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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法律,要求人们“越管越宽” -- 121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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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法律,要求人们“越管越宽”

    就在习大大上台后的这十年间,人们发现法院的判决似乎慢慢的“正常”了:

    1、救助老人(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上”的判例,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救助者无责;

    这和数年前“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去扶”形成了鲜明对比;

    关键词:彭宇案。

    2、你被人家拿刀砍,于是反杀对方,无责(包括被行窃时痛殴窃贼);

    这些在以前都是要被判“防卫过当”的,因为“对方并没有砍死你,但你却砍死了行凶者”。

    关键词:昆山龙哥

    3、为了保护自己安全,进门后不然其他人入内。

    这在以前,根本就立不了案(前提是房子是你的而非受害者)。

    关键词:江歌案。

    很久以前,在和谐时期,不要看热闹,不要帮助遇到困难的人以免自找麻烦,已经成了一股“社会共识”,太多太多的例子告诉我们,你好心去帮人家,肯定要被人告一状:

    你扶老人,于是老人/或是其家属说是你撞的;

    你殴打小偷,于是法院说小偷又没打你,你却将其打伤(更搞笑的是,小偷行窃时你不打,小偷偷完了你再打,就属于“故意伤人”:);

    你在外面被人打了,还不敢还手。面对网友的疑惑,自己说“因为懂法,还手=互殴”(执法者的悲哀);

    但现在,情况变了。

    虽然没有变的很彻底,但起码这股风气慢慢在纠正过来。

    比如:碰瓷?

    碰瓷就全责。

    交通事故?

    谁违规违章谁负责。

    防卫过当?

    很多新案例都倾向于,只要事出有因,基本无责(当然这个认定过程很长)

    但起码,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法院一般都是表彰为主。

    那么,法律的新动向,要求的是什么?

    很简单,

    1、重视证据;

    2、重视法治(不再和稀泥)。

    比如,不再提倡“出于人道主义,多少赔偿一点”(当然了,当事人主动要求要补偿也不反对)。

    但总比你车停在停车场(熄火),人家喝醉酒开着电动车撞你车上,你还要赔钱进步了(出于“人道主义”赔10万)。

    这是好事,什么事该管,什么事不该管也越来越明确。

    人家在你的地盘出事,你就该管(物业——小区,商场——经营者,商铺——三包区域,住家——家门口——当然前提是你知情)

    乱说一通没有重点,也是脑海中灵光一闪,本想写更深一点,加上同类型案例梳理出法治进步的脉络来。

    奈何这几天要到处跑吃年饭,是在没时间了。

    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

    阖家安康!

    通宝推: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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