应该司法独立,但是司法独立是应该脱离大众的监督吗?我觉得只是应当免受权贵的影响,像彭宇案这样离谱的,有悖善良风俗,直接违背法律精神的判例,在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难道没有对法官进行某种处理的机制吗?像这样的法官为所欲为对中国的社会是好事嘛?让有些法官有多大范围可以独断专行才是对社会有利的,难道不应该考虑吗?在电视上见某位不赞成彭宇案判决的法律人士谈到怎样减少彭宇案的影响,包括最高法院出台专门解释,就没有谈到对该法官的处理,其实在我看来,只要对该法官公开做出处理,好比停止法官资格若干年,就可以立刻把坏影响降到最低。计不出此,无非是害怕影响所谓司法独立,但是司法独立应该不等于法官可以为所欲为,像这样冥想违反法律根本精神的判例如果不能纠正,还会有法官前赴后继,肆意把自己的看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企图用判例改变法律,恐非法律之福,亦非依法治国之福,更对中国的发展不利。当然也许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对这种胡闹的法官制裁,这正是我想请教您的,有没有合理的途径可以制裁这种胡闹的法官,胡闹到什么程度才需要这样的制裁,如果没有现成的途径,有没有可能设法增加这样的途径。

      • 家园 彭宇案当时那样判,出发点可能是维护和谐社会,尽管结果相反

        我觉得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可能是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考虑。——因为中国的司法除了考虑法律因素外,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能,本身就不是唯法律是从的。——如果唯法律是从,事情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就输官司,事情就简单了。

        但是,中国的国情是:行人违章导致被汽车撞死,司机一方也要承担人道主义责任,这就是从建设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的。

        此案法院判决的出发点是老太太上了年纪,估计也没什么钱,是弱势一方。为了维护弱势人群,保证社会和谐,所以才这么判决的。

        而且,这个案件这么判,不只是一个法官的问题。因为中国法院体制下,法官没有独立判案权。一切案件都要由审判委员会把关的。所以,案件的审判反映的是该法院的意见,而不只是主审法官的意见,甚至于不是主审法官的意见(如果法官的意见与审判委员会的相左,法院会逼其就范的)——但审判委员会是个实践中的东西,不是法院组织法中的正式设置。因此,如果判决有问题,还是由主审法官负责。

        至于说司法如果独立了,就没有监督了。事实上,该案的判决恰恰是在中国司法未独立的情况下作出的。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朝亲自干预,以调解方式解决,而没有要求贯彻“谁主张谁举证”这个简单的法律原则,也没有简单地要求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输。显然,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这个外力监督并没起到我们期望的作用。

        而公众对李书记的干预却再没有渠道监督了。

        所以说,只要监督权不属于老百姓,一切归根缔底,还是空的。寄希望于上级权力监督法院并非灵丹妙药。而且把“维护和谐社会”作为超越于法律原则的责任强加给法院,其根源正在于法院本身受制于其他权力的地位。

        反对司法独立是可以的。但由谁来监督法院和法官呢?如果要找,也该由依民主方式运作的人大来监督,而不能是一两个书记来决定,来监督。

        关键词(Tags): #彭宇案
      • 家园 据说是被贬到某胡同里的司法所去了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不知道那本杂志的报道说的;彭宇案各参与方全输,也算少有的了。

      • 家园 说道问题的点子上了

        目前打着独立旗号胡来的正是司法和媒体两个领域,鼓吹所谓独立就是为了自己不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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