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起诉吴淑珍之后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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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我不认为是这样

      我不认为陈瑞仁是理想主义者,我倒觉得,一切的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的政治活动都是政治博弈的结果。

      如果说这次总统夫人的被起诉,就是所谓的民主的胜利,那也实在太令人惊诧了。检方的前期低调,以岛内外所有的眼睛来看,当初没有谁看出会有着起诉吴淑贞的伏招吧。难道检方一开始就下定了决心把案子办到底?嘿嘿,我看很多人的观感会和我一样,从一开始就没觉得检方诚心相要办这个案子。而今忽然间起诉了吴淑贞,与其说是检方作为一个系统,司法独立不畏权势的结果,不如说是检察官个人的主观意志行为,或许他被骂恼火了,而不敢违背民意了呢?而这个比较可能的动机,又被另外一个更大的可能所替代,那就是背后的政治势力的权力交易与博弈。

      我就说一个可能。明眼人都知道,在当前台湾的政治社会,小打小闹可以,但是大动作,一定会听美国爸爸的。这次忽然间起诉了吴淑贞,纵然是岛内各种蓝绿势力共同的一种抉择,但背后有没有美国人的影子呢?要知道前两天杨苏棣说话惹恼了N多人,与其让这件事情继续发酵,那还不如制造一些更吸引眼球的事情来转移岛内民众的注意力,以及对阻碍军购过关的蓝方势力释放善意,以期得到政治回报。

      有人记得吴淑贞的SOGO案么?当时不起诉的理由,我记得就是因为吴淑贞不是公务员,所以不适用“贪污受贿罪”呀。而今到了国务机要费案,一切掉了个个。

      可见台湾的法律,也不过是人捏的。

      SOGO案和机要费案的区别,难道就只是曾益盛和陈瑞仁的区别么?

      我倒是觉得,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坏就坏在曾检查官的案子需要早结案,而那时候一来军购矛盾还没有表面化,二来大家都在天下围攻,曾背后的政治势力也不敢定了吴的罪,以免让无政府主义倾向愈加高涨,而使岛内政治变得相当不可测。

      而陈检查官命好,案子可以放在后面结。一来AIT试验性放话也已经收到可作为行为准则的观测效果,二来天下围攻不了了之,无政府主义已经疲乏,蓝军遭受重大打击,在这个时候,以司法独立的姿态倒扁,不仅能收到稳定执政盘的效果,更能凸现一种所谓的“民主价值”打击一下先前的民粹和对岸的大陆,这是效果非常好的一石N鸟之计。

      现在看来,陈检查官的态度何前恭而后倨也!不仅他本人的言论,以及舆论给他刻画得形象,使其仿佛成为了“国家良心司法柱石”,而且绿方所有人士纷纷跳水,为了自己,以及党团的政治前途而全力逼宫。这里面就有很多可笑和可疑的地方。陈检查官所带领的司法团队,为何在立案,调查,侦讯等等我们已经经历的无数事件中,从来没有表现出如同今天般的风骨,反而让我等岛内外民众觉得司法腐败不过如此,但又为何在一夜之间(真的是一夜之间耶),仿佛整个人忽然就高大了许多?

      如果真按陈检查官自己的话来说,他是为了正一正社会风气厘清一下社会价值,那么就奇怪了,为什么非要今天忽然才站起来?以前有的是机会的时候,为什么总是唯唯诺诺仿佛一个御用的奴才?

      这不得不让人有所疑惑。

      我还是那个看法。此时肇因的可能性,由比较不可能到比较可能的排列如下:

      台湾司法系统一开始就司法独立,秉持着公事公办的态度来想给台湾人民一个交待<在岛内民意,尤其是几个月的红潮之下,陈瑞仁个人已经无法担负压力,不愿意再在行政命令和长官授意下为某些人背黑锅,出于个人政治利益,他宁可扮演一个司法英雄的形象<陈本身从头到尾都没有多少真正的独立办案余地,从一开始的不作为,到现在的很作为,都是根据他背后政治势力根据岛内政治生态下所给予他的路线而行动。

      我个人认为,这最后一种概率最大。

      如果是美国人背后授意的话,那么他们能从这次风波中获得什么利益呢?最主要的,还是一个军火订单。

      谁都看得出来,现在在岛内的民心中,很大程度上“反军购=反陈”。很大程度上,一些关于军购法案的反对意见,不是反对军购,而是反对“执政者的一切法案”,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杨苏棣试探性的讲话放出后,不仅没有积极作用,反而激起了民粹主义的反感,那么在这个时候,为了保障美国人本身的利益,那就有必要牺牲一些东西而获得实质收益。所谓的牺牲,就是美陈之间,关于军购的默契,即你支持我执政,我就支持买你的武器,并保证使之顺利过关。但是,岛内政治形势已经很明显地显露出一个事实,即陈政权已经没有了保证法案过关的执政资本,那么美国人也就没有必要去维系这个政权了。如果在这个时候,由民进本身来以一种“民主和积极”的正面形象,来在内部清除掉陈政权的话,那么最起码好处有三个:

      1.制造政治混乱局面,为杨的讲话消毒

      2.暗示美已抛弃了陈,但是美会支持谁,未定,泛绿相要继续执政,那么泛绿各方就必须各自拿出一个类似于美陈之间默契一样的大致意向,美方待价而沽

      3.对泛蓝示好,以求减低将来必然还要议行的军购案之阻力

      事实上,从表面上来看,对于吴淑贞的司法起诉, 貌似台湾民主史上一次划时代的事件。表面上也的确如此,这也难怪一俟起诉,网上很多人就非常激动,纷纷将跳出来慷慨一番。但是如果真的仔细观察的话,我个人倒是觉得,对于吴淑贞的起诉,不容置疑,有着绝对积极的意义,毕竟这是对于现任第一夫人的正式司法行为,这一点的积极意义不容抹煞,但我们毕竟要看到,这件案子,从头到尾,从立案到起诉,每一个环节都浸透了“人治”而非“法治”的氛围。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平心而论,除非是特别幼稚,或者说另有目的的人,他们会将此次事件视为台湾司法系统整体独立的一个标志以外,绝大多数的人,我想都会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那就是此次超乎外界揣测的司法行为,完全是陈瑞仁检查官一人“内心交战”的结果。而在关键的时候,陈检查官选择了人民一面,站在了光明一面,所以“改变了历史”。

      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其悲哀的人治。真正的司法独立,其系统是不会以任何人而改变的。司法的庄严和公正,只会由系统本身的威严和纠错性来保障,而非什么关键检查官的“天人交战”,什么“良心抉择”。如果这样的话,那实际上仍然无法保证司法的真正独立公允。因为陈检查官要是被人宰了呢?那么扁嫂会不会一定被起诉呢?我看是未必的。

      我个人倾向认为,这次事件绝非是陈瑞仁一人在某个晚上忽然间下的决定,背后必然会有复杂的政治角力。而现在拼命强调陈的“深绿、墨绿”背景,这本身就是这次深思熟虑的行为艺术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陈的背景非常重要,换一个蓝色,或者无色的人上来,谁都达不到陈这样的效果。

      台湾社会现在不想要一个治国之人,只想要一个道德圣人。这并非民主之福。

      元宝推荐:宁子,
      • 家园 有理有理

        上花

      • 家园 善。。。。

        陈的背景非常重要,换一个蓝色,或者无色的人上来,谁都达不到陈这样的效果

      • 家园 花。道德治国的理念本来就违背民主
      • 家园 子衿兄的分析理性而且合理,花一个!

        什么“理想主义的英雄”?

      • 家园 yes

        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其悲哀的人治。真正的司法独立,其系统是不会以任何人而改变的。司法的庄严和公正,只会由系统本身的威严和纠错性来保障,而非什么关键检查官的“天人交战”,什么“良心抉择”。如果这样的话,那实际上仍然无法保证司法的真正独立公允。

      • 家园 这个文章的逻辑很奇怪

        那陈检察官到底要怎么做,才算是不是人治而是法治了呢?怎么做了,才不是极其悲哀的人治了呢?

        台湾人要的是道德圣人?你在台湾做过民意调查了?

        陈如果是良心发现,你说是人治,不可靠。陈如果被政治势力裹挟,你也要说是人治,不可靠。那到底要怎样,才不是人治,才可靠呢?

        • 家园 我觉得

          比烂哲学是一种混论坛的手段,但并非做学问的态度。

          我说台湾法治仍是人治,这并非就是说大陆就一定如何如何,只不过就事论事罢了。这就比方说评论前两天西藏边防兵使用武力过当,却非要拿出美墨边境美武装人员也杀过人的例子来比一样。真的,没什么意思,徒增口舌罢了。

          我个人看法是,真正的法治,完全应该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因素为转移的系统。也就是说,无论是控方,辩方,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团成员这六方人士,抽调了任何一个人来,都不会影响最后判罚的结果。当然,这是一个理想化的状况,毕竟人与人不一样,宗教信仰文化程度乃至性格和宽容度都不一样,所以这才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挑选陪审员程序的合理之处和存在的缘由。

          那么,这种理想状态有没有一个比较直观的看法能判断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呢?我个人觉得,从细节上,个案上深究,那是没有意义的,还是得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这个依据就是:

          社会心理对司法案件的关注预期与判罚后的心理落差。落差越大,说明这个社会越没有法治化的基础,反之则是一个秩序和有效的法治社会。

          为什么说没有法治化的基础饵不说人治呢?因为这里面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大众心理是否具有法治化的水准,另一个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执法水平。从不存在完全与社会隔绝的,非常理想化的司法团队。所以,在社会大众心理能普遍浮躁的时候,纵然有一支高效公正的司法团队,也不会有公平正义的司法结果。这点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到一个力证,即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

          所以,有没有司法公正,我个人认为是有的。但是这不仅仅是对于检查官法官律师等等专业人士的要求,也是对于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要求。如果一个社会,普遍认为不给医生红包就办不成事,那么这个社会纵然有洁身自好的好医生,但也仍然是一个医疗腐败的社会;同理,如果每个人都觉得必然应当有包青天存在,把检查官的良心作为挽救社会正义的最后赌注,那么纵然有那么少数几个刚正的检查官,也必然会被社会洪流所吞没,最终屈服于人治本身。

          这就是我的逻辑。我不否认吴淑贞被起诉在表面上具有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同样不认为,这就是一次巨大的里程碑式的民主胜利。因为如果是规律,那么必然是可以重复出现的,但我并不认为会有许多人会对法办李登辉有信心,或者说,会再次起诉下一届第一夫人。

          • 家园 我倒是觉得

            这个案子体现法制的地方不是陈的报告或者说选择,而是陈有了做选择的权力或者说机会。

            相对于台湾的历史,相对于党内解决,相对于双规移交,这就是法制民主制度的结果。至于结果是好是坏,有多少价值,是小路牌还是里程碑,那就见仁见智了。

            我个人觉得,只要会对一把手公开调查,只要调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即使这个报告有利于扁,即使这只是一个小路牌,就法制来说至少也已经上路了。上了路就好办,努力前行,路终究是越走越宽的。就怕不上路,老原地打转,整不好还倒退,那就麻烦了。

            • 家园 说得很对

              不管这件事情上陈的良知起了多大作用,能够起作用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

              更不要提媒体,民众和街头运动,这些都参与到对权力的制衡当中,这些都是了不起的进步。

              台湾实在是华人之骄傲。

          • 家园 这个分析很有说服力

            确实我也认为如此。只不过看不过有些人深文周纳,非得从里面看出美国操纵来。

            台湾的确不是一个非常法治化的社会,考虑到仅仅是二十多年前台湾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专制社会,无论是大众还是司法机关,仍然未能成长到足够的成熟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也不认为陈检察官如何如何了不起,但是他的选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在华人社会历史上,的确这是空前的由法律机构起诉最高统治者家人的事例。这一进步的意义,不能因为社会和执法者的不够成熟来抹煞。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证明华人也有可能运行一个民主制度,也有可能对最高权力实行一定约束。当然台湾的民主制度仍然有更多的路要走,不过陈的选择,让台湾人对自己的制度具有更多信心。民主制度本来就不是从天而降,而是无数大众和陈检察官这样的精英逐步建成的。

            我衷心祝福台湾。

          • 家园 最后一段有意思.

            这就是我的逻辑。我不否认吴淑贞被起诉在表面上具有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同样不认为,这就是一次巨大的里程碑式的民主胜利。因为如果是规律,那么必然是可以重复出现的,但我并不认为会有许多人会对法办李登辉有信心,或者说,会再次起诉下一届第一夫人。

            最后一段有意思. 高速公路边上的里程碑那是一公里一个, 并且每个里程碑上面的公里数都不一样. 每次上了高速公路, 俺总是不能马上猜出下一个里程碑上面的公里数. 俺知道, 两个紧接着的里程碑上面, 公里数总是相差一公里, 可就是搞不清楚是应该加一还是减一.

            你说的里程碑可能要高级一些, 不可能一路栽下去. 那么你是如何知道规律性的呢? 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俺得想想.

            • 家园 或许我换一种说法

              或许我可以这样表述。里程碑无论是加还是减,无论是一公里一碑,还是十公里一碑,但是我们都相信,只要上了那“高速公路”,看见了一个里程碑,那就会有第二个在前方出现。

              重复性是里程碑的重要特点,而非里程。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车子并没有上路,可能在辅道上看见了一块里程碑(可能也不是,先就算是好了),但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在highway上,所以下一个里程碑会不会有规律的出现,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规律性,而规律,就是一种重复。什么时候台湾领导人的老婆只要伸手就必然被捉,形成了这么一种规律,什么时候台湾的民主才真正上路。

              我想表达的就是这么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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