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日本整治环境卫生出重手 在日华人担忧执法随意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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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日本整治环境卫生出重手 在日华人担忧执法随意

前几天从报刊上看到,我国和日本作军事交流,有我国观察员评论日本自卫队纪律森严,原因之一是自卫队员在倒垃圾的时候都严格区分,定时进行。

然而,有在日生活经验的人对此评价可能有所异同,因为倒垃圾需要进行区分和定时进行,是日本的社会规则之一,从街道大妈到政府机关都需要遵守,与自卫队的纪律性无关。这样做可以大大简化垃圾的处理程序,符合日本缺少劳力的国情。同时,日本气候炎热,住宅拥挤,假如允许随时倒垃圾,其居住环境将变得无法忍受,总之,这在日本是很符合国情的作法。

然而,也许是因为对于整洁的过高期待,日本政府部门对于环境卫生问题,近来屡出重手。比如,听萨家小魔女讲,乱丢个电视现在要罚一百多万。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日本千叶县法庭,对乱扔普通垃圾的处罚,也做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严厉判决。

日本对于乱丢垃圾,本来处罚也算严格的,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区,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乱丢垃圾,将被处以四到五千日元的罚款,相当于人民币几百元,可以买哈根达斯十来打了,不可说不严。不过,这种规定还有人情味,下面有说明 – “如果老头老太太记性不好记错了倒垃圾的时间不算在内。”

而千叶县这个判例呢?比我提到的还要严厉得多,看来是显示了日本政府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的决心。

要说,这个案子里被判的年富力强,不是老头老太,萨有必要这样关心么?

太有必要了。这里面有三个理由。

第一, 罚得太狠了 – 被告只是乱扔了两个软包装的汽水瓶,居然被判罚二十万日元!!!事实上,我有充分的逻辑证明这样判决很有陷害的嫌疑。因为那位扔垃圾的朋友并没有表示自己不想把它捡回来重新扔到垃圾桶里,而是被日本警察人员拉住,无法去这样做。这是有照片为证的!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证据照片

第二, 被罚的是我们中国人,让萨很怀疑这次整顿卫生的重点是针对在日华人。而且这个叫薛义的中国工程师还很老实,居然就把罚款交了走路。忍辱负重的中国人阿,唉。。。

第三, 这次判罚,日本方面明显是巧立名目,乱入人罪。请看《每日新闻》的报道 – “千葉区検は20日、千葉市美浜区高洲3、エンジニア、薛義(せつ・ぎ)容疑者(34)を暴行罪で略式起訴した。同日、千葉簡裁の略式命令を受け、罰金20万円を納付した。”(千叶区检察院20日,对居住在千叶市美浜区高州3的工程师薛义(34)嫌疑人以暴行罪提出‘略式起诉’,当天判决,根据千叶简裁的略式判决处以罚金20万日元,已经缴付完毕。)

看出问题没有?这是欺负咱们中国工程师不了解日本法律阿,首先说这个案子我们曾经关注过,请看链接。。。外链出处,可见,从头到尾薛义先生的作为没有什么和“暴行”可以联系得上的 – 他打了谁了?他杀了谁了?连一个手指头都没有动别人怎么就成了暴行呢?(拿瓶子砸人?乱说,三米之内砸一个人还能打不着?谁抬杠您站到那儿让老萨来砸,一百次有一次我砸不着就算您有理)我曾经专门写过一个文章讨论这个案子,连日本的律师都认为除了“乱扔垃圾”薛先生几乎无法提出其他罪名。

从日本法院的态度看,也明显是文不对题,明知故犯,我认为他们很清楚这是个乱扔垃圾的案子,和暴行没关系,却故意给人乱安罪名,以便达到从重从快,儆戒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目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要看日本的法律了,您看,这个案子用的是“略式起诉”,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461条规定,“略式起诉”只适用于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案子。比如你骑自行车撞了人家的狗,那可以“略式起诉” – 要换汽车就不行了,日本这地方东西贵,追个尾往往还得赔上百万呢。五十万日元在日本不算事儿,还不如我们这儿一个工程师的月工资呢。暴行,这样可怕的罪行,你法官没开庭怎么就认定是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事呢?这只能说明日本检察官一开始就明白事情根本不是那样严重。

而且,整个案子一天审结,钱也交了,人也走了,要真是“暴行”这样严重的事情,这个判决也太潦草,人犯都消失了,不调查,不搜查,不取证就判决,连被强暴 – 错了,被暴行的主儿都来不及做出反应,法院怎么能如此轻率断案?

分明是看乱扔垃圾罚不了这样多的钱,故此巧立名目么!

如果日本政府为了改善大家的生活环境,整治卫生,坚决打击乱扔垃圾的行为,这个我们都可以接受,而且表示支持。但是,如此随意执法,四五千和二十万差着几十倍的判罚都能共存,日本的法律不是成了松紧带?个人认为这很不适合表现日本法律的一致性。同时,我们认为这次判决,也体现了一种不公平的态度,有对从大陆来的中国人歧视的嫌疑 –

那个姓李的从台湾来日本,在东京街头又是鼻涕又是眼泪的,好像还没盖检疫章,难道不是污染日本的环境么?薛先生被罚了他怎么不罚?!

法律不应该是面团,作为在日华人,老萨深表担忧。。。

[完]

关键词(Tags): #薛义#罚款#李登辉#垃圾元宝推荐:李禾平,
家园 萨发花
家园 板凳花

应该是准备扔垃圾桶,没扔准,结果被日方人员阻止补救措施.

我没扔准,还不带让我捡起来再扔吗?

家园 我扔朵花不罚钱吧
家园 狗尾花!知道在日本错扔垃圾要被罚,没有想到会这么重
家园 哈……如果薛上诉,说不定会有改观……

保不齐判个事实不清,证据不明

花老萨

家园 外国法律都欺负中国人,但中国法律保护外国人,人穷志短啊
家园 花赞
家园 吓了皇军的狗,皇军就要表个态度,但也不敢大搞

北京方面收拾人的办法多着呢,安培国内已经焦头烂额,外交要是再被踩一脚,自民党内部都要反了。

另外也是鬼子也是狗眼,认为狠罚一下,以后老狗又来,就没人丢垃圾了。可是也不想想,这事拖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又有故意刁难的成分,刻意炒作都达不到这个效果,以后胎毒来日,咱不丢垃圾,聚集个几百号弟兄,打横幅“欢迎”,鬼子们能说什么呢?

薛义士虽然被罚了点钱,但绝对青史留名,如果迅速回国,好日子就要到了。

家园 赶明儿去法院门口扔去。看它能罚我多少?
家园 这个我怎么看都觉得好笑

2瓶子就值20W啊,那下回大家凑点钱多扔几个行不行啊

家园 花。呼唤法律公正。
家园 薛义说

我冤啊。

那天天热,我在外面买了两瓶汽水,进了机场,一边等一边喝。

啥,为什么在外头买?这不是里边的商场宰人,我想省几个钱嘛。

可喝了两口感觉不对啊。一看瓶子,奶奶的,都过保质期了。我的找他算账去。可又一想,这一进一出机场,时间就不够了。唉,扔了吧。左看看右看看,可怎么也找不到垃圾桶。

正犯愁着呢,就听前边一大群人吵吵嚷嚷。定睛一看,那么多人围着一坨垃圾在转。奶奶的,垃圾桶塞满了,这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收拾收拾。一甩手,两个瓶子就飞那了。

说时迟那时快,还没等我确定瓶子是不是掉到垃圾堆中了,就被两日本警察给压地上了。不就瓶子掉外面了吗,我捡起来再扔一次不就得了,至于嘛。

啥,那坨垃圾居然说他是人,还是半个日本人?!

忒,谁叫你们不在它上面插块牌子:此非拉圾

这能怪我吗?我冤~~~啊。

家园 正如老萨所言

日本充其量也就是披着件“疑似民主”外衣的封建国家,这点从很多细节都可以看出来,在这里就不赘述了。倒是近日在其他坛子里看了不少在日国人“精英”们就此事发表的高论,大是让人倒胃口。

以前曾经读过一位研究中日文化对比之日人所写论文,颇为有趣。其认为我国人在外者众多,但是国家认同感这一问题上,在日华人与其他国家华人相比有很大差异。如在美同胞,很大一部分(注意,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国家认同感这一点上,基本是认同中国+美国这一点。欧洲、澳洲的情况也大体相差不远。唯有在日华人,其国家认同感非华即日(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已获日本永久居留权或者国籍的华人身上)。

这次事件主角的薛义,还有咱们河里的老萨、老冰,我想他们应该是属于前者。

对于后者,我只能惊叹原来一个已近不惑之年的人,可以在短短几年之内将自己过去的价值观来个“乾坤大挪移”。

也许他们也有他们的“苦衷”吧。

毕竟,就如老萨所言,“日本这个国家因为这么几千年来一直就没有和外来民族相处的经验,所以他们一直强调的就是入乡随俗这句话”。作为一介外国人,不能和身边的绝大多数保持高度一致,往严重点儿说也许就意味着无法生存。

从这点上来说,我对他们表示无限同情。

而对老薛、老萨和老冰们,我想说:你们才是[SIZE=3]中国的脊梁![/SIZE]

家园 萨大的哈根达斯价格是依据日本还是中国的?

在中国最便宜的几百元也买不了两打,贵的一个就几百。难道日本的这么便宜?

加拿大这里一盒6块多加币,合人民币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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