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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 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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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文/吕克

9月5日,吸引社会广泛注意的彭宇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彭宇负有40%的责任,赔偿“相撞受伤”的老人四万余元。4次庭审后的这个审判结果不禁使一边倒的大众舆论失望唏嘘,感叹世态炎凉……有网民表示:“这个社会是冷漠的,救人是不合理的,见死不救才是正常的!”更有网民直问以后“好人还能做么?”……

  不经意间,这个比较典型的个案已经成为了我们社会生活中公共道德环境的一个“此消彼长”的风向标。笔者也认为在这个风浪聚焦的案件中,在关键证据遗失、不少环节还存在明显诡谲时,最核心处司法用“从常理分析”来判案是不令人信服的。

  但从社会学角度理性思考,到底彭宇案双方谁在说谎都已不重要了。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可不管是谁,每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有一个向善的底线。本案之所以这样吸引舆论关注,其实是普罗大众在惶惶中,感到无助感到害怕,害怕如果彭宇真的是个救人的好人,那么这样“好心没好报”的遭遇给已经疮痍满目的社会风气带来的进一步影响。现在这些“以后大家看到跌倒的老头老太,一定要迅速避让,免生祸端”的言论正是这种悲观情绪的真实宣泄。而公共道德底线标准的降低其实正是我们群体共同博弈的恶果。如果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堵禁锢的墙。这堵墙,看不见,摸不着,但人人都感觉得到,体会得到……

  当年鲁迅先生创作的《阿Q正传》,大意是指国民的素质差和打肿脸充胖子,荒腔走板的劣根性。也许国民素质的提高,爱心温情的扩散效应并不是靠运动会开幕式上由几名开叉旗袍佳丽抬出孔子像绕场一周取得的。在这变革的大时代中,公益精神的补缺,“软实力”的建设,“和谐”的弘扬,也许正是要从我们身边的这些日常琐事开始……

  现在,彭宇一审是输了,输了四万余元。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2007/9/7)

家园 不必那么激动。

这样的案例不用动则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进行批判。这是法制化过程中间必然会遇到的问题。选择法制化的道路必然要过这个坎。

首先,是否撞人要看证据。如果有不撞人的证据而无视,这就是严重的问题,很值得到法律和道德的高度去批判。如果没有证据表示不撞人,但有间接证据表示参与,这个情况下,这个判决不算离谱。没有人从法律角度而言,认为这个案例的判罚是违法的。

其次,这案例是个很好的教材。有利于以后中国司法界对于证据和专家意见的利用有相当的意义。

最后,法制化就是一个去掉感情和行政因素的过程。一切以法律和证据讲话。法制化是现在大部分中国人民所接受和希望的。人们不希望在生活在以社会道德和行政意志为左右的社会了。那是封建社会的行为方法,现代社会很难仅仅靠道德来维系了。但是,法制化的过程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挑战,一定会有人想钻法制化的空子。这是人本性。这个在西方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道德也会不断的被挑战。这个案例是个很好的例子。以次为契机,可以为整合道德和法律提供一个机遇。也可以为用东方的方法去解决一个西方的问题提供一种可能。

对于此次事件,我觉得:

1。高尚道德是值得推崇的。但是,道德和法律不合作时,显然现在的网民选择了道德无视了法律。但是,现实社会中法制的成本和可操作性还是好于道德规范。网民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为道德而破坏法律,其后果更加严重。

2。希望大家不要那么激动。与其仅仅追究道德的沦丧,不如看看这个案例中执法和判罚有没有违法的地方。法律上对响应条文有没有改进的地方。人心很难控制,行为要相对容易一点。

关键词(Tags): #彭宇案
家园 【文摘】南京彭宇案出现戏剧性的变数

如果是真的,那太好玩啦~

南京的彭宇案是近日的一大热点。南京的青年彭宇说,他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她,并在她和家人的要求下陪她去医院,当检查结果显示骨折后,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彭宇撞的,并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彭宇赔偿数万元的医疗费,法院最终以“(彭宇)没有撞她为什么要送她到医院”等“常理推断”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一时间,舆论大哗。

这名老太太姓徐,报道一直称她为“徐老太”。连日来,媒体上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网友突然有了意外的发现:两年前,南京晨报也报道过一起“幼女撞人案”,几乎是“彭宇撞人案”的翻版。这则旧闻的全文如下——

南京彭宇案出现戏剧性的变数

家园 这个更是推理中的推理了

不足为信

家园 我觉得这是恶搞

就是编出来吸引眼球的。

家园 法制不应该完全抛开感情

抛开行政因素是没问题的。

而完全抛开感情因素,死板的去抠字眼,可能就有争议。

法律不是死的,是人制定的。如果法律的规定导致社会上一些美好的东西丧失掉了,那么应该改的是法律。

特别是在一些所谓的可判可不判,可这么判也可那么判的案子里面,非要表现冷冰冰的一面,从而冲击社会公德,这样的做法对于法制建设也没有好处,对于社会更加弊大于利。

失去的是对法律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国内已经剩的不多了。

家园 法律应当客观。

我讲的感情因素是在执行法律的时候。

参考证据是不能以感情为左右的, 不能因为你喜欢他同情他而认为他的证据更可靠。同时判案时也不可以为感情左右,我看他太可怜了,就少判几年吧--那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制定法律时,可以考虑社会道德的因素。不过,当法律没有考虑到时,还是要依照法律行事。不能以感情因素道德因素影响法律执行。之后再改法律条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个案子主要是证据不清,所以,大家不要看到谁顺眼就信了谁。那就是因为感情因素而干扰的判断力。好似好多网民都有这个问题。如果法官也是这样那就问题大了。

家园 强烈同意,法律无怪乎人情

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为了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生活更加幸福,更加有安全感。客观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对权力的滥用,并不是为了挑战社会道德。听父母说过刚刚建国的时候,法律肯定不如现在健全,但是如果有不平事,必有抱打不平人。

我们不能为了的法律的程序公正而完全忽视正常的逻辑和人情,任何极端都不能走。老江说得对“以德治国”。我曾经因为雷老虎的名言笑话过这句话,后来越想越正确。

家园 你根本没看懂人家在说什么

人家说的就是道德。

主帖隐含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如果道德和法律之间发生矛盾必须牺牲一个,如何进行取舍?

从社会学角度理性思考,到底彭宇案双方谁在说谎都已不重要了

家园 争议最大的并不是事实不清的问题。

  也不是法官判案能不能用推理的方法。

  而是法官推理的逻辑,法官的逻辑基础就是:所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事都是不可信的。

  比如说彭宇跟着到医院去帮忙就说明他是有撞人的责任才去的,借给原告两百元,没有要求写借条,没有催着要还也说明他有愧于心。

  没有人看到老太是怎么跌倒的就说明她是被撞倒的。

  这都是什么逻辑?

家园 是混帐逻辑!

这种法官。。。。给个汽油桶,回老家卖红薯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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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同喜同喜。

  吃个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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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zt 面对含泪陌生女,雷锋为何转身离去

面对含泪陌生女,雷锋为何转身离去

闲来无事,翻看雷锋生前的事迹。感动之余,暗自佩服雷锋的大智大慧。 请看——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 其中:雷锋在沈阳站换车,发现检票口吵吵嚷嚷围了一群人,近前一看,原来是一个中年妇女没有车票,硬要上车。那大嫂急得满头汗地解释说:\"同志,我不是没车票,我是从山东老家到吉林看我丈夫的,不知啥时候,把车票和钱都丢了。\"

雷锋说:\"别着急,跟我来。\"

他领着大嫂到售票处,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车票,塞到她手里说:\"快上车吧,车快开了。\"那大嫂说:\"同志,你叫什么名字,哪个单位的,我好给你把钱寄去。\"雷锋笑道:\"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就转身走了。那位大嫂走上车厢还感动得眼泪汪汪的向他招手。 雷锋如果留下自己的真实单位、真实姓名;如果好人做到底,再将大嫂送到家中。一场官司是肯定避免不了的。而且必输无疑。 因为“从常理分析”,他拣到大嫂钱和车票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他的手因人多拥挤相撞而不小心曾伸进了大嫂的兜兜里。如果不是至少这两种原因,“其完全可以”不为她买车票,而应“自行离开”。 由于雷锋没有留下地址姓名打借条期望大嫂还款,“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况且雷锋没有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拣到大嫂的钱或没有偷到她的钱。 也就是说,掏自己为数不多的津贴给一个陌生的中年女人买票,雷锋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如果家人继续追究的话,雷锋此举的真实动机显然也值得怀疑! 但雷锋老人家始终运用诸如不留姓名、抽身便走的智慧,既坚持不懈地帮助了他人,又保全保持了自己的自尊、名声和继续做好事的信心。 雷锋能功成名就、全身而退,看似简单,实则不易。 学习雷锋,不单是学他的事迹、学他的精神,关键是还要学习他做好人好事的技巧。 所谓神似还不够,勿忘形似!! 一个人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还没惹出篓子……

家园 关键是还要学习他做好人好事的技巧。

一个人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还没惹出篓子……

家园 这个案子法官可不客观

很显然法官在选取证据和推理的时候,是有明显的倾向性的,是在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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