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师傅他爹 -- 清水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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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的就是从背后接近

                          见: http://www.cchere.com/thread/499262#C500737

                          第一句: “应从落水者身后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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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托腰还是腋下,都是背后接近为宜。后踹动作可是不容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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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托腰或托腋下, 溺者随脚往下一踢, 就可踢至施救者胸腹。 不必后踹。 因为两人的相对位置不是绝对平行的关系。 你举个人试试。

                          溺者个子越小, 越可能踢到脑袋。 施救者越没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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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施救过程中使用技术不当造成溺者伤害的,也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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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命救了, 却被控告扯下一把头发, 那就有意思了。 miss the old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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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目前国内从业余体校到专业队,有水球的都不多,就更别提安排打水球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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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水球, 那个排球充数即可。 气不必充很满。

                          汝若欲学诗, 工夫在诗外。

                          孩子们兴趣都没了, 还能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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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梦兄以前也练过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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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多年前的老事了.

                          • 家园 有点意思!

                            欢迎梦兄的认真态度!

                            为嘛要把溺者往自己头上举非让人踹到自己不可?

                            欲救生,先应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常识。

                            救生界从不鼓励、不提倡“舍己救人”。

                            请注意是“托”而不是“举”。

                            “托”的目的是帮助溺者头部出水、自由呼吸和听到施救者安抚或提示性的语言。

                            为什么不用“抱”或“举”而是用“托”?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施救者和溺者距离过近。

                            用双手卡托溺者腰部或托腋下,施救者利用蹬腿力量与溺者同时上浮。施救者的位置保持在溺者身后,确实是与溺者基本保持平行。

                            “应负相应责任.....”和“游泳队较少打水球机会......”是现在的实际情况。

                            想不负责任不容易,想打球办法倒多得是。

                            目前国内水上救生这一块的组织与管理在逐渐规范化。各地都在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自己的救生培训、推广、管理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数次组团赴澳大利亚、香港等地考查;由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兼管的中国水上救生协会已于去年正式成立。

                            • 家园 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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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救者利用蹬腿力量与溺者同时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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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脚不一定蹬得下去。 底下可能有淤泥, 尖石, 玻璃, 水草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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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用“抱”或“举”而是用“托”?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施救者和溺者距离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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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得远, 如溺者被水草缠着, “托”的力道不够, 即便没水草缠着, 对施救者要求比较高。 而且不易让溺者镇静。 落水者不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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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数次组团赴澳大利亚、香港等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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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作得不错。 游泳普及天下第一

                              • 小心
                                家园 看来是不得不小心了

                                请梦兄明确假设条件,我们再继续讨论采用哪种技术施救适宜,可否?

                                试列梦兄的假设条件:

                                自然水域、水情不明、施救者能力可能相对较弱、周围可能有人协助等。

                                水情不明,更不可贸然直接施救,最好采用间接救援方法。

                                任何一种救生技术,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样的技术不同人使用,效果也会不尽相同。

                                如施救者能力不够,直接赴救对自身的危险就大很多。

                                救生不只是要把人从水下托到水面,之后可能还有一段拖带的距离。如能力不够,即使能够把溺者从水下“拎”或“托”出水面,也很难再完成拖带过程。如在拖带过程中脱手导致溺者再次下沉,情况会更加复杂。

                                当然如旁边有人协助,施救者只需将溺者“弄”出水面即可,那又另当别论。

                                日本水上救生工作的开展在某些方面比我们略好,比如救生器材的配备;游泳普及工作谈不上天下第一,只能说还可以,看与谁比。

                                游泳普及程度与救生开展情况并不直接相关,只是提供一个发展救生的环境。

                                日本也在向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学习救生。

              • 家园 另一种情况

                如施救者在船上、岸或边上,无其它就便器材,恐怕只能用手抓溺者头发了。

              • 家园 这倒是头一次听说

                试问,如人在水中施救,抓头发将溺者拎出水多高为宜?出水多长时间松手?然后做什么动作?此动作对溺者是否有危害性?对施救者踩水能力要求如何?

            • 受教
              家园 齐腰深的水都能淹死人

              真要紧张起来,水虽浅可就是站不起来。

          • 不对
            家园 游泳池救生员的标准做法

            唯一的问题是如果落水的是个和尚,大概就只能超度了。。。

            • 家园 用了九十年的脑瓜顶,跟和尚的也差不多了。
            • 家园 还有偏宜之计

              如果确定溺者不会折腾, 可以抱腰(溺者面朝上), 或者将溺者放平, 用头顶溺者腰部, 双手上托, 径直顶出水面。 后一方法适用手臂力量不足的救生员。

              • 家园 商榷

                “如果确定溺者不会折腾, 可以抱腰(溺者面朝上), 或者将溺者放平, 用头顶溺者腰部, 双手上托, 径直顶出水面。 后一方法适用手臂力量不足的救生员。”

                如何确定溺者不会折腾?

                最好不要抱腰,以双手卡、托溺者腰侧上举为宜;如头部未出水,较难将溺者在水中放平,即使放平,上托阻力也会更大。

                施救时,宜先将溺者头部出水,保证其自由呼吸和听、说;施救者此时应告诉溺者,情况已受控制,可放松身体,配合施救者的动作;然后可放平溺者身体实施拖带靠近岸、边。

            • 家园 就目前情况来看

              采用此种技术实施控制的(抓头发),至少考试过不了关不会发给他救生员证。

              主要原因是抓头发后不能直接控制溺者,还必须做后续动作,浪费了时间,增加了危险。

              正确做法是直接实施控制(通常是救生员下潜至溺者腰部以下接近,先将溺者身体位置抬高,头部出水,使溺者可以自由呼吸,然后接拖带等动作)。

              • 家园 不好说, 看你是要命还是要证了

                老了, 老了。 20 多年前的东东过时了? 当年全国教材可是这么教的。 80 年代初, 还曾参阅过当时“最新”的体校,军警及sos教材, 还是先抓头发的办法。

                窃以为, 老方法的侧重点是先保证救人者的安全。

                如果水下水草多, 或者河里淤泥软, 救生员下潜至溺者腰部以下接近的方法太险。 碰上落水者乱蹬, 更可怕: 一被溺者那种死命蹬法蹬到肚皮,胸口, 没有多少人能好好屏气。 有个游泳队的队友就这么没了。生生被落水者踩进泥塘, 再被莲梗缠住。 一个游泳健将啊。

                抓头发虽然麻烦, 但救不成, 救人者还可逃生或等至落水者没有力气折腾再救。 当然,如果水够深, 水底硬, 水干净, 落水者不闹, 抱腰托上挺好。

                前车之鉴, 当年的教材的这一部分记得特别牢。

                安全第一, 老命要紧。

                • 家园 没命要证做何用?(答梦兄)

                  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内容有一定的滞后性。

                  技术如合理,无所谓新旧。

                  如不能保证施救者的安全,谈何救人?

                  这是一个有关救生的基本概念,不存在老方法与新方法的区别。

                  如无法保证施救者的安全,不可采用直接赴救技术,宜利用就便器材间接施救。

                  救生者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用恰当的施救方法,本无绝对的限制。

                  游泳运动员不代表懂救生,在这一点上,业余运动员与国际健将没有区别。

                  水球运动员水中负重与机动能力比游泳运动员好、会水下抓握与解脱技术,如救人,生存机率会高很多。

                  对懂救生技术的人来讲,采用恰当技术的原则是“安全、有效、准确、迅速”。

                  不懂救生技术的人如欲施救,宜本着确保自身安全的原则,最好间接施救。

          • 不对
            家园 这个有道理

            我以前也有:先打晕了再救的误解。

            听了今生有梦兄的解释,发觉这才是正解,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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