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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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分析到位
      • 家园 失之偏颇,如果华为不对李某执行劳动合同解除的政策

        剩下所有员工的入职离职,是不是都可以私下私相授受,随便挪用公司员工基金呢?

        如果有规则,全都是破坏规则的,十几万人的企业怎么管理?还是干脆解散算了?

        这个和拆迁是一个道理,如果闹得好闹得厉害就能多的拆迁款,是不是变相对其他人得不公平和不公正?更别提这里,李某采用威胁举报小团体秘密得方式,获得了私相授受得30万,最后时HR主管个人掏得腰包。

        我看不出来这里案子有任何得正当性或正义性,支持李某靠威胁获得别人口袋里的钱。说没威胁举报的,请立即掏出30万,证明你们逻辑能成立!

    • 家园 推荐铁流新文章

      驳倒河内华为粉所有谬论

      几百亿美元黑公关?伟华的美国黑手论不合逻辑

        日前,伟华公司高管余大嘴转发了一篇文章,声称最近这波黑公关是美国的阴谋,声称针对伟华的“黑公关”是几百亿美元数量级的。之后,不少伟华公司员工和伟华粉丝争相转发。事实上,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几百亿美元黑公关是站不住脚的。本次251事件后网络舆情持续发酵,问题还要从伟华公司自己身上找原因。

        几百亿美元黑公关不合逻辑

        余大嘴声称,针对伟华的“黑公关”是几百亿美元数量级的,虽然看起来“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论调能争取一些支持者,但仔细思考就会有问题。

        一位朋友表示,这是我今天听到的最好玩的笑话。特朗普的贸易战,纠结的不就是几百亿美元吗?难道说美国为了打倒伟华,愿意花的钱比贸易战征收关税还多?

        把发文章批评伟华的人都归为“黑公关”,这就更不可理喻了。只要稍微注意一下网络舆论就可以发现,这次很多批评伟华的网友中,不乏过去曾经非常支持伟华。一位知乎网友就表示,一个7万粉丝的号,就因为谈了251事件被封杀。这位网友此前还是伟华坚定的支持者。

        将一家企业上升到国家高度,并将其捆绑,凡是批评企业的声音,都扣一个美国黑公关的帽子,一副总有刁民想要害朕的样子,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我没错 错的是整个世界

        从伟华历次负面舆论来看,伟华的官方宣传其实就是“我没错”。比如之前的闪存事件。当时,由于伟华将UFS和eMMC混用,引发了网友同价不同质的非议,不少网友调侃"买手机送抽奖",很多P10用户也纷纷下载软件测试,自己买到的"欧皇版",还是"非酋版"。

        针对网友的质疑,伟华高管给出的回复是"USF和EMMC一样",进而引发了更广泛的吐槽,使舆论进一步发酵。后来,伟华公开表示USF和EMMC成本只差1美元,大致意思是东西差不多,消费者别计较。但这个表态也很艺术,实际上,应当是每GB成本差1美元,一台64GB内存的手机,成本差了64美元,大家可以算算,如果销量达到1000万台,通过这种偷工减料的方式,可以获得多少利润。

        还有不少绿屏事件,伟华处理方式也是简单粗暴的封杀+鸿茅药酒,这位网友在推特上曝光绿屏门,然后被关了252天,比李洪元多一天,称和李洪元认识(狱友)。其他一些事件,比如WIFI卡慢、疏油层等,基本被伟华用拖字诀把热点拖过期。

        可以说,在伟华的字典里,压根就没有“我错了”三个字,一如既往的硬刚,反正有错的是整个世界。

        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上的简单粗暴

        其实,整个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就是伟华与前员工的劳务纠纷,然后伟华举报,公安机关介入,被关了251天后无罪释放。对于这种事情,伟华只要学学网易,身段软一些,比如一位网友说的:伟华某个领导去李家道歉,送点水果,给点小钱就拉倒。

        何况从李的采访看,现在说话已经非常“礼貌了”。这种级别的小市民,用一个和解协议把他嘴堵住还是不难的。以当下舆论环境对伟华的包容,事情很快就会过去。

        然而,伟华却选择了过去一直行之有效,但如今却被证明是非常糟糕的方式,那就是全网删贴,X乎直接删了好多次,但还是删不完。X博等其他平台也是各种删帖。以至于网友调侃读书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

        这种傲慢的态度直接激怒了网友,结果大家玩避讳各种发帖。人民群众只要一条心,力量也是很强大的,最后实在删不完,也封不住才导致了如今的结局。实践证明,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时候,花钱删帖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之后的两次舆论再发酵,问题也出在伟华身上,之前公开表态总结一下就四个字“来告我啊”,这是非常傲慢的。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也指出,伟华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

        第二次舆论再发酵则是余大嘴的“美国阴谋论”,这完全就是欺负老百姓的智商了,反正把黑锅推给美国,自己就洗白了。

        诚然,美国在全球各种搞阴谋,但都是颠覆政权,控制石油等核心资源,重塑地区地缘政治格局之类的阴谋。把当下伟华面临的舆论环境归咎于美国的黑手,实在是把美国想的太Low了,如果美国搞这点舆论都要话费几百亿美元,那美国在伊拉克、乌克兰、叙利亚、HK搞阴谋,岂不要耗资亿亿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彼此的法律资源不平等

        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大家的法律资源是不平等的,伟华有庞大的法务团队,可以请豪华律师团,李却没有这种能力。个人面对大公司是非常无力的,这一点参考老回对三星的抗战,几年抗战下来,身心俱疲,但就是拿三星没办法。

        M女生可以享受到超优质的法律资源与枫叶国打官司,还能雇佣曾经的美国司法部二号人物充当辩护律师(之前新闻里说由于这位律师曾经位高权重,因而要回避),李洪元能雇佣已经退休的司法部副部长给自己辩护么?这种法律资源的不均等,已经造成了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平等的维护资本家和员工的利益。

        当下,一些大企业已经获得了各种特殊保护,南山必胜客,龙岗必胜客并不仅仅是调侃,相关单位已经为企业创造了远远超越国企的营商环境。甚至还产生了对资本家和无产阶级双重标准对待的地步。

        此前,相关单位就表示对企业家要慎抓,但实践中,李洪元、曾梦等被抓进去数月后又无罪释放的无产者并非个例,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次不少左派人士批评伟华,主要就是基于这方面的担忧,相关机关已经有偏向资本家的倾向。

        普通劳动者不仅面临996的压榨,在离职后还有251的潜在威胁,而资本家及其HR可以肆无忌惮违反劳动法,而且把员工251后,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在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匪夷所思的。一方面公然违反劳动法,另一方面对李HY放言“走法律程序”,搞得自己多尊重法律式的。这背后的根源就在于伟华公司法务团队很清楚,李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序,就是另一个老回,大公司压根不怕。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居然对伟华法院见的回复持赞成态度,真不知道学位是怎么拿下来的。

        251事件与温州动车7.23事故完全不同

        铁流引用一位网友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将与此次伟华的251事件放在一起进行类比并不合适,这两次事件有本质不同。

        1.对温州动车7.23事故进行攻击抹黑的行径,是一起以反动文人为主体,境外反动势力深度参与的一次目的性非常明确的攻击行为,而左派势力则在坚定维护高铁声誉,因此,温州动车事故的舆论战是实打实的敌我矛盾;

        2.伟华251事件除了在任何时候都能见中就咬的公知与反动势力外,不少真正担忧劳工权益、担心资本力量裹挟行政权力的左派网友也加入到了对伟华的声讨之中,因此,这属于内部矛盾与阶级矛盾;

        3.对温州动车事故的抹黑攻击的最终目的是搞垮中国高铁产业,其所用话术就是诸如“中国,请等一等你的人民”此类标题;

        4.伟华251事件至少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网友批评伟华在251事件中漠视员工权益,以及公开表态以势压人。

        就5G来说,其实并非技术革命,而是商业概念,5G的高网速是暴力堆起来的,并付出覆盖、成本、功耗等巨大代价。同样20M带宽、2X2天线等条件,4G和5G网速是差不多的。此前广电的PPT公布700Mhz组网的数据,下行网速只有220M,而4G在雄安就测出1.2Gbps网速。

       广电的低频5G网速与5G蓝图中1-10Gbps的网速差距很大,就是因为带宽、天线等多方面被阉割。低频带宽资源小,而且低频不适应mMIMO技术,天线从64T64R被阉割到4T4R。

        一些人会无视工信部长的讲话,会无视三大运营商公开的数据,会无视美国运营商的实践遭遇,反而总是怀着“蒋干盗书”的心态,因为设备商鼓吹5G秒天秒地,川普在网上瞎咧咧,然后把5G视为改变社会的技术。要推广5G,前提是解决覆盖、功耗、成本、应用四个难题,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推广,未必是福音。

        不宜搞舆论绑架

        现在一些人在文宣中搞绑架,比如“打倒了伟华,则体制不需要他们推,也会倒下”。

        仿佛把伟华和体制都绑在一起了。难不成伟华生意做不好,体制就完了?

        那么,BATJ是不是也可以跳出来说,腾讯倒了、阿里巴巴、百度倒了,体制就完了。

        这种逻辑是非常荒唐的。

        一位朋友指出:

        这些洗地的自媒体现在的策略就是和蒋委员长一样,“攘外必先安内”。“内奸不除,何以复兴?”好像李洪元不是被诬陷的,反而是被美国政府收买的。

        这些洗地文存在严重的逻辑漏洞,很容易反驳。

        首先,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不是就伟华一家,仅2018年8月1日这天,就有44家中国企业被列入实体清单,其中绝大部分属于中国军工及航天领域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及下属企业是被制裁的重灾区。

        2018年8月14日,中广核下属4家企业也被列入实体清单。这些企业才是真正保家卫国的民族脊梁、国之大器,可是没有一家到处在媒体上发声。

        另外,被制裁的原因不尽相同,国企被制裁那是因为产品被用于国防,对美国造成实打实的威胁。可是伟华不一样,根据外媒报道,美国制裁他的真实原因是违法禁令、偷盗知识产权、金融欺诈。

        这些丢人的真相自然不会告诉民众,这时趁机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消费爱国热情割一波韭菜。民众一定要擦亮眼睛,骑白马不一定是王子,也可能是唐僧。被制裁的不一定是脊梁,也可能是膝盖。

        当下,伟华已经成为不能批评的存在,非常类似于某绿色宗教,谁批评了谁就是美帝国主义的走狗,是败类。一位网友就表示:

        北伐军在工农群众的支持下节节胜利,所以TG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蒋总司令制造摩擦?

        因为处在抗战时期,所以TG就不能对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的皖南事变有任何反击?

        因为老干部是打天下的功臣,所以就不能批判他们的子女胡作非为?

        因为刘青山、张子善是功臣,所以就必须网开一面?

        因为林副帅有大功于革命事业,所以就不能追究?

        毛伟人就很重视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而当下伟华的做法是坚决不认错,解决不改正,谁报道就封就抓,杀鸡儆猴。对于251看不下去,给出批评的网友,还被冠以“美帝黑手”走狗的帽子......

        一位网友表示:毛病都是惯出来的。有些中学班主任,总是宠着班里那几个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只要他们成绩好,他们干什么都不会受到指责。然后,个别所谓的好学生由此形成了扭曲的人格。

        文末,引用一段文字。

        “资本家们自然要行动起来。它向下层同胞呼吁,开始高呼祖国,把自己的私事冒充全民的事情”——《MKS主义和民族问题》

      • 家园 看来美元贬值的厉害

        百亿流量变成百亿美元,以前辛辛苦苦发一个帖子挣5每份,现在一贴的点赞\转发\甚至阅读的价钱涨价成了1美元了。

      • 家园 烂文章一枚,鉴定完毕

        连错误都算不上,驳斥就免了。

        仅仅摘录一段,相信有脑子有眼睛的都看得出来问题;

        “美国制裁华为的真实原因是违法乱禁,金融欺诈,盗窃知识产权”。

        我呸!

      • 家园 铁流一向不待见华为

        对华为5g是满满的不待见。也不知为何。

    • 家园 凤凰网、第一财经、财新、新京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查一下,除了自媒体,有多少不是南方系的……

      • 家园 孙志刚事件也是南方系最先报道的啊

        孙志刚的家属为了申冤,到许多部门上访投诉,无一受理,最后还是《南方都市报》做了详细采访,发表了事实真相这才被社会公众所了解。

        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21965/22070/2175124.html

        南方系当然有贩卖自己的私货,但是就报道孙志刚事件和报道251事件本身,我觉得是好事。

        • 家园 说句不好听的

          说句不好听的,孙志刚要是早五年出事,公知连炒作的机会都没有。收容遣送制度取消的真正原因是2003年已经处于入世后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可以消化大量的进城流动人口,而且特别需要他们——正如当年美国实行落地国籍的背景。而赶他们的成本已经大大高出他们创造的价值,就像取消农业税的原因一样。

          而且当年公知也不满意,因为当年的条件,城市需要流动人口,但没法让他们落脚,所以虽然能进城了,但是户籍壁垒依然存在,自由壬还是在闹。直到近年各大城市才开放落户,因为城市更加发展了,需要永久性居民了。

          这都是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到渠成的事,公知们一个个觉得太阳是鸡叫出来的,每年都要消费死者(他们最在行了)来体现自己有多“伟大”。而现在的键政壬居然对此毫无免疫力,可见历史唯物主义之缺乏。

          一个个喊着“信公知变白痴”,白痴就是你们自己。

        • 家园 忍不住了-孙志刚案是南方系洗脑的标本

          忍不住了。孙志刚案是是南方系洗脑操作的一个标本。

          孙志刚案的收容遣送制度,依据的都是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法规条文,如果要追责的话,也是国务院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收容遣返范围,被广州市地方政府随意扩大。广州市收容遣返制度法规,其责任人才是真正的凶手。

          南方日报在孙志刚案件中,首先是误中副车,引爆社会热点和关注。南方系随后进行操作,将收容制度抹黑成386执政的一个黑点,然后高调废除收容制度,树立胡温的光辉形象。

          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91)48号文件《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

          国务院的恶法,要求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没有“暂住证”的予以遣返。1991年国务院恶法的出台人,是孙志刚死亡的第一个责任人。

          广东省依据国务院意见,出台了《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问题的关键,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广州市《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随意扩大了收容的范围,(七)外来人员中所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齐

          大家注意:广东省的规定是“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广州市的范围:外来人员中所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齐

          广东省的法规是2002年1月25日发布的,广州市的法规,是2001年4月25日发布的。广州市是南方系和南霸天的大本营,无视上级单位后续的法律法规,胡作非为,才是2003年害死孙志刚的直接凶手。

          总结:2003年孙志刚之死,最关键的责任人,是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责任人。结果在南方系的洗脑之下,变成了386的恶政。

          ------附件1: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396

          (2002年1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救助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维护社会秩序,规范收容遣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收容遣送应当坚持收容救助、集中管理、进行教育、适时遣送的原则。

            第四条 收容遣送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收容工作以公安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协助;遣送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公安部门协助。对收容遣送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第五条 民政部门设立的收容遣送站,负责被收容人员的管理和遣送工作。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收容遣送站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民警,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协助甄别和遣送被收容人员。

            第六条 卫生部门应当指定当地医疗机构收治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性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病人病情得到控制后,应当移送收容遣送机构。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必要的收容遣送工作经费,收容遣送工作的各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容遣送工作人员的正常经费(含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和标准核定;收容遣送机构所需的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安排。

            收容遣送机构不得向被收容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八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席和工作程序,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一)流浪街头乞讨的; 

            (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三)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四)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

            (五)被拐骗或者拐卖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七)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符合收容条件的。

            第十条 收容单位发现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应当进行询问,做好笔录,填写审查登记表、随人物品清单,由收容工作人员和被收容人员签名,收容单位盖章。收容单位应当及时将被收容人员和有关材料移送收容遣送站。

            收容遣送站应当在24小时内对被收容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确实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填写收容遣送表,予以收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收容。

           第十一条 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第十二条 收容遣送站应当建立对被收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被收容人员中的男性与女性,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必须分开住宿和管理。对被收容人员中的老幼病残者和孕妇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三条 收容遣送站应当对被收容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热爱劳动教育。

            第十四条 收容遣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不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员收容,或者拒绝收容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员;

            (二)工作失职致使被收容人员伤亡;

            (三)体罚、虐待、侮辱、遗弃被收容人员;

            (四)工作失职致使被收容人员被冒领;

            (五)索要、收受、侵占或者非法收缴、罚没被收容人员财物;

            (六)克扣被收容人员生活供应品;

            (七)私自检查、扣压被收容人员信件和控告材料;

            (八)对被收容人员进行性侵犯。

            第十五条 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被收容人员对收容遣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收容人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六条 被收容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实陈述本人真实姓名、身份、住址,接受安全、卫生检查;不得阻挠收容遣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侵犯其他被收容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损毁公共财产。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被收容人员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收容遣送机构,其中跨省的按民政部确定的对口收容遣送站进行中转遣送。跨县(含县级市、区)的遣送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协调组织;跨地级市以上的遣送工作由省民政部门协调组织。

            跨地区遣送工作的费用由收容地人民政府承担。

            被收容人员待遣时间本省不超过15日,外省不超过30日,因病正在治疗或者身份未查明的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被收容人员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凭有效证件到收容遣送站认领的,经查证属实就予准许。

            第十九条 被收容人员待遣期间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医生签发死亡证明;在收容遣送站或者遣送途中死亡的,由法医作出死亡鉴定,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对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在被收容人员死亡24小时内通知死者亲属、监护人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亲属、监护人接到通知后15天内不认领的或者无法查明身份的尸体,按无名尸体处理。

            第二十条 收容遣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广州市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1〕25号

          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本市社会秩序和救助“三无”、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包括:

            (一)流浪街头乞讨的。

            (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

            (三)在本市无固定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

            (四)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有精神病的,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五)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

            (六)外来人员中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治安处罚,或者已经公安部门治安处罚,但生活无着落的。

            (七)外来人员中所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齐,且生活无着落的。

            (八)被拐带来本市强迫劳动的未成年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市公安、民政部门是本通告的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收查工作,并配合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容留、遣送的治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容留、教育和遣送工作。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公安和民政部门实施本通告。

            三、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公安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审查,符合收容救助条件的,及时送交收容救助站或者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容留;不符合收容救助条件的,应当立即放行。有送交单位的,应当及时通知送交单位。

            四、收容救助机构应当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待“三无”、流浪乞讨人员被救助离站时归还。“三无”、流浪乞讨人员携带的危险、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收容救助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文明执法。收容救助工作人员不得打骂、体罚和虐待“三无”、流浪乞讨人员,不得敲诈、勒索、侵吞其财物,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收容救助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六、收容救助机构应当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

            七、收容救助机构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遣送,待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待遣时间的,应当报请民政部门批准。待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待遣时间自收容之日起计算。

            八、交通运输部门对遣送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在购买车(船)票、进站上车(船)等方面,给予专门安排。在车(船)上执勤的人员,应当协助遣送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九、“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应当遵守收容遣送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收容救助机构发现“三无”、流浪乞讨人员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当移交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通宝推:三笑,桥上,
          • 家园 美式司法制度才是目的

            黑386之类的,是碰巧,反正只要不是自己人就可以黑,黑,谁利益大,就黑谁,怎么好黑就怎么黑。其实黑到了“砸烂公检法”,导致人才断层,黑到1949,导致泥腿子上台。

            不过话说回来,那个年代,经济挂帅,土匪执法,不经常出事才是怪事。孙志刚只不过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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