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浅析邓小平“黑猫白猫”论 -- 茶园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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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计算有问题呀

50年代末期已经是人民公社了,土地已经是大家在一起种了,没有你家的地我家的地了。就是说50年代初分的土地,已经不是50年代末期的样子了。都收回了。

所以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呀!

而且60年代初期就是因为刘邓看到了公社制度存在的问题才把联产承包提出来的。

批错人了吧?

家园 这里有些资料

关于"土地小调整"

1984 年中共中央 1 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 15 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之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由集体统一调整。

1997 年 8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在承包地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农村人口变化后人地关系过于悬殊的可以通过“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解决。

同时还规定,对个别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进行承包地的“小调整”,必须召开村民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调整。

http://www.enviroinfo.org.cn/Land_Resources/Land_Use/d081010.htm

建国后到从均田到户到建立生产合作社只有四年, 时间太短,对于你的推论没什么帮助.

(一)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

  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这是本阶段的标志性法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3年初,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姜爱林,2001)。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1年9月。」

  (二)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

  1953年春起,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同年末,中央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日益变成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

  于是揭开了农村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本阶段土地政策的演变又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1.1953~1956年,初级社阶段。这期间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因此经营权已离开农民家庭,与农户初步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后期,毛泽东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②,「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955年7月」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作为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③,「《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10月」使合作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2.1956~1958年,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土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被一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报酬④「《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也被取消。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1958年,为扩大规模经营,中央实行"小社并大社",进而又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⑤。「《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58年8月」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树等都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

  3.1959~1978年,人民公社阶段。在从1959年开始的人民公社阶段,中国农村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并且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制度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59年2月」紧接着中央要求各地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等不良风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⑦。「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1960年11月」1962年,中央农村土地政策针对农用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定下来后,长期不变⑧。「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1963年中央又对社员宅基地进行了规定,社员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⑨。「中共中央转发《关于社员宅基地问题》,1963年3月」

http://www.jihe.org.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38

家园 Hand hand,窃以为邓最伟大的地方还在于解放思想

猫论只不过是解放思想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家园 猫论好象是用来给“致富”开路的,

猫论好象是用来给“致富”开路的,和谐与持续性发展好象是为“共同富裕”创造新理论的。怎样才能把这两个方向中和到一起,似乎快有结论了。北欧的一些做法,好象正在中国热起来。俺只希望这只猫不会变老。

家园 偷换概念,太不应该。

我说得明明白白:

土改时,按人口分配土地,埋下了种子,本身已经预示,这个“不合理”必然会造成贫富不均、两极分化。总不能老“平分土地”吧(例如过十年来一次?)
你也引述的明明白白:

土改时,按人口分配土地,埋下了种子,本身已经预示,这个“不合理”必然会造成贫富不均、两极分化。总不能老“平分土地”吧(例如过十年来一次?)
很明显,既是都在说:“建国后到从均田到户到建立生产合作社(只有四年)”(四年?49年土改的到56年完成合作化,7个年头了,顺带稍稍纠正一下),哪来的“时间太短,对于你的推论没什么帮助”?

为什么合作化?(合作化是不是集体化?生产资料的集体化改造,是不是所谓的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这好象不必争议什么)。那时候并没有什么政策、措施来调整土地分配,凭什么张口就说:“土改时按人口分配土地”,“这个‘不合理’必然会造成贫富不均、两极分化”,这个推论不能成立?拿出那时候就有“调整土地分配”的史实来呀!土改时按人口分配土地,有没有“不合理”的一面?会不会造成“两极分化”?……。

把80年后的“土地调整”按倒50年代去,来一句“你的推论(50年代)前提不存在”,你就这本事?批评的水准,也得高一些(语文水平亦有待提高)。

关键词(Tags): #黑猫白猫论
家园 请先弄清楚争论的要点。

50年代土改到合作化,时间是不长,可是足以说明:在那个时候的“生产力”等条件下,提出走“合作化”道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绝不是“浪费了20年”(邓小平语)。后来搞承包制了,而真正解决问题的是“良种、化肥、水利、技术等”,并不是有些人们期盼的,承包制带来的“劳动热情和投入”,承包制似有“贪天之功”之嫌,这是学术界早就公认的。

“黑猫白猫”论,是有其巨大“缺陷”的,但是,等到这个缺陷解决后,千万别学邓小平,也来个“N年浪费了”,完全否定猫论起过历史作用。“黑猫白猫”刚实施时,可以有“充分条件的余地”的,可是邓小平不干,后来来了一个全是“教育失误”,错全是别人的,掩盖自己过失,人们都清楚怎么回事。

家园 证明不了什么历史必然性

如果没有后来的互助组合作社,出现了问题以后,只是技术性问题,土地分配方法是可以改的。这里推导不出什么必然性。没有来得及调整和根本就不想调整是不同的,所以你讲的例子是没有意义的。

必然的是按照建国初期的设想,私有制,个人生产是必然要废除的,就是互助组合作社以及公社是必然的,值钱的土改只不过是过渡。

承包制的疑问好早就有了。我上初中的时候上政治课,因为我是农场出来的,旁边村子里面搞承包,比其他城里的孩子多多少少知道一点,所以被政治课老师拉出来讲承包如何如何好,我说的是,好多机械闲置了,好多土地没人开荒了。效率不如农场。那可是咱自己的想法,那年我12岁,1984年。我现在仍然认为目前的土地分配方式不适合提高产量,早晚还要改。

承包制的真正作用就是提高农民收入,这一点给城市人带来的观念冲击是巨大的,为后来的变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网上讨论问题要记住,回你贴子讨论问题的可能不完全支持你的观点,也可能不完全否定你的观点,可能只对某一部分感兴趣。最好就事论事,先把争论的地方搞清楚了,然后再谈引申的含义。

我说的是你的例子不对,咱们先解决这个问题再说。50年代末期土地已经归公社了,不是你那种分法。

其他的观点我们都不一定都有分歧。

另外也不要用什么人们都清楚怎么回事之类的词语。只有你自己清楚,别人,特别是讨论的对方,不一定清除你真正认为是怎么回事。

家园 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

当时条件下, 还有更好的招吗?

家园 什么条件下也不会有更好的办法

这就好比下棋,纵有高手能看五步,五步以外,仍然是要随机应变,靠的还是猫+摸。真正出手之前就把一局想的通达的人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家园 计算一丁点儿问题都没有。看贴要认真。

那个时候,丈量土地不是简单的事儿。

80年代,农村中“识文端字”的多了,丈量土地不是大问题了。可是50年代,丈量土地,是件大事儿,绝对没有人力物力来“经常”搞的,切记。

刘邓看出公社的弊端?呵呵,胡扯。看看那原来的例子,很方便。

60年代初,张三、李四、刘二“包产到户”,有两种情况,一是按50年土改时、也就是他们当初“入社”时的田亩承包呢?二是重新来过,按50年代末250亩/120多人来重新“分土地”?如果重新来过,那么此时的土地变成2亩/人了:

A、前一种情况下,三家承包入社时27亩土地:

张三家状况:土地6亩/240亩(2.50%),收获粮食3000斤,公粮余粮根据土地来计算,交1200斤,还剩1800斤,得钱约120元。

李四家状况:土地18亩/240亩(7.50%),收获粮食9000斤,公粮余粮根据土地来计算,交3600斤,还剩5400斤,得钱约360元。

刘二家状况:土地3亩/240亩(1.25%),收获粮食1500斤,公粮余粮根据土地来计算,交600斤,还剩900斤,得钱约60元。

B、后一种情况下,三家承包按人口重新分的26亩土地:

张三家状况:土地12亩/240亩(5.0%)*,收获粮食6000斤,公粮余粮根据土地来计算,交2500斤,还剩3500斤,得钱约250元。

*话要说回来,张三一般是种不了12亩土地的,一般成人能种6、7亩地而已,所以,张三种田亩如按6亩来算,收获粮食3000斤,交公余粮2500斤后剩500斤,得到约250元。还有6亩土地能不能“租”给别人(例如李四、刘二家)种?不得而知。

李四家状况:土地12亩/240亩(5.0%),收获粮食6000斤,公粮余粮根据土地来计算,交2500斤,还剩3500斤,得钱约250元。

刘二家状况:土地2亩/240亩(0.83%),收获粮食1000斤,公粮余粮根据土地来计算,交417斤,还剩583斤,得钱约41元。

C、不承包的状况:

张三家状况:由集体交了公、余粮后,按人口分得粮食2400斤,分到油等农产品,欠队上60元。

李四家状况:由集体交了公、余粮后,按人口分得粮食3600斤,分到油等农产品,分到850元。

刘二家状况:由集体交了公、余粮后,按人口分得粮食600斤,分到油等农产品,分得180元。

显然A、C的情况,李四、刘二家已经相对无事可做了,所以还不如不承包。B的情况下,看张三“空置”的田亩能不能“租”给李四、刘二了,否则一面收入低、一面空闲着,浪费人力。

关键词(Tags): #黑猫白猫论
家园 看得角度不一样

我看到邓公的理论精华是“发展才是硬道理”,黑猫白猫的说法不过是为了消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而且事实证明用阶级来区分人的能力本身就带有极大的缺憾。另外,我倒是不认为土改以后建立合作社有什么必要

所谓“先富带动后富”的说法,这里有一个相对的概念,就是在一个社会里,总是有富人和穷人,不可能大家都是富人。而且富人和穷人是当时相对来说的,“后富”本身就以为着这些人在当时的社会里还是处于“穷”的一方。而现在的穷人生活水平本身就比以前的穷人要好出不知道多少,与以前的“富人”相比也不差,就是前些日子“黑砖窑”新闻出来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最底层人士的生活条件还要比某段运动中间的一些人的生活条件要好。“生存权是最基本人权”,中国的人权状况很明显有很大提高

说到“错全是别人的”这种说法,我想邓公是从来没有想到过的,倒是某些一心否认伟大领袖有过错的人比较接近这个说法

家园 支持一下

解决中国粮食问题,起决定作用的是农业八字宪法的前四个字“土肥水种”,这些成就基本上是在土地承包前取得的。而粮食问题的解决,是中国后来获得其它成就的前提条件。有了粮食,才可以大养牲口(猪没有硬饲料是喂不出来的),才可以挪出更多的地作它用,包括种蔬菜水果和经济作物,也才有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等等。

那个“二十年浪费”论,颠倒是非,对国人的精神杀伤之大,无可估量,罪不可恕。

家园 你这些计算主贴里面可没有

所以你还是自己先搞清楚再来推论好了。

家园 这你又不懂了。暂时土地人均,打破平均不须要数字,逻辑即可?

50年代,丈量土地,是件大事儿,绝对没有人力物力来“经常”搞的,切记。

家园 你这个要切忌的东西,给个根据?

什么时候丈量土地也是大事,土地面积真正搞清楚也就是最近的事情。

你是认为五十年代如果不进行互助组合作社就没有技术能力重新分地么?

小规模调整需要这么麻烦?

再告诉一点你网上讨论的基本常识:

自己最好把推论完善了,不要莫名其妙拿出一句话来以为别人会按照你的思路推理。

我看不出你这标题和你要表达的意思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看就是没写过科学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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