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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今年两会“惩治汉奸言论”提案未获通过说起 --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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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从今年两会“惩治汉奸言论”提案未获通过说起

在电视上看到,今年两会还有代表提案立“惩治汉奸言论法”,觉得十分荒唐,未能获得通过是可想而知的。

“惩治汉奸言论法”,可能跟去年袁时伟等为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翻案有关。瓦斯十分不爽袁时伟这类人物的言论,同是也认为,不能因此把袁时伟这类人物判罪。

同时,网上不时也出现少数中国网民民族主义情绪激烈的言论,瓦斯也不赞同过火的言论。

再同时,瓦斯也不能同意那些外籍华人把中国大陆一些愤青的言论夸张到纳粹主义去做法,甚至有人用台湾省的希特勒崇拜宣扬现象来推而广之攻击中国有走向崇拜希特勒的“危险倾向”。还有人说日本鬼子搞南京大屠杀的时候还知道见不得人,言下之意,中国的愤青喊两句激愤的口号就比日本军国主义更加法西斯了?这种行为,与其说是在批判中国的“危险的倾向”,更像是在淡化日本军国主义的大屠杀罪行。

诚然,中国的确是有愤青的激烈言论,可是,言论本身不能作为判罪的理由。你们在自自由民主的国家生活多年,比我们更清楚。

关东骄子说得好,比起日本军国主义大屠杀的罪行,比起加拿大现实的新纳粹主义犯罪行为,你们选择性失明了。你们跟着西方世界宣扬中国危险论。

你们加拿大政府,庇护疆独恐怖分子,窝藏包庇贪污腐败分子,那是加拿大民主自由人权爱好和平的表现。

中国大陆几个愤青言论,加上台湾几个台独分子崇拜希特勒,就会被你们炒作成中国危险倾向论。

呵呵。

中国政府,和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理性的,“惩治汉奸言论法”是不可能成立的。

你们跟着加拿大政府闻鸡起舞鼓吹中国危险论,还是先看看回头加拿大政府自己的屁股干净不干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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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真有这种提案?

天那,这年头没事找事的人可真多啊

家园 唉 法盲"委员"何其多
家园 委员提出议案是其正当的权利,与议案的荒唐与否无关,所以并不违法。
家园 赞同

家园 楼上也只是说人家法盲而已,没有说不让人家提
家园 我觉得这样其实挺好

所谓人大代表,就应该反映出普罗大众的水平,有阳春白雪,也有下里巴人。这样才能反应出各个阶层人民的民意。提案荒唐没关系,通不过就是了。

而美国国会的议员们,我觉得其实是很“脱离群众”的。记得前不久看过一条新闻:美国做过一项“对中国的印象”的民意调查,结果对中国有好感的普通美国人占60%以上。但对议员们做同样的调查,对中国有好感的不到30%。这样一来,美国国会所影响下的中美关系,势必不能反映美国普通人民的意愿。

家园 没什么荒唐的。提案么。还不是什么都可以提?

只要不通过,就对了。民主国家没有荒唐提案?也很多吧?!关键是,群体可不可以理性的分析这些提案,再理性的支持或否决掉。

要都是不荒唐的提案,那不是又庙堂之上了?

家园 同意。
家园 说的不错
家园 在美国宣传拉登也是违法吧

袁这样的人,在中国的言论自由比美国多

家园 恩,如果就提案问题说提案人是法盲说轻的

是对法律的误解,说重了就是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

作为立法机关的民意代表,其本职是提出影响国家运行的立法法案.他的立法代表的是一种利益阶层的需求,体现的是立宪政治之下的国家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制衡.民意代表的提案,是立法程序中的一个程序,如果任何人认为民意代表的提案只要提出那就会被通过那就是对有关法律的误解.如果有人"友邦亲善"法案呢?就法律层面,和提出正文所说法案的情况一样只要走的是合法程序,其本身合法.它们反应的是不同利益集团在制衡过程中的一种博弈方式,通俗的说就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较量的一种方式.无论其内容如何,只要其程序合法则提案会被依法审议和保护.而其内容所涉是否合法,所涉权益优先为谁,还有对这些相关内容由谁来仲裁都与民意代表是不是懂多少法律知识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在美国象陪审团组成这样的临时审议组织的时候,甚至在某些案件要求陪审团成员不能有懂得相关法律常识的人来组成,其原因就是要通过人的一般常识而不是钻法律空子来做基本判断.所以仅仅就法案内容说民意代表是法盲,呵呵那不是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是什么.

家园 您说得对,我只是引申了一下并非完全针对popfish兄的发言

再引申一下,我也赞同前面有人说过的委员或人大代表的主要作用就是替被他代表的民意张口,所以,如果袁伟民能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来提出“支持翻案言论”的议题也是他的合法权利,至于被他代表的人群认为袁的提案违背了他们的意愿,那就需要走另外一个程序来取消袁的代表权,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家园 我是这样看的, 人大是立法机构

人大代表非法律职业的不能精通法律,但是基本的法律常识总要知道一些的吧,

否则我们怎么能指望他们给我们争取应有的权利呢?

举个例子,

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这当然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

但是这个废止的发起人居然是"几位血性公民",而不是我们的人大代表,

以后会不会再有人大代表提出诸如"收容遣送办法"类似荒唐法案而得到通过的呢,

比如这个

市2008环境指挥部召开奥运立法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奥运期间本市将立法根据不同情况对流动人口采取限制。

...............

  主要从事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在奥运会期间预计有100万人(仅计算建筑业),对这部分人由建委协调施工企业整建制劝返回乡

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救助。

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低端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如小美容美发等一部分流动人口将被出北京

我实在是看不到有什么可以乐观的地方,

当然了 现在又有消息说北京法制办主任:奥运期间劝返民工报道无根据

呵呵, 或许当时真的是媒体在捕风捉影,或许是事后遮羞.

暂且存疑.

家园 其实没关系的

人大代表的提案并不能直接付诸表决,需要常委会的立法委员会安排专业人员将其提案书写成法律语言,这实际上是让提案正规化,法制化的一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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