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色戒》之人比国家重要 -- 赤壁怀古
我发了一篇有关《色戒》的观后感,有些网友对此有些批驳。如果网友对一些关于“人”本质的东西不搞清楚,我就无法说服对方。在此引申开来:
先说些题外话:(引)看央视正在热播的记录片《大国崛起》,就会觉得有些别扭。因为这个片子的命题和内容,都是以国家的观念作为基础的。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人们普遍接受的是人的观念:只有人才是目的。离开了这个目的,国家是没有意义的。文艺复兴的主题,就是人的觉醒。那时候的进步青年,纷纷负笈意大利求学,他们心中没有任何国家民族的樊笼,只有个人和宇宙的观念,而“人是宇宙的中心”。人文主义弥漫在所有的学科之中,成为冲破中世纪枷锁的重要武器。哲学中弘扬人的价值,文学中讴歌人的本性,艺术中欣赏人体的美,科学中挖掘人的智慧,政治中要求人的尊严。那是一个巨星闪耀的时代,从但丁、达芬奇、拉斐尔到伽利略、哥伦布等,他们从各个方面拉开了人类新文明的序幕。我们都知道美国的13个州在1776年脱离大英帝国宣布独立,发表了著名的《独立宣言》。记录片《大国崛起》里面也提到了《独立宣言》中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提到了根据这些原则制定的美国宪法。但是,仅有政府的认识和承诺是不够的,真正让美国站立起来的并不是政府,而是,仍然是,人的觉醒。所谓美国精神,就是比世界上其他地方更加充分地,尊重人的自由,弘扬人的价值,挖掘人的潜力。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美国有一个说法,除了那个政府的独立宣言之外,还有一个精神文化的独立宣言,那就是哲学家爱默生的人本主义思想。
这些话说到极端,听起来就很刺耳了,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国家荣誉、社会责任感之类的观念。作为眼下的中国人,要把人的观念放大到完全忽视国家观念的地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引用一句胡适的话:“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救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可读白居易“卖炭翁”一文。其翁之子皆死于古时战争,不对,是为了国家民族而牺牲了。他们的死比泰山还重,其父的活如鸿毛之轻,如牛马之苦,如蝼蚁之贱!你保卫的是谁的国,谁的家?
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哪个大,哪个小,其实是很明白,不存在绝对的大和小的问题,只存在合理的划分和平衡,个人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合理的个人利益和情感是必要的,但人也是社会的动物,个人必须要一定程度上压制自己的私欲,适当照顾他人和集体,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运行”,否则我们在自然界的生存机会绝不会高过狮子豺狼,更不论什么文明的存在和发展了。
为了维护这种平衡,一个社会,从法律,道义和人心舆论的各个方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一个舍生取义的人,是值得尊重的,因为他牺牲小我,成全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一个社会在不少的时候,也需要这样处于关键位置,关键人物的牺牲和贡献,因此无论张自忠,岳飞,还是世贸大厦前奋不顾身的救火队员,都是各自民族讴歌的对象。而另一方面,因为个
人的牺牲而受益的团体也就有照顾牺牲者家属,妻小的义务。
同样,一个为合理的个人利益和国家体制抗争的人,也是值得尊敬的,因为如果集体能以任何名义侵犯个人利益和压抑人性需要,天平就会完全倒向另外一边而失去平衡。
人性这个词范围太大了,勇敢善良是人性,贪婪无耻也是人性,但我们一般说某件事符不符合人性,应该还是说这个事虽然可能比较高尚,或者说比较自私,但符合一般人在个人利益情感和道德感中的权衡后的均值点,也就是说离那个维护个人和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平衡点不远。
所以,为了浅薄的感情至大局,个人和同志的生命不顾的戏中人,不现实,也不符合“人性”,李陵在汉武帝杀其全家后不归汉,虽然不符合官方的道德观,但符合一般人的人性,因此被人同情。
你怎莫区分不是助纣为虐呢?
数百万德军和日军,也是舍生取义,牺牲小我,成全国家,还都是各自民族讴歌的对象。他们是否值得尊重?
楼主的人性所感动了.只是在感动之余,忽然觉得只是感动兄弟我一个人,未免也太辜负了楼主所倡导的人性之美的魅力。因此,惶惶恐恐地提出个建议:楼主能否亲自去伊拉克,把下面这句话在伊拉克人民中间广为推广:
地向楼主打听一下,您和杜部长正胜是否存在着师生关系?不然的话,前有杜部长正胜的“罄竹难书”新解,后有楼主的“助纣为虐”和“舍生取义”的变意,不能不让一些没有“人性”的 人,譬如兄弟我感到怀疑。不过说实话,楼主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伊拉克还是要有萨达姆。
因此,惶惶恐恐地提出个建议:阁下能否亲自去伊拉克,把上面这句话在伊拉克人民中间广为推广?
对于世界是一种,对于本国是一种。这样解释可以吗?
至于你谈的问题
首先,当然还是要看这个国家是不是真正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当然这包含照顾少数人的基本利益),日本和纳粹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不利于其民族的利益的。
其次,一个国家内部粗暴侵犯个人利益而达成所谓国家利益,是应该被谴责的,国家之间,对敌国人民的犯罪行为,当然也是要被谴责的。
这个平衡论上升到国际间也是如此,为各自国家的利益是没错,但肆无忌惮的战争犯罪行为是要受谴责的。
还是那个平衡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必须充分照顾个人权利,为了社会合作,个人必须适当约束私欲。 国家之间其实也是如此。
每天早上的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没有被熏陶过嘛。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你把国家与个人对立了起来,可是论据完全背道而驰,不相匹配。
人类共同的对知识的渴望与分享怎么就变成了个人比国家重要?毫不相干嘛。
你的独立宣言说明了国家是个人权利的保障,也看不出两者对立嘛。
现在也没有了。
你是从天文学、物理学还是其他什么学科得出的结论?
这句话现在用来说明人是有智力、能改变环境的高等生物,修辞性大于实际意义,怎么能拿来当证据呢?
再说了,国家某种程度上是某些人的集合,我们是否能宣布“国家是宇宙的核心”?
美国人第一次为了国家的完整,国家内所有的人种的真正平等而对自己的同胞大下毒手,10%的美国壮年白人男子丧失了生命,换来了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