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闲聊两句民主,自由,专政,平等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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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闲聊两句民主,自由,专政,平等

    改版以后,好像这个“民主”的话题又冒出来了。所以闲聊几句。

    民主是不是个好东西?从理论上来说,民主的确看上去不错。不过这东西也就是个摆设而已。不能用来当饭吃的。搞民主与否,和国家是否富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历史上搞民主而完蛋的可有的是。

    雅典是西方民主的鼻祖。可是雅典却败给了不搞民主的斯巴达。迦太基和罗马一样是共和体制。可是罗马却把迦太基烧成了白地。

    共和的罗马,内战可也不少。虽然历史书上只赞颂凯撒,屋大维等人的丰功伟绩,可是那个内战也是白骨成堆,一点也不比安史之乱来的差。

    民主与否,并不能够保证国家的强大,也不能够保证没有内乱和外患。更不能够保证民主国家不去侵略别国。

    一个国家是否富强,端看其在世界资源分配中的角色,以及其保持或改善这个地位的能力。民主与否,实在无关紧要。不管什么国家,三百年也就是一个盛衰周期。

    比民主更加重要的,其实倒是自由和平等。

    自由是什么东西?好比我今天能够在这里发贴,就是一种自由。而这种自由在很多国家,包括美国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就好比在美国,根据《爱国者法案》,政府连你去图书馆查什么书都是要记录在案的。当然你不一定在乎。可是这其实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

    本来,美国政府并不能够监视你借了什么书。可是为了对付恐怖分子,议会投票同意了这个法案。于是你的自由就受到限制了。这个取消你的自由的过程,可是绝对民主的过程。可见,民主是可以用来取消你的自由的。

    民主的精要,归根到底一句话“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多数就一定正确吗?举例来说,如果你和十二个人一起坐在一起。那十二个人投票一致决定把你枪毙,你觉得这种民主如何?顺便说一句,这也就是陪审团制度的雏形。

    当然,真的陪审团并不能够就这样枪毙你。因为还有一个法律问题。你的生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有多少人投票要枪毙你,只要你没有犯罪,你就不能死。

    这样看来,法律才是真正保证你的自由的基础。于是有人要说了,“法律不都是人制定的吗?民主社会里的法律可是用民主程序投票制定的。”这话也对,问题是。如果有人投票通过这么一条法律,“只要同一个房间里的过半数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枪毙你,不论你是否有罪。”这种法律,你能够接受么?

    归根到底,任何法律只不过是个专政工具罢了。但是这个专政只能到一定的程度。每个人都有一个接受底线。大多数人的底线是生命不能够受到威胁。如果生命受到了威胁,那么没有正常人会自愿接受这种专政。

    于是国家就诞生了。国家就是用来实行专政的暴力机构。国家就是用来体现大多数人的“民主”意志的。你如果不满意那条法律,不愿意自裁,国家会派人来把你干掉。

    有人大概会说,这不过是条假设的法律罢了。世界上没有人会真的通过这种荒唐的法律。如果您这么想,您就错了。法国大革命那会儿,让你上断头台的条件就是只要有两个人提议,然后大多数人附议即可。

    那么为什么后来不搞了呢。这是因为后来这个规矩无限扩大,连始作俑者都掉了脑袋。大家一想,为了自己的脑袋,还是不要这么搞为好。

    所以,有些权利,就好比“人人都有权活下去,别人不得任意剥夺”是不能随便就用民主来取消的。当然,用专制也不行。不论是民主还是专制,如果触及到了这个底线,大家是会起来反抗的。搞得不好,杀人的反而会被杀的。

    这一组基本的权利,就是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如果这一组权利得不到保障了。那么不管搞什么政体,每个人都不会幸免的。

    那么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呢?靠民主么?前面说过,民主可以用来取消这些权利的。那么就要有一个和民主唱对台戏的概念。这就是平等。呵呵。平等可不是说两人是平等的。而是说,既是你只有一个,而对方有一帮,你和对方的一帮还是平等的。对方不能借着他们人多势众就让你吃亏。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肯定会让你吃亏的。而且还是以民主的名义。

    那怎么办呢?你完全可以选择用枪杆子来捍卫你的权利。但是对方也一定会用枪杆子来捍卫他们的“民主”。于是你还是寡不敌众。不过你至少有生存下去的机会。而对方也未必就愿意损兵折将。于是就会跟你妥协。于是用来保护你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就诞生了。不过,这种法律可不一定是民主的产物。专制的社会一样有这类法律,而且是得到实行的。所以,民主与否,与产生是否合理的法律无关。

    呵呵。

    通宝推:脑袋,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建议】花,民主更象是一个过程

      只要能控制民主的过程,民主的结果可以和君主独裁或共和体制一样。或者说,实际上还是多数服从少数。

      比如说,美国选总统是全国普选,够民主吧!实际上却只是反映中位投票人的观点。美国的中位投票人是这样的一小撮人:35岁,白人,男性,高中教育,产业工人,福音教徒,住在德克萨斯州,体形微胖,喜食玉米甜食薯条汉堡......

      所以,要成为美国总统,就大力讨好中位投票人吧,吃薯条,骂脏话,故意显得文化低。他们要是喜欢你,你就是说伊拉克人家里的两把菜刀是大规模杀伤武器,全美国人也得信。

      民主是一种奢侈品,其结果是可控制的。

      • 家园 那老兄如何看待民主党赢的时候呢?

        如你所说的所谓“中位投票人”,基本上都是共和党基本盘,那民主党要赢不是太难了一点?

        事实上这几十年两党执政的次数还是差不多的。

        下面你说到了几个大州,他们的情形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就说加州吧,现在大多被认为是自由派铁杆,可在并不久远的过去,里根时代,那可是共和党的票舱。

        你在跟贴里认为德州“更有代表性”,可在92年,老布什倒是赢了德州,全国大选却输了,而且差距还不小。

        • 家园 有理,不过

          中位投票人也不是那么好取悦的。本来,他们的效用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经济问题也是比较感兴趣。而民主党对经济很有一套,在美国国家安全没问题时,也是很吸引人的。克林顿就是一位在经济上很成功的总统。

          可是911后,中位投票人的效用结构相对比老布什的年代发生了破裂。我认为在分析这种效用结构的破裂以及安排热门议题的顺序上,共和党更熟练一些。不过,这也反过来表明,对民主过程的把握取决于策略而不是纲领。因为,我实在是看不出来,两党在内容上的区别。不过,近二十年,还是共和党总统在台上时多一些。我的眼光也就这么远了。可能是因为我太佩服里根所致。

          嘿嘿,胡说一通,高手多指教。

      • 家园 除了德州和佛州,另两个人口大州加州和纽约州的情况呢?
        • 家园 很奇怪,

          经验研究表明,加州和纽约州在中位投票人中的比重不高,即使他们也是人口大州。可能是因为加州和纽约州的普遍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比其他州高的缘故吧。

          2004年大选,KERRY是受到知识分子的欢迎的。他在加州和纽约州都获胜。但是,这无法改变他被淘汰的命运。因为,中位投票人代表德州和佛州这样的中等州。BUSH在这两个州获胜,所以后面的什么一州定胜负都是媒体的噱头。

    • 家园 民主与否跟国家富强没啥必然联系,然则

      不民主的国家里就有可能发生所谓国衰民亦苦国兴民亦苦的情况,这不是我所能接受的。

    • 家园 民主在过去可是一个人人喊打的名词,南方周末有过介绍
    • 家园 常识错误太多

      1.雅典是民主,斯巴达就不是么?斯巴达是比雅典彻底得多的军事民主制。

      2.到底是共和引发了罗马内战,还是内战终结了共和,诞生了帝制?不要颠倒因果。

      3.12个人的陪审团也不能把你枪毙,因为他们只有消极定罪权,没有量刑权。枪毙不枪毙是法官的决定。

      诸如此类……

      • 家园 同意,原文错误实在太多,残不忍睹。。。反对民主文字的通病
      • 家园 老兄看书不太仔细

        老兄说:

        1.雅典是民主,斯巴达就不是么?斯巴达是比雅典彻底得多的军事民主制。

        2.到底是共和引发了罗马内战,还是内战终结了共和,诞生了帝制?不要颠倒因果。

        3.12个人的陪审团也不能把你枪毙,因为他们只有消极定罪权,没有量刑权。枪毙不枪毙是法官的决定。

        诸如此类……

        斯巴达不是民主政体而是寡头政体。下面引用罗素(BERTRAND RUSSELL)的《西方哲学史》(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中对斯巴达政体的描述:http://www.booksea.com/zxzj/zx/x/xifang/015.htm

        斯巴达有两个王,属于两个不同的家族,并且是世袭的。两个王之中有一个在战时指挥军队,但是在平时他们的权力是有限制的。在公共的宴会上,他们所得的食品比其他的人多一倍;当王去世的时候,大家都哀悼他。他们是长老会议的成员,长老会议由三十人组成(包括两个王在内),其余的二十八人必须年龄在六十岁以上,并由全体公民选举出来终生任职,但是只能从贵族家庭中选出。长老会议审判罪案,并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公民大会包括全体公民;它不能主动提出任何动议,但有权对向它提出的任何建议表决通过或否决。任何法律不经它同意,都是无效的。然而它的同意虽说必要,但是还不够;在其生效以前,必须先由长老和行政官宣布决定。

        除了两个王、长老会议、公民大会而外,政府还包括第四个组成部分,这一部分是

        斯巴达所特有的。那就是五个监察官。他们是从全体公民中选举出来的;选举的方法,

        据亚里士多德说,是“太幼稚了”;据柏里说,实际上就是抽签。监察官在宪法里是一

        个“民主的”成份①,显然是为了要平衡王权。王每个月都须宣誓拥护宪法;然后监察

        官就宣誓,只要王信守誓言,他们就拥护王。任何一个王出征的时候,都有两个监察官

        跟随着他,监视他的行动。监察官是最高的民事法庭,但对于王他们却可以进行刑事审

        判。

        很明显,政权是掌握在由贵族组成的终身任职的长老会手中的。这是典型的古典寡头政体。

        另外,军事民主制里有民主两字,但是和我们谈论的民主根本不是一回事。恩格斯把这个时期的某些社会制度称作“军事民主制”是因为“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这些民族把获得财富看成是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性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上;观在进行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

        根据这个定义,军事民主制不过是“军国主义”的另一个文雅一点的表述方式罢了。

        关于罗马内战,我可没说共和政体导致内战,我说的是“民主与否,并不能够保证国家的强大,也不能够保证没有内乱和外患。更不能够保证民主国家不去侵略别国。”这一点,还请老兄仔细体会。

        关于陪审团的问题,我在正文中有点跳跃了。陪审团在英美法系中现在一般不能量刑。但是并不是说历史上从来就是如此。现在的英美法系中虽然由于取消死刑运动的影响而导致很多人被陪审团裁定死罪却只判无期徒刑或长期监禁,但是这也只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才开始的现象。七十年代之前,陪审团判了被告犯了死罪,法官也就会判死刑。如果没有陪审团的“民主”在先,就不会有法官的量刑在后。

        而现在的趋势则是陪审团在量刑中的重要性的增加,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认定,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的在陪审团面前受审的权利,要求任何可能导致更严重的量刑结果的事实情节,必须由陪审团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认定。没有陪审团认定作为依据,法官不能根据量刑指南规定的事实情节自主地加重量刑。(Apprendi v. New Jersey, 530 U.S. 466, 490 (2000): “Other than the fact of a prior conviction, any fact that increases the penalty for a crime beyond the prescribed statutory maximum must be submitted to a jury, and prov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 家园 其实,任爱杰兄的文章是批判民主万能论的,很正确。

       但是,该文章的逻辑可以适用于批判任何东西的万能论。虽然有点求全责备,可我想如果任兄把“只有xx主义才能救中国”一类的结论也这么分析一下,这个讨论就全面、公平了,大家的立场也就没有分歧了。

       

       啥叫政治立场呢?有时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没提什么。不是单说这个帖子,大家都这样。可如果把要把所有可以批判的东西都提一遍,就等于什么也没说。 

       我想归根结底最后只剩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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