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失效] -- nj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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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是刑事罪了,所以人大把法律也改过了。。。
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及各章节,前言指的什么?
第一次错三个字,第二次错两个,第三次我就想说:恭喜你,都对了.
王汉斌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新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所指出的,“这次对刑法反革命罪的修改,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已经从革命时期进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规定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无庸讳言,79年刑法中的反革命罪可以说是列入刑法的一项政治罪名,97年之所以修改,也是考虑到历史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对反革命罪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多少有些名不正吧,所以取消这一罪名,而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内容也作了相应的修改。至于过去依照刑法已经以反革命罪判刑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也就没有改判的道理。实际上修改这条罪名当时在法律界是很轰动的一件事。
国民党签署了1946年政协决议,就表明他们不这样认为。
但1946年后形式变化,共军方面的扩张备战行动,使国民政府改变看法。
反革命罪不是凭政党喜好定的,要定一个人“反革命罪”,必须确认其四项要件完全具备。
这四项要件有足够的灵活性,使执政党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可以按自己的喜好定公民为“反革命罪”。
你还是没有分清楚“反革命罪”和“反革命”的区别,这个,真的不是我在这里可以教你的
这只是无聊的文字游戏,我把原句该为“文革中定的那么多反革命罪,有几个真的是坏蛋”。林昭,张志新,遇罗克是坏蛋吗
但1946年后形式变化,共军方面的扩张备战行动,使国民政府改变看法
因果关系倒了,而且看法和决议是两回事,你分不清楚两者的法律效力,就不要谈法律了.
这四项要件有足够的灵活性,使执政党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可以按自己的喜好定公民为“反革命罪
呵呵,说说如何的“灵活性”?不懂就不要硬撑。就以仵德厚为例,看看是如何“灵活性”的。来吧,依次分析四项要件,看看有没有冤枉他。
文革中定的那么多反革命罪,有几个真的是坏蛋”。林昭,张志新,遇罗克是坏蛋吗
反革命和反革命罪,你分不清楚,那就分清楚了再来
立法解释,还是直接引用为好。多的我也懒得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