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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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武工队同学这是直指警察叔叔违法办案啊。根据刑事诉讼法,

                          如果是同一罪名,即使按照重大团伙犯罪或重大流窜犯罪的规格,最多也只能羁押5个月。李某被羁押了8个多月,按照你的说法,警察叔叔是在违法办案啊。

                          另外,我从来没说过更改罪名。

                          至于概率,您说的:

                          要我是办案人员, 也会认为这笔钱大概率拿得不干净, 可以查下去。

                          这种案件,不是重大团伙犯罪、不是重大流窜犯罪,也不是边远地区重大案件,正常2个月,最多3个月。3个月查不到证据,就该放人。总不能您认为就要违法刑事诉讼法。

                          另外按照您的说法,主管是用公款平私事,妥妥的挪用公款。您不能放着明摆着的犯罪行为不管,一门心思去办自己认为的案子吧。

                          至于

                          碰到受害人不愿做证这种事, 也是概率, 依照规定处理就好

                          您说搞笑吗?受害人不愿作证,报个球案啊?这是您的概率?

                          报案人不愿作证,要么是诬陷,要么是有难言之隐,要么是自己有问题。无论那种情况,办案人都有义务弄清楚,如果是难言之隐的话,注意保密就好了。不然就是失职。

                          否则的话,我诬告你,导致你被抓,提供不出证据,说自己不愿作证,就可以逃脱诬告的罪名了?

                          至于

                          华为报了个警, 还干啥了? 实锤呢?

                          谁说华为干啥了,您急个啥呀?

                          不过是一个小案子弄得比大案要案还夸张、被告人被关了251天也没挖出任何犯罪事实而已。

                          • 家园 嗯, 没有实锤的事情你不说

                            你"从来没说过更改罪名", 你只说"重新罗织罪名"。嗯, 你是挺不一样的

                            演义都拿来当常理

                            报案而不作证的, 还少?

                            对于违法办案, 该处罚处罚, 该赔钱赔钱, 我从来没意见

                            没有实锤, 没法说华为做了啥是吧? 那么现在这些讨伐华为的, 纯属有病

                            • 家园 “重新罗织罪名”或许是我错误地理解了你的帖子,顺下来说的

                              大约记得你有个帖子说,华为报案泄露公司机密本来是有证据的,估计不便公开,不便拿出来,于是就换一个说法。我按这个意思顺了一句。

                              刚才翻了下您的帖子,没找到。或许是别人说的,我记错了。如果我记错了,向您道歉。

                              --------------

                              至于您说的演艺当常理,我只不过想佐证:

                              1、没有经过特工训练的普通人,犯了罪(不是杀人放火的罪),在看守所被羁押251天,消息基本断绝、警方的进展他不知道、他的动态警方清清楚楚,JCSS各种威吓诱导、软硬兼施、"坦白从宽"的胡萝卜天天在眼前晃的情况下,依然能抗住不交代自己罪行,是极小概率的事件。

                              2、这么简单的案件,警察把人羁押了251天,既没拿到物证、也没拿到口供,当事人无辜是大概率事件。

                              双桥老流氓、后海小混蛋都是真人真事,即便有演绎的成分,也没有夸张到羁押251天才招供的程度。

                              --------------

                              我还是那句话:事情的关键是251天。如果李某被关了3个月放人,我啥话都没有。因为:

                              1. 羁押2个月或3个月放人,故意整人的概率大大降低。

                              2. 没有经过特工训练的普通人,在犯了罪被抓到看守所的情况下,在没有拿到口供的前提下,羁押的时间越长,嫌疑人无罪的概率越高,这算是“真金不怕火炼”。251天的羁押,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李某清白的概率非常高。

                              -------

                              另外,还有几件事想讨教:

                              1、按照您的说法:主管是私下拿公款平私事,这是妥妥的挪用公款罪。私下拿公款平事作为报案的证据,JCSS不该视而不见。然而主管没有被追究,两个可能:1、JCSS选择性办案;2、主管给李某的钱是经过批准的。你选哪个?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的可能。

                              2、没找到李某的罪证,是否应该查查当初报案的几个人是不是诬告呢?总不能凭空假定李某有罪(只不过没找到证据、只好疑罪从无),同时凭空假定报案的都是无辜的吧。

                              -----------

                              最后,同意您的说法:

                              对于违法办案, 该处罚处罚, 该赔钱赔钱, 我从来没意见

                              这件事的关键在251。不大的案子,羁押251天,明摆着有猫腻。各个延期申请的、签字的局长、批准的上级检察院,是否该有个说法?

                              还有就是是否有诬告?是否有伪证?是否也要立案调查?

                              但是这个事情不能靠李某起诉某个人。因为个人的力量不够。

                              我在茶馆写过《我在国外搞拆迁》,写的就是我代表公司跟个人打官司的事。虽然对方贪得无厌(打个比方: 他有一套旧两居,我们补偿他一套位置更好、面积更大的新两居外加所有发生的费用,他一定要一套大三居,问题是我们没权限,也无法摆平其他已经搬家的人)、纠缠不清,我依然同情他。因为对我们来说,跟他耗是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上班调侃他一下、下班就把他忘了;对他来说,则是全家的生活、日常情绪完全被这个官司绑架了。

                              对于李某来说,他除非以后不打算过日子、不管老婆孩子了,否则绝不应该选择打官司。

                        • 家园 哈 有趣

                          首先是某司法务部门让去报案的,还报了个假案,四个人做假证。 敲诈是假的,查无实证,这都是铁板钉钉的事吧? 离开这些公布的事实臆想啥啊

                          还有,关于泄露公司机密。我曾经工作过得一家高科技公司,不是吹牛,华为可能被甩的也就是能看到人家个尾灯。对于离职员工,此司提前三两个月就不派活或者干脆很多人就去度假不干活了,离职手续里明确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隔离三两个月技术机密还能有多少? 你真掌握技术机密了,人家会让你走啊?)。现在材料很充分(早就说李工不行,12年15级,)不打算续约了,那么华为是否可以对他早日隔离脱密?或者说这么个不成器员工能掌握什么机密?

                          一个月薪1.5的员工无辜被关8个月获赔10万。你轻松来句华为报警了还干啥了?首先构陷个威胁泄露公司机密罪,最后再变个勒索罪,我就问你,这些罪名,以某司的狠毒劲,这次但凡有一丝石锤证据,李工10年牢饭吃够不?

                          目前的社会,谁不知道哪怕是冤狱出来,以后的生活工作都将受到影响?

                          • 家园 没看到有谁说技术机密

                            脱密期啥的, 扯的都是没边的事。李某之前举报的大概是虚报财务之类的吧

                            威胁泄露公司机密, 不就是勒索, 搞不清楚你们这些人一直在说什么更换罪名

                            你还是没说出任何华为的实锤啊。报警就叫陷害了? 那还让不让人打110了? 公安机关觉得有问题就查下去, 觉得没问题就忽略。报警之后不愿意提供证据和口供, 也不违法, 还真没看华为怎么发狠, 发狠就把所有材料都抖出来了。觉得国家赔偿太低, 找公安机关, 找人大立法, 不应该攻击报案人吧

                            • 家园 大哥,这个罪名报案直接后果是

                              刑拘,不是行拘。你懂的,哪怕是现在他清白出来了,今后的生活,工作受到多大的影响。

                              公司报案说威胁泄露公司机密就,那是直奔可以刑拘离职员工啊。现在石锤了吧,是华为捏造的吧,截止今天华为能拿出半点石锤材料李工威胁了?那几个员工在法务部门的指点下报案的。

                              2. 这威胁泄露机密不成立又来个勒索。 得,人李工可是还热线问过华为为啥私人账户转账,问过税务缴税了没有。 (我脑残,脑补就是他自己已经有预感要搞他,所以处处还是小心。尽量不给某司留把柄。问题是某司。。。)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这李某某是个真小人: 你一个连续12年才15级月薪1.5万的混子,居然有说有笑和hr谈离职要求,还偷偷录救了自己的谈话录音。 你录音干嘛,乖乖去吃个10来年牢饭(敲诈勒索30万噢),我等吃瓜群众也就是在曾梦的帖子里知道你可能被送进去了,你拿什么10万地国家赔偿金,还害得不少不明真相的人那啥害怕123x2+5。 李某某,你这个小人,混子。。。

                  • 家园 就是设套构陷。

                    (李于2016年就曾向公司举报过部门主管业务造假,所以才有轻松签定2N离职协议后再加以三个人的证词来报官)。

                    极昼:这约30万元的款项具体是怎么来的?

                    李洪元:这是税后离职补偿款。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底,我合同到期。当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

                    这是公司选择,我尊重。我提出了2N的补偿方案(注:2N指的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在华为工作12年,应该补偿24个月的工资。

                    我和人事谈判的时间是2018年1月31号,长达2小时12分24秒,整个过程很愉快,有说有笑。我从来没有谈及任何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并且遵从要求签订了书面离职协议。协议上明确,我将在一个月之内收到30万元的税后补偿款。

                    2018年3月8日,我从老家返回深圳,到公司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了确认书,当天晚上,我收到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过来的约30万元。

                    极昼: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离职补偿的做法,合理吗?

                    李洪元:我有一位前同事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离职赔偿款。我以为这是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的一次变通行为。

                    极昼:你刚才提到内部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公司报案的事由,正是你以举报部门主管和部门业务违规进行要挟,勒索人民币约30万。

                    李洪元:在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2016年11月21日晚间10点24分,我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

                    随后,我察觉到我在工作中可能受到打击报复。2017年7月,我被彻底边缘化。后来,我就随身带着录音笔,这个习惯挽救了我。

                    2018年2月2日,华为人力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对逆变器事务部事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议》。不知道这份问责决议,是否是由于我的告发导致,但证明我告发的现实的确存在。

                    极昼:做这个告发的意图是什么?

                    李洪元:我想过结果,但没想过会以坐牢为价值。我其时以为公司高层会晤我,给我一个说话的时机,以此来完成我的作业提高。

          • 家园 不支持李元洪,是因为如果劳动解职闹了就多拿补偿

            这个的实质,不仅仅是损害企业,更是损害其他员工。就是谁老实,谁倒霉,大家都来闹,企业还怎么搞。既然离职有标准,大家都统一的适用该标准,这才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好的安排和制度。

            至于你要担心司法不公的问题,嗯不仅仅劳动纠纷上你该担心,你担心的那就多了。至少我知道的,劳动仲裁案件是偏向劳动者的,但是如果劳动法解读和实践到,因为个把个人的劳动纠纷,把企业搞坏搞倒了,对于失业的员工来说,到底那个是正义的?

            • 家园 多拿补偿

              引用:不支持李元洪,是因为如果劳动解职闹了就多拿补偿

              这句话错误,涉案人拿的补偿在劳动法的规范内。

              涉案人在华为供职超过10年,按劳动法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正当理由解聘这类员工,劳动法明文规定需要支付2N。支付N+1是华为基本法,也是现实操作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情况。

              个人怀疑这也是涉案人被华为死磕,且拒不认怂的原因,如果只是为了这30万,华为的格局也太小了。

              这次有人拿了2N,如果能送进去,可以有效的吓阻后续有人被解聘要2N。

              现在事情已经闹大,如果认怂了,以后至少末尾淘汰(会解聘,华为每年都有很多)的人,必须给2N,正常离职的人(华为给正常离职的人是N+1,实事求是的说,这点做的优于国内99.99%的公司),如果给N+1的话,那么离职的人最后一年有意混个末尾淘汰,也可以拿2N走人。团队里面如果有一个一心混末尾淘汰的混子,其他人没有压力,效率会下降。这种情况下,最终解决的办法就是所有离职人员都给2N。

              计算华为需要增加的支出:

              已知:1.华为目前员工是18万,

              2.2019年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309元,按劳动法最高每月赔3倍即3*9309=27909元,(华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各种奖金的最终月平均收入大于这个数字)

              X=18万*27909*(N-1)/N。

              N是华为离职员工的平均入职时间(年),劳动法规定上线是12,

              如果N=6的话,X=41.85亿。

              考虑到毕竟有人月平均收入不到27909,有人待超过12年不在继续累积,还有人劳动法范围内被开除(深圳龙岗监狱里面有几百号前华为员工),X肯定要打折扣,但够10亿/年是肯定的,华为当然不愿意让步。

              绝大多数普通人没想把华为搞坏搞倒,现在要的是华为认错,彻查此事,相关涉嫌诬告、罗织罪证的员工,该开除开除,涉嫌犯罪的送司法机关法办。

              这样可以有效的吓阻下一个想效仿华为、把索要劳动法规定内离职补偿的员工送入监狱的资本家,正如华为想要通过搞涉案人吓阻下一个要2N的员工。

              楼下白浪滔天说的很对,“很多人觉得在此问题上,按照自己的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就是这样。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华为的举动直接威胁到普通上班员工的安全需求,这是一个很基础的需求,迅速传播惹起渲染大波是必然结果。后续的疯狂删帖操作,又破坏了反对者的社交需求,事情搞的越来越大。

              个人看法,资本家不应该在威胁普通人的安全需求的基础上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在这件事上,我反对华为。

            • 家园 你这话说的不能闹就把人家251啊
              • 家园 闹没问题别犯罪。刑事案件重案件性质,金额不是重点。

                至于什么属于犯罪,可以学习刑法。但是是否构成,还是以司法机关的判决为准。

                至于你要说司法不公啥的,请直接抨击司法系统。华为不主管司法。

                你要说华为勾结司法,这种指控没有实际证据,就是脑补和喷。

                华为勾结司法了?司法要给民营经济保驾护航,这是明着人大和高法高检会上说的文件里写的内容。

                你说不合理,你说他们走资,这是国家政策。请官职到副国级,去参政议政吧。这个国家政策,也不是华为一个公司能制定的。喷华为,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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