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贴图】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警察辣椒喷雾喷学生开始的恶搞 -- 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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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贴图】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警察辣椒喷雾喷学生开始的恶搞

    传奇是这样开始的:上周五(十一月十八日),一群参加占领系列运动的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学生们,被警察用辣椒喷雾剂给收拾了,喷得满头满脸涕泗横流,但是仍然羔羊一般坐在地上不敢动,周围的学生大喊:“可耻!可耻!!可耻!!!”直到录像结束,也看不出来到底谁占了上风。

    [FLASH]http://www.youtube.com/v/WmJmmnMkuEM&feature=BFa&list=LL6kwM_yxhkoYeAFaFDTr2aw&lf=mh_lolz[/FLASH]

    于是有了这第一张图片,这个警察大叔(囧·拍客)随之扬名天下(UC Davis Police Lieutenant John P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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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人民群众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种种恶搞汹涌而出,说实话有些俺还真不认识是神马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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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俺晓得,国际象棋的时候兔子的坦克拿一个拦路的没办法,最后这个家伙被旁边的拉走了——兔子心说当时有辣椒喷雾坦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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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羔羊一般坐在地上不敢动,应该是斗争策略

      民权运动和反越战都是通过这种非暴力的策略取得胜利的,现在的问题是警察还没有做出足够的暴行,来激起全社会普遍的抵制,占领华尔街的那些人,毕竟不是美国的主流。

      • 家园 呵呵,有人好像以前说过类似的话。

        现在的问题是警察还没有做出足够的暴行,来激起全社会普遍的抵制

        “其实我们期待的就是,就是流血。就是让政府最后无赖至极的时候它用屠刀来对著它的公民。” 后面的“作为我个人,我愿意求生下去”就不继续引用了

        • 家园 呵呵,有可比性吗?

          首先,有任何证据表明加州大学的学生领袖是让别人挨辣椒水喷,自己脚底抹油了吗?其次,在一个社会中有用的策略,在另一个社会未必有用,这点太简单了,有点常识的人都懂.所以这点不多说了,免得读者认为我在侮辱他们的智商.

    • 家园 为什么不直接将这些人逮捕?而一定要驱离?

      我总说欧美的游行就是大家一起做游戏。

      当年天朝的游行才是动真格的。

    • 家园 警察叔,威武。。。。

      警察叔,威武。。。。HOHO

    • 家园 总统是坏银

      鉴定完毕

    • 家园 这个是警察命令他们离开后

      他们决定坐在地上挽臂抗拒。这种情况下警察应该是可以使用暴力的。警察大叔喷辣椒水应该只是执行公务。错就错在,大叔的态度太牛B了一点,不但自己吃不了兜着走,连教务长也给牵连了。

      • 家园 警察大叔估计悲剧了

        事情闹大了,教务长出来说明。说是曾特意要求不使用暴力,不要闹成Berkeley那样,喷辣椒水是大叔的个人行为,呵呵。。。

        另外,即使有执行公务的挡箭牌也并不意味着执法手段合理合法。不然,来个机枪扫射也可以说是执行公务?毕竟面对的是本校的学生,而且学生并无反抗或任何威胁。所以争论的问题不是“是否可以使用暴力”,而是“是否存在滥用暴力”或者说“是否过度使用暴力”。

        • 家园 警察有他们的rules of engagement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样的暴力应该是有规定的。在美国抗拒警察是很严重的一件事,警察让你举起手来,你敢不听的话,Taser可能就上来了,敢打警察的话立马就有吃枪子的可能。这个跟在国内可能不太一样。我不是警察,没有亲戚朋友当警察,也不是要为这个SB警大爷辩护。根据我个人不算长的在美国生活的经历和对美国社会不一定靠谱的了解,我觉得,这种情况下使用辣椒水应该是可以的。占领花街的那些人挨的不是更惨。

          当然执法也不能教条,这个大叔看起来是情商太低,或者是忘乎所以,总之用那样的NB的,轻松的,高高在上的态度,众目睽睽之下,向看起来似乎人畜无害的,坐在地下的“小孩子”,喷那么大的一瓶辣椒水,不激起公愤才怪。

          好像目前他还在带薪离岗接受调查,如果他的行为不违反规定,不下岗也不是不可能的。

          • 家园 估计丫会被牺牲掉

            Chancellor Linda Katehi 自己也面临辞职的压力。所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一推了之。

            Katehi, speaking Monday morning on KQED Radio, said she had not authorized officers to use pepper spray and called it a "horrific incident." She said she takes full responsibility but will not step down.

            "They were not supposed to use force; it was never called for," she said. "They were not supposed to limit the students from having the rally, from congregating to express their anger and frustration."

            不仅如此,On Sunday, Katehi called on the Yolo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 to investigate the police department's use of force. 调查结果估计是捣浆糊,但 Lieutenant John Pike 在UC Davis应该是呆不住,得走人,也没准是高升的机会。这老兄还给挖出来曾经卷入种族和同性恋歧视。说不定是为赶他走人作舆论准备。

            The racial and sexual discrimination lawsuit specifically singled out Lt. John Pike, a retired Marine sergeant, for “using a profane anti-gay epithet” against a gay police officer. The case ended in a $250,000 settlement:

            Officer Calvin Chang’s 2003 discrimination complaint against the university’s police chief and the UC Board of Regents alleged he was systematically marginalized as the result of anti-gay and racist attitudes on the force, and he specifically claimed Pike described him using a profane anti-gay epithet.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样的暴力应该是有规定的。在美国抗拒警察是很严重的一件事,警察让你举起手来,你敢不听的话,Taser可能就上来了,敢打警察的话立马就有吃枪子的可能。

            “抗拒警察”定义太含糊了。警察让你举起手来,即使你举手了,还可能因为手举得不够高给来一枪。好像也不存在这种“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什么样的暴力”的规定。在Oakland地铁自称误把手枪当Taser gun而杀人的警察,当时已经把受害者治服,好像都铐起来了。录像里面受害者不停喊"don't tase me",结果还是给一枪嘣了。对了,那个杀人的警察只判了两年,然后坐牢不到一年就因为表现良好出狱了。还有,旁边录像的人如果给发现了,也可以认为是干涉执法。比如有警察开ticket的时候,旁观者录像就一块也得张ticket。总之,基本上警察爱怎么来就怎么来,反正最后有政府擦屁股。对警察的过度暴力,顶多就是新闻上热闹一阵子,作为谈资浪费一点口水而已。比如这个youtube video里面的两个案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SXi6Oq49ro

            • 家园 奥克兰那个警察昰误杀吧

              太紧张了,拿错了家伙还没发觉。不然也不会只判两年

              • 家园 纯技术上讨论一下

                当他用错拿为自己辩解的时候,质疑的人都很多。看了一些熟悉枪械的人的评论,觉得应该很容易分辨Taser和手枪。一个是两者在重量和手柄形状上相差很大,手感太不一样了。再就是保险机制不一样,除保险的时候也应该能感觉出来区别。

                是否错拿真说不清,关键的问题是为啥要来一枪?当时对方已经被控制住了,再来一枪Taser没任何道理。还有,即使误杀,才两年的判决实在太轻了,一条人命啊!这家伙其实只在牢里呆了不到一年,坐牢期间每天都因为良好表现减一天。

                • 家园 判决的结果还是采信了拿错枪的说法

                  人在高度紧张或者受到干扰的时候是会犯低级错误的。从录像上看,警察周围还有不少人,看起来像那个victim的朋友,在大声鼓噪威胁。这个时候我想警察的注意力可能是在那些没有被控制的人身上。

                  从技术角度,不是所有的手枪都要解脱保险才可以击发,比如警察里很流行的格洛克系列,没有外置保险,只要膛内有弹,扣动扳机就可以击发。

                  当然我同意Taser和手枪,从手感,重量上都是有很大区别的。我更倾向于这个警察犯了个极其低级的错误。如果他蓄意杀人,那么他的动机是什么呢?

                  • 家园 讨论已经歪楼得厉害了

                    觉得对 Oakland 这个案子的讨论有点歪楼得厉害。因为是我提起的话题,所以再说一下。时间久了,所以又找了一下,发现wikipedia上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介绍:

                    http://en.wikipedia.org/wiki/BART_Police_shooting_of_Oscar_Grant

                    你说得对,警察Johannes Mehserle用的 SIG P226没有外置保险。但注意一下他使用的stun gun,是 Taser 的 X26。这个反而是有safety switch (说明书: http://www.taser.com/images/support/downloads/downloads/mk-inst-x26c-001_rev_a_x26c_manual.pdf)。换句话来说,他的stun gun 和手枪在操作步骤不一样,应该容易区分的。还有,stun gun 和手枪如果位置较近,可能搞混机会相对大。在他之前就有过搞混犯错的例子。但他不一样,他是把stun gun和手枪分别放在身体左右两侧。还有,不知道你看得是哪段录像,如果是http://www.youtube.com/watch?v=78macpIGzEg, 在1:47秒左右可以看见他在解枪套时明显有一个低头看的动作。出错之后,他的反应据说也和其他犯错的警察不一样。看http://www.californiabeat.org/2010/06/28/mehserle-defenses-use-of-force-expert-falters-during-cross-examination里面的说明,

                    unlike the officers in the other incidents, Mehserle was wearing his Taser on the side of his body opposite his gun, and also highlighted the fact that Mehserle did not tell anyone at the time that he had drawn his gun by mistake.

                    In the other cases, the officers who accidentally fired immediately and repeatedly said that they had made a grave mistake. Stein said that one officer yelled something to the effect of “Oh my god, I put the f– Taser on the wrong side!” before breaking down in tears, and that another repeated “Oh my god” before saying “I really screwed up” and later told his colleagues “I’m sorry I ruined the Tasers for you guys.”

                    Johannes Mehserle的确可能只是无意犯错,酿成悲剧,这个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明白。但讨论的这些并不是我当初引用这案子的本意。本来只是想用这个作为滥用暴力的例子。按wikipedia里面的说法,死者 Oscar Grant III 不是啥好鸟,进过两次局子,是有前科的。可以理解警察会对他格外小心。当时他给按地上,虽然有挣扎,但应该已经被控制住了。否则按着他的两警察完全可以召唤其他帮手,在录像里可以看到现场警力是充足的。这情况下Johannes Mehserle选择来一枪Taser没道理。的确警察有使用暴力执法的权利,但并不等于就可以随意而且滥用暴力。UC Davis的胡椒水也是一样道理,才招致批评。

                    PS: 个人对oakland这案子觉得最恶劣是事后的擦屁股。一条人命也就判两年,真正执行不过一年。这放国内,绝对是公检法官官相护的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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