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为什么说海牙的判决将是废纸一张?请入内细读 -- j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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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日本的妄想已经被戳破了

        百度百科:2012年5月15日,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的外大陆架未获得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认可。日方提请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外大陆架权利主张约74万平方公里,最终仅31万平方公里获得委员会认可。在未被委员会认可的外大陆架主张中,包括了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的、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的南九州—帕劳洋脊区块。[16] 日本外大陆架仅仅剩下了与冲之鸟礁无关的四国海盆、南硫磺岛和冲大东海脊、小笠原海台四个区块,总面积仅31万平方公里,是原申请面积的41%。更为关键的是,委员会不认可冲之鸟礁具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进一步证明冲之鸟是太平洋中的几块礁石,而不是能供人类生存的岛屿。委员会日本案的建议也将对国际社会新一轮圈占岩礁的热潮有降温作用,有助维持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5]

    • 家园 刘振民:仲裁庭法官挣了菲律宾的钱 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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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民:关于这个仲裁裁决是否有约束力,中国政府已经表明立场,外交部声明已表明立场,这个声明是“没有约束力、无效、违法,中国不会承认,也不会执行”,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中国外交部声明当中,以及今天发表的白皮书当中都做了系统性的阐述,我今天想重点就仲裁庭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国际法庭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说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纱。

      第一,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这个有点意思。我以前一直以为这个仲裁庭是PCA的一个下属机构呢,而且不少媒体都是这么报道的,比如“【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於12日就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案發佈最終裁決。”。

      关于这点我不太确定刘先生是不是对的,因为这里有个关于南海仲裁的新闻发布,用的就是PCA的信头:

      外链出处

      难道这就是刘先生所说的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的秘书服务?

      下面的黑体是我加的。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就是来自德国的沃尔夫鲁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员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何其人也?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在还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除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是他操纵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当中,他还在施加影响。

      第三,这个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媒体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这是几十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有一条说“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时也有这个要求。为什么呢?就是要确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我本人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我们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很有意思,让国际法学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原来的观点使人相信他们会维护中国利益,但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坚持的学术观点,这些法官是什么观点、什么立场,写学术文章的时候是一种观点,到了仲裁庭上是另一种观点,他们有没有一种既定立场?包括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形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这个仲裁庭是谁支持的?他们是挣钱的,谁支配他们?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这个体制跟国际海洋法法院完全不同。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不清楚,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去年我也讲过一句话,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这个仲裁庭的表现也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能有效力吗?能有公信力吗?它能做到公正吗?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这么没有公信力的裁决,谁会执行?

      • 家园 为啥就没人八一八这个法官呢

        不说他反华 亲美 长象了,他家世代为官,典型的日本家族政治,属于根本不管P民死活的一类人,正是这种人造成了历史的悲剧和日本死鱼一般的政治经济状况。从这一点下手,撕B更有力。另外还可以说小日本的国际分工,意味着他们只能捡这种没什么用的官来坐,比咱们的什么世卫 裁军什么的差远了。

      • 家园 是的。刘振民说的一点都没错

        这是常识。

        第一,这个仲裁庭自己在仲裁判决书里就讲了

        仲裁庭的《程序规则》规定,常设仲裁法院应当“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关于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第二,这个仲裁庭不是联合国的国际法院,也不是国际海洋法庭。联合国不支付上述的任何费用。相反,该仲裁庭需要自己支付所有的与案件相关的费用,包括它租用海牙和平宫与它支付租用常设仲裁法庭的大厅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不是一笔小开支哟。

        第三,中国肯定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那么谁呢?

        第四,按照常理,仲裁,也就是调解,是案件双方共同商定的,经由第三方做出裁决。因而这个费用当然是有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本案件特殊,所以中国一方的费用也是由别人出了的。

        第五,不需要结论的吧。总之,要么是菲律宾出了这笔费用,要么是现在跳得最欢的美国和日本,很大可能是日本出的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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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在未来的若干年,可能会发现这笔费用的真实来源,以及资金走向。

        今天还有西方记者在那里装傻,说,中国人指控仲裁庭受贿神马的。

        外交部当场说了,刘振民说的,是仲裁这个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由菲律宾或者其他的国家出的。反正中国一毛钱也没有出。这是正常的费用。这是民间很常见的收钱办事的模式。但是也绝不是联合国出的钱。

        • 家园 菲佣国独力支付律师费三千万美刀

          不知道这包不包括括仲裁员的薪酬和仲裁法院的各项费用,美爹有没有补贴就不得而知。

          菲媒称菲支付南海仲裁案律师费三千万美元 美国应报销

          发表时间:2016-07-15

          新华社7月15日报道,菲律宾一家主流媒体15日刊文披露,菲律宾为南海仲裁案请律师共花费了三千万美元。文章指出,美国应为菲律宾报销这笔费用,因为仲裁案给了美国干预南海事务的借口。

          菲律宾专栏作家里戈韦托·蒂格劳当日在《马尼拉时报》头版发表文章说,菲律宾为南海仲裁案请律师,共花费了三千万美元。“他们(美国)在南海没有主权声索,也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仲裁案给了美国干预南海事务的借口,美国中央情报局或者国务院应该给菲律宾报销这笔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蒂格劳说,这些律师竟然成功让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到重新定义“仲裁”这个词,“仲裁一直是指在有争议的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第三方帮助解决争议问题。现在看上去‘仲裁’可以单方面提起了。”

          蒂格劳曾是菲律宾前总统阿罗约的新闻发言人和办公厅主任。

          而律师当然是美国人 :

          据美国媒体2013年10月16日报道,菲律宾已经聘请了一位美国知名律师,以在国际法庭的南海问题仲裁中打击中国。该律师曾多次在国际法庭代表小国对抗大国,他希望借助国际舆论迫使中国在中菲南海争端中让步。

        • 家园 国际法院主页也这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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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院(ICJ)在此希望媒体和公众注意,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PCA)提供秘书服务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做出。相关信息请访问PCA网站(www.pca-cpa.org)。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至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因此在国际法院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wishes to draw the attention of 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to the fact that the Award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issued by an Arbitral Tribunal acting with the secretarial assistance of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can be found on the PCA’s website (www.pca-cpa.org). The ICJ, which is a totally distinct institution, has had no involvement in the above mentioned case and, for that reason, there is no information about it on the ICJ’s website.

    • 家园 这才是我们正在做的!赞

      不用说,这又是一次国家主权航空行为。因为。。。渚碧,美济两机场明显是在马尼拉飞航情报区。

      换句话说,下一阶段的斗争。。。很大程度上会在国际民航组织内进行了:关于开辟三亚,香港,海口等机场飞往永暑,渚碧,美济机场的国内民航航线!

      与之相比,仲裁庭的废纸算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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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宝推:知其何休,舞动人生,
    • 家园 昨天校验试飞后,今天美济礁渚碧礁新建机场民航客机试飞成功

      新华社7月13日消息,今日8时30分、8时40分,南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两架民航客机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起飞,经过近2个小时的飞行,于10时29分、10时28分在美济礁新建机场和渚碧礁新建机场平稳着陆并于当日下午返回海口,试飞成功。

      12日中国政府征用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一架塞斯纳CE-680型飞机分别对南沙群岛美济礁、渚碧礁新建机场成功实施了校验飞行。

      • 家园 赶快搞旅游,每年限制参观人员,每个名额10万以上,

        让土豪们能炫耀自己的财富,欣赏祖国美丽的南疆,彰显中国的主权,回笼超发的货币!

        • 家园 你想太多了,近10年估计你是上不去了

          除非你是海军、海洋工程专业的,我猜的啊

          我估计近10年,先上去的是海洋工程,扩建个码头,油库、淡水、发电站什么的,为大规模开发做准备,我估计得三四年吧

          其次是海军,雷达、反导以及配套的部队营地什么的得建个一两年吧

          然后才是可以归为民用的机场附属设施、以及手机基站、邮局、民用居住设施(比方说以前的工人及海洋专家宿舍,升级以后能改成旅馆的那种),也得一两年吧

          以上总共就接近10年了

          期间估计人大还得开一两次会,把个岛升级为三沙市下面一个县,或者搞个什么自然保护区啥的

          然后才轮得到旅行社申请开辟旅游线路

          所以我觉得应该在10年左右

          不过不排除以天朝过剩的基建能力以及政策支持,时间压缩一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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