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再谈“孟”与“杀首子”---回任爱杰兄 -- 丁坎
过完五一,上河里一看,任爱杰兄对我的帖子“头生子的遭遇”提出了商榷意见。链接出处
仔细读过以后,觉得有必要开一个主贴来回应一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任兄的严谨与认真是我极为欣赏的,这是值得用同样的严谨与认真来回报的,所以,客套话就免去了,让我们进入主题。
一 字形痕迹及分析
暂且抛开杀首子风俗不提,孟字的字义与字形是确定无疑的。那么,为什么这样的字形能够表达这样的字义,这需要一个解释。
1。传统说法
《说文》把孟字解释成形声字:“孟,长也。从子,皿声”
我们来看看,这个解释能否成立。
从子,没有疑议,但这个子如何就一定是长子呢?
不太让人信服,但可以存疑。
皿声,这个说法呢?----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其他皿字底的字:
盆盔盅盏盎盂。。。。
所有皿字底的字都以皿为形符,而不是声符。难道偏偏就孟字以皿为声?这无法自圆其说。
2 头生子说
按照头生子说,孟字应该是从子从皿,是一个祭品的形象。
第一个孩子要作为祭品献出--所以,用一个站在盘中的孩子表示第一个孩子,逻辑完满。
(会意字的读音与构字部件可以没有联系,如止戈为武,人木为休。)
二 文献记载及解读
文献记载本身没什么问题,争议在于对这些记载的解读方面。概括地说,在古代中国的边裔地区似乎相当普遍地存在过杀首子的习俗,而在中原地区,的确没有直接的记载。任兄对此质问道:
另外,就算《墨子》记载的这个风俗属实。但其地望在南蛮或西羌,并非中原汉文化发祥之地。中原本身是否风俗并不确定。好比今天我们说“听说广东人吃猫和蛇”难道可以推出全中国的人都热衷于吃“龙虎斗”?
我的回答是:
这个类比不太合适,有些地域差别与社会文明水平无关,如广东人吃龙虎斗,四川人嗜辣,不能由此推出中原人在某个时期也如此。
但是,另一些
地域差别是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如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盛行走婚,这当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个标志。而中国古代相应也有记载:
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
我想请问任兄,我们对杀首子的推理,更接近后者还是前者呢?
在上古史研究中,民族学和民俗学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早期很难留下文献记载,
因为记载历史的工具和意识都不具备。
而等到一个社会进入特定的历史时期,拥有了必要的工具和意识,那个时期之后之后的历史将会得到记载,那个时期之前的呢?那之前的空白只能通过对落后民族的观察来填补-----那些民族还处在落后的社会时期,他们的社会习俗可以成为我们了解本民族落后时期的钥匙。(我们对于自己学会写日记以前的事情记忆很模糊,但看看今天孩子们的行为,大概能让我们想起很多。)
请注意,仅仅是钥匙,在我们对孟字的解析过程中,也从来没有宣布这是铁的结论,而只是由
边裔地区(其实是世界范围的)对中原提出猜想。
没有孟字,这个猜想很薄弱,有了孟字,这个猜想的说服力就很强了。
三 关于易牙蒸子
任兄说
而所谓“易牙烹子”更是牵强。这个典故一直都是被作为反面例子的来举的。这不过说明“易牙烹子”在当时多么不得人心,更不合当时的风俗和道德。用它来说明齐国有此风俗不免削足适履。
老实说,我得小小地惊讶一下。无论是裘先生,还是我,都不会不明白这是反面例子,齐国当时没有这样的风俗,我们使用这个例子,从来没有想用来说明你所驳斥的观点,真不知道这样的误解从何而来。我确定你不只读了我的帖子,还读了裘先生的文章(因为我没有引用尧杀长子,而你对此进行商榷,当来自裘先生引文),文中可以读到杨树达先生的意见:
“……越东、楚南、西羌并有杀首子进君之俗(引者按:羌胡所杀首子是否进君实不可知),易牙蒸其首子,进于齐桓,为齐桓所好,正所谓‘美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者也。窃疑易牙本夷戎之类,非中国之民,本其国俗以事齐桓,故进蒸子而不以为异。”②他指出古书中“易牙”或作“狄牙”,认为易牙当是狄人。
很清楚,易牙蒸子的引用只是用来证明确有此俗,并不是说此俗传于齐国。
四 孟与伯
任兄说
最后,古代用字往往要同义假借。“孟”作为排行,恰恰有个同义字“伯”。那么如果“孟”是“杀首子”,“伯”又是什么
看任兄的意思,似乎是说,我还得将 伯字 说出个杀首子 的解释才能自圆其说了。这里,我不得不说,任兄进入了一个思维误区。
如同房屋城池,语言文字等等一样,伦理,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合乎旧伦理的现象,往往并不合乎新伦理。而后世的人,对那些不合伦理的现象,往往会出于羞耻感或为尊者讳的心理,进行掩饰乃至篡改。
比如,前面说过的母系氏族社会,那时,走婚,群婚,天经地义,人们并不感到羞耻。而随着社会发展,固定配偶的婚姻制度建立起来,人们对于
知其母,不知其父
的情况感到羞耻,就要进行粉饰或篡改。比如说商周两大民族的始祖传说中,前者是误食鸟卵的卵生,后者是履大人迹的感生,两大民族的后裔都是不知其父的野孩子。这本是两大民族在对祖先的颂歌里世代传扬的故事。而到了太史公撰写史记时,两大民族的女性始祖却都变成了帝喾的妃子。
同理,古人也会对杀首子的历史感到血腥而进行掩饰。那么,他们就会用一个新字来代替孟字,而这个新字的字形,就绝不会再与血腥沾边,所以,不能替伯字给出杀首子的解释,既不是我,也不是 杀首子说 的缺陷。
那么,伯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视野之内,对伯字有三种解释:
1 日光的初形,表示 初
2 大拇指形,表示 长,类似于巨擘的意思。
3 与霸字音同而通假,而霸是月光的初形。字义由初而长,春秋五霸又称春秋五伯。
伯字究竟如何而来,我们这里不再讨论,值得指出的是,以上三种说法最终都必须落脚到字形与字义的联系上,这也是我们寻求孟字本源时始终坚持的。而且,可以看出,无论哪一种说法,伯字本身与兄弟排行的关系,与孟字相比,要间接得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孟是本字,伯是后起的替代字,我们还有一个证据:
古人对于季节有孟仲季的说法,如孟春,仲夏,而没有伯春伯夏的说法。这很简单,因为同样的字词在不同的语境里刺激不同。
孟仲叔季在作兄弟排行时,更容易让人想起血腥的杀首子,刺激强烈,所以被改,而作季节排行时,语境远,不构成什么刺激,不需要改,所以伯字在这个语境没能拿到上岗证。
最后再对任兄提出商榷,而上面没有回应的两点说明一下:
1。墨子的成书年代,
一来,这并不影响一直以来墨子被作为先秦经典处理的习惯。二来,对于我们讨论相关的段落与其他先秦书籍可以互相参照。三来,哪怕以刘向确定成书年代,也不影响我们的结论,我们不是也引用了汉书和后汉书吗?
2 尧杀长子
我没有用这条引文,因为在上下文中可以看出这是作为例外而不是作为习俗来描绘的。而其,不引用并不影响我对 杀首子说 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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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错。不过我觉得孟字更像是接生孩子的器皿。
我看的是新华字典,形象差点啊
带“皿”的都是些家常器具,离当祭品的高级家伙事儿好像差点儿
非要说“孟”把孩子端出去了,我觉得有点牵强
可以这么理解嘛:本来都是指器物,
一号尺寸,连小孩子都能装进去的大家伙,叫“孟”
(或者专门给小孩子洗澡的器具?)
二号的,叫“盘”
三号叫“盒”
后来推广一下了嘛,老大就是“孟”,
年龄也是一种尺寸嘛
自由心证,自由心证
那后来为啥本义消失没有了呢?
嗯,可能遇到了一段干旱期,做大盘子的手艺和给孩子洗澡的风俗一起失传了......
新华字典里以皿为底的字,全部都是形声字,字音都来自皿之外的那部分。如果要把孟字纳入这种解释轨道,那您必须要描绘出子字与Meng音之间的关系,这个,恕我直言,一点机会都没有。
至于说
皿做偏旁的基本都是器物,作祭品的好像没有
那就是您看得不够仔细了,要不就是对 当祭品的高级家伙事儿
有误解,这些家伙儿是用来盛祭品,而不是当祭品的。
而几乎每一种盛祭品的家伙儿,都可以用 皿 来表现,您非要找以皿 为底的,在新华字典里以皿为偏旁也可以查到好些个。要全的话,我给个汉典的链结,您自个儿去瞧瞧。
多谢丁兄的答覆,我的确是看了丁兄的本文和引用文章一并做了讨论。故此文章中某些话如果读者没有看兄台的引用文章可能会有些搞不清楚。多谢丁兄澄清。这里就丁兄的回复说明一下我的观点。
丁兄回复中的主要观点总结起来如下:
1。文献中记载古中国周边地区有“杀首子”的习俗。
2。古中国周边地区比中国落后,故可作为中国古代习俗的参考,正如我们现在考察原始部落来反推古代风俗一样。明显的例子是至今仍存在的母系社会的活化石。由于我们观测到了这类活化石再加上文献记载中的“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也存在母系社会。
3。根据以上两点,再加上对“孟”字的解构,我们可以得出中国中原地区古代也有“杀首子”的习俗。
对于考察原始部落来反推古代风俗,我并不反对。但这种反推必须有旁证才行。并不是现存的原始部落风俗都可以在古代找到对应。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风俗就可以用来证明另一个民族的风俗。
猜测中国古代存在过母系社会阶段,这不但是由于有了现代的观察,也是因为中国古文献中说到了“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并指明这是中国汉文化的直系“神农时代”的事情。所以证据比较牢靠。
而推测中国文化发祥之初(在造字之时)也存在“杀首子”的习俗所能凭藉的却只有记录中的外族习俗和对“孟”字的解构。然而,对“孟”字的这种解构,并不见于前人记载,而是来自夏渌的解释。该解释预先设定了“古代民俗存在过‘长子’、‘首子’被解而食之的陋习”,这岂不是循环论证?
很多现代原始部落的风俗并不能推广到全人类。例如现代的某些原始部落在亲友死后流行将亲友的尸体吃掉,认为如此便可获得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有些则把敌人吃掉,认为如此可获得敌人的勇气或镇压他们的灵魂等等。但这显然不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通例。
又例如现代某些原始社会中人死了以后不入葬,而是架在高架上风干成木乃伊或烂成了骨头后才包裹好供起来。这虽然和汉地的一些和尚们制作“金身”的过程类似。但这显然也不能推断出中国古代汉文化的葬俗就是如此。
再如西藏流行天葬,但让亲友的尸体被鸟类啄食而尽显然不是汉文化的习俗。
风俗的形成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西藏实行天葬,有些部落吃死人,有些部落制作木乃伊都是和当地的环境分不开的。换一个环境,习俗就未必保持。例如西藏人死在内地一样是火化的。
因此,以非汉文化的习俗来反推汉文化的习俗,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多也只能是“假说”而已。
而解构汉字并不牢靠。丁兄自己就举过“肱二头肌”的例子。我这里再加一个。话说远志明在89后忽然笃信基督,搞了个《神州》来“证明”“上帝不只是西方人的,上帝自古也是中国的上帝。”而所谓的证据之一就是拆字。
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人殉和人祭,这是被田野考古所证实的。但中国古代是不是有“杀首子”的习俗,恐怕在没有确实的考古证据前还是不能下定论的。
两篇当放在一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