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巫婆巫师鉴定法 -- 南山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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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巫婆巫师鉴定法

    鉴于广大八卦众的强烈要求,那么就先聊聊女巫鉴定这个更有吸引力的话题。

    女巫,一个充斥于欧洲传说之中,和中国的老妖婆有异曲同工之妙,几乎是所有孩子的童年故事中的主角。它的历史非常悠久,查理曼时代巫师、巫婆之多以至于他不得不颁布诏书专门驱逐他们,但其真正疯狂起来却是在12-17世纪,尤其以14-15世纪为最,当时全欧洲都在烧死巫婆,16世纪仍然狂热,到了17世纪全套的女巫鉴定制度在英国内战期间被完善出来,并且达到它疯狂的顶点,并从此衰落。

    这一点很让人惊讶,清教徒比其他人更热衷于对女巫的迫害,英国的巫术迫害开始的很晚,1541年,英国人才第一次规定巫术罪,但是加尔文派和信义宗教会对巫婆的迫害尤为狂热,他们甚至把这套带到了新大陆,他们的邻居印第安人对此颇为惊讶:是不是英国人比法国人更罪孽深重,否则为什么英国人中这么多巫婆巫师而法国人中就没有呢?

    英国人对巫婆的恐惧詹姆斯六世功不可没,他出生在苏格兰,一个充满巫术传说的地方,所以他从小就听到了太多的巫术故事,掌握了如此丰富的巫术知识,他甚至出版了一本书——《魔鬼学》,他在书中说:我们的时代、我的国家充满了令人恐怖的魔鬼仆人——巫婆和使用巫术的人。作为一个忠实的人,我不得不奋笔疾书完成这部论文,在这里我声明,写这篇论文不是为了炫耀我的学识和天才,而是要回答在很多人头脑中存在的两个疑问,即撒旦常用的攻击手段以及对这些攻击的压力惩罚问题。根据上帝法、民法、王法以及各基督教国家的地方,巫婆应该被处死吗?是的。不惩罚这些被判上帝之人,让他们活着,这不仅不合法,而且从法律上讲就是犯罪,犹如放虎归山。

    国王亲自操刀,自然威力非凡,从此之后英国掀起了搜捕和屠杀巫婆的狂潮,80年里烧死了40000人,每年500人的数字多么恐怖(不过比起科隆当年每年烧死300的极端例子来说算不得什么,不过人家是在16世纪,这会儿已经不干了)。国王陛下还指出有两种办法可以鉴别出巫婆:一是巫婆身上存在魔鬼的标记,这些标记看起来和正常的部分没有区别,但是由于没有人类的特征,所以是没有知觉的;(据山贼所知,这是麻风病人的特征,不过看起来还有些别的原因会导致这种现象,否则能有那么多麻风病人给他们杀?)二是把他们放到水上漂流,上帝规定,那些邪恶的巫婆在水中会浮在水面上,因为他们拒绝了上帝的恩泽。此外,无论你如何折磨她们,她们也不会流出什么泪水,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执迷不悟,拒绝忏悔。虽然女人动不动就掉泪水,但这是伪装的假眼泪。巫婆应该被绞死后烧掉或者直接烧掉。

    国王陛下一出手就是大手笔,他一次就把邪恶的邓肯小姐及其同伙28人烧死(邓肯小姐由于被当作案例写入《魔鬼学》而留下大名,她的事迹荒谬绝伦,不过要等到邓肯要求偶才讲)

    国王的论断深入人心,于是英国人可倒了霉,假如你有幸回到那个时代的英国,你就会经常听到人们发出一声声惨叫,或者你也会经常这样做。究其原因么,是为了检验巫婆/巫师。因为当时英国充斥着以寻访巫婆为生的人,他们被称为普通扎针者,他们每天干的事就是拿着三英寸长的针四处游荡,向那些看起来像巫婆的人扎针,如果被他扎的人没有什么感觉,而且不会有血流出,那么她们就是巫婆。我的上帝啊,这个世界上能和他们媲美的只有传说中的艾滋针了。那些精神脆弱的人、反应迟钝的人、衰老而血气枯竭的人统统难逃厄运,而且有时候扎上一下确实不会感到疼,如果你的注意力很集中。你说你反应敏捷?人家就找那个老茧、伤疤上扎(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类似的经历,反正我有几次打针确实没有感到什么疼痛,完蛋了我看来很可能是巫师):)

    很明显,干这个的人都是些什么东西,所以有无数的妇女由于拒绝普通扎针者的侮辱而被挂上巫婆的牌子,然后被烧死。这些扎针者中有个尤其无耻狠毒的家伙,叫做马修.霍普金斯,他自封为“巫婆搜寻将军”。一年内他就把60人送上了火刑柱,他的经验如此丰富,以至于几乎没有人能从他的手下逃脱。由于他的成绩斐然,所以他的经验也就被广为传播,成为最完善的巫婆鉴别手段。除了扎针以外的四种具体如下:

    一、 水漂法

    水漂法古已有之,不过他的操作更加恶劣,将嫌疑人的手脚交叉绑在一起,右手的拇指和左脚拇指绑在一起,左手的拇指和右脚的拇指绑在一起。然后用床单或者毯子将其包起来,背朝下,把她们放到池塘或河里,如果她们沉下去,他们的亲友将得到安慰,因为他会很高兴得告诉他们:你的亲戚是无辜的,是纯洁的羔羊。如果她们是漂在水面上,她们就是犯有巫术罪,应该被烧死。或许大家觉得这和以前直接投入水中没什么区别?不过根据实际操作结果,接受这个检验的人基本都是被烧死的。我想这可能是因为人无法挣扎的情况下背朝下放入水中,可能很少会沉下去,而且包扎好的床单和毯子有很好的浮力(估计和水兵的扎腿肥裤子有些类似,那东西可以保持人浮在水面上5分钟左右)

    二、 重复祷告文法

    这个方法据说是针对巫婆无法准确无误的说出上帝的祷告,她们一说就会被卡住。一般就是说一个祷告文或者圣经的一段,然后让嫌疑人重复,如果她漏了一个词或者发音不准确,就将被认为有罪。大家想象一下:一个凶名远扬的家伙跑到你面前说一段拗口的东西,然后让你重复,重复出错就被烧死,那么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于是基本上又是无一幸免。

    三、 眼泪检验

    根据国王的说法,巫婆无法流出三滴以上的眼泪,而且只能从左眼流出来。要验证这个很简单,只要折磨她就行了。如果不会流泪,那么很显然这是巫婆的标志,如果你流出眼泪是不是就安全了?错了,动不动就流出的泪水是伪装的。):

    四、 称重

    如果嫌疑人比《圣经》书重,那么她就可以自由,这方法不错,虽然教堂的圣经相当沉重,不过我估计大多数人都能通过这个检验。可惜的是扎针者们认为这个方法太仁慈了,所以几乎没人用。

    霍普金斯最青睐扎针和水漂,他带着两个助手横行埃塞克斯,所有的费用都由当地政府支付,他们坐着轻便马车住最好的旅馆,吃的像个国王。每个村镇还要收取20先令的报酬,如果抓到巫婆每个巫婆还要收取20先令的辛苦费,这种日子他足足过了三年,最少有200个女人死在他手上。

    为了更有效的检验巫婆,霍普金斯已经不满足于扎针漂浮的残暴,他又发明了一个新的方法——昆虫检验。嫌疑人双腿交叉坐在椅子或桌子上,反正不能舒服了,如果她坐不住就捆上,不给她吃喝,如果在24小时里屋子里出现昆虫——这个女人就是有罪的巫婆…....那个时代,不,现在的时代什么房子里24小时不会出现昆虫?何况他的房门上还留了洞。

    根据霍普金斯的理论,24小时巫婆不和她的小妖怪联系,她的小妖怪就会来找她,这些小妖怪会变成黄蜂、飞蛾、苍蝇或者其他别的昆虫,所以24小时里看守她的人如果在房子里发现任何昆虫就要杀死它们和它们的“主人”。

    这个恶棍贪得无厌,恶事做尽,不仅仅那些相貌丑陋(这是巫婆的重要“特征”)神经质的女人(这是找死的标志,很多人都是死在这上)被他送上火刑柱,甚至那些最庄重最虔诚最受人尊敬的人都无法逃脱他的魔掌——要是有人能逃脱他的那些检验我才感到惊讶。因为他的目的就是金钱,他利用巫术的罪名恐吓那些女人,索要金钱、对她们进行侵犯。

    终于他恶贯满盈,作法自毙了。在诺福克,他被当地人围攻,他们指责他是巫师,因为他“熟悉”巫术的特征,现在他们要用他的方法来检验他。人们把他剥光,将他的拇指和脚趾交叉捆绑,然后裹在一条毯子里扔下池塘,然后自然就有人高呼他漂浮在水上,于是他被捞了起来处以火刑。

    关于处女不会是巫婆的说法我不知道是怎么穿出来的,就我看到情况而言处女巫婆相当的多,偶是肯定的——1716年英格兰公开处死的最后一个巫婆是个9岁的女孩,之后的遇害者都是被私刑杀害的。1627-1629年在威尔兹堡被烧死的157人中有9岁女孩一名加上她的妹妹,15岁女孩一名,新英格兰更胜一筹,他们把5岁的女孩也送上了火刑柱,因为她经常用它尖利的牙咬他们,以报复他们不和魔鬼结盟(这件事最荒唐的在这里——同时被以同样罪名审判的还有一条狗)。男孩子也无法逃脱,尤其以德国为甚,罗顿伯爵家的9岁继承人也被烧死,他倒霉在游戏中说的奇怪的“魔咒”,这个东西是他在旁听审判女巫的时候学到的,大家知道那些古怪的话奇怪得发音很受孩子们喜欢,和他游戏的另外两个孩子也被以同样的罪名处死。

    巫术迫害是长期的广泛的,其中的恐怖故事不可胜数,其愚蠢残暴可笑之处简直无法描绘,不是短短一篇小文就能讲述的,仅就这一点来说,我敢说我们中国比他们文明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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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无语了

      当时英国充斥着以寻访巫婆为生的人,他们被称为普通扎针者,他们每天干的事就是拿着三英寸长的针四处游荡,向那些看起来像巫婆的人扎针,如果被他扎的人没有什么感觉,而且不会有血流出,那么她们就是巫婆。我的上帝啊,这个世界上能和他们媲美的只有传说中的艾滋针了。[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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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赞,原以为山贼兄只是讲皇家海军什么的

      呵呵

    • 家园 原来哈利波特故事发声在英国是有依据的啊

      恐怖的英格兰

    • 家园 依旧还有人想把中医说成巫术呢

      好在现在没有火刑了。呵呵

    • 家园 好恐怖呀,怕怕
    • 家园 终于出营了,现在偶来求南山贼替偶申冤啊。
    • 家园 邓肯小姐托我给楼主你带句话,欠文债要还得。

      邓肯小姐由于被当作案例写入《魔鬼学》而留下大名,她的事迹荒谬绝伦,不过要等到邓肯要求偶才讲

    • 家园 157人中有9岁女孩一名加上她的妹妹,15岁女孩一名

      是我看错了还是写错了

    • 家园 以上大伙都在说当年西方文明多野蛮,是不是能找点现实意义

      当年我国的文化的包容性确实比他们强多了,不知道是不是文化强势的结果?现在西方包容性好多了,我觉得超过中国。不知道中国现在中小学还有没有头发尺寸的限制,不过很多事情为了方便管理,对于一致性还是要求很高的。而西方为了照顾少数人群,提高些管理成本也不惜。美国往右动了动,全世界人都批判,其实还是比中国松得多。

      很多人对于宗教裁判所、抓巫婆这类事总结为西方文化也不干净或者教会、信仰多么可恶。可我觉得这不关键,没多少意义。毕竟那是他们的事,没把中国人抓去烧了,现在他们也不敢这么干了。

      我觉得能给我们的警示应该是一个社会应该保持相当的包容性,不符合自己世界观、信仰的不一定不对,就算真不对,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知道,当年真的有很多人觉得布鲁诺是在胡说八道。宗教裁判所烧死的也有到现在也看不出有什么道理的妄想家,当时的条件下分辨不清,那也不表明他们该被烧。对不同看法打翻在地再踏上一支脚的做法,应该是没有自信的表现。

      谁也不是神仙,能说自己就是绝对真理么?保持一个多元化的环境,应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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