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陈冠希事件看香港(一)——娱乐圈篇 -- 尼伯龙根·蜗藤
上个星期,香港最大的事件莫过于抢占多日报纸头条的淫照事件了。总共18张有关艺人陈冠希、钟欣桐、张柏芝和前艺人陈文媛的床第照的链接连续3天逐批次地在香港高登论坛发布,连接和图片随即被中港台各地同胞转载于各处。各地网友通宵达旦地在电脑前守候,各方涉案艺人高调否认或报警,各大报章连篇报道,各方艺员纷纷被迫表态,警方高调调查,法院严刑以待,确实精彩异常,比连续剧还要峰回路转。可以预期,淫照虽然已经暂时不再流出,但是淫照事件断断没有完结的迹象,它对香港娱乐圈、传媒、社会道德还有香港法治和言论自由有着深刻的冲击。
一.娱乐圈
淫照事件最直接打击的就是香港的娱乐圈。可以毫不客气地说,香港的娱乐圈正处于一个低潮期。在香港歌坛,自从前一辈和上一辈的歌手或去世或淡出,香港缺乏一批足以领军和有突破香港本土能力的歌手。谭张时代和四大天王时代,香港的粤语歌可以征服母语并非粤语的大陆,而现在根本连想都不敢想。即便要求和次一级的王菲郑秀文和陈慧琳等相比,年轻的歌手也相距甚远。在21世纪,香港的年轻一代艺员的表现是怎么样的呢?除了极个别人稍有例外,其他的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既无唱功,亦无演技。就拿这次事件的主角之一twins中的钟欣桐作为例子。Twins在年轻一代中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艺人。可是她们出道是就以唱歌走音出名。现在出道7年了,还刚刚拿了个全亚洲最受欢迎女歌手奖,可是她们的唱功有什么进步呢?我偏巧看过了颁发这个奖项的十大中文金曲颁奖礼,其中有她们的演唱,她们的表现还是无可救药地差,特别是钟欣桐,唱歌既无气息也无音准,真是不知道她们混了七年,有没有在她们的老本行上花上一点功夫。我还看过发表在明报上一篇赞扬容祖儿演唱会的文章,对这个被称作香港最好唱功的女歌手的演唱会的要求竟然只是“基本没有走音”。还有一些新生代的所谓“歌手”,连在现场完成半首旧歌都有困难。
而在香港影坛,到现在能撑起票房的,还是刘德华、梁朝伟、李连杰、成龙和周星驰等一帮老将。我们看到过什么新一代的香港演员能撑得起一部戏的吗?对不起,一个都找不到。我们还可以看现在时兴的大片,在主角名单中的香港演员,是不是还是周润发(黄金甲),刘德华(墨攻,投名状),梁朝伟(色戒,赤壁)等人?可以说是新一代挑大梁的大片大概只有一部无极了(谢霆锋,张柏芝),但是无极被称作近年最失败的大片,谢和张的表演镜头,还被大陆网友编成短片加以嘲弄。
新一代的香港娱乐圈艺人,已经不能称为歌手或者演员,因为他们既不能歌也不会演,他们只能叫做明星。他们不能提供给公众艺术上的享受,就只能靠制造一些和他们本质相差十万八千里的“偶像”形象给幼稚的粉丝崇拜,和留下各种八卦新闻供公众在茶余饭后咀嚼。在2000年后的香港娱乐圈,就是被这么一帮明星占据。
艺人的私生活到底有没有隐私,这个是公众和专家一直争论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本质上来说,艺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凭自己的演艺才能生存的艺人,我们称为实力派,另一种是凭自己的花边新闻和公众形象生存的艺人,我们称为偶像派。在讨论艺人的隐私权的时候,我们应该把这两类人分开讨论。
作为实力派的艺人,他们提供的是自己的艺术创作,他们是凭自己的艺术成就获得大众的喜爱,其私生活如何,根本和其事业成就无关。所以我坚决认同保护他们的私生活和隐私权。一些并不以私生活为卖点,而是靠实力的艺人确实受到私生活被干扰的个案,比如郑少秋(被揭发戴假发)和沈殿霞(在医院治疗被偷拍)。
但是对于偶像派艺人,包括众多的的新一代艺人,他们的私生活和被塑造出来的偶像气质,根本就是他们事业成功的卖点。所以,他们的私生活到底应该有多少隐私,并不应该像一般大众和前一类的艺人一样受到同等的保护。权利和义务是必须对等的,你可以利用自己的八卦和形象卖钱,当然也要也应该放弃自己部分的隐私。
比如这次事件的主角陈冠希,当初他的走红是一个奇迹,在没有任何一首歌,没有任何一部电影,没有任何一件作品的情况下,他就能占据各类报纸娱乐版的大量篇幅,收获大量粉丝。靠得不过是叛逆的性格和众多的花边绯闻(当然更加是有人力捧,但是就算花钱也要有途径才能把人碰上去),激起民众的好奇心,维持艺人的热度,再通过这个热度去换取广告和代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艺员公司发放的八卦新闻,那么对公众并不公平,对艺人本身也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再比如这次事件的另一个主角钟欣桐,在又不会唱歌又不会演戏,相貌不过中人之姿的条件下走红,靠的不过是被塑造出来的“清纯,乖女”的形象,和众多或真或假的花边八卦新闻。钟欣桐既然要被塑造成为一个乖女,成为青少年偶像,那么就理所当然地要在这个品质上接受公众的考验。自己循规蹈矩,真正地做到一个乖女,而不是仅仅是“扮成”一个乖女,这就是对她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如果本身不是一个乖女,但是却要当青少年偶像,这不是欺诈行为吗?我还记得,当年钟欣桐在被偷拍并公开仅仅是Bra带照之后,还声泪俱下地控诉,说自己有很多小朋友粉丝,这样的图片出来之后,不知如何面对自己的粉丝。但是在背地里她却做出如此不堪的事,绝对说得上是教坏小朋友的事,试问她以后又如何面对自己的粉丝呢?
正是因为这样,尽管发放照片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谴责,但是除了娱乐圈中人兔死狐悲,一些粉丝拼死维护偶像和一些道德保守人士之外,公众多半只是带着猎奇的眼光看这个事件,而鲜见有对他们同情的。发放这些照片的人固然值得谴责,但是制造这些照片的艺人,又何尝没有责任呢?
在这件事情上,很多艺人都被各类报纸逼着表态,碍于情面,大部分人都是说一些真假莫辩的客气话。但是也有一些年长的老一辈艺人不顾情面地直言。其中“阿姐”汪明荃的话最让人肃然起敬,她说“始终是人的质素问题,人要有操守,唔想畀人睇这些相,就唔好影”。阿姐的话,值得每一个涉案和可能涉案的艺人认真反省。
事件爆发之后,圈中女星人人自危,多人远走他方暂避。据警方消息,共计有1300张淫照,设计女星达到十几位之多。香港娱乐圈的风化事件和潜规则圈内早就风传,大众从各种渠道也略知一二。但是从来没有一次事件象这次一样,把娱乐圈的虚伪和丑陋揭露得如此彻底。这次的涉案和可能涉案的女星,大部分都是打着清纯旗号的偶像派,她们的到底有多“清纯”,公众现在都心中有数了。香港近10年来的造星工业都是围绕偶像派进行,这个通过无数金钱打造出来的形象一朝倒塌,宣告了香港娱乐圈造星运动的失败。香港演艺人协会称,这个事件是娱乐圈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我理解他的本意是斥责“造假”者和发放者的,但是这个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偶像派的倒塌也是的确是急功近利,重包装而不注重实力的香港的娱乐圈的悲哀。实力派的艺人买少见少,而偶像派艺人的真面目也被揭穿,他们是时候考虑一下以后的路该怎么走了
娱乐圈的淫乱黑暗其实大多数人都有个概念
但像这样赤裸裸的暴露出来还真是....没法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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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荃 的话后面两段什么意思?
用国语说就是
“始终是人的素质问题,人要有操守,不想被人看到这些照片,就不要拍”
I decided to break my silence today...
有些事老百姓虽然都知道一定存在,但是真的证据摆在面前的时候还真有点受打击,呵呵。君子远庖厨~
早期的唱片公司,尤其台湾,注重的是“发掘”有潜力的新人加以培训,所谓“星探”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同时代的香港,无线和亚视通过搞“艺员班”,拥有了一大批可以称之为“二线演艺明星”的职员(当然也生出一些牛人)。相比之下,后者的赢利模式更加保险。于是90年代后期,几乎所有的唱片公司都开始包装自己的“偶像明星”,这些人前风光无限的明星,其实公司里也只是签了合同的雇员而已(潜规则下的男男女女不算)。由于不论哪个唱片公司,实力都不是之前的电视台可以比的,所以真正的演艺培训根本没有,要不然也就不会有“7年了还跑调”这样白痴的事了。唱片公司真正核心的是市场调查和行销策划人员。只可惜这些人里好一点的,不是去好莱坞,就是去了“XX竞选总部”之类的地方,只留下一些不成器的三流货色支撑,于是就糜烂不堪了......
现实的生活远比作家的想象要精彩的多。千僖年之后的第一个8年,开局如此热闹,如此不同寻常,让人对08年和09年由衷的期待!这是一个好的年代,这是一个坏的年代。
他们本来就是这么一群烂人,或者说,这本来就是他们的正常生活方式。
照片出笼,只是反映一个事实。
或许对于他们炒作成名还更加有利呢。
很多所谓的演艺明星,刚开始都是当宣传策划做幕后的,其中一部分干久了无聊或者觉得没什么发展了就跑到幕前当“明星”去了。
实际多数所谓的“星星”什么都不是,如同好莱坞编剧罢工,片子就没法拍了一样,演员只是导演编剧实现思想的道具而已。
这几个哥们为啥不1次性全上传喽啊。。。。。。
女主角叫妞妞,有她的照片吗?
偶承认偶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