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解决少数民族问题要靠法律制度(上) 西藏篇 -- 四处晃荡
首先鄙视一下那些那样叫你的人。
那些人这样称呼别人恐怕更多的与民族无关,是地域歧视的结果吧。发达城市的某些较早住民对后来的落后地区的人有歧视的现象是有的,“苗子”应该等于“乡巴佬”“外地人”等等之类。
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绝对是惠及所有少数民族的(最多满族除外)。但国家很多政策并非总是执行得力,也并非总是能达到初衷。
我当年高考前,一个同学将自己的民族由父系的汉族改成了母系的锡伯族,平白就可以加20分。那可是高考呀!要说是短期的照顾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政策,还可以理解,和谐嘛。但这是大城市,少数民族和汉族全都一样,上一样的学校,接受一样的教育,在这里也这样,汉族学生能不觉得不公平吗?
所谓大汉族主义是歧视少数民族,把他们看做野蛮人,认为汉人高人一等。但无论是现行法律和政策,还是多数人的言论,都没有这样的影子。汉族人有什么不满的言论,也完全是对差异的不满造成的,而不是对那个民族有什么歧视。
我大学的时候,就有蒙古帮和朝鲜帮的说法,这不是我们歧视他们形成的,是他们爱喝酒,爱打架造成的,怪谁?正常只是按院系区分,哪个系爱打架,哪个系擅长什么,但惟独这两个族的人,特别抱团,打群架也是跨院系前去支援。应该说,强悍和抱团是过去少数族群的生存需要,但现在这种情况下,则成了他们拉帮结伙,欺压别人的依仗。题外一句,后来我们系的人跟朝鲜帮的意外地“火并”了一次,总体占优。我们觉得收拾了朝鲜帮很高兴,但这里没有任何民族情绪,而是自己所属的“恶势力”收拾了另一个“恶势力”,心情好,就这样。平时学习和工作中遇到少数民族的人,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区别,最多对他们独特的民族习惯有所好奇或者顾忌。
我是赞同民族融合的,少数民族消失不是歧视,也不是什么悲哀,而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事情。有民族差异就可能出现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分裂。而民族是以血统区分的,这就有封闭性和稳定性,意味着一旦这种民族矛盾或者民族分离主义形成,就很难消除。如果抛弃各自的小民族,融合成统一的华夏族,这方面的威胁就没有了。
汉族的形成本来就是这样一个过程,黄帝和炎帝本就不是一个部落的,周和商也不相同,楚国、秦国和中原的齐、晋也不一样,吴越也跟中原人不同。到了汉代,所有这些人,包括留在中原的夷狄后裔都成了一样的天朝子民了,跟北边的匈奴相区别(而这匈奴却跟禹的部落可能有些关联)。再后来北方的以不断往南跑,中原的华也不断向南开拓,结果北方的夷狄们后来基本都没了,全变成汉人了,南方的三苗则从长江流域一直退缩(不知道现在的苗族跟他们是否有什么联系),结果江南也成了汉人的天下。
如果从外貌来看,汉族人之间外貌差异之大,可能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因为汉族本来就不是依赖血缘而形成的,而是依赖统一的文化。这也正是中国能长期强盛(相对周边)并保持统一的重要原因。突出民族属性,则都是欧洲传来的东西,欧洲又是什么样子,大家也明白。那条路对维护统一和和谐最有好处,不言自明。
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算不算法律制度?
也许你离开国内有一段时间了吧,,别说私刑了,,现在小偷被活活打死的都有,,上网搜索一下视频都有啊,,至于在警察来之前打个残废那真不算什么,,至于你要的砍手材料,暂时还没听说,因为她村的回民还没有偷牛被抓的,小的偷盗和汉民偷盗不在此例,
至于外地人做案,很多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样,群起攻之,销赃之类,,,,他们家在县城附近,具体说就是南关吧,回汉聚居,不是单独的回民村庄,做案的几个是在当地租了房子的××人,平时捡破烂,,,
牛嘛偷了就直接牵××,,,还要想问什么就问吧,,
不关只偷牛,什么都偷,,,,
这件事就是发生在你说的山东河北交界处,应该是宁津附近。不过去的不是解放军,是武警。我从北京回来,到宁津找一个朋友。当时已接近尾声,从京沪高速路下来后,国道省道上都是用土或军车设卡的。
关于
民族自治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地打砸抢吗?杀人不用偿命吗?
河南人那个冤啊。
可以这么说吧,回民违法垄断采砂业,运沙石的车子手续不全,经常不缴费,,,
这个我认为是全国到处都有的现象,不必要特指出回民两字,我的回帖是说“比如俺们那,回民的车可以不交费,饭店不交税”这种说法偏颇,会给人误解,,,具体说清楚就知道了,谢谢
你说的这个打死小偷的是这个吧:
http://crazyc.cn/article.asp?id=193
据网上的消息,带头打的人已经被批捕了。
首先,我和你所说的私刑的定义不是一回事情,你所说的是这种一拥而上的群体性事件,警方抓人的确有困难,而且到底是义举还是犯罪,目前也还争论的很厉害。而我指的是你所说的那种砍手那种类型的封建私刑,这种案子一抓一准,而且道义上根本站不住脚,我很怀疑现在的回族还会保留这种糟粕。根据你的说法,像你女朋友家这样住县城附近,回汉杂居,这种私刑只能说是个笑话罢了。
我很好奇,你言之凿凿是几个捡破烂的河南人偷的牛,连他们在哪儿租房子都清楚,真要这样,还能让他们成天来偷,既抓不到现行,警察也干吃饭破不了案,这也太小看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和公安部门的能力了,要知道一头牛对于一个普通农家来说就是命根子,那家要丢头牛,要不是彻底惹不起对方,是不太可能善罢甘休的,这个不管是汉族还是回族都是一样。难不成那几个捡破烂的穷人还有什么背景不成?丐帮?呵呵
算啦,哥们儿你的这些话,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太多,我也不想再搅下去了,今儿个熬夜改文章,陪你聊了这么多,现在也困了,就不奉陪了,晚安。
你既然不很了解,我可以跟你说说啊,,教义是不许穆斯林偷窃的,(别问我新疆小偷的事^_^),偷窃砍手不只是说说,一般就是拿棍子砖头废掉手指,,你真以为警察会管啊,,
也许你真不懂河北农村什么样子的吧,,,那个小偷集团都待了好多年了,,谁又能拿他们怎么样,,,现实中的警察不是都很神勇的,而群众也不总是很觉悟的,离你的想象比较远啊,,,还有啊现在对普通农家没你说的那么重要,我说耕牛是语误,应该是肉牛,,那边耕地都是机械了,,还有啊,,普通当地人不种地了,每亩地都有补贴,,而且很多都包给外地人种,自己在家打麻将,,,
补充一些,象这样的城郊或者农村地区是根本没有你说的警察的,这些人都是团伙,兔子不吃窝边草在本村是小偷小摸,不过几次做大案估计也是他们引的路,只要没有直接被抓,,谁都没办法,,即使报案又能如何,,所以现在那边都卖一个新玩意,耕牛报警器,就拴在牛绳上的,,
说这些跑题万里了,偷牛的败类哪个族的都有,不要只在前面加回民一个主语,,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不过规定民族自治,可没说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民族自治区域内的公民,少数民族同胞一样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的举动,完全违反宪法,当然要受到制裁。
我说的不太明白。后来很多手续不全的车都在车上挂个那种弯弯曲曲的文字(我不知道那是什么、叫什么,反正回族朋友家经常有),冒充回族车。这说明什么呢?
但是因为有反华势力的挑拨还是有人闹事,这才是闹事的原因。“引蛇出洞”说是无稽之谈:谁希望这个时候中国出现混乱?是西方的反华势力。藏独欲通过流血事件制造民族冲突,官方也预防不了,因为时间、地点的主动权在藏独手上。看看现在西方媒体和政客的丑相,为何把责任归咎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