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情感乱谈 -- 物格修齐
支持水风
谈恋爱时的约束,不是说谈恋爱还没有论及婚嫁就不存在,或者说就不是“实质”的,何况两人当初还是有规划的。七年的确漫长,那位男生也的确不怎么的,但女生完全可以结束这段感情后再迎接新的幸福,而不是在两份感情之间游移。后者其实对她更痛苦。
那些问题,是分手的宣言。不是结婚的通知书。更何况,仅仅就故事中的文字而言。那些话,与其说是分手的示威,不如说是激将的暗示。所有的这些,并不是故事的结尾。而只是结尾的序曲。男一号的决定,才是最终的结束音。
自己的选择,自己要承担。
脚踩两只船和若干追求者,是绝对不同的概念。脚踩两只船,是有只脚已经踩到了船上。而故事里面没有承诺,没有对于彼此的约束,这个男一号只能算是属于众多追求者中的一个。如果已经有了承诺,却嫌贫爱富,那是人品问题。而从众多的追求者中选择哪一个,是女孩子自己的事情。
不要把男一号口中的女朋友,与现实中的女朋友画等号。这毕竟是一面之词。交往七年都不肯给出一个承诺,还敢理直气壮的说是自己的女朋友么?
所以,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这不关乎民族气节大义。邝言说的对,从来没有道德的行为,只有对于行为的道德解释。你的辩论都是从男一号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如果从女孩子的角度来看,换成你,在无望的等了7年之后,你还会继续等待那个渺茫的未来么?
答案很简单,无论从简单的利益角度(这个就不需要解释了),还是从爱情角度出发(7年的时间,足够让所有的激情便成理智),甚至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因为舆论大多会跟你一样,对于女方不利),放弃旧感情,都是一份明智的决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跟梁朝伟一样,默默的等待几十年的。
而我还要说,耽误了一个女孩子7年的青春,这本已经是罪大恶极了。一个女生一生中最美丽动人的不就是这个7年么?而这么珍贵的东西,尚且换不来一份承诺的话,那更是罪孽深重。
反过来说,一个女孩子,已经付出了7年最青春的时光。在面对一个虚无缥缈的未来,一个没有承诺的未来的时候,掉头而去,绝对不算是错。更何况,还最后留下了一线机会。
最后说一句,我有一个女儿。如果,您也有一个女儿,您的女儿就是故事里面的女主人公,您也会指责她脚踏两只船么?如果,您就是那个女主人公,您会怎么做?
辩论到此为止。该说的我已经说了。再说出来的,恐怕就是伤人的话了。
己所不欲,请勿施于人。
其实,更极端一点地去想,单凭女孩子这几问,我若是猜想“压根就不存在另外的一个男人”都不是不可能的,
我也以为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一个逼男一号说话的借口。
我脚坏了,他会陪我,你能么,
元旦他能陪我过,你能么,
他说要娶我,明年就可以结婚,你能么,
过年他会跟我陪我爸妈,你能么?
所以,我认为女生已经做了决定,第一个男生的确是无力挽回这份感情了。
我们都不了解实情。凭着各自的推论做判断,有趣也好笑。
下面是我对“脚踩两条船”的看法。为便于陈述,以下的男性可以用女性替换,异性也包括同性。
1,一位男性没有与任何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有几位异性在追求他。不算。
2,一位男性没有与任何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但他同时追求着几个人。算。
3,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有一位或几位异性在追求他,但他不接受这些人的追求。不算。
4,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他同时还在追求其他人。算。
5,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另有一位或几位异性在追求他。他对其中一位的看法超过原先的恋人,因此在断绝了原先的恋爱关系后接受其他人的追求,开始新的感情生活。不算。
6,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另有一位或几位异性在追求他。他对其中一位的看法超过原先的恋人,因此在没有断绝原先的恋爱关系的同时接受其他人的追求,进行另一份感情生活。算。
7,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但他对原先的恋人感到不满意,因此在断绝了原先的恋爱关系后寻求新的感情生活。不算。
8,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但他对原先的恋人感到不满意,因此在没有断绝原先的恋爱关系的同时与其他人进行新的感情生活。算。
9,一位男性同时与几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算。
如果我是那位女生或者我的女儿面对一个长久不愿做出结婚承诺的恋爱对象,我会(或者建议她)采取第五或第七种做法,而不是第六或第八种,因为这样我(或者她)问心无愧。
一个错误不能掩盖另一个错误。物格修齐的帖子很明确地表示了对“七年”中那位男生的不认同,但他的关注点是那位女生的问题。对他说“己所不欲,请勿施于人”,没有意义。
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思路。诚心赞誉。
先解释一下“绝响”,我自知用词随意,此词的意思是,无论任何人,包括您,可能不能再超越您的某些文章的水准。
对于这个女孩子,我当然希望她找到自己的幸福,半年虽然短暂,也许真的找到婚姻的幸福。以前的男朋友真的无法倚靠一生,不是个懂事的男孩子。
工作上面,自己不会写程序,别人帮忙写,就因为自己有男朋友了,就要板着脸拒绝么?
脚坏了,诸事不便,有人来帮忙,就因为自己有男朋友了,就要板着脸拒绝么?
同事来往,年节往来,就因为自己有男朋友了,就要板着脸拒绝么?
如果真的这样做,是不是有点太自恋了?
就因为自己有男朋友了,就要对所有的异性说,你离我远一点,我有男朋友了。这不是精神病么?
朋友与恋人的界限就是那么分明么?没有表白,谁知道是把我当作亲密的好朋友,还是当作恋人的。
我不知道诸位在结婚以前是怎么样子的。但是我有很多的女性朋友,大家到了一起,嘻嘻哈哈,有困难的时候帮忙,有忧愁的时候解忧。到别人家里去串门子,也是经常的事情。甚至彼此间开开无伤大雅的玩笑,说我要娶你,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只是在跟爱人确立下关系之后,才开始对这些朋友保持一定的距离。
当然,这些朋友里面,有很亲近的,有很知己的,我也一直很喜欢她们。很多到现在还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友谊。
那么按照您的看法,我就是道德沦丧,脚踏多只船的典型喽?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无话可说。我们好像根本就是生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星球上。
看物格兄的行文便知是大好男儿一位,我也只是玩笑和揶揄,兄台一解释,倒令我自觉过意不去了。。。
我们都是从不懂事过来的,其实谅解他们,也就像是谅解从前年少无知的自己。不多说了,唯有在生活中不断成长起来吧。
在论坛上似乎很容易发生为辩而辩的情况,特别是有人出口不逊的情况下。幸亏河里气氛好
6,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另有一位或几位异性在追求他。他对其中一位的看法超过原先的恋人,因此在没有断绝原先的恋爱关系的同时接受其他人的追求,进行另一份感情生活。算。
怎么才叫接受别人的追求呢? 这里是有很大一段的模糊空间的,和追求者的一次谈话算不算,休息日节假日接待对方的来访算不算?偶尔的互相帮助算不算,早期的接触中根本就没有明确的界限,对方如果很主动,完全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做出要和对方结婚的要求和承诺,我的理解,只有双方这样交往有较长时间,彼此有承诺,才能算是接受对方的追求,同时有两个这样的朋友,才能算“脚踏两只船”。
3,一位男性已经与某一位异性有明确的恋爱关系,有一位或几位异性在追求他,但他不接受这些人的追求。不算。
那他刚开始不接受这些人的追求,过了一段时间后想法发生改变,又决定接受后者的追求,断绝和前一位异性的关系,算不算呢?
似乎也应该不算吧, 故事中女主角我的判断就属于这种情况。
您的帖子基本上已经回答这个问题了:
您自己也说她们是女性朋友,而不是女朋友。
在我来看,界限是很分明的。其中一方表白后,另一方接受,那就是恋人了。单恋是不算恋爱关系的。您所说的平时朋友之间开玩笑与恋爱关系是完全不同的。
脚坏了,诸事不便,有人来帮忙,就因为自己有男朋友了,就要板着脸拒绝么?
不会拒绝。但如果对方在追求自己,应该避免对方误会自己在给他机会。
不会拒绝,但这是同事之间的交往,而不是来陪自己的父母。
如果对方追求自己,会谢谢对方的感情,但告诉他自己有恋人了,而且很爱他,所以不会接受他的感情。请对方今后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再涉及感情问题。
我在回物格修齐的第一个帖子里曾经提到自己无心之中陷入了三角恋,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方没有在一开始就告诉我她是有男朋友的。所以,经过这件事后我在感情上倾向于传统,甚至可以说是迂腐,对于尺寸和界限是非常在意的。尽管如此,我和您显然还有一些共同的看法。或许您和我的距离没有两个星球那么远,也许是两个大洲?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