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今风细雨话经济(6)群和时代 -- 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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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连人家的意思都没看懂 就乱丢砖头

一看见有人说民主社会的优点就恼。

无论是辩论的艺术还是辩论的技术都不及格 :-)

家园 “人家的意思”就是把所有东西搅成一锅粥

大学生找工作的问题,原来是“不民主”造成的。可是俺上大学那阵,西方国家到处都是“大学生毕业就失业”。闹了半天,那时西方都不是民主国家

“民主社会的优点”,是有条件和有代价的。更严谨地说,是有严格条件和有沉重代价的。条件不具备就搞民主,会国破家亡;“口袋不够深”想玩民主,会让你破产。

家园 分析得透彻

这不仅是高等教育本身的问题,也是中国企业的发展模式的问题。大学是否能培养出有足够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没有创新动力的企业不可能需要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我对这一点是非常非常的有体会,以前我一个朋友,搞模拟的博士,最后在国内也是无用武之地(12年前的事了,现在好多了),找不到企业里的工作,他也不想继续在大学里混了,最后出国了事。最近的事例是我另一个朋友,在国内也没有找到企业里的相关工作,最后到学校里去了。

我的感受是,大学生的失业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自主创新的问题,如果这个不解决,就算其它一切制度都很美好了,这个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家园 提个问题

在民主制度的保护下,企业可以自主雇佣工人,自由人可以自主成为雇佣工人。

http://www.cchere.net/article/1686713

这就是伟大的自由雇佣原则(THE EMPLOYMENT-AT-WILL DOCTRINE)。

我想问的是:自由雇佣原则里有关于解雇这个方面的说明吗?比如说雇佣容易解雇难这个问题。

家园 你的问题堪称经典!

你所说的问题在经济学里叫雇佣保护立法(EMPLOYMENT PROTECTION LEGISLATION,EPL)。这是工人通过集体行动保护自己的雇佣机会的一种方式,其背后的原因是工会通过立法来扩张自己的权力。

从本质上说,EPL是对自由雇佣原则的损害。

雇佣容易解雇难这个问题,在正常的经济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私有雇主知道解雇难,他/她会提高雇佣标准,雇佣更少的人。所以,对于一个正常的经济体,EPL会产生高失业率。

EPL只会保护已经被雇佣的人(多数会成为工会会员寻求更多保护),而不是那些还没有得到机会被雇佣的人(比如说老人,女人和年青人,工会也排斥他们)。所以,EPL只会给已经被雇佣的人带来更多的“寻租行为”,同时带来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和更高的失业率。

这也是我国的新劳动法里的苛刻的雇佣保护条款导致私有的中小企业关闭,大量工人失业是一个道理。

除非是国企,预算又是软约束的,EPL才会产生雇佣容易解雇难的问题。不过这是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有没有EPL都没关系,所以你看见中国的公务员队伍总在膨胀,还解雇不了。

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跨国研究所支持,就是经济学中著名的“克鲁格曼假说(KRUGMAN HYPOTHESIS,外链出处)”。

我以后会找机会多写一点这方面的东西。花经典的提问。

家园 就是个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问题!花
家园 南非可能就是一个例子

南非的劳工法保护劳工方面比较完善,正常途径解雇工人非常困难,工会势力也非常强大,可以说是雇用容易解雇难得地方。但是实际上这样的结果导致了一方面南非有几百万的劳动力没有工作,另一方面几百万外国移民都可以在南非找到事情做。由于移民部门监管不力,非常腐败,雇主非法雇工的成本很低,导致小型企业雇主宁可雇佣非法外国移民也不雇用本地工人。尽管如此,南非的工会仍然在致力于提高工资待遇,提高解雇门槛等等。

但是这样的政策也逐渐没有用了,目前很多小型企业根本就忽视劳工法,理由也很简单:劳工部不能给雇员工作。开除了工人,如果工人向劳工部申诉,大不了按照要求赔偿,反正这个标准也不高,执行的监管也不力而雇员再找到一个工作却需要很久时间。这种情况下,劳工法反而失去了作用。

不过对于中型大型企业,劳动法是不可回避的。但是也是有办法解雇人的,程序复杂一些罢了。

家园 既然工人不愿被解雇,而雇主强行解雇

这不是违反自由雇佣原则吗?

既然自由人可以自主成为雇佣工人。那么他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被解雇。

难道说,自由雇佣原则只赋予雇主雇佣和解雇的自由,而工人却没有维护自己工作的权利?

家园 谢谢答疑

中国经济的繁荣很大部分是来源于这种有限的雇佣自由。

那么在中国新《劳动法》出台以前,对于解雇的门槛(特别是私人企业,港台企业,小的外企)很低,那么这种状况的下的雇佣自由是称作“有限的雇佣自由”(这是我目前的理解)。

但是您又说到:

从本质上说,EPL是对自由雇佣原则的损害。

那么,什么样的雇佣关系,是正确的“自由雇佣原则”呢?

家园 我理解是雇佣是一种合同

也就是说是双方都同意的,一方不同意,原则来说合同就不成立。中途违反合同,无论是资方和劳方,都应该付出代价。这种代价应该也是合同上规定好的。双方都同意,才能签署生效。所以对于解雇工人,如果符合合同,资本家可以辩解,当时不愿意就别签阿。

但总体来说,资本家更精明(或者说掌握的信息更多),对雇不到人的忍耐力比工人找不到工作的忍耐力也更强。所以我觉得很有可能,一般的雇佣合同都是偏向资本家,对资本家更有好处。不知道经济学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家园 花,同疑
家园 你说的是对的。

所谓自由雇佣原则实际上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

也就是说,自由雇佣原则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建立在平等互利,自由自愿的基础上。德国民商法说:契约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它也是自由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它使私人企业成为可能,并鼓励人们负责任地建立经济关系。如果没有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的汇合,交易关系便不会产生,合同也不会存在。

所以,从法理上说不存在好的或坏的,正确的或错误的自由雇佣原则,只有有效的或无效的自由雇佣原则。

对以上平等互利自由自愿原则的违反(比如说合同中隐含的欺诈条款),会导致合同失效,也会导致自由雇佣原则的失效。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指出:契约的安排体现了一种正义,契约的原则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它正是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的基本条件。

EPL妨碍了合同地执行(人为增加解雇工人的成本,也就人为增加了有工作的人的RENT),很可能会导致自由雇佣原则失效。

雇佣保护反而导致了工人整体利益的下降,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因为雇佣保护只是保护已经受雇佣的内部人(INSIDER),而不关注失业者(OUTSIDER)的利益所致。

以后我们聊工人的集体行动时,就会讨论这些问题。

家园 村长的例子太贴切了。

管制产生了失业,而自由黑市却创造了工作机会。

这是因为政府只关注那些有投票权的利益集团的要求。一谈起利益集团,大家就想起资本家和剥削,其实工会可能是最大的利益集团。中国的工会正在扩张,大家很快就会看到这一点。

家园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平等互利自由

在实际操作中,工人永远是弱势。自由雇佣原则就成为雇主剥削工人的保护伞。

这如同封建时代地主和佃户。从理论上,地主和佃户也是以平等互利自由自愿的原则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契约关系。但事实是,地主利用自身的优势,包括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大肆兼并土地,剥削佃农。最终,农民过不下去了,就揭杆而起。

因此,19世纪中后期,工人运动及共产主义才会在西方兴起。工人权利自此方引起重视。

在二战后,左翼政党开始成为西方主流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并出台了大量保护工人工作权利的法案。

如果没有雇佣保护,没有工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

家园 凤凰周刊刚刚有一篇专题谈到大学生失业问题

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是,大学生就业还受到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影响?

比如医疗行业,5年前,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区一级的医院已经开始不要本科毕业生了,现在可能硕士也不一定要了(当然,有关系是另一回事了)。而大量的本科毕业生并没有做到农村去的打算。相反,农村医疗人才进一步萎缩,群众看个病都要进城。不是农村没有卫生站啥的,而是那里的医生,除了感冒、拉肚子之外,很多都未必能看病。

城乡二元社会,让大量的大学毕业生仅仅局限在城镇里寻找工作机会,也许也是一个问题。

让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变成农民,变成一个国家的二等公民,变成一个进城都要领暂住证的人。我看,不是那么容易被人接受的事情吧?也许,这也是就业竞争激烈的一个原因。

以上为个人看法,姑且言之,没有数据。

补充那个凤凰周刊的链接:

http://www.bullog.cn/blogs/phoenixweekly/archives/1559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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