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西藏自古属于中国的领土 -- 兰州人
和一个台湾人在网上吵架
他的观点是元朝是蒙古同时吞并了中国和西藏,那么如果根据这个声称的话,中国要不要声称俄罗斯越南中亚也是中国的领土?
我说在清朝确立的,清朝的时候中国满清王朝设立驻藏大臣,制定金瓶掣签制度,“乾隆皇帝 钦定章程“,然后对方说这个是朝贡体系的一部分,如果这个也认为是领土的话,那么朝鲜越南是不是也是中国的领土
小弟才疏学浅,对朝贡体系不是很了解..求助了,驻藏大臣和在清朝在西藏驻军算吗?
西藏是元朝正式进入中国的,他要说是蒙古吞并了中国和西藏,什么中国有权对俄罗斯声称领土权啥的,直接叫他去看历史书,顺带损他一下。
蒙古和元朝是两码事,所以不能用蒙古和元混用。元朝建立的时候蒙古帝国已经崩溃了,然后再统一的中国,那会统治俄罗斯的事其他汗国,同样是蒙古分封的,和元朝并列,忽必烈虽然名义上登上了大汗位,实际上没有实际权力的。一定要比的话,有点象周朝和秦朝的关系。
至于朝贡关系,具体到朝鲜和越南两个国家,其中朝鲜是中国战败后承认其独立的,越南也差不多,变成了法国的殖民地,自然就独立了。
西南好多地方的土司,中央zf和他们都是藩属的关系,他们表示臣服,中央zf不干涉内政,多的是,现在都是中国的领土,西藏和这个类似!
问一下
和台湾或者香港的一些逢共必反的脑残讨论问题实在是累
中国古代是没有边界一说的,基本上是边疆,也就是说,国与国之间不是靠明确的界限来划分的,而是很模糊的,那是你的,这是我的,中间还有一片模糊地带。当然有明确的界限主要是河流还是可以划界的。
所以即使在清朝统治初期,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西伯利亚也没有划入中国领土,但是其间没有具体的界限,直到俄罗斯按照西方的观点占领并直到现在。和这个类似的是藏南地区,中国认为喜马拉雅山山麓以北都是中国领土,可是没有明确的界限,英国人来了,搞了一个麦线(就是沿着山脉的山脊来划分),闹出现在这么多事。
所以按照中国古代直至近代的概念,和现代世界的感念冲突很大,没有可能严格照搬的。
所以如果对方是说中国话的,就可以明确告诉他,这个世界是强者为大,你说不是那你来拿!你不敢,呵呵,那就是我的。
对于西方人,当然要自古啥的抢占道德制高点啦。
参考徐明旭的作品"阴谋与虔诚﹕西藏骚乱的来龙去脉"
关於蒙古人征服西藏和元朝把西藏纳入自己版图的史实﹐有大量史料为证﹐许多书籍作过论述﹐支持西藏独立的西方人和达赖喇嘛也无法否认﹐於是想出两条遁词来否认西藏属於元代中国。一是“供施关係”。荷兰律师范普拉赫(Van Praag, Michael C. Van Walt)在《西藏的地位》(8)裡说元朝皇帝与西藏喇嘛之间的关係不是政治上的上下级关係﹐而是施主(皇帝)和被施者(喇嘛)之间的关係﹐并把它比附为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关係。《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也说﹕ “世俗的皇帝和宗教的上师喇嘛各是政教两方面的最高领袖。是双方以平等﹑相互依赖﹑相互尊重﹑相互崇信为基础的。喇嘛掌握西藏的政权是依恃施主的帮助。蒙古皇帝掌握政权并实施统治的合法性则承蒙於喇嘛的支持。”真是笑话。西藏喇嘛受封治理西藏固然依恃於元朝皇帝﹐元帝统治中国怎麼会由西藏喇嘛来提供合法性﹖汉族不信喇嘛教﹐宋朝也不是西藏的属国﹐忽比烈灭宋靠的是蒙古铁骑而非喇嘛教。那时代强者为王﹐又没有国际法和联合国﹐武力就是合法性。就是西藏喇嘛也是因为害怕蒙古铁骑而归降的(这个“降”字是当时西藏的宗教领袖萨班在致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呼吁他们归附蒙古的公开信中自己使用的)。
无庸讳言﹐当时元帝与西藏大喇嘛之间确实存在施供关係﹐即由元帝赐钱给西藏﹐由西藏大喇嘛充当元帝的“国师”和宗教导师。然而在政教不分的古代﹐宗教的外衣下面往往隐藏政治的内容。当人们用现代政治学的概念去分析古代时﹐故意无视这种宗教背后的政治内容﹐不能不说是别有用心﹐在学术上也是不严肃的。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古代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元代帝师地位虽高﹐却是皇帝封的﹔而不是相反﹐由帝师给皇帝加冕﹐授予合法性﹐如中世纪的罗马教皇与欧洲君王那样。忽必烈给西藏的詔书说﹕“朕为教法及僧眾之主。(9)”帝师向西藏下达的法旨都要以“奉皇帝圣旨”或“皇帝圣旨裡”开头(10)。正如意大利学者杜齐(G. Tucci)指出的那样﹕“实际不是像西藏文献要我们相信的那样﹐一个给予八思巴(首任帝师----引者)的真正的供养﹐无寧是为了皇帝而特设的对西藏名义上的代理总督权。一句话﹐主持们(帝师﹑萨迦寺的住持)并不是国王或王公﹐而是官员﹐每次都须经过皇帝下詔颁赐印信加以任命的官员”﹐“藏人所说的供养﹐实际上不过是封给一个职务罢了”(11)。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李毓澍则说﹕“元朝建立后﹐曾经三次在西藏调查户口﹐划分十三万户。虽然名义上﹐西藏归帝师领宣政院直接管辖﹐但实际上这十三万户上有三个元帅府﹐受被封为镇西王的奥鲁赤(忽必烈之子----引者)控制﹐西藏是奥鲁赤的採邑﹐所有赋税﹑徭役由镇西王支配﹐王府的命令在西藏最有权威。所以元朝西藏并没有八思巴的政教合一。(12)”
范普拉赫无法否认西藏属於元朝﹐於是又想出第二个遁词。他说只有汉族皇帝统治的国家才算中国﹐元朝和清朝都不是中国。《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也说﹕“即便是蒙古的势力曾进入西藏﹐那麼﹐在蒙古民族和其合法代表自由的蒙古国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却声称拥有继承蒙古势力达及范围之主权的说法岂非霸道行径﹖”美国学者司马晋(James D, Seymouyr)也说﹕“不论蒙古人或满族人都不是中国人(13)。”董尼德也说﹕“把蒙古人说成是中国人﹐本身就是很虚假奇怪的事。(14)”
这种把国家与民族混为一谈的观点﹐在国际法上是十分荒谬的。假如有人在美国声称﹕美国的爱尔兰﹑犹太﹑西班牙﹑非洲﹑亚洲裔公民和爱斯基摩人﹑印第安人﹑夏威夷土著波里尼西亚人等都不是美国人﹐只有盎格鲁---撒克逊裔才是美国人﹐他一定会遇到麻烦﹐甚至被斥为种族主义者。中国像美国一样﹐也是个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为什么汉族以外的民族就不算中国人呢﹖蒙古国(外蒙古)政府只能代表外蒙古人﹐不能代表人口比外蒙古多几倍的内蒙古人。就像德国政府只能代表德国的德意志人﹐不能代表瑞士的德意志人一样﹐哪怕德国的德意志人远比瑞士的德意志人多。何况外蒙古独立本是斯大林阴谋的產物﹐毛泽东在建政初为了乞求斯大林的保护和援助﹐出卖中国利益﹐承认外蒙古独立﹐这是两个共產魔头之间的骯脏交易。借口元朝和清朝的皇帝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而否认他们的皇朝是中国的皇朝﹐就像借口叶卡捷林娜女皇是德国人﹑肯尼迪是爱尔兰裔而否认他们的皇朝﹑政府是俄国﹑美国的皇朝﹑政府一样荒谬。
《天葬》也说﹐“蒙古不是中国”﹔“其实中国那时和西藏一样﹐同是蒙古铁骑征服的对象。说起来还不如西藏﹐西藏尚能保持相当程度的自治﹐中国却是彻底地亡国”﹔“蒙古民族居住在亚洲广大区域﹐与中国完全是两个概念。硬把蒙古对西藏的征服说成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根据﹐这种‘阿Q’式的逻辑显得既奇怪又不诚实”﹔“与其说是元朝中国对西藏建立了主权控制﹐还不如说是蒙古与西藏联手对中国实行了统治”(15)。
“蒙古民族”与“中国”当然完全是两个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元朝这个国家是不是中国﹐而非蒙古这个民族是不是中国。再说一遍﹐根据国际公法﹐民族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民族分居几国﹐一国内有许多民族﹐都是普遍现象。蒙古民族固然不等於中国﹐但也不等於元朝。元朝而外﹐还有好几个由蒙古人统治的国家与之并存﹐如金帐﹑伊儿﹑窝阔台和察合台等四大汗国。
《天葬》也承认﹕“在现代国际秩序建立以前﹐人类世界的状况基本是以不同民族之间的征服和融合为主的。(16)”例如英国是英格兰人征服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和北爱尔兰人而建立的﹔美国是欧洲白人移民征服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和夏威夷土著波里尼西亚人而建立的﹔元朝则是蒙古人征服藏人和汉人而建立的。如果只有多数民族征服少数民族而建立的多民族国家才算国家﹐少数民族征服多数民族而建立的多民族国家就不算国家﹐岂非另一种形式的种族歧视﹖正因为蒙古人与西藏人联手压迫汉人﹐他们也就把自己的命运和汉人的纠结在一起﹐变成一个多民族国家了。
国际公法裡有个“继承国”概念﹐例如国际公认俄罗斯为苏联的继承国﹐因为苏联的大一半领土和一半人口在俄国境内。那麼元朝的继承国是谁﹖是今日的外蒙古吗﹖似乎不像。如前所述﹐元朝是蒙古人联合西藏人压迫汉人而建立的国家﹐而外蒙古只有蒙古人﹐基本上没有藏人和汉人。即便外蒙古的蒙古人也只佔蒙古民族的小头﹐仅一百多万﹔而今日中国境内的蒙古人却有五百多万﹐俄国境内的蒙古人只有几十万。可见连蒙古人的大头也在中国。所以外蒙古不仅没有资格当元朝的继承国﹐甚至也没有资格代表蒙古民族。元朝的大部分人民(包括大部分蒙古人)和大部分领土既然都在中国﹐那麼很自然﹐只有中国才有资格充当元朝的继承国。对此中国古人包括推翻元朝的明朝皇帝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元史》成为中国“二十五史”之一。既然西藏在元朝已臣服於元朝中国﹐那也就意味西藏那时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部分。
要证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实用不著追溯到元朝﹐追溯到1727年清朝向西藏派遣驻藏大臣就足够了﹐那也比美国独立早了半个世纪。
参考徐明旭的作品"阴谋与虔诚﹕西藏骚乱的来龙去脉"
无独有偶﹐《天葬》也认为清朝对西藏只有宗主权没有主权。它引用1944年英印政府外交部长根据英国百科全书告诉中华民国驻藏办事处长的话说﹕“对这个词还很难下定义﹐宗主权的伸缩性很大﹐这要看中央政府对一个地方的权力贯彻到什麼程度。如果全部贯彻了﹐那就是主权﹐不然﹐就是宗主权吧。”然后说﹕“这种经验性的结论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如果一定要用主权﹑宗主权的概念判断清代的中藏关係﹐我同意中国那时对西藏的控制更类似宗主权﹐而缺少主权性质。”因为驻藏大臣属员少﹑在藏时间短﹑与基层绝缘而被架空﹐清朝的章程并未得到完全执行﹐清朝未能完全控制西藏﹐西藏因而维持了实质上的独立(34)。如果只有由中央政府直接派官去西藏控制基层社会才算主权﹐那麼这在清代由於技术原因是不可能的﹐在现代由於政治原因也是不可取的。眾所週知﹐美国各州﹑市﹑镇的长官都是本州﹑市﹑镇人民自行选举的﹐毋需美国总统批准﹐总统也无权任免。那麼这是否意味著美国的中央政府对五十个州只有宗主权没有主权呢﹖在俄国﹑乌克兰﹑西班牙内部﹐还有许多自治国﹐如俄国的布里亚特共和国﹑卡梅共和国﹑韃靼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等﹐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共和国﹐西班牙的巴斯克自治国。莫非俄﹑乌﹑西三国对这些自治国只有宗主权没有主权﹖
国家主权的核心是国防﹑外交大权﹐美﹑俄﹑乌﹑西等国的中央政府虽然不掌握各州或各自治国的人事权﹐却掌握各州或各自治国的国防﹑外交大权﹐所以拥有对各州或各自治国的主权。清朝基本上掌握了西藏的国防﹑外交大权﹐还在某种程度上掌握了西藏的人事大权﹐所以拥有对西藏的主权。至於这些大权由於英国殖民主义侵略而不时打折扣(下文详述)﹐并不影响清朝的主权﹐否则就变成侵略有理﹑强者为王了﹐那麼世上还有什麼公理可言﹖
宗主权是西方殖民主义时代的產物﹐今天的国际公法已经废弃不用。正如上述老殖民主义者﹑英印政府的外交部长承认的那样﹐宗主权的定义十分模糊。美国《布莱克法学词典》对宗主权(suzerain/ty)的定义是﹕“这是一个用以描述强国与属国之间关係的术语﹐非常含糊﹐没有明确的定义。(35)”美国《韦伯新国际词典》的定义是﹕“宗主国在各种程度上控制附属国的外交﹐但允许后者自理内政。(36)”《美国遗產学院词典》的定义是﹕“一个国家控制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但允许后者自理内政。(37)”《美国政府与政治词典》乾脆没有“宗主权”和“宗主国”的条目﹐却有“自治”(autonomy)的条目﹕“少於完全独立﹐一个大的主权国家内部某一地区拥有某种程度的管理内政的权力。(38)”以上三个宗主权定义﹐第一个等於没有定义﹐第二﹑三个大同小异﹐即范普拉赫所说的“保护关係”。然而清朝不仅仅控制了西藏的外交﹐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西藏的内政﹐有以下史实为证。
1705年﹐康熙皇帝下令将不守佛规的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加措解押进京﹐后者次年死於途中。如此严厉地处置西藏头号宗教领袖﹐足见清朝对西藏的内政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1719年与1720年﹐清朝两次派兵进藏﹐征剿从新疆伊犁侵入西藏的準噶尔蒙古部﹐把西藏从準军的蹂躪下解救出来(由於清军击败準军主力﹐颇罗鼐得以夺佔拉萨)。清军进入拉萨后﹐严惩了準军立的第司(当时西藏最高首领----引者)达孜巴。
1727年﹐西藏又发生首席噶伦阿尔布巴作乱之事。次年﹐清朝派大军进藏﹐处死阿尔布巴﹐任命颇罗鼐为郡王﹐总管西藏政务。
1750年﹐西藏发生驻藏大臣诱杀郡王珠墨那杰﹑二大臣又被珠的餘党杀害的事。次年﹐清朝派员进藏善后﹐并颁佈了前述《西藏善后章程》﹐废除郡王制﹐把原属郡王的政治权力交给七世达赖喇嘛﹐正式确立了由达赖喇嘛在驻藏大臣监督下执政的政教合一制。
1792年﹐乾隆皇帝派大军进藏驱逐尼泊尔侵略军。次年﹐乾隆颁佈了前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又对西藏的内政作了重大改革﹐再次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治理西藏。其后西藏的五个达赖喇嘛﹐有三个是按照章程规定的“金瓶掣籤”认定的﹐有两个是由清朝皇帝批准免予掣籤的。西藏的最高政教领袖都要按清朝皇帝的旨意產生﹐又可以由清朝皇帝革去名号(1904年﹑1910年两次革去十三世达赖喇嘛)再次证明了清朝皇帝对西藏内政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1844年﹐道光皇帝将西藏摄政策墨林剥黄充军黑龙江﹐颁佈《裁禁商上积弊章程》。
1894年﹐十九岁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奉光绪皇帝令亲政。他当时年轻气盛﹐渴望有所作为﹐向理藩院与总理衙门请示了十个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达赖喇嘛认为1888年第一次抗英战争中藏军之所以屡战屡败﹐是因为驻藏大臣一再严飭不可用兵﹐致使军心懈怠。而昇泰(当时的驻藏大臣----引者)议和﹐又一味妥协示弱﹐致使英国人恣意专横。总理衙门则认为藏人以弱乱强﹐漫无军纪﹐势不能支。朝廷权衡利害﹐煞费苦心议和撤军。事后达赖喇嘛不知自强﹐反称议和使藏军懈怠﹐阻挠胜算﹐事非属实。
2﹑达赖喇嘛认为锡金应归藏属。总理衙门认为﹐锡金在咸丰年间已立约附英﹐英国在此设官﹑开垦﹑修路﹑造桥之初﹐藏人并未力争﹐今欲收回旧属﹐徒费口舌而已。
3﹑达赖喇嘛希望阻止印茶入藏。总理衙门答﹕当初议定俟百货免税销藏五年后﹐方准印茶入藏﹐就是为了抑制印茶。如今期限已到﹐自应依约行事。
4﹑达赖喇嘛指控驻藏大臣移用藏款。传闻朝廷拨赏西藏库银40万两﹐修筑藏印战争中破损之寺庙﹐但藏方所领银两与原数不符。理藩院驳道﹕前驻藏大臣昇泰任内﹐先后拨款12万多﹐修筑靖西内外关卡城垣及各衙署房屋等﹐皆有册可稽﹐并无拨款40万两之事。
5﹑达赖喇嘛奏报不丹位於藏印交界﹐原与西藏结好﹐请赏给不丹国王爵衔﹐以慰其心。尼泊尔毗连藏地﹐与西藏订有盟约﹐现该国国王﹐兄弟不和﹐弟已附英﹐请降旨施恩劝勉。总理衙门同意此议﹐但如何羈縻不丹与尼泊尔﹐应飭令驻藏大臣查明办理。
6﹑达赖喇嘛控诉英人越境通商不纳税﹐又假冒委员索取税收。总理衙门辩称﹐按通商章程规定﹐英人可以自由往返贸易。
7﹑达赖喇嘛申诉﹕亚东分界通商后﹐昇泰通告全藏﹐英国所贩杂货﹐如係藏内应用之物﹐即准买卖﹐否则停止互市。现在英商所贩之品﹐多是枪﹑刀﹑火药﹑烟酒﹐与藏人民生不合﹐如今又要求印茶销藏。川茶本有大利﹐原茶税交库﹐地税交藏﹐如让印茶入藏﹐必打击川茶﹐且於税收多所窒碍﹐应一并禁止。总理衙门答﹕印茶入藏是英人力争之款﹐约中规定开埠后五年印茶始准销藏﹐就是为了保护川茶。
8﹑达赖喇嘛恳请清廷将亚东税收赏给西藏﹐以济军粮﹐并请施恩将驻藏大臣直辖的三十九族及喀拉乌苏八旗归西藏管辖。理藩院驳道﹕近年来西藏添兵设防﹐用款支絀﹐虽是实情﹐但达赖喇嘛席有全藏﹐於务本为农﹑通商惠工等一切生财致富之道﹐概不讲求﹐乃致贫弱不振。如今又欲兼辖三十九族及喀拉乌苏八旗(均为藏北蒙古族部落----引者)﹐以为附益﹐真是不识大体。查三十九族及喀拉乌苏八旗归驻藏大臣管辖﹐是清廷控驭边陲的部署﹐用意甚远﹐不可轻易更张。
9﹑达赖喇嘛又指出﹐西藏兵源充足﹐但器械不足﹐想要製造﹐又无工匠﹐希清廷赏赐大小枪械火药铅丸等﹐或派匠赴藏製造。总理衙门答﹕整军经武﹐必资利器。藏人欲图自强﹐讲求器械製造﹐原所应为。然必俟勘界通商各事办有端绪后﹐由驻藏大臣察度情形﹐奏明核办。若遽设更张﹐恐於界务诸事﹐转多妨碍。
10﹑达赖喇嘛指控驻藏大臣罔顾西藏情势﹐要求今后遇有紧要事件﹐准由达赖喇嘛直接奏报理藩院处理﹐并请旨另赏印信。又驻藏大臣处事不公﹐则请朝廷另派京员来藏会办。理藩院答﹕一切照旧办理﹐勿庸异议(39)。
以上各条涉及西藏的外交内政军事经济各方面﹐从中虽可看出清廷对英国的软弱态度(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当时英强清弱﹐不让步不行)﹐却也证明了﹕清朝对西藏确有主权﹐达赖喇嘛虽然不满﹐却只能请示清廷﹐无法擅自行动。而清廷的答復大都要驻藏大臣办理。
190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覲见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时﹐不仅下跪﹐而且几次请求今后有事可越过驻藏大臣直接向皇帝上奏﹐可见至清朝灭亡前夕﹐他仍承认并拜服清朝对西藏的统治权威。
1906年﹐清朝派钦差大臣张荫棠进藏﹐大刀阔斧推行“新政”﹐下文详述。
以上事实说明﹐清朝对西藏的政治制度和最高领袖都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作了有力的﹑积极的管理。清朝对西藏拥有主权﹐还有什麼疑问吗﹖
至於《天葬》下大力证明驻藏大臣被架空﹐西藏当局阳奉阴违等事﹐那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的。整个民国时代﹐各省军阀都在阳奉阴违中央政府﹔今天中国的各省当局也在阳奉阴违中央政府﹐我们能说那时和今天的中央政府对各省只有宗主权没有主权吗﹖西藏那时的自主权再大﹐也未超过美﹑俄﹑乌﹑西的各州和各自治国。如前所述﹐那些国家的中央政府对於各州和各自治国的人事可是连过问都无权过问的呀。根据《奥本海国际法》﹐像美国﹑俄国﹑德国﹑印度这样的联邦国家“是若干主权国家的联合体”﹐“联邦国家被认为是与它的成员国一起存在的一个真实的国家”﹐“一个联邦国家在一切方面是各成员国的对外代表﹐以致於在国际关係上﹐各成员国完全不出面。这就是美国的情形﹐所有模仿美国宪法的美洲各联邦国家宪法﹐也是这样。在这裡﹐各成员国也是主权者﹐不过这种主权只限於内部事务”(40)。这裡的论述与前述《天葬》所引的“英国百科全书”对主权与宗主权的定义明显矛盾。“英国百科全书”说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权力“如果全部贯彻了﹐那就是主权﹐不然﹐就是宗主权”。而根据前引美国词典对宗主权的定义﹐宗主权就是一国管理另一国的外交而不管其内政。《奥本海国际法》却说﹐美国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虽然只管各州的外交而不管各州的内政﹑各州在内政上仍是主权国家﹐这中央政府依然是一个“真实的国家”即主权国家(世上还没有人对此表示异议)。为什么不说美国对各州或某州只有宗主权而没有主权呢﹖
《天葬》说﹕“至今这麼多中立史学家都认为中国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对西藏仅拥有宗主权﹐根源就在於上述章程(指《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引者)在西藏远非全部兑现﹐大部分时间仅停留於名义而已。美国却相反﹐虽然其佔领夏威夷的时间不长﹐但是它对夏威夷实施了充分的权力﹐它对夏威夷的主权就从无到有﹐并且从有争议再到没争议。”(41)我不知道这裡所谓的“充分的权力”指的是什麼。如果是像《天葬》所苛求於清朝的那样﹐是派官去控制夏威夷的基层社会﹐那麼根据美国宪法﹐夏威夷的所有官员(从州长到镇长)都是由当地人民选举的﹐美国联邦(中央)政府无权派遣一个官员去夏威夷﹐也无权撤换一个夏威夷官员。美国联邦政府虽然派有代表常驻各州(包括夏威夷)﹐但他们无权干涉各州的人事与内政﹐其权力远远不如“被架空”的驻藏大臣。如果以美国联邦政府对夏威夷内政的权力为“充分的权力”的标準﹐那麼清朝最衰落时期对西藏内政的权力都比美国联邦政府对夏威夷内政的权力充分百倍。
更何况﹐那些国家的许多州和自治国或少数民族地区正在闹独立﹐例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和夏威夷﹐俄国的车臣﹑印古什﹑韃靼﹐乌克兰的克里米亚﹐西班牙的巴斯克﹐还有英国的北爱尔兰﹑苏格兰﹐法国的科西嘉﹑布列塔尼﹐加拿大的魁北克﹐印度的克什米尔﹑锡克﹐斯里兰卡的泰米尔﹐格鲁吉亚的阿布哈兹﹐南斯拉夫的科索沃﹐土耳其的库尔德等﹐有些闹得比清代的西藏还要兇﹐如北爱尔兰﹑车臣﹑克什米尔﹑巴斯克﹑泰米尔﹑阿布哈兹﹑科索沃﹑库尔德等都在搞恐怖活动或打内战﹐为什么国际社会依然承认那些国家对那些地区拥有主权而非宗主权﹐唯独在清朝与西藏的关係上如此苛刻﹖这样做公平吗﹖
《天葬》还提到中国与西藏的“东方式的模糊关係”﹐“以‘藩属’方式治边”(42)。中国歷史上确有“外藩”之说。清朝时﹐“中国朝贡之邦有定期者六﹕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南掌。朝鲜﹑琉球最恭顺﹐越南次之。其餘三国不过是羈縻勿绝而已。(43)”中国皇帝称这些国家为“外藩”。雍正皇帝说过﹕“云南为朕之内地”﹐“安南为朕之外藩”(44)。这外藩有点像宗主权下的属国﹐中国皇帝只要求他们前来朝贡﹐并向他们提供保护。其内政自理﹐中国不派官驻军。外藩的统治者的更替﹐中国一般也不过问。但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则属於“内藩”﹐又名“藩属”。清廷设理藩院﹐专管内藩。据载有内外蒙﹑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六地(45)。对他们要派官驻军﹐行使主权管辖。用国际法考察﹐他们应当属於中国领土。由此可见﹐清朝同内藩的关係并不“模糊”。
范普拉赫还说西藏当时“有权”与外国单独签订条约﹐以此证明西藏是独立国。1904年英军侵入拉萨后﹐确实草拟了一个不平等条约。但那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已经逃走﹐清朝外务部电令驻藏大臣有泰“切勿画押”﹐英军头目荣赫鹏强迫达赖喇嘛逃走前指定的摄政签了字。英国政府马上意识到﹐这个条约没有清政府签字是非法的﹑无效的。英国於是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清政府派代表唐绍仪去印度谈判﹐唐要求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唐曾留学美国﹐知道主权与宗主权的区别及利害关係﹐他一再警告清朝外务部﹐不可承认对西藏只有宗主权)。英国只承认中国对西藏有宗主权﹐谈判陷入僵局。1905年英国保守党下台﹐自由党组阁﹐荣赫鹏的侵略战争受到自由党议员批评。沙俄不甘心英国独吞西藏﹐还在英军进攻江孜时就曾提出责问(46)。1906年中英在北京继续谈判﹐英国立场软化﹐双方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将1904年的《拉萨条约》作为附约。这个条约闭口不提主权﹑宗主权﹐其第二款说﹕“英国应允不佔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亦应允不准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47)”等於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清廷虽然赔偿英国250万卢比﹐开放亚东﹑江孜﹑噶大克为商埠﹐却也挽回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明确了西藏地方政府无权单独与外国签订条约。有清一代﹐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所有有关西藏的条约从未承认宗主权之说(48)。至於1907年《英俄协议》(49)背著中国相互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是两个殖民主义者之间的骯脏交易﹐从未得到中国的认可。当时的沙俄政府早已崩溃﹐其继承国苏俄早已宣佈废除沙俄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今日的俄国也不曾宣佈要隔世继承沙俄签订的条约﹐《英俄协议》还有什麼法律效力吗﹖
他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过我的任何问题,只是在不停的转移话题
请问您能否给我具体的链接呢,我好反驳
《阴谋与虔诚﹕西藏骚乱的来龙去脉》
咱们国家现在的这些少数民族,像蒙古、回、藏,当时归理藩院管。理藩院是礼部的下属机构。而越南、朝鲜这样的属国直接归礼部管。这一设置就说明理藩院管辖的地区比礼部直接管理的地区地位低。
管理西藏地区的法律依据是《理藩部则例》中的《喇嘛事例》和《西藏通制》。
民国成立之后,用蒙藏事务处代替了理藩院。本身也说明体现了中央在西藏政策上的一脉相承。
这个论据很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