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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古代的民主选举,以及与提拔的区别 --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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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中国古代的民主选举,以及与提拔的区别

    在前面网友的明朝贴里龙眼探讨过苏派政治体制发展和限制,即,那是一种建立在落后的沙俄农奴制度的认知基础上,在非常时期,以非常手段建立政权所必须的制度。其核心就是“官压民,官压官,一级压一级”的政治和组织路线。就官员选拔而言,主要的晋升途径就是得到上级官员的赏识而晋升,简而言之就是提拔,提出的是‘提’字。从上而下施力使物上升是为“提”。这种方法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全凭上级领导的主观认识,使用方便和私人利益,所以往往提拔的幸运之星照到对上级主官有利的人的身上,所以领导的大秘常常被提拔,领导的裙带和连带关系往往被提拔,甚至背后使钱贿赂买官的也往往被提拔。虽然苏派体制里组织部扮演了一定的把关和否决的权力,但往往因为权力不够,事不关己,责权不明确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总之,苏派的选官体制突出的是一个“提”字,而不是“选”字。

    由于大官提小官,主将提下属有很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即,主官提拔下属的目的,与国家选拔优秀官僚的目的往往冲突,为了避免私利和公利的冲突,中国古代很早就发明和实施了对于官员的选举制度,虽然这里选择官员的权力并不是归于普通老百姓,不是现代意义的人民普选和海选,但也不是上级提拔下级,而是突出一个“举”,即,以当地地方官、士绅和考官推举原本比自己地位低的人成为地位比自己高的官员,从下而上施力使物上升是为“举”。

    而现代意义的民主选举只不过是将选举的参选方由地方官、士绅和考官扩大到普通公民,把被选方由官僚扩大到最高统治者而已。当然,任何制度都有他的不足,都需要不断完善,所以从世袭、提拔到察举、推举和科举,再到普选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徘徊不前,更不能开历史的倒车。

    下面简单粘贴一些中国古代的察举制、推举制和科举制的小知识。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中国古代的"选举", 受制于"当时的条件限制"

      “中国普罗大众用网络政治去挺薄,可以说就是对新改革路线的一次公民投票,这已相当于一次虚拟民选。迄今为止,倒、挺两派的网上各种投票的比例,基本上保持着1:9,须知这是在高层使用了“巨额贪污”、“多名女性”等去下流抹黑薄熙来的条件下出现的结果……”——摘自《薄熙来案与中国的网络政治》

      前面我们谈了“谁来选”“选谁”,接下来就需要谈谈怎么选。

      怎么选,也就是选举的具体操作。工商界、自由职业的朋友多听说过美国总统的选举,或许也听说过肯尼迪PK尼克松的故事:1960年大选,肯尼迪战胜尼克松,按全部选民统计,肯尼迪得34,220,984票,尼克松得34,108,157票,差距为0.66%。但按选举人的得票,两者为303:219,肯尼迪获胜。这中间还有个小插曲“尼克松的顾问建议他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有一些州,特别像伊利诺和德克萨斯,显然有作弊情况,如加追究,大有可能转败为胜。尼克松原想一试,但决定不干,因为障碍重重:以库克县为例,重新计票需要一年半,而德州就根本没有重新计票的规定。这期间,国家却不能没有人管理”(摘自《光荣与梦想》)。

      这个小故事,就说明了选举的技术问题,这个问题同样非常重要:国家不能无人管理、也不能因为选举舞弊而造成分裂。和前两个问题一样,如果我们不去研究探讨,把这一切都交给某“砖家”,那就同样是被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那样的全民普选也是一定会失败的,就如同现在的基层村民选举一样。

      全民普选国家领导人,在技术层面上要解决:如何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出一个多数、并尽量避免作弊带来的危害。如果选举票数如同上述肯尼迪PK尼克松一样,那该怎么办?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和很多朋友一样,搞不懂为什么美国要在选民投票上还要加个选举人票?这里我摘一段文章,和朋友们共享:

      美国“当年的制宪会议上,最具争议的就是总统选举制度。一种方式是由国会选举总统,另一种方式是由全国人民直选总统。由于普通民众对政府不信任,害怕国会选出的总统为特定的利益集团服务,而不是为了全体民众的福祉,所以国会选举总统的方式没能够生效;另一方面,政府也担心民众投票时不理性,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再加上当时条件限制,全民普选总统的方式也没能够获得通过。最后,在大家的妥协之下,对政府和民众都有所制衡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制度最终获得以实施。”

      “各个州以其自己的方式选出选举人团,然后选举人团前往首都华盛顿进行总统选举投票。一州的选举人团和一州的选民其实是委托和代理关系。普通选民选出选举人团并委托他们前往华盛顿进行最后的总统选举投票。在投票前,选举人团要发誓会按照本州选民的意愿将选票投给指定总统候选人。”

      “历史上曾有两次总统大选,候选人双方都没能够获得绝大多数票,然后由国会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第一次是1800年的大选,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阿龙伯尔(Aaron Burr)的选举人票数相同,经过众议院连续36次投票,杰斐逊最终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第二次是1824年的大选,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和安德鲁杰克逊(Adrew Jackson)都未获得选举团的多数票,作为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 之子的约翰昆西亚当斯赢得了随后众议院的大选,成为美国第六任总统。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大选中约翰昆西亚当斯的选民直选票以及选举人票都比其竞争对手安德鲁杰克逊要少,而在此次大选中败北的安德鲁杰克逊赢得了下一届大选成为了美国第七届总统。”

      “选举人团制度还有一项重要的规则——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规则。该规则的形成源于1800年的总统选举。该规则规定只要总统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就可囊括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票。”

      请朋友们注意上面加黑加线的字:当时条件限制。也请注意到:如果选举人票无法形成多数,则由众议院进行选举。这些,都是1800年前后美国的马车/报纸/纸质选票/手工统计等“当时条件限制”。

      熟悉中国革命史的朋友,也知道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选举,有的是选举人坐一排,每人背后放一个碗,由选民在碗里投豆子之类的东西,统计当选的,这也是“当时条件限制”。

      1949年以后,中国的“当时条件限制”是什么呢?决大多数成年人不识字,报纸很少,2000多个县大半没有柏油公路,和美国1800年一样,交通也靠走和马车,选票最多是纸的。如果说比1800年的美国强的地方,是中国有算盘!

      所以,当时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逐级选举,是当时的最佳解。

      在此插一句,如果达雅真心要坚持“祖宗之法”(我们当然不信他的说辞),要麽就坚持“尽最大的技术可能让人民参与”,要麽就坚持不超越祖宗1949年时代的技术生活条件:什么新技术都不用,别说上互联网了,他应该只看报纸,只做马车。

      今天的“当时条件限制”是什么呢?

      1、中国人口识字率99%。

      2、村村通公路。

      3、2010年,中国电视超过3.5亿台,综合每户覆盖率97.62%。

      4、2012年3月21日 – 据三大运营商披露的最新数字,中国手机用户数已经达到10亿规模。

      5、ForresterResearch周二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网民数量将达到22亿,其中17%来自中国 = 3.74亿。

      6、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云时代。

      7、数字化身份证基本覆盖全部人口。

      在这样的“当时条件限制”下,我们还要重复300年前美国人的做法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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