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范跑跑被教育部取消从教资格 -- 呆鹅
不一定是要停止这个事情的发生,也可以是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损害的后果。
目前教师法规定的这些义务,个人觉得还是很粗疏,但是可以看到教师的责任不仅仅是上课那么简单。范跑跑作为在场的唯一成年人,无疑是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义务的,他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也未必真的问心无愧,否则又何必事后还要解释。
教育部:解聘范美忠系学校自主决定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16/225515755820.shtml
请注意,二十二条中,“建立。。。制度”、“加强。。。教育”和“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三个职责是并列的,并非只谈建立安全制度一件事情,范跑跑的个人行为恰恰是没有履行“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一职责(原帖中红字部分);
请注意,二十四条涉及两点,第一点是学校和教师对于学生人身安全责任的地域限制,即在学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第二点是你所说的人身伤害事故。而原帖红字部分属于第一点,是说明跑跑的行为确是发生在其责任地域内。当然,你说人身事故未发生是对的,但是,人身事故未发生并不意味着范跑跑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从他的自我表白来看,他压根就没有打算去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这一职责。
请注意,范跑跑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地震灾害来临时,范跑跑没有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去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而是自己跑路,这意味着他作为直接责任人(原帖红字部分)已经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应受保护”这一合法权益。没有去保护本身就是侵犯应该受保护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孩子没有死亡就说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被侵犯。
该履行的责任没有履行就是渎职。保管员不锁门,没丢东西属于侥幸,并不意味着保管员应该不锁门,更不能对不锁门的保管员没有处分。
说老实话,范跑跑应对庆幸他班上的学生没有出现伤亡,否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教师资格问题了。
准确的说,应当是都江堰市教育局吊销了跑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是不能执教的,光亚学校如果不解聘跑跑的话,就需要将其岗位从教学调整为职工(如图书馆馆员、食堂炊事员、门卫等)。
在地震这一突发事件中,跑跑作为教师没有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而是优先救护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