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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香港民间电台风波 -- 尼伯龙根·蜗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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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香港民间电台风波

香港民间电台风波考量律政司的智慧与勇气

这几天,香港泛民集团又一次出了风头。起因是这样的,香港有条法律叫做《电讯条例》,规定无牌经营的民间电台不得占用公共电讯FM的频道(介乎88.1到108MHz之间)。泛民集团为了推广自己的理念,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设了一个民间电台(注:这个电台的名字就叫做民间电台),占用了102.8MHz的频道,并在2005年10月开始就进行了广播。执法部门在多次警告和没收器材的情况下,民间电台还一直坚持广播。于是在2006年12月9日,政府对民间电台进行起诉。2008年1月8日,香港东区裁判处裁定了电讯条例违反人权法,属于违宪。但是律政署立即上诉,并要求暂缓撤销控罪以免出现法律真空,这个要求得到法官接纳。政府也广作宣传,提醒市民在上诉结束前,电讯条例仍然有效。律政署为了双重保险,同时向法庭申请禁止民间电台利用102.8MHz广播的禁制令,也获得批准。这样在法令和法院令的双重保险下,民间电台还在1月10日公然挑战法律坚持广播,实在令人遗憾。

在分析这个事件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电讯条例,看看电讯条例到底是一个合理的法规还是一个泛民集团口中的恶法。事实上,各个国家都会立法制定关于电讯频道使用的条例,这主要是根据电波频道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虽然这个东西听上去很虚,不像土地等实物来得实在,但是有一些电讯常识的人都应该能够理解。在模拟广播中,一个电讯频道只可以输送一个电台的信息,而并非可以象数字广播一样可以多个电台公用一个频道。而且我们知道在模拟广播中,即便相近频道也容易互相干扰,所以频道和频道之间必须相隔足够开的频率。由于适合调频广播的频段只有88.1到108MHz这一段,所以在模拟广播系统中对于该段频道的资源都应该进行监管,而频率的使用者应该用收费的形式作为他们使用这个资源的代价,这就是电讯条例的立法缘由。香港几间公营或私营电台,都以合法途径取得了FM特定频道的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而一些基于公益的机构,比如医疗急救系统等也按照规定得到了某条频道的使用权。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电讯条例的制定,完全是出于对有限公共资源的监管,并不是泛民集团口中的恶法。

而具体到民间电台占用的102.8MHz的频道,必须说明的是,这不是一条无主的频道,而是香港新城电台获得牌照的一个频道,但是新城电台把它作为一条备用频道,一般情况下并不使用。这个对于商营电台是一个常规的做法,假如该电台要多开一个广播,就可以直接使用这个频道,这个即符合商业运作,也符合法例。而新城电台在民间电台第一次广播后,就已经向电讯管理部门投诉自己的频道被占,处于不明的原因(我估计是政治上的考虑),此事到现在还在处理中。而民间电台无论从哪方面看都直接违反了电讯条例的规定,也损害了持有牌照的公司的利益,无论从维护法规还是保障合法用户的角度,律政署的起诉都是合情合理的。

泛民集团辩解说曾经于2005年9月向政府申请广播牌照,但是一直得不到政府的回复,所以认为政府是出于政治目的进行打压。然而从民间电台的运作来看,很难相信他们遵守法律的诚意。因为他们在2005年的9月才提出申请,而2005年10月3日就已经开始第一次播音了。按照正常程序,政府绝无可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能够批出一条频道,更何况这个102.8MHz的频道还是属于新城电台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民间电台的做法,很显然只是掩人耳目的虚晃一招。

其实在香港,只要不占用公共的处于监管之下的频道,民间的电台是就是合法的。事实上,和大多数民主国家一样,香港专门为民用无线通讯开辟了专用频段,这就是我们一般称为短波的频道(约3-50MHz),在这个频段中,民用无线广播可以自由播送,不会受到如同FM频道的规限。当然,一般民众接收短波是不如FM方便,因为处于经济因素,并非所有收音机都带有短波接收器。另外,短波由于缺乏监管,互相干扰的情况也多,不如FM一样清楚。所以短波并不如FM那样易于用作宣传。但是这并不是泛民集团故意违法的理据。另外,在互联网发达的社会,网上电台也是一条相当便利的宣传途径,而在这方面,香港并没有法规去监管,可以自由广播,事实上,民间电台也利用网上广播进行宣传。可见FM并不是泛民集团唯一可以用作宣传的方式。

泛民集团宣称《电讯条例》是殖民时代的恶法。讽刺的是,虽然现在法令最后修订的日期是1997年6月30日(见香港电讯管理局网站),显然是港英政府和当时的立法会赶在回归前夕制定的最后一批法规之一,但是当时立法会中泛民集团(当时还没有这个称呼,这里指的是民主党和一些其他的小党派)还占大多数,如果真如他们现在所说该法令是“殖民恶法”,当时他们又为何让它得以通过?这难道不是自打嘴巴吗?而且在回归10年后,也没有听说过泛民集团在立法会要求废除或修订这条恶法(如果有的话,恕我孤陋寡闻)。

泛民集团一再指责香港政府出于政治上打压才起诉民间电台和参与嘉宾。说到香港政府的政治考虑,很难说没有,尤其在泛民集团处处和政府争锋相对的环境中。但是,有政治的考虑,不等于就是错的。是对是错,站在社会公益的角度看来,是应该用合法还是不合法来衡量。在无新的相关立法通过之前,只要是符合当前法例的,就不能首先认定它是错误的、不应遵守的。香港政府,具体说来就是律政司黄仁龙,在这件事上做得漂亮,一切都是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按照当年由民主派把持的立法会制定的法律起诉民间电台。其次,我个人认为,香港政府和律政司的政治考虑恰恰更多在于如何防止民间电台和泛民集团利用这次事件搏出位。众所周知,泛民集团喜欢搞公民抗命,实质就是以身试法,不惜以被捕入狱来获取政治资本,获得民主斗士的声名。所以对于大律师云集的泛民集团的人来说,只要法律上有细微的不周到之处,就一定会被搞得满城风雨。而这一点上,黄仁龙表现出了足够的忍让和耐性,比如,警方几次查封民间电台,但是不起诉;比如足够耐心的寻找证据,甚至在民间集团在屡次警告后仍然坚持街头广播时并不立即制止,而是公开派人录影,以获得确凿的证据。事实上,由于证据是如此充足,民间电台并不否认自己违法广播,而是把注意力放在电讯条例是否违宪上。再比如,律政署在1月8日法院裁定条例违宪的情况下,即时申请暂缓撤销控罪和法庭禁制令,而且该双重法令在民间电台1月10日进行广播前已获得批准。

在此情况下,1月10日,民间电台在大批泛民集团的高层和议员的支持下,仍然公然抗命,实在令人遗憾。如果说违反电讯条例还有违宪一招可以辩解的话,那么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的罪名就必不可免了,相信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成功帮助民间电台脱去这条罪名。而这发生在在多名泛民知名大律师的支持的情况下,尤其令人叹息。大律师,本是应该去维护法律尊严的人群,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走法律缝隙,在法律框架下获得最大利益,但是他们理应是最不应藐视法律和法庭的人。如果说恶法可违,那么宣布该法为恶法的法官所颁布的禁令,难道也是恶法?他们公然背弃了自己为之奋斗的法治理念,岂不令人感慨?

对于泛民集团的一些街头斗士,他们本来就是游行和睡大街出名的,入狱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名利双收的事。名者,取得了光荣的入狱履历,为以后党内的权力斗争捞取了足够的政治资本;利者,本来泛民集团在香港亲中政治大潮中就是节节败退的,前一轮的区议会惨败,无疑大大加深了泛民集团的危机感。泛民集团唯恐政治冲突不够多,不够维持他们在部分市民心中的地位,这个冲突一来,他们收取的政治捐款自然有了着落。

在此情况下,律政署如何从政治上考量,确实是考验律政司的一个时刻。在我看来,维护香港法纪,始终应该放在第一位。港英政府留给香港的最重要的遗产无疑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它是保持香港继续繁荣稳定的擎天柱。而香港之不同于内地,也完全因为它的法治。如果维护法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那么我相信这个代价值得付出。我也相信香港市民也一定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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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香港泛民的做法非常不耻

和民进党当年如出一辙,就差挑起港独大旗了。不知道他们真心的政治理念是什么?

家园 好文

早看到了这个新闻,但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情。

香港现在也就是各方在博,最终应该也会像这次补选一样分出两大阵营来,最后可能也就是两大党加一些小党,反正2017年还早,看看其动态对于国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有好处。

花!

家园 香港民主派的确让人厌恶,泛民更是没人才。
家园

逢中必反!

家园 抛开日常接触、了解的律师不谈

我觉得仅从香港、台湾律师在政治舞台的作为看,这个行业有搏出位的本能、有迷惑鼓动的招数、有颠覆的力量,却没有治理的能力。

讼棍在成熟的民主国家并不可怕,人家有足够顺畅的制度、有见识的政务官保证国家的平稳发展。同样的力量在我们这些半路引入法治的国家却并不具备,何况我们的律师很多并不明白民主、法治,他们可能有足够的聪明却不一定有足够的智慧和远见。

所以,我一向很反对律师以民主捍卫者、民主定义者的面目出现,我觉得这应该是法律制订者的角色。

偏题了,LZ见谅。

家园 好文章,写出了香港一部分打着民主大旗反民主的人的真面孔

台湾,香港现行的民主进程能让内地更好的理解民主的真正意义的好教员.

适合,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人民的利益至上的精神和各个阶层相互妥协相互监督的民主进程才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家园 他们没有政治理念的,如果说有的话

也就是捞取下政治资本。

家园 我觉得,不光是逢中必反

而且是谁在台上就反谁。天生的反对派。

家园 谁在台上就“反”谁是值得提倡的,不过用谎言尤其是弱智谎言及种种

无耻手段来反就让人恶心了,尤其是当这些咚咚都抱定只要我能爽一刻,哪怕生前就洪水滔天的信念的时候,就从令人恶心升级到人民公敌,最可怕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被迷惑的人把他们当成正义的化身。

家园 手段跟民进党有的一拼

不知道有没有交流过

家园 咳咳,这可是政治不正确的说法哦。

就和说农民只会种地不会自治管理的歧视性说法也没什么区别

家园 无视法律,结局将会是互相干扰,谁也听不清谁在说什么

既然你可以不经许可占用这个频道,那么其他人也可以效仿,也跟你抢这个频道,最后以其死掉。

这种无视法律的做法,哪里是民主,只是新文革造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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