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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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转笑话楼

      @骨头龙

      郑重推荐😜。

    • 家园 关于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不知是否有可靠的信源?

      还有就是,跟保险公司签协议的,是哪一级的法院?

      • 家园 山东省高法网站

        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9月10日,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省法院副院长傅国庆、执行局局长程乐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徐斌、副总经理崔建生、总经理助理秦余国出席签约仪式。

          长期以来,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沉疴”,而运用保险机制则是解决执行难的一条重要路径。保险能够发挥自身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撬动大量社会资源助力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在保险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搭建桥梁,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利益,对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意义深远。201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就建立“人民法院+人民保险”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快推进“保全+救助”框架协议,达成了合作意向。同年8月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在山东威海市共同参与了威海市分公司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新机制签约暨电子保函启动发布会仪式,并成功开出全国法院系统第一张电子保函。

          此次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升华,也是双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共同服务于我省司法改革、推动保险与司法深度融合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战略合作协议除运用“保全+救助”新模式解决执行难外,还拓宽了执行悬赏、司法人员履职、破产管理人责任等保险。同时,双方还将在解决司法拍卖执行不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机制”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为法治山东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帮你留个截图。看这个页面会不会被删除。

        点看全图

        通宝推:小泽珍珠,
        • 家园 这个保险与法院战略协作确实不妥

          从根本上违背了法治精神

          尽管号称是“人民”法院和“人民”保险的合作,但在现实法律环境中,保险往往是一方当事人,如果法院与一方当事人合作,法治何在?

          推动此一类合作的法院负责人,都应该引咎辞职。

          • 家园 现实就是法院没有足够的资源,要么这样,要么冤死

            这不是一个对错问题,而是更对还是更错的问题。

            那个被杀的女法官,平均每天判两个案子。要是各种调查取证走访说服,两天未必能办完一个案子。因此,这个不过是她按照固有模式,匆匆完成任务之一罢了。但是当事人不知道向高法、向人大、向党中央寻仇,只会向这个螺丝钉寻仇。

            公务员忙得忙死,闲的闲死是普遍现象。从公安到法院,实际上基层都是不堪重负,牺牲公平提高效率是普遍现象。写诗文能『推、敲』的,稿费肯定不是每千字五块钱。

          • 家园 个人亲身经历的事情,发生在十多年前

            外地(记得是苏南某市)有个法院来我公司查案。案件和本公司无关,就是一个证据需要本公司提供,我被领导指派去帮助查资料。事情本身不复杂,很快就查清楚,然后复制取证。然后查资料的人请我们吃饭,饭桌上才知道,那些人里不仅有法院工作人员,还有案件原告方的人员——法院人员是坐了原告的车一起来的——请问这算不算违规?

            • 家园 一个十多年前语焉不详的情况说明不了什么

              首先,十多年前的法律环境跟现在不同,用之前的事代表不了现在。以前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的时候,尤其是经济案件,去异地办案,动用当事人的车辆或者当事人报销路费的情形很多,甚至很多时候案涉车辆在公安局被用了很长时间的事都有,但现在是绝对禁止的。以前警察可以随便查询某个人的信息,但现在是违法行为。法院也是如此,现在连非办案人员或者非直接领导过问案件都是违规行为,都要处分的。

              其次,你说的法院跟当事人一起,根本没说清具体情况。你说的查案可能只是你的理解,事实未必如此。比如经济案件涉及财产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这时候法院人员当然可以跟当事人在一起了。而从你举的例子里其实看不明白什么情况。

              法律规定法官是不允许私下接触当事人、亲属及律师或者其他关系人的。这是红线,轻者处分重者移交司法。按你的说法,法院工作人员并不避讳跟原告在一起,显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这种情况。这里如果是法院人员单独坐原告的车去,肯定是违规,但如果法院也有车,原告也有车,只是临时搭个车,只能算擦边球。不过十几年前的事,那时候没这么严格。

              根据这个具体细节不清楚的例子,就得出一些结论,显然是武断了

            • 家园 你说呢?提取的是对于原告有利的证据吧

              法院和某方合作,说不影响判决结果,我反正不信。

              • 家园 这个是这么回事

                桥上老师好。

                1,这个证据提取,应该是执行阶段,提取关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是否这样,不知道 @大秦猛土 河友还有没有记忆。

                2,执行难是个老大难问题。

                3,法院的实际工作,按我的总结,就是判定证据有没有效,然后依据证据链构成的法律事实来判案,客观事实怎么样,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

                4,法院执行工作,通常全依赖原告提供的被执行方财产财料。

                故而据目前的已知, @大秦猛士 河友提供的案例,不一定能堆岀法院有不法行为。

                实践中,公检法不法不规范行为屡见不鲜就是了。

                @懒厨 兄,我该称你火星人好点还是福尔马林好点?

                • 家园 大致情况还记得

                  就是甲欠了乙的货款,乙要甲给钱,甲说没有钱。因为甲乙都是我公司的供应商,所以乙认为甲可能会收到我公司的钱,所以就和法院一起来查了。我查到了相关期间给甲的公司付款记录和银行汇款凭证,就提供给法院。

                • 家园 老审请随意

                  只要加上杠精两字就行,例如火星杠精,福尔马林杠精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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