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中日东海问题共识的几点评价 -- 灰色常青藤
今天下午,外交部和日本的外务省都公布了双方在东海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抛开外交辞令其实主要内容为以下几点:
(1) 肯定东海划界存在争议,双方还需进一步磋商;
(2) 对一个确定的区域联合勘探后进行共同开发
(3)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先说第三点,也是网上争论最大一点。首先,我旗帜鲜明的认为,允许日方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在经济上是对日方的让步。
河里有的老大认为
这么说的人只能说他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说,如果你外国公司想来中国的经济水域内开采石油资源,那么你先自掏腰包进行勘探,找到了油的情况中国的公司再与你共同合作开发,双方再按照合同分石油。
在这里需要介绍一下海洋石油开采的一些常识,海洋石油的开采,勘探阶段最为重要,成本和风险也最高,在茫茫大海上找石油,而且还必须是具有开采价值的石油,弄不好就血本无归。等到找到油了,开采的资金和技术都不难解决。
而春晓油气田是已经勘探完毕,正常投产的油气田,不存在需要将勘探的成本和风险转嫁给外国公司的问题,目前我们也不缺乏资金和技术,没有一定要日本企业参加进来的必要。原来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时候,我所在的处正是负责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的审批的部门,至少我在的几年内,没听说过不承担勘探成本和风险,直接和中国公司合作开采现成的油气田的案例。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现在达成的共识并不一定意味着是一个丧权辱国的协议,为什么这么说,先让土鳖帮着扛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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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欢迎日方法人“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这一条,在“现有”这个前提下,似乎这个“参加”只有投资(或增资)入股一条路,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壳牌、优尼科、中石化已经在这些“现有”油气田项目中有股份(好像是中海油、中石化、壳牌、优尼科四家合作的吧),日方法人的入股必须要壳牌、优尼科、中石化放弃优先权才能实现,是不是这三家中任意一家不放弃优先权,日方都是竹篮打水呢?(好像中海油不能这么玩,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海油是独占海洋石油开发的特许权的,这么玩就直接等同于政府耍赖了)。
(2)如果大家都同意放弃优先权,日方对于一个已经没有勘探风险的油气田的投资(或增资)入股,应该是要支付风险溢价的吧?这个溢价估计得现有四家都同意才行吧,如此一来,纯粹的商业谈判,日方企业未必能占什么便宜啊。
(3)这一条和壳牌/优尼科把自己在项目中的股份卖给某个日方法人有什么实质区别呢?感觉TG是在忽悠福田君啊,为什么还会有“丧权辱国”的说法出现呢?
怎么说也是做到了那个位置的人,不止绝非马鹿,怕还是相当聪明...
要是连网上青年们都忽悠不出丧权辱国的效果,又怎么忽悠得了福田君?
第一个问题关于优先权的问题,因为壳牌、优尼科已经退出了,所以不存在他们放弃优先权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溢价的问题,我的观点是,对于已经投产的油气田,因为开采阶段的风险很小,而且可采储量也基本确定,因此在新投资者仅仅是出资的方式加入的情况下,如果新投资者的投入(包括风险溢价)与收益的比例优惠于国际市场上商业贷款的本金与本金加利息的比例的话,那么就属于对新投资者的利益让渡。
第三个问题关于忽悠,共识中的这句话很有意思“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因为是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参加开发,因此今后的谈判应当就是在企业间进行。最后谈成什么样的结果我们现在还无法预计,其中中日政府是否会对企业之间的谈判进行干预,是否存在政府之间对投资回报比例的秘密共识我们也很难了解。如果中国政府不强令要求中海油、中石化放弃一部分利益,而是完全按照商业上的惯例进行商业谈判的话,那么日方从这一条中基本上得不到任何利益。所以对这一条的评价需要看到双方企业之间的最后的谈判结果才能最终确定。这也是我为什么说这一条并不一定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还有一种可能性,其实这一条并不是我们忽悠日方的,很有可能是福田用来忽悠日本国民的。
中海油办公厅信息和企业形象经理刘俊山向《中国企业家》介绍,由于春晓和宝云亭两个合同区的实际储量比预计的要少,外资不能得到15%投资回报率的保证,所以选择退出。
引自遭遇尴尬 海外油企为何放弃中国天然气?,看来天照大神的子孙真是热爱被忽悠啊
不过,引文是2004年的事情,油价现在涨了这么多,估计回报率也应当有所提高才是,这个时间点日本企业来谈判的话,中海油和中石化照理说会借机狠狠扎一把大蛤蟆的。。。
实质上应该说中国和日本在能源合作方面达成了某种共识。
先阶段看起来日本有求于中国甚于中国有求于日本,其实我自己的揣测,中国可能近期要有一场硬仗,现在这个东海布局是合理的,减少了日本扯后腿的可能性。
具体可结合葡萄的帖子看。
大逆不道,
有这种想法怎么得了,您说错了吧?
应该讲:肯定不是一个丧权辱国的协议。
因为日本的媒体不受他们宣传部的统一领导,要不透风可难了,更别提你一言我一语的,没个封口的办法的。福田敢把利益让给别人,他要担心江山变色,家被人铲喽。
按照中日争议,日方中间线以西是无争议的中国EEZ区域,冲绳海沟以东是无争议的日本EEZ区域,两者之间是两国有争议的地区,如果在这个区域内谈搁置争议共同勘探开发,那还可以理解
但是看现在画出的共同开发区域,有一部分甚至跨过了日方的中间线,包括了部分属于中国的无争议EEZ区域
这是怎么回事?无争议的中国EEZ区域有什么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
不妨为大家提供以下朝核六方会谈的进程,以资借鉴。
会谈于2003年8月27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共举行过六轮会谈。
第一轮六方会谈达成4点重要共识:
1.有必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朝核问题,从而确保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
2.有必要解决朝鲜对安全的忧虑。
3.朝核问题要分阶段、并行地、概括性的解决。
4.不要进行任何导致局势恶化的行动。
(好共识!)
第二轮干了啥呢?
一是推进了实质性问题的讨论;二是明确了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解决核问题及其他关切;三是发表了启动六方会谈以来的首份共同文件;四是确定了第三轮六方会谈的日期;五是确定成立工作组,使六方会谈机制化。
(在谈论开会问题)
现在还在谈。2008年1月8号外交部答记者问:
问:目前朝美在朝鲜是否申报了核计划问题上存在分歧,中方有没有收到朝核计划清单?如果没有,是否对申报推迟感到担忧?
答:朝方在10·3共同文件中同意对其核计划进行完整和准确的申报。我们希望有关各方全面、均衡地履行已经达成的各项协议,逐步实现共同声明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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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是个体力活儿。谈判还是个耐心活儿。
那就慢慢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