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民主和集权问题 -- 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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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您说的很好,所以我们必须站在中国的角度理解中国。

            正在写一个长的帖子,请您赐教!

          • 家园 我们的政改是在二十大启动吗?
          • 家园 谢谢您的回复

            要说到政治生活中的具体政策方面的设计,目前以我的才疏学浅,尚未能把握这些问题。但是正如您在回复中所提及的一个点。

            这种掺杂中国传统价值套用西方词汇的争论,实际已经是西方民主与集权话题的一种异化。

            目前中国对抗西方的一些话语体系,在我看来只是打太监不打皇帝,很大程度上成为西方话语体系所控制下的一场游戏罢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真正攻击的靶子不是这些具体的制度上的设计,或者说并不主要是这些问题——而是西方政治的合法性来源——这个来源在当代的主要体现是新教伦理及其衍生的政治观念。正如马克思对德国思想的批判首先是通过批判宗教和德国唯心论,继而才转向对法的批判,即对当时德国的道德和法律这些具体内容的批判。我们当今对西方的批判也应当找准这个立足点——首先就是基督教的意识形态。为什么基督教对中国来说是危险的?而基督徒在最根本的意义上不可能认同中华,以及我们当下的这个社会制度?因为基督徒顺遂着其宗教上的意识形态,很容易被引进西方当代政治伦理所走过的那条道路,从而对西方当代的意识形态更容易产生认同。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凸现,当代中国人在思想上错乱越来越严重。如果我们继续在那些制度层面的细节上与西方纠缠——正如我们在公共关系领域中使用的那些话语那样,纠结于西方所设定的问题域,使用着他们所熟悉的话语体系——最后能不吃亏嘛?与批判基督教及其衍生意识形态相关的一个同样重要的话题就是——何谓中华?中华在经受了长时间的失落,我们很大程度上已经搞不清辜鸿铭和王国维这些人所坚守的中华到底是什么意义了。

            在我看来,重新全面认识中华具有最根本的重要意义。但是这条道路就当下而言是非常困难的,不过首先我们所需要的是对形成现代政治伦理传统的基督教文明的反思——这一文明在当下已经丧失了其合法性。路是一步步走的,我们当下的中国人必须要明确自己的标靶,这个标靶首先就是新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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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事物的本源出发,比较赞成。

              但是,你既然不“重新全面认识中华具有最根本的重要意义”,却去树新教文明的靶子然后批驳,那你的武器是什么,当然不能是“中华文明”,如果还是“以人之矛攻人之盾”,结果不会是新教文明的垮掉,而只会是新教文明在斗争中重生或壮大。

              策略上的理解:“走的人多便成了路”,须知在没有自己的路上情况时,去批评别人走的路,大概还是会拐到别人的路上,即使自己的自尊心不承认也不行。

              如果中华文明不带来更高的生产力,大概在某些人眼里还是“不实用”罢。相信中华文明有独特甚至更高的竞争力的,也许只是时候未到罢了。这个时间是多长,不知道;但是,这个时代(时间窗口)只能选择可用的和实用的。

            • 家园 你好

              我们关于文明与变数的讨论,你不妨开咯新帖。这样讨论便于集中免得在别人帖子里喧宾夺主。你问的传承问题,我们不妨从历史脉络中一点点说。儒家传统的东西当年有点底子恰好和你熟悉的西方哲学史可以对照着看。你上次的回复,我这里已经有个草稿,但是限于篇幅过于庞大,只能在自己正事忙完后才能正式回复。这里还有点想法,就你提出的希腊精神和基督教之间的裂痕,是否可以延伸到注入基督教 伊斯兰教和佛教印度教等宗教话题上,很显然这个是一个庞大的分支,但是对我们今天的话题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怎么讨论,看你的把握了。不好意思,这里提出这样冒昧的要求希望你能谅解。

              谢谢,提前祝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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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家园 好的,近日忙着过年回家,回国之后我会查阅一些资料

                主要话题还是关于“欧洲虚无主义”的,其实也就是尼采和海德格尔这类希望使西方文化脱困,获得自我新生的哲学家们的视野。在其中可以展现基督教和希腊精神根本分野。届时我会在“文化百家”栏目开新帖,希望您不吝赐教,按照我们各自所长,把这个大问题的视域尽我们所能展开。

                • 家园 放文化是不是合适我吃不准

                  因为我想的很实际,所联系的问题都和当年与一些人关于现在变化及其未来的讨论有关,他们中很多人是实际参与到推进这些变化的人。这样和现实问题结合的非常密切的话题是否适合文化版面我不好说。比如,提及基督教,我这里身边的人有给地下教会做调查的,有直接和教廷接触的,还有国家政府部门有关的人员的。也正是和他们的接触,我对基督教 伊斯兰教 的了解与思考才从经义转向社会现实。对于这些话题,以及背后的方向和这里很多持不可先验论的人持有的观点差异在于,我知道后面会怎么走,或者知道后面怎么走的行为逻辑是什么。因为毕竟我还很关心实际利益,这个怎么走,毕竟都是涉及实际利益博弈的话题。另外,我发现很多人还是有用以自己生活经验与中国传统文化观点套用外来事物并加以中国式解释的现象。这个现象已经让很多人,用自己的定义把我们熟悉的概念导入一个与我们现实完全不同的范畴,这个现象本身很好玩。

                  比如说,现在我身边的人很喜欢说对冲。他们说的对冲意思就是,通过一种与此前操作的反向操盘,实现规避风险达到盈利目的的手段。实际,对冲的意思是通过对自己一个操作的逆向操作实现0和博弈,最终保证特定交易利益预期值的稳定性。用严谨点的话概述就是,一个行为主体通过一个后续行为来抵消前一行为中不确定因素,并以来实现前一行为初始目的的确定利益的稳定性。既对冲的初始目的就是服务于0和博弈。

                  我想同样的困扰,在有人回答你的姑且对应为受造者的概念上的轻佻你应有所体会。所以在讨论里梳理下这些未尝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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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规避风险和

                    “一个行为主体通过一个后续行为来抵消前一行为来抵消前一行为中不确定因素”

                    有区别么?

                    • 家园 我举实际例子你就容易说明了

                      最早对冲交易来自期货交易,尤其是跨国期货合同。这里跨国期货合同风险来自两点

                      1.远期交易中因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

                      2.跨国交易在价格波动中达赖的不确定

                      前者交易中另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而针对特定时间区间的汇率风险。诞生了第一个金融衍生交易品种就是汇率对冲。我来细说。

                      假使你我签署一笔期货交易,我预计这笔交易本身收益是10%。但是,在汇率上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很肯能让我的预期收益变为亏损。

                      所以基于确保我原本期货交易合同本身预期利益的稳定,我会根据合同金额购入合同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外汇期货合同。

                      对冲(hedge)指特意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它是一种在减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然能在投资中获利的手法。一般对冲是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交易。行情相关是指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同一性,供求关系若发生变化,同时会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大体一致。方向相反指两笔交易的买卖方向相反,这样无论价格向什么方向变化,总是一盈一亏。当然要做到盈亏相抵,两笔交易的数量大小须根据各自价格变动的幅度来确定,大体做到数量相当。

                      你注意我文字原本的用词,我提及身边的人说的交易实际是通过一种独立的交易本身低于预期的风险。而实际,作为最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的外汇期货其被称为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从名字就可以直接作出其出现依附于特定的主合同。也就是其合同金额交易区间等标的本身并不独立。

                  • 家园 我的长处也就在观念史

                    您所说的那些其实是目前宗教学界主流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路线。确实,如果对宗教的批判在神学领域中得到完成的话,那么剩下的就是对法的批判,而宗教主要发挥影响力的地方确实不在其神学层面,实际上一般的信众往往是缺乏神学训练的。因此宗教确实就更大的层面来说是一种政治现象。基督教真正发挥其重大社会组织作用的,恰恰是其团契生活所造就的一种社会身份的共同体,其认同在现实层面更多不是一种理论上的证明,而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就目前中国社会中基层缺乏具有伦理功能的社会板块之现状而言(基层居委会很大程度上缺乏社会组织力,乡村的宗族社会随着城市化也趋于瓦解,而过去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也流于形式了),问题确实很严重了。基督教也许在城市是一个时髦玩意,但是在乡村却是切切实实地发挥着组织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认同的分裂和社会离心力的增强。

                    至于讨论中会发生一些概念的误解那是必然的,当代哲学解释学告诉我们,偏见必然会发生,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解释学处境去理解问题。不过即便是发生了误解,只要是有利于大家对问题的进一步认识,那多多少少都是有利的。

                    如果您想结合现实问题的话,那么发在时政板块也无妨。

                    • 家园 所以我认为中共应当返回儒家,以儒家观念加上现代组织形式

                      党章中本来也提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因此并不矛盾。

                      • 家园 儒家所对应的组织形式历史上只有封建宗法集团

                        并无任何现代组织需要儒家。儒家还是想着怎样避免灭亡吧。

                        • 家园 儒家国家层面上没啥大用了,不过家庭方面还是有市场的

                          现在很多大家庭都是这样。

                          在这个新时代,还拿老东西回来维系,算是对时代的一种反抗吧,最后也只能被时代所淘汰。

                        • 家园 补充儒家思想指导社会组织的中华法系

                          内容是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46469.htm

                          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世界五大法系

                            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

                          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 的强 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 的强 制力 ,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③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 。而西方 国 家 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④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从曹魏时起,便仿《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至隋唐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⑤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它的活动或为皇 帝所左右 ,或 受 宰相及其他行政机关所牵制,很少有可能独立地行使职权。至于地方则由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二者直接合一。宋、明、清的路省一级虽专设司法官,实际仍是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附庸。在整个封建时代,中央司法机关的权限不断分散,地方司法权限不断缩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结果。

                          这里补充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在线阅读连接

                          http://www.shuku.net/novels/zatan/jzdydgm/jzd.html

                            18世纪哲学家的另一部分信条是与教会为敌;他们攻击教士、教会等级、教会机构、教义,而且为了更彻底地推翻教会,他们还想将教会的基础连根拔掉。但是,18世纪哲学的这一部分既然产生于这场革命正在摧毁的各种事实中,它必然与这些事实一起逐渐

                          消失,最终仿佛被埋葬在大革命的胜利之下。为了使我的意思更明白,我只需补充一句,因为我还要在别的章节论述这一重大问题:基督教之所以激其这样强烈的仇恨,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教义,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要治理来世的

                          事务,而是因为他们是尘世的地主、领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

                          第一编:第二章

                          通宝推: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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