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李振宁:期指推出还不成熟 -- 杜其衍
股指期货推出条件还不成熟
股指期货是当前中国股市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中国股民担忧者有之——担心机构操纵大盘蓝筹股,将股指往下打压;期盼者有之——目前股市已深调,股指期货推出后可能导致股市飙升救市。
李振宁则认为,目前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时机还不成熟。
李振宁认为,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应该先上融资融券,形成做多做空机制,再推出股指期货也不迟。
“从目前来看,如果没有开设融资融券业务,那么做多的一方会占据优势。只有当融资融券业务推出时,做多和做空的力量才是对等的。比如说多方可以通过购买大盘指标股推升股指,在实盘和期货两方面都可以获利;如果能够融券,空方可以借券抛空来影响股指,再低价回购证券后归还,这样也能在实盘和期货两方面获利。在没有融资融券的情况下,空方买股票往下砸显然不合算,因为即使股指往下打压成功,做空者在股指期货可能赚到了钱,但股票上还是要亏钱。两者相抵可能是不赚不亏。因此,如果在股指期货推出前没有开办融资融券业务,对空方无疑是不利的,少了一个做空的工具。就像拳击手一样,如果一方只能以一手出拳,那么他就必败无疑。”
因此,李振宁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很可能使股指暴涨。除了融资融券业务尚未全面推行外,他还有三个理由:一是中国一直没有做空机制,做多符合中国股民的心理习惯;二是在大的牛市氛围下,涨的天数肯定比跌的天数多,从概率的角度来说也应该做多;三是公募基金、保险等机构都已有大量筹码在股市,做空不符合他们的现实利益,特别是我们缺少对冲基金这种规范的机构投资者,很可能出现投机过度。
正因为这些理由,李振宁建议,先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再推出股指期货。
这个月推出“股指期货”还有戏吗?
“股指期货”和那个什么“直通车”都是拿出来忽悠的!
至少也要等到中国移动等大盘股的发行告一段落才可能,这样股指才能比较真实反映情况。
margin finance和index future只见好像没有什么必然联系?风险也是2说。
你可否解释一下呢?
否则晃晃悠悠再涨上去半年,还得调整下来再推出。
月光宝盒~
还是比较有弹性的吧,中国移动什么的回来,就调整进来好了,会造成指数很大波动?那指数本身就不太合理了。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
在A股市场波动较大,大量散户投机心态仍很重的情况下,通过“借”产生的杠杆效应,将使许多散户可能产生远远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亏损。
按“7亏1平2赢”的比例,如果大量散户参与融资融券,只会在目前尚不成熟的市场里,加速资金向少部分人集中。这是管理层不愿意看到的。
本来,管理层是希望广大散户用“三闲”来炒股。如果这融资融券的口在现在打开,“三闲”只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在目前管理层图稳、尽量降低风险的操作原则下,我看融资融券离我们还很远.
如果上天给我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希望是5000点,
如果非要给这个点位加个期限,我希望是....现在!
他的2个理由:
1。只有当融资融券业务推出时,做多和做空的力量才是对等的---缺乏融资融券使得操纵指数变得困难。
2。可能使股指暴涨
就1来说,操纵指数从来不是管理层愿意看到的结果。就算增加了操纵的成本,只要套利者觉得有利可图就去去做,有没有融资融券并不成为参与者的关键选择因素。
他说“融资融券业务,对空方无疑是不利的,少了一个做空的工具”这个人怎么不说完呢,还应该补充“融资融券业务,对多方无疑是不利的,少了一个做多的工具”,这个工具本身没有任何偏向性,到李振宁嘴巴里面就变味道了。
他的3个理由:
1,市场会学习的,股民马上就会习惯做空,中国的股民尤其厉害,学习能力超强。
2,“推出股指期货,很可能使股指暴涨”和处于牛市有啥逻辑联系,俺没有想明白。
3,公墓或者机构就一定要做多,没有规定要求他们只能做多啊?相反,股指期货还给他们一个很好的管理风险的工具,是好事情啊!
现在的专家怎么都这样?
期货一般可以拿到10倍的杠杆,而margin finance一般不能超过资金的一倍,如果信用等级不高或者利率很高的话,是比较难以融到资金或者股票的。
再说margin finance只是一个工具而已,为了避免散户加入,可以加大进入的门槛,使得变成一个主要是机构参与的市场嘛!
我没有看到csrc在margin finance方面的相关规定,还请您描述一下哈!
西西河里不能乱说话呀!
csrc在margin finance方面的相关规定?
额也是外行啊!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