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俺手气不错啊,作者还拿了一个通宝。
除了这篇,还有其他的几篇相关的,不过都被放在争鸣争议了:
南京老萝卜:【原创】三回“访监记”,兼答拉罗谢尔,alarm,冻雨等各位
锦候:【原创】这儿所有的人都是无辜的,你不知道吗?(这篇不知怎么的跑影音动漫去了)
这是我第一次和人在网上发生争论。回头想想,这种争论有意义,没意思。
祝各位愉快。
6月天穿棉衣,好体格
都是因为跟踪你的帖子,我被封了这么久。。。哈哈。
我在淮安,也还算有点关系,如果你相信的话,把这个人的名字给我,我去问问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别误会,我一个小商人而已,没有那个能力搞平反,我说的问问是指查证此事是真是假。
前阵子灌水太多,得要爬上岸干点正事,迟复还请见谅。
兄弟小黑屋确实被关了好久,现在出来就好,送花压惊,送花压惊。呵呵。
监狱现在很正规,因为是司法局在管,看守所很黑,公安在管
监狱里干活是肯定的,不过生产条件不差
双规是党内的制度,只适合党员,你入了这个党就别抱怨了
另外双规是纪委负责的,一般肉体上不会太过分,武警都是在外围站岗
用监察部的名义就可以干这个。监察和纪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当然到了一定级别国家干部非党的就不多了,纪委基本上全管了
一个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把问题说清楚,一个是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把问题说清楚……
有时候真觉得兔子蛮有恶趣味的
另外,一个处级干部,情节不重的话省纪委都未必有兴趣管,更不用说去中纪委找人写条子了,这个是我个人觉得比较不靠谱的地方。
也被双规了9天。当然也可以说那不叫双规,只是纪委和检察院的人一起和你在宾馆里聊了9天。
看到这块河泥,心里难受得要死。老萝卜写的案情,那个老江有没有演绎我说不好,但逼供那一段,我却是很相信的,因为那跟我父母的经历太像了。
我父母1995年就离婚了。2005年11月,我母亲想参加一个项目的投资,先交了20万订金;一个月后,找到一个合作伙伴林某一起做。林某和我母亲一起签了承包合同之后不久,就要求我母亲退出。协商后我母亲赚了他一些溢价,退出了。2009年林某因诈骗入狱,2010年林某想立功减刑,举报说退给我母亲的钱是给我父亲的贿赂,说我母亲在这个项目中没有出资,是我父亲通过她来占干股。(注:这个项目是台资企业发包的)
2010年10月21日,我父母被纪委和检察院双规;2010年10月29日,我妈被释放;2010年11月11日,我爸被移送到看守所,然后立案,然后批捕。
2011年3月,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向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2011年4月,我找到了我妈有实际出资的书证:交订金当日的20万元银行取款证明,以及此账户中资金的来源证明,有人证,有书证。我立即将其提交给了市检。市检随即将材料退回区检进行补充侦察。此后,区检又提交了两次材料,市检又都把它们退回了。市检的意见是,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但区检坚持要起诉。于是就这么拖着,直到现在,快一年了。
我妈跟我说,头三天根本没让她睡觉,头晕倒地,就被拉起来。下面哪个王八蛋说办案人员跟被双规人不能有身体接触?第四天后,每天让她躺一个小时,手还必须放在胸口。我妈有严重的椎管狭窄。逼到最后,不行了,不得不在他们编好的笔录上签字。然后就要我妈照着笔录上写的东西说,还录音录像。我妈在录像时睡着了,被拍醒,重录。
然后,我妈的笔录被作为“证人证言”,出现在我爸的起诉材料里。有这样跟“证人”取证的吗?
我爸写信告诉我,前五天他都是站着的,不让坐,更别说睡觉了。晕倒了就拉起来。有个办案人员还独自进房间,用拳头重击我爸的头部。参加双规的一个“保安”私下跟我说,我爸有一次晕倒了,叫不醒,办案人员慌了,叫来医生急救,还送到医院去抢救,缓过来后又带回宾馆来了。
老萝卜说的,言语威胁什么的,我也信。我妈说,办案人员骗她,她孙女,也就是我女儿,被车撞了,而我和我老婆也被他们抓进来了,没人照顾我女儿,我女儿很快就要死了,把这个签了,就放你出去,不然你就见不着你孙女了。
我爸说,办案人员告诉他,我爷爷也被抓进来了。我爷爷得过直肠癌,手术切除了一部分肠子,很虚弱,所以这是我爸最怕的。办案人员还告诉他,他们把我也抓起来了,“你儿子不是海归么?现在要让他变成乌龟。”
有看过我写的东西的人,或许知道我在做有机太阳能电池,2010年“毅然”回国创业,谁知道现在每天在为这个煎熬。我爸2005年是个地方小国企的总经理,2007年就辞职了。难道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离了十年婚的前妻,不能投资承包项目?大家别质疑我父母有罪,因为市检都认定他们无罪了,只是区检的办案人员下不来台,不肯放手。连市检的经办检察员都跟我请的律师说,他很同情我们。他们逼供所得的认罪口供和书证矛盾,他们的逼供要露馅儿了。
我正在四处告状。我不怕,也不玩悲情,道理在我这边,法律也支持我,我会告到底,直到他们把我父亲放出来。我还能庆幸一下,多亏我还能找到这个取款证明。可回过头来想想,检察院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取这笔款的事?如果不知道,他们案子办得也太糙了;如果知道,那他们就是为了“成绩”而非要害我父母!
10月21日正好是我的生日,也是同安区纪委、检察院双规我父母的日子。经过这将近一年,我真是像重新长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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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们想得到他们需要的“证言”。
就打折扣了。这是木有权力制约带来的问题。多保重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