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致老萝卜;附:我所知道的双规(1) -- 自我感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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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公开资料都可以搜集到这些信息

美国人的事情,看看外国媒体报道的那几个闹得沸沸扬扬被长期关押后释放的英、澳等国公民的经历,就知道当年在阿富汗抓人的时候是如何“眉毛胡子一把抓”。

新疆反“东突”的事情,有一本新疆省公安厅编撰的小册子,第一手资料。

家园 【原创】我所知道的双规(4)并谢 ALARM 网友

这里我再不厌其烦再交代一下这一般“双规”立案程序和办案人的组成:这“双规”组不是什么常设机构或组织,一般是由地方或上一级党委同意;注意一定是党委同意了,才能开始进入“双规”程序。所以说:即使是中纪委司局一级也是根本不敢也不可能给地方纪委批示什么东西,按行话说:只有有业务指导协调权,没有行政领导权。就更别说一个什么处长就敢给一县级干部问题下批条,纯粹胡说八道。专案组由纪委挑头出一个书记当组长,政法委出两个人当副组长负责协调,再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抽调办案人,有时涉及专业问题还会借调其它单位的人员。比如建筑设计,财务,税务,海关,药品,股票内线交易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不过那么多年我倒真没听说从公安系统抽调人手的,即使是具体拘捕都是由武警和法警执行,具体原因我也不是很清楚。

但我确知道为什么喜欢从司法局调人。熟悉国内政法系统的人都知道:政法排名是“公检法司”司法局是最没实权是最听话也是“最强法律”专业背景的单位。这最听话和最没实权都好理解但这最强从何而来?话说当年这律师还属于国家事业人员,司法局自己有个“土政策”:连续在司法局工作10年以上,有3年以上法律专业培训背景,经考核可获取律师资格。但问题是这培训是司法局律管处办的,试卷是律管处出的,资格是也是律管处发的,所以放眼过去司法局里是个处长都有律师资格。不过司法局是80年代复办的,这政策现在好像98年就改过来了,而且上岗还要另外参加全国统考。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律师的“含金量”还是有点保证的。

“双规”期限:说是无限期,但3个月是最正常的,半年也是经常有,上了一年是很少,两年基本没有听说过,如果有“铮铮铁骨怒斥办案人”或“乌龟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主怎么办?外围攻破,收集其它证据。当事人能抗,但这外面家属和其它涉案人可不一定能抗的住。有假传消息让家属积极退赃,或让海外子女带款回来跑关系的,这找到钱以后即使没口供也可以用“财产来历不明罪”提起公诉。

办案人的待遇:原单位待遇不变,另外有补贴,包吃包住包接送。追缴回来的赃款5%作为全组奖金。(这个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但奖金肯定有而且我知道公安系统早就有了,就是所谓的悬红。)

另外特别感激ALARM网友帮我补充很多背景材料和知识,最关键是把我下一篇要说的话都说完了,所以这铁牛还是不肯出去要再等等了。另外如果有可能请把下面的几篇回复整理出来单独开个帖子,让大家也长长见识,别以为土共就会拳打脚踢严刑逼供,先谢谢了。

家园 @>-
家园 你把我要说的都写了,你让我怎么放“铁牛”?

把双规对象放在拘留所,一是不安全,二是根本没那必要,三也不合程序。

正如所说:

如果对普通刑事犯罪的调查审讯,也有“双规”这样高素质和充足的人力资源、物质条件的投入和保障,“刑讯逼供”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客观条件。

的确就是那么回事。

家园 跟着屁股后面花上,赶紧填坑赶紧填坑,包子蒸大点儿!
家园 我揣测不从公安系统抽人的原因

瞎猜,纯属凑热闹。

一、公安系统的警力本身就紧张,也算是历史和现实因素综合的产物,公安系统摊子大、但是管的面也的确很宽。

二、公安系统的人员对这种案子业务上不熟,长期从事治安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办这种职务犯罪不太搭调;长期和社会中下层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那套言谈举止拿来面对这些有实权的原政府官员,甚至可能镇不住。

三、公安系统业务能力强的人,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社会交际面相对来说更复杂、社会关系较难控制;如果有心对比一下公检法司这几家的人,你会发现在气质上还是略有差异。

家园 哦,那么早就又双规啦

我以为是90末才有的呢。所以以为老兄笔误了。呵呵,彻底暴露了俺球盲的本质。

家园 偶弄错了。
家园 靠,谁说没兴趣,别卖关子,快写快写
家园 当地公安多半和这些实权人物有瓜葛,外地的就没必要了
家园 那你说如何才算"看来大家都是很热情

花也很多,回复也很热烈"呢?

你每写个铁牛,我们就叫几个少女啦啦队员给你跳个舞? 再叫几声"好吔"?

要不,每次叫几个少女给你献吻? 那样一定好热烈...

快写,我们等着看!!! 不然的话,小心我们上"手段":

"把桌子椅子移来移去弄的很响;拿烟喷你;当着你的面大声的吃挂面或很香地吃扒鸡"..

家园 跟战友讨论过双规是不是非法拘禁,后来得到得到答案!

做为党员有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看党内文件和报告等等。但也有义务,那就是服从指挥,协助党组织调查某件事情,这件事义务,总不能说,你共产党好的东西我享受,对我不利的事情我不干,对不起,想不干也不行了,你入党的那天起你就已经放弃了你一部分权利,该协助的时候,你还得协助。都准备为党牺牲一切了,双规还有问题吗?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家园 当然有问题

放弃基本权利,比如说人身自由的任何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是没有权利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协议的实施的。 打个比方,你和某人立约用他的命,或者自由换某个东西,你给了他东西(不论什么东西),你认为你有权利索他的命,或者人身自由?显然你没有这个权利的,他的生命和人身自由是受法律保护,不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你们协议中他放弃生命和人身自由的部分则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即便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比如说欠债还钱,你也要通过法治系统来实施的,要回钱要去打官司,跑到人家家里打砸抢,或者绑架人家家人要人还钱,那就是你犯法了。

家园 是不是党法和国法的问题?

国法规定的东西,党法不能碰吧

家园 所以说叫做“双规”啊

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组织交待问题,打的就是擦边球。换句话说,如果要从法律上给予合法化问题也不大,在有关法律中加上一个司法授权的法条就可以了;之所以没有做这个法律背书,估计是觉得“双规”的政策不会成为常态延续下去、没这个必要。

中国的反腐败制度安排,和廉政公署类似的是检察院反贪局,“双规”就是在这个制度安排尚未发挥出威力的情况下,把工作在进入这个司法流程之前预先完成一部分,“双规”-》反贪局司法调查,两个阶段是紧密衔接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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