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一唵谈】XX不平反,中国民主更有希望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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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唵谈】XX不平反,中国民主更有希望

中国人以犯法为耻,而且说知耻近乎勇。西方人可不是这样看,西方人犯法就犯法,犯完法继续著书立说,竞选总统,好像犯法不是什么罪恶,中国人或许会认为这是无耻,西方人确不知道这有什么可耻。如果犯法不是可耻的事,就无所谓平反。

对于中西文化对犯法行为所持的不同态度,我是支持学习西方的。西方这种态度,是保护犯人基本人权以及刑满后的平等公民权的文化基础。此前我一篇关于美国移民改革题案的文章,说的就是这个问题。墨西哥人非法移民,是犯法。但是,拉美裔社团在媒体上公开支持这些罪犯,而且上街游行支持,墨西哥政府也支持本国公民去犯美国的法,根本没有犯法可耻一说。所以,同样是非法移民,华裔与西裔有天壤之别。华裔非法移民得不到同胞公开支持,也得不到中国政府支持,被关到监狱后举目无亲,有亲朋都耻于与之交往,对比之下,西裔非法移民监狱内得到同胞声援,出狱后有同胞关怀,回国后政府还抗议美国边界巡逻。

我的一个白人同事上班时把车泊在一个不许泊车的路边。我问他这不是违法吗?他说,违法他认罚就是了。我说这多贵呀?他说,每个月他收到4至5张罚单,算起来还是比买停车场的月票便宜。他说得很坦然,犯法是计算中的事情。

Al Sharpton 2001年抗议美军轰炸波多黎各,入狱90天。他出狱后一样得到众多拉美裔拥护,2004年竞选期间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入狱就入狱了,出来一样竞选总统,用得着平反吗?马丁·路德·金是当今公认的民权运动领袖,他也入过狱,美国今天有节日纪念他,但没有必要为他入狱平反。甘地现在是西方称道的非暴力运动创始人,但是英国政府关押他多年,也没听说英国司法部门有平反甘地之说,司法部门的尊严,得到英国人和甘地及其门徒的共同维护。

民主社会需要宽容、法制、权威。我儿子在北美上小学,每年成绩单上一系列考核中,都有尊重权威(respect authority)一项。当民主运动与法制和权威冲突时,是否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权威的尊严?平反XX,是不是摧毁了法律和权威的尊严?在没有法律尊严、蔑视权威的社会中,人们会遵守建立起来的民主规则吗?民主规则会有权威性吗?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在争取民族和黑人权利时,是不是同时维护了当时的法律和权威的尊严,维护法律和权威的尊严是不是非暴力原则之一?看看中东的民主,看看东欧的民主,缺少全民选举吗?不缺。选出的政府有权威吗?没有。今天选举结束,明天又上街游行要求重新选举,甚至拿起武器,抗击自己有权投票选举出来的政府。

法庭上,无论发生什么不合理的事情,法官的权威都要受到尊重。体验赛场上有时为了维护裁判的权威而坚持误判。所以,为中国民主社会建设的前途着想,与其为XX平反,还不如改变人们对当事人的态度。广场上的学生领袖值得尊重,但不必平反。在广场坚持了一个月就是违法行为,没什么可平反的,也不是可耻的事情,即便带上一个动乱分子的帽子也没什么可耻的,甚至以后经商时有名人效应。如果今天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而不必维护法律尊严,那么,即便今天共产党下台,中国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有法律尊严的民主社会。一个没有法律尊严和权威尊严的社会,就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一个遵从丛林法则的社会,一个产生独裁的社会。伊拉克就是一个例子。现在人人可以投票选举的民主国家伊拉克正在等待着下一位独裁者去平息内战。

我希望中国政府对所有XX死难家属给予抚恤,给所有XX死难者立个碑,纪念死难的学生也纪念死难的军人,但不必平反,至少不急于平反。没有平反的人得到尊重,他们的家属的公民权利得到保障,这比平反后当事人和家属才有公民基本权利更进步。死难者是为民主牺牲的,就然我们先实践一下美国支撑民主社会文化、学习一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尊严的文化,为未来的中国民主奠定文化基础。

XX是中国的不幸,但是,十八年过去了,许多人还是没有吸取XX的教训。当时政府与学生对话,互不相让,导致尖锐对立、导致后来的事态失控。今天这种对立还在重复上演。古人云退一步海阔天空,十八年了,是站在XX事件不同立场的人学会宽容,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时候了。有些人坚持要平反XX,坚持要蔑视权威和法律,我不知这对中国民主社会建设有什么好处。违法就违法了,没有什么好可耻的,也不需平反。赵承熙枪杀32无辜,几天后VT校园哀悼死者时就包括了哀悼赵承熙,赵承熙是罪犯,但同样要得到人的尊严。这是我看到的美国民主社会,我希望海外民运者先学会美国民主社会的这一点,也希望中国政府学会这一点,学会尊重动乱分子人的基本尊严,不要把“动乱分子”看成贬义词,以人本主义精神尊重他们及其他们的家属。我希望有一天,某中国政府官员在他的简历里,可以自豪地写上参与XX,并因XX坐过牢,而且这样写无需以平反XX为前提。XX动乱分子和右派一样,和文革老三届一样,都是有才的一族。XX动乱分子抓起来了,没有什么好平反的,需要的是维护他们及其家属应有的人的尊严。因为XX坐牢了,没有什么好后悔的,出来后也没有见不得人的地方,坐牢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出来后继续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合法或非法。

一个维护法律和权威尊严的文化是民主社会的前提,一个宽容的文化是民主社会的土壤。为了中国的民主事业,我们不需要平反XX事件,也没有必要将当事各方对立起来、散布仇恨。对XX事件持不同立场的各方,应该相互尊重宽容、探究以后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而不是相互仇恨。散布仇恨只能为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埋下仇恨的种子。要平反,也等到各方有的是宽容而不是仇恨的时候。

民主是好东西,但是民主也可以让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所以,民主实施之前,弱势群体的一些基本权益不容民主商讨,而且应该先建立保障。这些基本权益的保障包括人权和公民权。不平反而给予XX参与者应有的尊重比平反后才恢复XX参与者的基本权益对中国民主建设更有好处。至少在次序上,我们不急于平反,而是先建立这样的文化,让政府和个人都尊重囚犯的人权和他们出狱后的公民权。没有保障弱势气体基本权益的法理文化,民主就会变成多数人的暴民政治。平反XX或许是必要的。但在次序上,应该优先建立支撑民主的文化和社会基础,以后在不波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再平反XX不迟。不急于马上平反XX,而是先行建立尊重公民权和尊重犯人人权的文化、建立一种宽容而不是仇恨的文化,可以更好地推动中国民主。反之,会阻碍中国民主进程,欲速不达。

当此XX之际,让我们纪念XX死难者,就像美国哀悼VT33位死难者一样而不是32位死难者一样,就像美国同时纪念内战南北双方的死难者一样。纪念北方的死者,不必让南方死者遗臭万年,反之亦然。纪念南北战争南方死难者,也不必为南方奴隶制和分裂行为翻案。我希望XX当事人各方及其被XX波及的各方达成某种宽容,一起纪念XX死难者,无论他们是学生、军人、工人还是市民。

家园 不错!
家园 这应该是一个英美法的典型案例

的确有他的魅力,但是大陆法也没什么不好呀!

家园 棒!先花后评

先说明西方的人道精神是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我一直来觉得中国历代对法治和人治的总结是很深刻的:人治为本,法治为用。完善的法制系统很重要,但是也必须要有国民意识及好的执法者去执行。毕竟人是活的,法律是死的,所以不可能要求有十全十美的法律。本末倒置就不好了。

但是我对于您对马丁·路德·金及甘地的解读可能有误导性。他们并非觉得犯法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是在人道精神和法律相权衡下,他们选择了人道精神。这个基本上和人为本法为用的精神是相合的。和你的同事违法泊车有本质上的差别。

不赞同西方人不以犯法为耻的思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希望人会遵守其条律,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如果某些人为了一些更重要的价值观而下意识的违法,那并不代表那些人可以坦然。我觉得这些人应该对必须触犯法律而持有内疚感,但是把这个内疚感当着是为了捍卫他们价值观的一个代价。

我觉得你可能要表达的中心讯息应该是:法律判决并不一定等同道德判决。法律本身并不具道德约束力。法律代表的应该是一个社会运行的规律和方式,而违法只是说明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这个社会运行的规律和方式。但违法并不代表一个人的行为是“不对”的。

中国由于儒家思想的传统,其法律往往带有道德价值观的约束力。但道德是个人修养,而法律是社会制度,两者应该是相辅但不相互约束的。

而法律是会变的。当一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的个人修养逐渐提高后,其法律也会更加反映其道德观。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还是必须以人为主导:个人修为的程度决定社会制度的完善。若反过来,则可能变成有形无质,法律不再是社会运行的基准,而是统治手段了。

家园 花。你的表述比我精确

法律判决并不一定等同道德判决

你这个表述比我精确多了。对事件中一些人的法律追究,不应该应该延续到道德判决范围里。相反,对于中国历史上如此重大的事件,应该正面肯定事件各方人士的道德,立碑纪念,这样中国才可以正视历史,放下历史包袱,继续前进。

家园 我不太同意这种说法

不以善小而不为

不以恶小而为之

西方的这种道德观我是不支持的。

其实西方人自己也不支持,这也是他们在需要法治的基础上,还需要宗教来教化道德。是为了堵住“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做”的一些漏网行为。

当然,民主是另一个方面议题了,我就不多说什么了。

家园 反对!XX从来没有被定为非法,何来唵啊吽兄的“平反”一说?

唵啊吽兄把中国政治中的“平反”概念与西方法律中的“原判无效”,“改判”混淆了。

XX从来没有被定为非法,参与其事的高达百万的学生,群众并没有被判违法,何来“原判无效”或“改判”。

中国政治中的“平反”,是在历史和道德的高度上对人或事的重新解释或评价,与维护“司法部门的尊严”,是两回事,前者要远远比后者重要的多。

岳飞在宋朝被“平反”,就是个经典的例子。“公道自在人心”,这要比“司法部门的尊严”来得远远有力。

中国就是这样的,许多西方奉为规皋的东西,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也不应该行的通。

家园 但从正统上看,就是犯上作乱!

正视的话,等于是自己揭疤,甚至于自我否定.

现代史只所以难写,就是要考虑正统,不得不隐恶虚美.

家园 【文摘】法律判决并不一定等同道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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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不一样的

或者说,政治意义上的“平反”和法律意义上的“平反”是不一样的。

法律意义上的“平反”,往往要求推翻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这样必然有损于司法的权威(这个在国内恰恰是很常见的:即使最高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也有可能被改判,所以很少会有人真的把判决书当回事)。出于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经合法程序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容推翻,但如果判决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依法赔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如有非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但是在政治问题应当通过民主的方式解决,民主本身就是有正当性的,平反不平反,无损于这个正当性。

家园 认同楼主,送花支持

或许楼主的帖子尚有表述得不全面之处,但当初学生们的行为,显然已经不再是民事不服从了,而是暴力对抗国家行政当局.在此前提下,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行政当局都不会容许这样的状况持续恶化下去.

虽然也同情参与其中的大多数学生的遭遇,但很明显,他们其实就是被某些势力当枪使,来与行政当局死磕.某些势力就是要用学生们主动或被动丧失的生命来推翻行政当局,而广场上最后的场面,正是那些势力很乐意看到的,也是他们在幕后一手促成的.

觉得评价这事的时候,或许还是别忘了这样的背景为好.

家园 说得太好了!
家园 花。

一个没有法律尊严和权威尊严的社会,就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一个遵从丛林法则的社会,一个产生独裁的社会。

家园 有道理。
家园 但东欧发生的事件都平反了

前有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后有1968年的捷克的布拉格之春,中国自己也有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事后都平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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