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2007年6月1日下午,在上海交通大学<商业透明和媒体报道>研讨会上,上海著名律师宣伟华,就财政部上调印花税一事,提出公开质疑:
(1) 要呼吁全国人大紧急干预股市,实施全面停牌,对财政部和证监会实行问责,还股民公道;
(2) 财政部是最大的虚假陈述者.如果有股民提起诉讼,愿意代理案件;
(3) 境外投资者前1阶段踏空,希望中国股市下来,然后进入,财政部配合他们,财政部是买办;
(4) 财政部有非法所得,每天多收十几个亿;
(5) 司法是不民主的,股民的反对声音被下令封锁;
(6) 财政部当被告,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北京一中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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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有消息称,2007年6月1日下午,在上海交通大学<商业透明和媒体报道>研讨会上,上海著名律师宣伟华,就财政部上调印花税一事,提出公开质疑,置疑要点如下,点评之:
(1) 要呼吁全国人大紧急干预股市,实施全面停牌,对财政部和证监会实行问责,还股民公道;
----------公道?什么是公道?提醒你了还不知死活,只想着别人都是SB,自己SB了就要公道?对国家来说最大的公道就是把股市过热控制住,别到时候一下子垮掉,股市不仅是股市,国家要负责的也不仅是股市;
(2) 财政部是最大的虚假陈述者.如果有股民提起诉讼,愿意代理案件;
--------------虚假陈述?证据。没听说就是虚假陈述?自己想歪了就说人家说瞎话?
(3) 境外投资者前1阶段踏空,希望中国股市下来,然后进入,财政部配合他们,财政部是买办;
--------------证据。这种经济民族主义这个时候跑出来了。狂涨的时候怎么不挑出来说有什么国际游资炒作什么的?财政部是买办?那还不如直接说温家宝,胡锦涛是买办得了。
(4) 财政部有非法所得,每天多收十几个亿;
--------------非法所得?印花税为国家法定税种,通过正常程序予以征收,何来非法?对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来说,一年几千亿还真不是大钱。
(5) 司法是不民主的,股民的反对声音被下令封锁;
--------------司法本身就谈不上什么民主,这句话明显缺乏常识。股民反对的声音被封锁了么?睁眼说瞎话,连财政部的网站都让人黑了
(6) 财政部当被告,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北京一中院可以受理。
---------------这条是废话
顺便说一下,俺们交大咋找这种SB研讨。
这种大傻,跟着搞事,实际上就是做空的帮凶。股民会理这种人才怪。唯恐天下不乱。股市一涨,这种人就被晾起来了。
他们给了他公道,却没有给我
法律应当有自己的标准,如果是违法,股市涨了也还是违法;如果没有违法,股市下跌也还是没有违法.
是否违法得请法律达人指点,但是,与股市涨跌无关.
看过几次审判,老爸是法官,姐姐是书记员,儿子给原告当律师,中午一家人在饭堂吃饭,晚上回家接着研究案情。有的一家7口都是政法或法律系统的,5顶大檐帽一字排开,经常到了班上才发现戴错帽子。说实话一般所谓的平民好律师根本进不去这个圈子。
还有在学校教书的什么法律专家,因为不能执业上岗到外面挣外快,就经常不负责大放撅词,吸引眼球,然后再出书或写文章挣钱,什么废除死刑就是他们弄出来的。
女的,好像是中国最早代表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律师之一,曾听她说过代理那个案子的曲折经历,似乎眼泪都要下来,但态度很坚决,当时我感觉很敬佩,是日本留学生,但说财政部这次违法,我不能苟同,也许和北大贺卫方老师代表松花江起诉中石油一样,表达一种希望和态度吧?
你这个老爸,姐姐,儿子的说法,如果不是从电视剧里看来的话,应该不会发生,而且就是发生了,也不是律师的错,我以前说过,律师是不掌握公共资源的,而且,中国的司法届还是有基本游戏规则的,比如说回避制度,没有人会这样公开犯错的。
在一个有几千年文化传统,而独独没有法律传统的国家,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个体的合法权利是很艰难的,再说一个俗的事情,中国现在绝大多数律师是没有固定收入的所谓“自由职业者”,据中国律师协会的一个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律师的收入和出租车司机相当,而绝大多数律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了中国最为严格的执业资格考试,这里没有歧视司机的意思,至少两者的劳动力成本不一样。
所以,宣律师这样能站出来,不容易,
法律上我不赞同她的观点。
此次调税是行政命令,在国务院行政权力以内
如果真的有所谓“辟谣”的话,,人家的回答是“没听说”,而不是“不会调”,所以谈不上欺诈
告人家什么呢?税务总局没有提前打听财政部的决定?
就算你们个个聪明异人, 掌握了世界上最强的真理. 也不能反对别人起诉的权利.
法律这个东西, 本来就是要靠多起诉才能被大众认知的.
我坚决支持律师告政府, 只有民众多告政府, 以后政府的工作才能更加规范, 更加符合法律.
司法诉讼是合理合法的手段, 我支持.
案子是“儿子”接的,真正出庭是他合伙人,两人我都认识一个是我们院的,另一个父母都是司法厅的。
对此我只能笑笑,不能再说下去了。
我真的没有歧视这个行业的意思,但认识太多太多业务水平极其底下甚至连篇文章都写不好的律师,实在有损他们在我心中的形象。
不过我为我一些不当的言行而道歉。
如果对这句话只能笑笑,那您可能了解一些背后不可明说的勾当.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从这个严格考试中杀出来的人来说,您这笑笑似不公平,至少我所认识的所有律师,没有一个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本事考出来的.这个圈子的人都知道,这个资格考试的及格率基本控制在10%.
保证大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